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济管制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认识与思考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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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认识与思考 -

一、经济法教学课程改革的背景与意义ﻭﻪ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社会对经济管理类专业人才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既要具备经济、管理、法律、金融专业知识,更需熟悉国家财经、金融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结构合理且具有一定实务能力。

高等教育的目的之一就是培养社会需求的适应性人才,无论是专业的划分还是课程的具体设置都要紧密围绕此目标展开。

ﻭﻪ经济法在我国高等院校开设始于20世纪80年代,目前已成为一个独立的二级学科。

基于该课程的实用性,与经济生活联系的密切性,一直以来各高校财经类专业都非常重视经济法的教学工作,经学者和教师多年的努力在教材建设及教学方法的改进实践方面上都有了较大的提高。

但是在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譬如:

在专业针对性、教学内容设置、教材编辑选用、教学计划安排、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及学习考核评价体系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

 ﻭﻪ作为一门专业性、理论性与实践性极强的学科,经济法课程中包括了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多个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本身内容十分广泛;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涵盖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票据法等多部门法;而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经济法知识的更新速度也在不断加快;同时较之法学专业学生在法律素养上经管类学生存在先天不足,在学习经济法课程之前法学专业学生已经学习了如法理、宪法、民法、商法等相关法律课程,而经济法作为经管类专业的基础课,各大院校通常都在大一开设。

由于一年级的学生不具备一般性的法学基础知识,再加之学习时间短、内容多,对于比较抽象的法律规范和高度概括的法律原则经管类专业学生往往不易消化掌握;而且由于经济法教材版本繁多,一些被广泛选用的教材更适合于法学专业而非经管类专业,这些教材在一定程度上强调了经济法学的研究,而这与经管类学生的专业需求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

因而如何在教学实践中既保留经济法的特色和理论体系,又能与其他学科相互衔接,融为一体,让学生能够融会贯通,运用自如,这亟需在教学理念、教学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综合改进才能得以实现。

因而针对此现状,并为配合北方民族大学课程评价改革及2014版新培养方案“适应社会需求、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的基本原则,最大限度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目标的实现,本着为学生提供有用教育的教学理念,在总结我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设置及教学工作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对经济法课程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评价方式上进行了以案例教学为主导的教学改革实践。

 

二、从教学体系设置上增强经济法课程的专业针对性ﻭﻪ作为一所民族院校要在高等教育市场上长足发展可以说只有突出专业特色,通过差异竞争、补缺竞争才是我们得以生存、发展的硬道理,那么作为基础性主干课程的经济法当然也必须契合我校经管类专业特色,要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知识结构、能力素质的需求。

因此我们重新审视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目标的定位,以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为重,把学生的学习重心放在学法、懂法、用法,而非研究法,即所谓的“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

依此思路,我们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共性和差异,区分不同专业制定教学大纲,编制实训教学指导书、重新构建教学体系,增强课程的专业针对性。

虽然这样在有限的课时量下按不同专业班级设置不同授课内容会增加教师的工作量,但利于不同专业的实际需求。

比如:

对于经济类学生重点介绍竞争法、公司法等方面的法律;对于工商管理类学生重点介绍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及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对于财务管理、会计学专业学生,侧重深入讲解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会计法、税法的内容,并有意识的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等资格考试倾斜;这样在同一结构体系下有所侧重的选取教学内容才能确保因材施教的教学方向的实现,使学生能学以致用。

ﻭ 三、以案例教学为主、创新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影响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是教学方法。

作为一门理论性、实践性较强的综合性课程,经济法的学习对于经管类专业学生而言既难以理解、又枯燥。

那如何调动学生主动性,变知识的奴仆为知识的主人呢?

