子居清华简《说命》上篇解析中国先秦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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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居清华简《说命》上篇解析中国先秦史

子居:

清华简《说命》上篇解析中国先秦史

清华简《说命》上篇解析

子居

孔子2000网站,2013年1月6日

近日得以较早地看到《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一书,其中的《说命》三篇,因属于先秦《书》系篇章,其重要性自不待言,此点李学勤先生已于该篇的说明部分作了介绍。

笔者此文,则仅是在李学勤先生的释读、注释与网上所见诸网友的文章讨论基础上,略陈己见,以就教于博雅学人。

  

《说命》上

惟殷王赐说于天,用为佚仲使人。

王命厥百工向,以货徇求说于邑人。

惟射人得说于傅岩,厥俾繃弓,绅[弓串]辟矢。

说方筑城,縢降庸力,厥说之状,鹃肩如惟。

王乃讯说曰:

“帝繄尔以畀余,繄非?

”说乃曰:

“惟,帝以余畀尔,尔左执朕袂,尔右稽首。

”王曰:

“亶然。

”天乃命说伐佚仲。

佚仲是生子,生二戊豕,佚仲卜曰:

“我其杀之?

我其已,勿杀?

”勿杀是吉。

佚仲违卜,乃杀一豕。

说于郼伐佚仲,一豕乃[睿见],保以逝。

乃践,邑人皆从。

一豕随仲之自行,是为赤[孚攵]之戎。

其惟说邑,在北海之州,是惟员土。

说来,自从事于殷,王用命说为公。

整理者指出:

“殷王,词见《书·无逸》,在此指高宗武丁,句云武丁受天之赐,与《书·禹贡》‘禹锡玄圭’同例。

”[1]所说是,“惟殷王赐说于天”即是“天赐说于殷王”,这里称“天”而不称“帝”,当是殷遗民受周文化影响的缘故,由以下文武丁与傅说的对话可见,此处的“天赐”就相当于“帝赐”。

“用为佚仲使人”之“用”,原字作“甬”,整理者读为“庸”[2],似不必,此字直接读为“用”即可。

“使人”本就是“庸役之人”,因此前“甬”字若仍读为“庸”而解作庸役,似于文意略显重复。

“佚仲”,整理者读为“失仲”,其人盖为“佚”地的诸侯,如《逸周书·世俘》所称“佚侯”者。

“王命厥百工向,以货徇求说于邑人”句,整理者言:

“向,原作‘’,楚文字习见,读为像,指画像。

货,《说文》:

‘财也。

’《书序》:

‘高宗梦得说,使百工营求诸野。

’《国语·楚语上》:

‘如是而又使以象梦旁求四方之贤’,与简文有异。

”[3]此句可见清华简《说命》与各传世文献所引《说命》版本大有差别,文字上亦颇有不同。

类似情况,可参考清华简《金縢》与《尚书》传世文本中《金縢》篇之差异。

徇,原字作“旬”,整理者读为“徇”,甚是。

据《说文·?

?

部》:

“夐,营求也。

从?

?

,从人在穴上。

《商书》曰:

‘高宗梦得说,使百工夐求,得之傅巗。

’”其文盖与《书序》同源。

《字汇》:

“夐,呼眩切,音绚。

”由此可知,《说文》之“夐”即对应清华简此句的“旬”。

《史记·项羽本纪》:

“今不恤士卒而徇其私,非社稷之臣。

”《索隐》引崔浩曰:

“徇,营也。

”《后汉书·崔駰传》:

“游不伦党,苟以徇己,汗血竞时,利合而友。

”李贤注:

“徇,营也。

”《文选·左思〈吴都赋〉》:

“徇蹲鸱之沃,则以为世济阳九。

”刘逵注:

“徇,营也。

亡身从物曰徇,夸物示人亦曰徇。

”《文选·谢灵运〈登池上楼〉》:

“徇禄反穷海,卧痾对空林。

”张铣注:

“徇,求也。

”据此不难知道,清华简之“徇求”即《书序》之“营求”。

徇为真部字,营为耕部字,而“夐”字于《广韵》恰有“许县切”、“休正切”两读。

因此,清华简《说命》与传世《书序》所体现的,也就是春秋至战国之际由真部分化出耕部的变化情况。

此段内容,《国语·楚语上》则作:

