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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这两种看法都是有问题的。

对于比较研究而言,如何认识不同事物之间的可比性、如何比较才有价值以及如何辩证地理解比较的衡量尺度,是涉及到研究是否科学的三个极为重要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一观点,笔者将从方法论的角度来谈谈这三个问题。

一、关于不同事物的可比性问题对不同事物进行比较研究,首先涉及到比较对象的可比性问题,而不同对象之间是否具有可比性,则取决于事物本身的性质。

早在我国古代先秦时期,墨家学者就在墨经中指出,不同性质的事物没有可比性。

所谓“异类不比,说在量。

”1(P77)这是说,不同类的事物不能进行比较,其原因就在于衡量事物的识别标准或区分标准不同。

比如,“木与夜孰长?

智与粟孰多?

”2墨家学者认为是不能比较的。

墨家学者关于不同事物之间可比性问题的认识,应该说还是很有道理的。

然而让人感到遗憾的是,墨家学者关于比较方法的这种认识毕竟太简单,而且也有将对象之间在某些方面不能比较的相对性加以绝对化之嫌,对于如何辩证地理解对象在不同意义和不同层次上的可比性,这种认识显然还是不够到位的。

从科学方法论的角度来看,木头之长与夜之长固然不可比,然而不同事物之间的可比性往往是一个更复杂的问题,有些事物在某些方面或某些意义上不可以比较,而在另一些方面或另一种意义上又可以比较,比如智慧和粟米在数量上哪一种更多当然不可比较,但对于特定情况下的人来说,何者更为重要又是可以比较的。

需要智慧而不缺粟米的人,智慧当然更重要;

需要粟米而不缺智慧的人,粟米当然更重要。

木头之长与夜之长不可比,这是两者长度不可通约的性质所决定的;

智慧和粟米在数量上哪一种更多不可比,也是两者在该方面不可通黄骏(广西民族大学,南宁530006)哲学问题30理论探索2011年第4期(总第190期)约的性质所决定的。

这只是说明了这些对象在这些方面不具有可比性。

至于有的人在对客观事物进行比较的时候,用此标准衡量一个事物,又用彼标准衡量另一个事物,导致衡量事物的标准混乱,或者没有准确地把握住不同对象之间可以比较的地方,而在不可比之处进行了比较,这两种情况则是比较研究的失误,只意味着这样的比较因为不科学而不具有可比性,但并不意味着客观事物之间就不具有可比性。

客观事物本身的性质具有可比性,并不会因为人们认识不到而不存在。

这里还要特别指出的是,可比性实际上也可以分为两个层次:

浅层次的可比性比较直观,通过简单的比较就可以比出结果来,比如简单地就能比较出两个对象的共同点或不同点,以及孰大孰小、孰优孰劣、孰弱孰强、孰胜孰负等等;

而深层次的可比性则不会那么直观,不是简单地比较就可以比出结果来的,这种可比性必须基于对事物的深刻认识并用辩证的观点看问题才能发现。

换句话说,如果能够透过两个对象在比较中所反映出来的共性和个性而把握住问题的实质,探索出一些规律性的东西,发现其中值得注意的深层问题,那么,两个对象在浅层次上尽管不一定具有可比性,但在深层次也具有可比性。

反过来说,两个对象即便在浅层次上具有可比性,也不一定在深层次上具有可比性。

比如,考察中越两国改革的可比性,首先就要看两国改革在其性质特点的某些方面是否可以“通约”,即在客观上是否具有比较的互通性与合理性;

其次,如果两者之间有了可比性,还要注意区分到底是哪一个层次的可比性,要用辩证的观点看待两个不同层次的可比性。

笔者认为,中越两国的改革在客观上具有可比性,这不仅是因为两者在本质上具有许多相通之处,可以相互参考相互借鉴,而且因为在本质上具有许多相通之处,所以两者在深层次上也具有可比性。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就可以简单地理解中越两国改革的可比性问题。