为此我们在教学方式方法上依据教学过程中不同章节的知识特点综合采用案例教学、讨论精讲、比较结合、模拟实训、强化练习等教学方法,力求做到教学有法、而无定法,灵活运用。

首先,注重授课内容的实用性以案例教学贯穿始终。

鉴于学生未来的职业需求与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的联系,在具体的课程内容设计上力求做到符合专业特点的前提下,更侧重于强调案例内容设计上的实用性,例如针对财管、会计学专业学生参加从业资格、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考试的实际需求,在全面系统讲授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结合教学内容、历年考题重点,搜集整理了既适合课堂教学又具有针对性、代表性、规范性、启发性的课程案例,在授课中适当的增加了相应实务案例的分析,并通过网络教学平台按课程进度依次发布相应案例,做到课前下达学习任务,让学生带着问题去预习;课堂贯穿案例讨论来推进;课后通过网络自测练习、答疑讨论来检测复习。

确保课课有案例、节节有讨论,既丰富课堂内容又通过真题演练使学有余力的学生能加快学习进度,增强对学生应试能力的培训。

ﻪ其次,通过模拟实训教学,训练学生灵活运用课程知识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

结合经济法课程的特点,在有些章节的部门法学习中我们采用了模拟教学,例如讲解《公司法》这一章时为增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感性认识,组织学生模拟组建有限责任公司。

在授课之前依据学生意愿自由组合形成若干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各组员为股东模拟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各组学生可利用六周的时间完成从资料搜集、文本制作、分组讨论、陈述展示到答辩评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而设立公司有哪些基本流程、公司需具备哪些法定条件、需制作那些相应文案……这将会迫使学生认真理解记忆法律规定并查阅大量资料、请教老师、与同学探讨,在这样一个逼真而没有实际风险的环境中既可以使学生获得初步的实践经验,又能在实训中掌握企业登记注册流程、公司章程制定、银行账户开立、公司股票发行条件程序等法律知识;既提升了学生对该课程的学习兴趣培养其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能增强学生对于我国目前大力进行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深层社会意义的理解,同时也为学生后续相关课程学习、日后实际工作奠定了基础。

 ﻭﻪ再者,以寓教于乐的体验式教学方式增强教学效果。

角色扮演法是体验式学习的一种方法,在角色扮演法中,教师以客观的局外人的角色出现,在教学过程中起到组织和督导的作用,承担依据教学内容设计具体的教学场景、提供案例背景资料、点评总结的任务;而学生才是真正的主角,在教师所设计的每一个教学场景中,由学生去扮演各自不同的角色,以当事人的身份身临其境地去参与思考、提出接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在游戏式的教学体验中可以促使学生主动思考问题深刻体会所学法律知识。

我们在物权法、合同法的讲授过程中采用了此种方法,例如在讲授合同的订立时,为使学生充分掌握合同订立的两个重要阶段:

要约与承诺的法律效力,由教师依据学生的接受程度,指定学习能力、探知力强的学生作为负责人,以模拟实训教学中组建的公司为基础,依据教师所给素材中的合同主要内容分别代表买卖双方进行洽谈形成合同文本,然后请其他的同学(尤其是未直接参与洽谈的学生)就双方在洽谈过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提出修改建议,并由教师针对学生分析和点评的观点进行评价和总结。

这样既能充分调动全班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又能增强教学效果。

ﻭ 四、学习成果展示与评估相结合、优化学习效果的评价体系 

ﻪ一直以来应试教育的种种弊端被人们诟病,有人简单的认为素质教育无需考试,其实这亦是一种误区,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区别不在于是否取消考试,而在于对待考试的结果、如何设定考核的方式、如何确定考核内容、如何科学有效的评价学生学习成绩。

目前,各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考试一般以闭卷笔试为主要测评手段,而这一方式有诸多弊端:

考试形式单一,测评重点在于学生的背功,学生很可能通过期末的突击就可以获得高分;考试题目多为对知识的再现,案例分析等较灵活的题型所占比例较少,并不能真正反映出学生运用所学的经济法理论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偏重于对卷面成绩的认定,只能检查学生在某一时点对知识的掌握情况,而忽视了对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独立思考、表达观点、运用知识、自主探究学习能力的评价,阻碍了其思维的扩张。