“昔殷武丁能耸其德,至于神明,以入于河,自河徂亳,于是乎三年,默以思道。

卿士患之,曰:

‘王言以出令也,若不言,是无所禀令也。

’武丁于是作书,曰:

‘以余正四方,余恐德之不类,兹故不言。

’如是而又使以象梦旁求四方之贤,得傅说以来,升以为公,而使朝夕规谏,曰:

‘若金,用女作砺。

若津水,用女作舟。

若天旱,用女作霖雨。

启乃心,沃朕心。

若药不瞑眩,厥疾不瘳。

若跣不视地,厥足用伤。

’若武丁之神明也,其圣之睿广也,其智之不疚也,犹自谓未乂,故三年默以思道。

既得道,犹不敢专制,使以象旁求圣人。

既得以为辅,又恐其荒失遗忘,故使朝夕规诲箴谏,曰:

‘必交修余,无余弃也。

’”将其与《周书·无逸》的“其在高宗,时旧劳于外,爰暨小人。

作其即位,乃或亮阴,三年不言。

其惟不言,言乃雍。

不敢荒宁,嘉靖殷邦。

至于小大,无时或怨。

肆高宗之享国五十年有九年。

”及《吕氏春秋·重言》之“高宗,天子也,即位谅暗,三年不言。

卿大夫恐惧,患之。

高宗乃言曰:

‘以余一人正四方,余唯恐言之不类也,兹故不言。

’”比较一下,则可以确定,原《书》系篇章中必有“高宗谅阴”故事在《说命》之前。

在《论语·宪问》中还有“子张曰:

‘《书》云:

高宗谅阴,三年不言,何谓也?

’子曰:

‘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

君薨,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三年。

’”类似的问答又见于《礼记·檀弓》:

“子张问曰:

‘书云:

高宗三年不言,言乃讙。

有诸?

’仲尼曰:

‘胡为其不然也,古者天子崩,王世子听于冢宰三年。

’”及《礼记·坊记》:

“高宗云:

‘三年其惟不言,言乃讙。

’”《礼记·丧服四制》:

“书曰:

高宗谅闇,三年不言。

”旧说多以为是引《尚书·无逸》之文,但由今所见前引文献可知,当不排除实为引原《书》系篇章“高宗谅阴”故事中文句的可能。

这个“高宗谅阴”故事,《尚书大传》中归于《说命》,《国语·楚语上》很可能也是此意,但今清华简《说命》三篇则并无高宗谅阴、得梦等相似内容,推测当是篇章分合不同的缘故。

于清华简所原属的《书》系各篇中,这部分内容很可能是被处理为另称为《高宗谅阴》的独立篇章而居于《说命》三篇之前。

这一分析,同时还可以印证李学勤先生于《说命》的说明部分所指出的“《礼记·文王世子》、《学记》所引《说命》,以及《缁衣》另引的一条逸文,则不见于竹简本,这应该是由于《说命》的传本有异。

”[4]并能够解释李锐先生《读清华简3札记

(一)》一文中提出的“题名尤其可商之处在于题名之‘上’、‘中’、‘下’,如此题名法,则以清华简三篇当后世《书序》所说之《说命》三篇。

然而《书序》所说三篇,传统上认为是孔子(实际上可能是孔子及其后学)删定的三篇。

删书包括了去重的工作,可能当时流传的《傅说之命》有很多篇,孔子最后选取了三篇。

此三篇虽然今天已经亡佚,但是一些古籍之中还引有佚文。

而清华简《傅说之命》中,只有中篇和《国语》中的佚文对应得上,下篇缺了第一枝简,即使这一枝简能对应某些文句,仍然有不少佚文无法对应。

目前要说这些佚文都存在问题,不是《说命》,恐怕难以令人信服。

”[5]按照笔者前文之分析,则清华简《说命》三篇既然不包括高宗谅阴、得梦等内容,文句也与传世文献所引颇为有异。

那么,其自然与《礼记》、《国语·楚语上》、《尚书大传》等所体现的鲁地《书》系不同,“不少佚文无法对应”也就是可以理解的了。

这也再一次说明,清华简的各《书》系篇章,并非鲁地《书》系内容,而是与今所见《逸周书》所原属的《书》系传承更为接近。

“射人”,从网友暮四郎《初读清华简叁笔记(草稿)》一帖之说[6]。

“射”字可参见清华简《系年》第十三章简64整理者原释为“?