中越两国改革在本质上具有许多相通之处,但在某些方面也可能存在一些不能相通之处,这也意味着在某些方面可能存在不可比性,我们之所以必须用辩证的观点看待两者的可比性问题,道理也在于此。

因此,说中越两国改革在客观上具有可比性,这绝不意味着随便在哪个方面都具有可比性,更不意味着两者就可以简单地相互模仿。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仅仅看到中越两国改革在浅层次上的哪些方面具有可比性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在深层次上把握住两者的可比性,那才是最重要的。

国内有学者曾对马克思主义在美国的命运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命运进行过比较研究,如果拘泥于简单的浅层次比较,那么这二者就不具有可比性。

然而姚宏志等学者却能把握住二者在深层次上的可比性,他们的比较就很有说服力。

他们认为:

“作为一个意识形态问题,马克思主义在美国政治舞台上的衰退恐怕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共产主义政治失信。

从当时的社会政治环境和国际关系看,主要原因在于美国马克思主义者无法令人信服地解释资本主义制度在工业化中后期的自我拯救,以及共产主义试验田中工人阶级地位的下降和新官僚阶级与阶层的产生。

”2“美国资本主义所体现的发展能力和自我修复能力使得马克思主义关于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论述碰上了现实难题,客观上促使美国共产主义者进行反思。

但是,这种反思并不是建立在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继承的基础上,相反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逻辑的质疑,力图去创设一些新的理论以改造和修正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革命的若干结论。

这种做法无疑损害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的科学性,也误解了马克思主义先进性与时代发展相联系的特征。

1960年代以后,马克思主义在美国开始被异化,只是作为自由国度的多元思想之一而存在。

”2所以,“共产主义之花之所以在美国枯萎凋零,还在于马克思主义在美国的异化。

”2至于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能在中国常盛不衰,作者引用了毛泽东的一段话:

“马克思列宁主义来到中国之所以发生这样大的作用,是因为中国的社会条件有了这种需要,是因为同中国人民革命的实践发生了联系,是因为被中国所掌握了。

任何思想,如果不和客观的实际的事物相联系,如果没有客观存在的需要,如果不为人民群众所掌握,即使是最好的东西,即使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也是不起作用的。

”2作者因此得出结论:

导致马克思主义在美国衰退而在中国勃兴的“决定性因素在于马克思主义本土化的实现程度以及马克思主义自身的创新能力。

”2笔者认为,类似这样的比较研究就不能说是没有可比性的。

同样的道理,中越两国的国情虽然并不完全相同,在马克思主义的本土创新上也各具特色,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中越两国改革进行比较研究,相反,中越两国改革的不同特色正好为我们提出了许多值得进一步深入思考的问题,比如,两国改革的不同特色意味着什么?

两国改革的经验应该如何相互借鉴?

今后改革创新的路子又应该怎么哲学问题31理论探索2011年第4期(总第190期)走?

等等。

认真思考这些问题,我们就能在深层次上把握住中越两国改革的可比性。

二、关于如何比较才有价值的问题如何比较才有价值是与客观对象的可比性既相关而又不相同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在对象不具有可比性时进行比较,那自然是没有什么价值的,但是,发现了不同对象之间在某些方面具有可比性,并不意味着在那些方面所作的比较就是有价值的。

比如,简单地罗列两个不同对象之间在某些方面的相同之处或不同之处,却不能告诉人们这种相同之处或不同之处究竟意味着什么,以及为什么要作这样的比较,那么,这样的比较就算在可比性上没问题,也是没有什么价值的。

如何比较才有价值的问题,涉及到一个价值判断问题。

价值判断虽然因人而异,但不管在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领域,都有一些公认的基本价值标准。

比如对于理论工作者而言,中越两国改革比较研究的基本价值所在,无疑应该使人们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两国的改革发展模式,正确认识两国改革中面临的问题,合理借鉴对方的有益经验,并更好地推进改革创新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

