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建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南商务指南频道证券代理资金清算中国创建银行doc.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5976472 上传时间:2023-05-09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8.7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创建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南商务指南频道证券代理资金清算中国创建银行doc.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中国创建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南商务指南频道证券代理资金清算中国创建银行doc.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中国创建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南商务指南频道证券代理资金清算中国创建银行doc.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中国创建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南商务指南频道证券代理资金清算中国创建银行doc.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中国创建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南商务指南频道证券代理资金清算中国创建银行doc.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中国创建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南商务指南频道证券代理资金清算中国创建银行doc.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9页
中国创建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南商务指南频道证券代理资金清算中国创建银行doc.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9页
中国创建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南商务指南频道证券代理资金清算中国创建银行doc.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9页
中国创建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南商务指南频道证券代理资金清算中国创建银行doc.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国创建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南商务指南频道证券代理资金清算中国创建银行doc.docx

《中国创建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南商务指南频道证券代理资金清算中国创建银行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创建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南商务指南频道证券代理资金清算中国创建银行doc.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中国创建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南商务指南频道证券代理资金清算中国创建银行doc.docx

中国创建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南商务指南频道证券代理资金清算中国创建银行doc

中国建设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南_商务指南频道证券代理_资金清算_中国建设银行

·上海家化突围:

六神花露水打天下

随着“神六”发射成功和“神六”商标抢注遭拒,上海家化“六神”商标成为了媒体关注的热点……

·餐饮招商:

如何打好“突围战”?

餐饮业是一个火爆的行业,餐饮经营的商家在不断更新经营策略的同时,也在寻觅更多的经销商加盟成为……

·聚焦神六飞天:

看“商标抢注”谁主沉浮

“神六”已经发射,然而“神六”并未像“神五”那样被注册为商品商标,上海家化的“六神”商标阻挡……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开展代理深交所和上交所证券资金清算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

建设银行

文号:

建总发[1997]128号

发布日期:

1997-7-28

执行日期:

1997-7-28

生效日期:

1900-1-1

附:

一中国建设银行代理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证券资金清算协议(统一格式)

 

附:

二代理证券资金清算情况表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目前证券资金清算代理业务正成为商业银行开展的一项新业务。

我行有少数分行已开办了此项业务。

为了有效地防范风险,促进该项业务的健康发展,现对我行代理深交所和上交所证券资金清算业务等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请各行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积极稳妥地开拓证券资金清算代理业务。

各行要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在办理证券资金清算代理业务过程中,不得为券商提供垫款和透支,禁止我行资金流入股市。

要在坚决杜绝风险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开拓证券资金清算代理业务。

 

二、严格实行报批制度。

各行在办理证券资金清算业务前,须向总行提出申请,经批准方能正式办理。

未经总行批准,各行均不得办理证券资金清算代理业务。

对于本通知下发之前已办理了此项业务的分行,必须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将业务开展状况以及防范风险情况上报总行。

 

三、开办证券资金清算代理业务的分行必须使用总行统一制定的协议文本,与深交所或上交所签订资金清算代理协议。

各行与深交所(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和上交所(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签定代理协议时,应分别使用总行统一制定的《中国建设银行代理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证券资金清算协议》文本(文本附后)和《中国建设银行代理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证券资金清算协议》文本(文本另发),不得使用其他文本。

在此之前已与深交所和上交所签订协议的,应迅即将协议收回,改用总行统一制定的文本,非经总行批准,不得签订任何补充协议。

 

四、各证券资金清算业务代理行必须与当地券商签订协议,明确规定不为券商提供垫款和透支。

当券商的交易金额超过其在我行的清算资金存款余额时,对其超过的部分不予清算。

 

五、认真做好证券资金清算代理业务工作。

各行要认真履行协议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我行清算系统优势,保证清算及时、准确、快捷。

代理异地证券资金清算应通过我行电子联行清算系统进行,因此而出现清算资金不足时要向上级行请领资金,总行在必要时根据一级分行申请可采用越级调拨方式保证代理证券清算资金的及时到位。

 

六、建立严密的内部监控制度。

各代理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的有关规定,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起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

证券资金清算业务的操作部门和监督部门应互相分离。

操作人员至少要由两人以上组成。

应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和管理细则。

稽核部门要加强对该项业务的监督。

代理行应于每月末5日内向总行传送业务报表(表式附后),及时报告资金清算情况。

 

七、总行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代理行开展证券资金清算代理业务的状况进行检查。

如发现代理行违反总行规定,为券商提供垫款和透支的,总行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处罚规定,对该代理行行长、主管副行长以及其他责任人、经办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

 

一中国建设银行代理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证券资金清算协议(统一格式)

 

甲方: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乙方:

中国建设银行分行(甲方开户行)

 

丙方:

中国建设银行分行(地区券商开户行)

 

为方便地区证券商准确及时进行资金清算,提高该地区券商资金使用效率,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在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章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就甲方委托乙方和丙方代理该地区证券商(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资金清算事宜,特定协议如下:

 

第一条清算流程

 

1.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清算交割准备金账户和资金清算账户,并通知该地区券商在丙方开立资金清算账户。

 

2.甲方应于T日(成交当日),将该地区各券商当日资金清算净收入额或净付出额提供给乙方、丙方和券商,乙方和丙方应指定专人接收数据。

丙方在接到数据后,应在T日最迟于T+1日上午9:

00前与券商清算账户余额核对,并通知乙方。

 

3.甲方与各券商之间通过乙方和丙方的资金清算,以乙方为报单发报行,丙方为报单收报行。

 

乙方在收到丙方账户余额信息后一般应于T+1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

30前,按甲方提供的数据分别处理。

如属甲方付款的,在不超过甲方在乙方资金清算账户余额内,乙方及时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清算系统将资金汇入丙方券商账户;如属丙方券商付款的,乙方在收到丙方确认的券商资金清算账户余额后分别处理。

如券商账户余额足够支付的,乙方向丙方发划付报单,及时与甲方完成清算;如券商账户余额不足清算的,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清算数据与券商账户余额轧抵,扣除不足部分后,向丙方发划付报单,按实际余额与甲方完成清算。

丙方在通知券商资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清算的同时,应将券商未足额清算的原因及违约金额通知甲方。

 

4.清算款项最迟应在T+1日营业终了时到达对方账户。

如在T+2日营业终了前,乙、丙双方仍未收到对方的资金汇划数据信息或汇划数据信息有误,要立刻主动查询,被查询方要及时查复。

 

5.丙方应于T+1日向甲方传送开户券商上日资金清算账户余额表,以便甲方及时监控券商资金清算情况。

 

6.丙方应开通该地区券商的就近开户与清算业务,以便券商就地、就近存取资金。

 

第二条清算交割准备金与清算头寸

 

1.甲方将该地区券商向甲方交纳的清算交割准备金一次性划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清算交割准备金账户。

 

2.该地区券商向甲方交纳的清算头寸由券商全额存入丙方清算资金账户。

该账户按金融机构往来利率计息,利息由丙方按季划给开户券商。

 

3.清算交割准备金和清算头寸基数皆为25万元人民币,每季末视交易情况予以调整。

 

第三条各方的责任与免责

 

1.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丙方和券商提供清算数据,如甲方传送的数据有误或传输时间推迟,责任由甲方承担,乙、丙方可顺延推迟资金清算时间。

如甲方传至乙、丙方的清算数据因甲方的原因而失密或被纂改,其责任由甲方承担;因乙、丙方的原因而失密或被纂改,其责任由乙、丙方承担。

 

2.乙方和丙方如对甲方所传资金清算净额数据有疑问,应及时与甲方或券商查询核对,责任由甲方或券商承担。

如清算电报所载明数据与实际清算数据不符,乙方(或丙方)应立即向丙方(或乙方)查询,认真核对清算数据,发现问题由乙方和丙方尽快协商解决。

 

3.在正常情况下,如乙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将清算净额款收进或付出甲方在乙方开设的资金清算账户,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但在本条第5款所规定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责任,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身承担。

 

4.在正常情况下,如丙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清算时间将清算净额款收进或付出券商在丙方开设的资金清算账户,所产生的损失由丙方承担。

但在本条第6款所规定的情况下,丙方不承担责任,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券商自身承担。

 

5.当清算金额超过甲方在乙方资金清算账户余额时,乙方不为甲方提供透支,待甲方补足资金后再清算或部分清算,由此造成无法足额清算或延误清算的责任由甲方自身承担。

 

6.丙方在T+0当日对甲方传来的清算数据应认真核对,如发现券商清算数额超过其资金清算账户上的存款余额,即通知乙方于T+1日按实际账户余额清算,由此造成无法足额清算的责任由券商承担。

 

7.在券商的清算资金已经汇出的情况下,如因乙、丙方的清算系统出现故障而使清算资金不能及时到账,由此而造成甲方垫款或造成在丙方开户之券商不能如期收款,其垫款利息或迟收款利息由责任方按同业存放利率计付给甲方或在丙方开户之券商。

 

8.若开户券商出现未如期交割情况,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由甲方根据《会员买空、卖空处理试行办法》对未及时交割的券商进行严格处罚。

 

9.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当事某一方违约,违约方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

 

第四条账务核对

 

乙方应每日向甲方递送对账单;甲方应每月末与乙方核对清算交割准备金及资金清算账户余额;甲方应按时向丙方传送该地区券商清算资金数据周报表、月报表;丙方应每月与开户券商核对资金清算账户余额,以确保甲、乙、丙及券商四方的往来账务相符。

 

第五条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1年期满后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可续签协议。

若任何一方不同意续签,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六条其他

 

本协议未规定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签约各方协商解决。

 

如国家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证券交易清算有新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应及时协商,根据规定要求补充或修改有关条款。

 

本协议一式3份,甲、乙、丙三方各执1份,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涉及证券商的有关规定,由甲方通知证券商并督促其遵照执行。

 

甲方: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

中国建设银行分行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丙方:

中国建设银行分行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附:

 

二代理证券资金清算情况表

 

代理证券资金清算情况表

 

(试行)

 

截至年月日代理行:

 

单位:

万元

 

 

注:

1.证券公司“存款余额”指证券公司在代理行开立的资金清算账户的余额。

2.“联行往来”项只填列与证券交易清算有关的往来业务。

3.在“备注”栏中对在其他会计科目核算的分别进行说明填列,如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款科目××万元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笔试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