?

”于彼章读为“席”并疑为“射”的表意字[7]。

射人之职习见于《礼记》、《周礼》及《仪礼》诸书,此不烦举。

“厥俾繃弓,绅[弓串]辟矢”句,整理者言:

“厥,义同‘其’,在此训为‘将’,参看杨树达《词诠》第一六〇页(中华书局,一九七八年)。

繃,《说文》:

‘束也。

’[弓串],读为‘关’……《左传》昭公二十一年‘豹则关矣。

’注:

‘关,引弓。

’‘矢’字倒书,楚文字习见。

辟矢,疑即《周礼·司弓矢》‘八矢’的‘庳矢’,‘辟’在锡部,‘庳’在支部,对转。

”[8]其说或可商。

笔者以为,此句之“厥”不当训为“将”,而只是一般意义的“其”。

“俾”即“使”,自不待多言。

整理者引《说文》训“繃”为“束”亦可从,“绅”也训为“束”,如《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书曰:

‘绅之束之。

’宋人有治者,因重带自绅束也。

”“[弓串]”字则似当读为“弦”,“辟”训“治”。

全句是说武丁让射人去筹备弓矢诸物,射人才在傅岩遇到傅说。

“繄”,原字作“殹”,整理者言:

“殹,影母脂部,读为影母质部的‘抑’,对转。

”[9]其说读为“抑”,近是,但《说命》此处依照春秋时期的用字习惯,恐以释“繄”为更确切。

这里是说武丁询问傅说是否确是天帝所赐之人。

“说乃曰:

惟,帝以余畀尔,尔左执朕袂,尔右稽首。

”则是傅说的回答,这里的“尔左执朕袂,尔右稽首”则当是之前武丁梦中所见天帝赐其傅说时的情景,傅说能说出这个情景,使得武丁确信天帝所赐即是此人,因此有“王曰:

亶然。

”整理者言:

“亶,《尔雅·释诂》:

‘信也。

’又:

‘诚也。

’《小雅·常棣》:

‘亶其然乎。

’”[10]所说甚是。

“天乃命说伐佚仲”,在这句中所谓“天乃命”自然是武丁之命,人君假天命之事,古代习见。

疑古风尚盛行时期,曾颇有一些文章以“天命”说来论证某某传说人物是神而非为历史人物的情况,彼论证方法之不能成立,现在已无需深辩。

傅说既然曾为佚仲的庸役之人,自然有条件熟悉佚仲领地内的各种情况,故武丁命其伐佚仲。

“佚仲是生子,生二戊豕”句,整理者言:

“戊,读为牡,皆为明母幽部。

‘牡豕’形容其子生性顽劣,可参看《左传》昭公二十八年所载乐正后夔娶有仍氏女,‘生伯封,实有豕心,贪婪无餍,忿类无期,谓之封豕。

’”[11]其读“戊”为“牡”当是,但后面认为“‘牡豕’形容其子生性顽劣”则恐非是。

《左传》所记传说,是因为古代人物的名称而产生的讹变描述,与《说命》此段内容实不相类。

由下文“佚仲卜曰:

我其杀之?

我其已,勿杀?

”即可见,必是佚仲以此为灾异,才会卜问是否当杀之。

若仅因其子顽劣贪婪,佚仲即动杀心的话,未免过于不似人情。

古往今来,子辈秉性顽劣贪婪者多有,但其父因此缘故就行杀子之事的,则鲜有闻。

因此,《说命》此段当是体现了《书》系篇章时或有记异言怪的特征。

这里的“豕”,即当解为猪。

《开元占经》卷一百一十三引《京房》曰:

“人生彘犬,人君失道;人生彘,贵人牵义,民不义。

”可证“人生豕”为妖异之祥,所以佚仲才会卜问是否当杀之。

后文所言“勿杀是吉”则是对应下面当傅说伐佚仲之时,一豕走保佚仲的事情。

“郼”,原字作“”,整理者读为“围”,恐非。

笔者以为,此字当即“郼”字。

《吕氏春秋·慎大》:

“汤为天子,夏民亲郼如夏。

”高诱注:

“郼,读如衣。

今兖州人谓殷氏皆曰衣。

”《吕氏春秋·慎势》:

“汤其无郼,武其无岐,不能成功。

”高诱注:

“郼,汤之本国。

”故“说于郼伐佚仲”即傅说自郼地出发征伐佚仲。

“一豕乃[睿见],保以逝”句,整理者言:

“[睿见],读为‘旋’。

……《广雅·释诂》:

‘逝,行也。

’此云失仲之子不战而退守。

”[12]其说不确。

“[睿见]”当读如原字,其字即“睿”的繁形。

《尚书·洪范》:

“思曰睿,睿作圣。

”蔡沈云:

“睿者,通乎微也。

”《说文·?