因此,关于两国改革的比较研究在一般情况下就应该沿着以上的研究基本价值维度而展开。

进一步而言,不管价值判断如何因人而异,有价值的比较都应着眼于做好以下分析:

一是共性和个性的分析。

凡是具有可比性的不同对象,都会既存在着共同之处,也存在着不同之处,简单地罗列出两者的共同之处和不同之处当然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因为这并不能给人们以有益的启示,无助于人们深刻地理解两者为什么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只有通过两者共性和个性的辩证分析,说明应该怎样正确理解两者的共性和个性,两者的共性和个性对于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意味着什么等,这样的比较研究才有助于人们明白如何才能合理借鉴相互之间的有益经验,而不会因为简单模仿导致“水土不服”或丢失自己的特色,因而也才是有价值的。

二是问题分析。

科学研究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任何理论和实践都会遇到问题,有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看不到问题之所在,不知道理论和实践的完善需要解决什么问题以及应该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

所以,比较研究必须重视问题分析。

同样以中越两国改革的比较为例,两国改革的本身都是前所未有的尝试,难免会有诸多问题存在,只有不断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革才能获得成功。

不可否认,中越两国的改革不管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走过一些弯路,在社会发展而出现的新问题面前也曾遇到过许多严峻的挑战,但这并不意味着两国的改革之路就走不通或必须易帜更张,而只意味着两国的改革还任重而道远,需要认真总结经验,用积极的态度寻求解决各种问题的办法,使改革的理论和实践从不完善走向完善,能够应对更多新的挑战。

着眼于问题分析,就是要带着问题意识进行比较研究,要善于发现问题而不是回避问题,在发现问题的时候,要注意用辩证的观点区分重要的问题和次要的问题、普遍的问题和特殊的问题,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原因中所包含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既要把握住问题的实质和关键,也要看到其他各种复杂因素对问题的影响。

只有这样,才有助于人们正确认识理论和实践在现实中面临的各种问题,并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三是深层次的可比性分析。

如前所述,不同对象之间的可比性在客观上有浅层次和深层次之分。

浅层次的可比性是对象在现象层面上的可比性,比较直观;

深层次的可比性则是对象在本质和规律层面上的可比性,往往就不那么直观。

因此,发现深层次的可比性往往也比发现浅层次的可比性更重要、更有价值。

当然,也正因为深层次的可比性往往不那么直观,所以,即使是发现了深层次的可比性,如果不进一步进行分析研究,那也还是不够的。

着眼于深层次的可比性分析,就是既不能把认识停留在浅层次的可比性上,也不能满足于发现了深层次的可比性,而要抓住深层次的可比性思考深层次的问题,揭示出蕴涵在深层次的可比性当中的本质、规律和因果关系,正如姚宏志等学者对中美两国马克思主义的比较研究一样。

当年奥地利医生奥恩布鲁格看到父亲用手敲击酒桶以判断桶中酒的多少,由此得到启发,发明了诊断人的胸腔内有无积水或积水多少的“叩诊”法,实际上也不是像很多人所误以为的那样仅凭酒桶与人的胸腔在浅层次上的可比性就可以得到科学结论的,而是必须透过两者在浅层次上的可比性,从深层次上来理解,才能把握住两者在相通之处又有何差异,从而正确地实现认识的迁移。

中越两国改革的比较研究也不例外,注重深层次的可比性分析,我们的比较研究才能超越那种简单肤浅的层次,建立在对两者的深刻认识基础上,使人们注意到两国改革中最核心、最重要的东哲学问题32理论探索2011年第4期(总第190期)西,从而把握住问题的关键,准确理解两国改革的不同模式和在本质上的相通之处,并得到更有价值的启示,正确认识改革创新的原则、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更好地推进两国的改革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

三、关于如何辩证地理解比较研究的衡量尺度问题对不同对象进行比较研究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比较的衡量尺度问题。