同时单一的期末考试一张试卷也不能全面、系统地反映教学过程中教与学双方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地弥补教学过程中欠缺之处,不能有效的促使教学相长。

ﻪ因而我们力图改变考试的测评重点,在期末笔试试卷中有针对性模拟资格考试题型,以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为主,加大案例分析等题目分值,打破了只考背功、学与不学一个样,轻松一学期考前老师划范围、学生背笔记的局面;同时我们更注重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综合评价,将学生平时的学习状态(如参与案例讨论情况、实训作业小组学习的表现等)纳入考察指标,改变以往一考定成败的局面。

其次通过网络平台统计加入学生自主学习成绩分;针对性增加了实训作业的成绩比分,依据小组自评、各小组互评、老师打分来综合评定实训成绩,按得分高低依次排名,并将优秀实训作业通过网络平台予以展示;这样既调动学生查阅资料探究问题的学习积极性,增强对经济法理论知识的掌握和应用,给学生更多自由发挥的思考空间,又能增强学生应试实战能力,使得考试成绩具有综合性。

为创造学生主动参与、自主学习的新型教学模式提供了基础。

 

经过不断实践努力,我们改变了传统课堂教师当演员,学生当观众和听众,没有共鸣、没有互动的局面。

即营造了良好学习氛围,调动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又将受课时量所限,在课堂无法延展的问题引向纵深;既增加课程信息容量,又及时了解反馈学生学习情况及意见。

同时基于教学改革实践中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以及认识上的偏差,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了比如:

理论讲授课时与案例教学课时存在较多冲突,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难以无缝对接,学生参与案例教学课堂讨论的积极性差异较大等一系列问题,这都亟需我们在以后的教学工作中改进提高。

ﻭﻭﻭ

ﻭﻪ ﻭﻭﻪ

关于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及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调研的紧急通知

 发文单位: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ﻪ文号:

建办住房[2003]5号

ﻪ发布日期:

2003-2-17ﻭ执行日期:

2003-2-17

生效日期:

1900-1-1

北京市建委、计委、物价局及房屋土地管理局,河北、黑龙江、山东、江苏、安徽、浙江、江西、福建、湖南、陕西省建设厅、计委、物价局、国土资源厅:

ﻭﻭ

ﻪ 为了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土资源部将于今年2月中旬,开始对部分地区经济适用住房情况进行综合调研,以规范和指导各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及管理工作。

现将调研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ﻭﻭﻭ一、调研的主要内容

 

(一)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1、1998年以来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供应情况;ﻭﻭ

2、经济适用住房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情况;

ﻪ3、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监管情况,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申报及审核程序;

ﻭﻭﻪ4、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申请、审核程序及执行情况;ﻭﻭ

 5、经济适用住房控制标准及执行情况;ﻭﻪ

6、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监管情况,包括经济适用住房招投标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使用情况及物业管理情况;ﻭﻪ

7、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包括对违规开发经济适用住房、炒买炒卖经济适用住房、不符合购买条件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违规行为的监管及查处情况;ﻭﻪ

 8、经济适用住房质量管理及售后服务情况。

ﻭﻭ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ﻭﻪﻭﻭ1、1998年以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落实情况,包括年度计划下达及落实情况,施工、新开工、竣工面积情况;ﻭﻪ

ﻭﻪ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套型面积在80m2以内户型、80m2—100m2户型、100m2—120m2户型、120m2以上户型的比重结构情况;ﻭﻪ

ﻭﻪ3、年度投资完成情况,资金落实情况,其中政府拨款、银行贷款、预售款、企业自有资金和其他资金所占比重结构情况。

ﻪﻭ

(三)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情况

 

1、1998年以来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已解决的户数;ﻭﻪﻭ

 2、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总户数;ﻭﻪﻭ

3、经济适用住房空置情况及原因。

ﻭﻪ (四)经济适用住房与国民经济的比例关系(1998年以来情况)