?

部》:

“叡,深明也,通也。

”可见“睿”是指有先见之明,故可以加“见”符而作“[睿见]”。

这句是说没被杀掉的那只猪先预见到了傅说来伐,因此保着佚仲逃走了。

“乃践,邑人皆从”句,“践”原文作“?

”,整理者言:

“?

,读为践,与‘翦’通,义为伐灭。

……从,《左传》襄公十年注:

‘犹服也。

’”[13]所说是。

《说文·彳部》:

“?

,迹也。

从彳戔聲。

”故灭其邦,有其地,即可谓之“践”。

此句是说傅说攻下了佚邑,佚邑之人皆从傅说。

“一豕随仲之自行,是为赤[孚攵]之戎”句,整理者言:

“戎,指兵事。

”其说误。

网友暮四郎于《初读清华简叁笔记(草稿)》一帖已指出“‘赤[孚攵]之戎’为戎狄之名。

”甚确。

传世文献中,“某某之戎”的称谓习见,多是以地名之,因此,“赤[孚攵]之戎”当即是赤[孚攵]之地的戎人。

此句是说保着佚仲的那只猪和佚仲一起逃走,后来就繁衍为“赤[孚攵]之戎”。

“其惟说邑,在北海之州,是惟员土”句,整理者言:

“员,读为‘圜’。

‘圜土’,《周礼·大司寇》注:

‘狱城也。

’《墨子·尚贤下》:

‘昔者傅说居北海之洲,圜土之上。

’孙诒让《墨子间诂》引毕沅云:

‘洲当为州。

’《书·说命》孔颖达《正义》:

‘《尸子》云:

傅岩在北海之洲。

’是《尸子》也有此说。

《说命》孔传则云:

‘傅氏之岩,在虞虢之界,通道所经,有涧水坏道,常使胥靡刑人筑护此道。

说贤而隐,代胥靡筑之以供食。

’《正义》只说:

‘孔必有所案据而言之也。

’”[14]实则傅说非为傅岩之人,因此“傅氏之岩”与“北海之洲,圜土之上”也非一地,《尸子》盖误合二地为一。

《说命》这里是述及傅说本为北海员土之人,既伐佚仲而胜,本当献其地于武丁而还归故土。

所以才有下文的“说来,自从事于殷,王用命说为公。

”整理者言:

“《楚语上》:

‘(武丁)得说以来,升以为公。

’《尚贤中》也说:

‘武丁得之,举以为三公,与接天下之政,治天下之民。

’”这里也可以看出,《墨子》所言“昔者傅说,居北海之洲,圜土之上”与清华简《说命》文几无差异,因此必是战国时的《书》系《说命》篇的文句,而《国语·楚语上》的“得傅说以来,升以为公”则虽与清华简《说命》文意无别,但词句大异,此亦可见先秦时期,《书》系篇章中的《说命》篇各有传本,且词句颇不相同。

清华简的《说命》三篇,即是武丁以傅说为公时对傅说的申命诫谕,因此,自《说命》中的“武丁曰:

来格,汝说”之后,皆为武丁的申命之辞。

[1]《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第122页注一,中西书局,2012年12月。

[2]《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第122页注二,中西书局,2012年12月。

[3]《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第122页注三、注四,中西书局,2012年12月。

[4]《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第121页,中西书局,2012年12月。

[5]孔子2000网,清华大学简帛研究专栏:

[6]简帛网论坛:

[7]《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下册》第166页注八,中西书局,2011年12月。

[8]《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第123页注六、注七,中西书局,2012年12月。

[9]《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第123页注一三,中西书局,2012年12月。

[10]《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第123页注一五,中西书局,2012年12月。

[11]《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第123页注一六,中西书局,2012年12月。

[12]《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第124页注二〇,中西书局,2012年12月。

[13]《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第124页注二一,中西书局,2012年12月。

[14]《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第124页注二五,中西书局,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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