墨家学者认为,不同类的事物之所以不能进行比较,其原因就在于衡量事物的识别标准或区分标准不同。

墨家学者的这一观点在一般意义上是合理的,因为用不同的标准来衡量不同的对象,其结果往往是不具有可比性的。

比如中越两国改革的比较研究,如果说两者是具有可比性的,那就意味着我们不能用不同的标准来衡量两国的改革,甚至既不能用中国的标准来衡量越南的改革,也不能用越南的标准来衡量中国的改革,因为中越两国毕竟都有各自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和不同的现实国情。

换言之,就是应该有一个通用的比较衡量尺度。

但是,对于这个通用的比较衡量尺度,我们还需要用辩证的观点来理解,这一方面是说要通过辩证的分析来获取这一通用的比较衡量尺度,另一方面则是说对于复杂的社会现象不能机械地套用任何通用的比较衡量尺度,必须注意避免只凭简单的比较分析就妄下结论的武断情况。

就第一方面的含义来说,中越两国的改革是有许多共性,但有些共性并不一定就是互通性或相通之处。

举个不很恰当的例子,比如两个人手上都有一道伤痕,不能就简单地说这道伤痕是这两个人具有的互通性或相通之处。

反过来说,中越两国的改革还有一些不同个性,这些不同的个性也不一定在深层次上没有互通性或相通之处。

所以,对于中越两国的改革而言,要确立一个通用的比较衡量尺度,必须要对两者的共性和个性加以辩证的分析。

这种辩证的分析不仅要注意考察两者的共性和个性在哪些方面具有互通性,而且还要注意区分两者的共性和个性究竟是在浅层次还是在深层次上具有互通性,如果是浅层次上的互通性,则不宜作为一个重要的比较衡量尺度。

因此,这种辩证的分析应该是透过现象看本质,在把握住事物内在联系的基础上揭示出中越两国改革在本质属性上的互通性。

如果用这种“通约”的办法对中越两国改革的共性和个性加以科学的提炼,那么我们就可以获取一个相互兼容的比较衡量尺度,即主要看其改革是否有利于解决本国的实际问题,有利于坚持马列主义,有利于改善执政党的领导,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以及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等等。

就第二方面的含义来说,不同对象之间的比较需要有一个通用的比较衡量尺度,这是没有疑问的。

然而,任何通用的比较衡量尺度,都只是使不同对象之间的比较具有科学性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尤其是在社会科学领域,社会问题往往是多种因素相互纠结的,社会现象的复杂性决定了我们在思考问题的时候也不能简单化,不能机械地套用任何标准来对我们看到的社会现象进行评判,否则将很容易出现形而上学的谬误。

当然,这并不是说在社会科学领域就没有是非判定标准,而是说即便有了某种是非判定标准,这种是非判定标准也不可能是一把刻板的尺子,很容易就能度量得出多种因素相互纠结的复杂社会问题的是与非,更不可能度量得出复杂社会现象的内在规律。

具体到中越两国的改革比较研究,寻找到一个相互兼容的比较衡量尺度,这也只是比较研究具有科学性的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对于两国改革中的许多问题,我们还要用辩证的观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特别是在如何看待两国改革中出现的一些失误,以及在如何相互借鉴彼此有益经验的问题上,必须充分考虑到两国历史和现实的各种因素,不能机械地套用任何通用的比较衡量尺度,否则也很容易出现只凭简单的比较分析就妄下结论的武断情况。

也就是从这个意义上说,那种以为有了一个相互兼容的比较衡量尺度就可以解决中越两国改革比较研究中所有问题的观点,无异于有了一个听诊器就以为能够解决所有疑难病症诊断问题的庸医,不仅无助于人们正确认识中越两国当前的改革和马克思主义的本土创新,而且对于两国相互合理地借鉴彼此的有益经验也极为有害,在理论和实践上对于两国的改革发展都是没有什么益处的。

参考文献:

1墨子经下M.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2姚宏志,苏海舟.比较视域中的马克思主义本土化及其创新马克思主义在美国的遭遇与在中国的勃兴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10,(6)责任编辑王小军哲学问题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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