ﻪﻭ

1、经济适用住房投资占GDP的比重;ﻭ

 2、经济适用住房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

ﻪﻭﻭ3、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占住宅供应总量的比重;ﻭﻭﻭﻪ 4、经济适用住房投资占住宅投资总量的比重;

ﻪﻭﻭ5、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与商品住房的比较分析;

ﻪ6、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比较分析;

ﻪﻭﻭ7、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供应量与商品住宅土地供应量比较分析;

ﻪ 8、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个人贷款占全部个人贷款的比重,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贷款占房地产项目贷款的比重及还贷情况。

ﻪ(五)当前推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过程中暴露的主要问题(附件3中反映的“政策贯彻不佳”、“总量不足与有效购买力不足并举”、“富人住进经济适用住房现象越演越烈”、“监督管理存在漏洞”、“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不过关”等五类问题是否存在)及原因分析

ﻭﻪ(六)今后五年内经济适用住房预测需求量、计划供应量及相应政策措施ﻭﻪ

ﻭ(七)对完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意见和建议ﻭ

ﻭ(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其他途径及落实情况,包括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的政策、建设、价格及监管情况等ﻭ

 二、调研要求ﻭﻭ

 1、请有关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会同省计委、物价局、国土等部门做好调研的准备工作,并提供书面材料和填好附表。

ﻭﻭ

ﻪ 2、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组织好有关城市相关部门做好调研的相应准备工作。

具体调研城市以各调研组电话联系为准。

三、调研组成员ﻭﻪﻭ

ﻪ第一组:

河北、陕西ﻭﻭﻭ第二组:

北京、浙江、福建ﻭﻪ

第三组:

山东、江西

ﻭﻭ第四组:

湖南、黑龙江ﻭﻪﻭ

第五组:

江苏、安徽

ﻭ参加各组调研人员的名单和分赴各地调研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ﻭ 附件1: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一览表ﻭ

附件2:

集资合作建房建设情况一览表ﻭ

ﻭﻪ附件3:

网上关于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择要ﻭ

ﻭ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ﻪ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ﻭﻪ国土资源部办公厅ﻭﻪ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ﻭﻪ 附件3:

网上关于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择要

ﻪﻭﻭﻪ一、政策贯彻情况不佳ﻭﻪ

ﻪ 部分城市不落实土地划拨、税费减免政策和控制价格等措施,致使经济适用房价格优势不明显;部分城市担心影响城市建设资金来源,不重视经济适用房建设,造成低价位住房短缺,满足不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上海市目前尚未推行经济适用房制度。

部分城市,如合肥市等在2002年度未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

ﻭﻪ

ﻭﻪ二、总量不足与有效购买力不足并存

ﻪﻭﻭﻪ经济适用房短缺,例如北京市的缺房户和城市内待迁居民甚至要连续几天几夜排队才能拿到认购房号。

许多有需要的群众却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一项对北京、上海等5城市的居民调查显示,60%的人认为经济适用房价格过高,主要原因是某些开发商把政府减免的部分税费算入住宅成本,还变相增加不合理收费。

此外,建筑面积过大、过度追求品质也是低收入者不敢问津的一个原因。

ﻭﻪﻭ

三、“富人住进经济适用房”现象愈演愈烈ﻭﻪﻭﻭ富人取得经济适用房的方式主要有直接购买、给有资格买经济适用房的老百姓一笔补偿经费、从倒房者手中购买等。

ﻭ四、监督管理存在漏洞

ﻪﻭ

ﻪ一些城市尚无开发商招标机制,黑箱操作行为不断;部分开发商以经济适用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不按规定建经济适用房,“严重扰乱正常土地市场秩序:

”号贩子“利用网上注册认购楼盘之机高价倒卖认购房号,例如北京市回龙观天鸿园三期售楼现场倒卖认购号情况十分严重,号贩子动辄开价8000元、1万元。

 

ﻪ五、部分经济适用房质量不过关。

ﻭﻪﻭﻭﻪ开发商服务意识不强,物业管理跟不上。

ﻭ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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