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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沉降监测点lJ!

~站高差中误差:

对水准测量,为其lJ!

~站高差中误差;

对静力水准测量、三角离程测量,为相邻沉降监测点间等价的高差中误差;

2位移监测点坐标中误差:

指的是监测点相对于基准点或工作基点的坐标中误差、监测点相对于基准线的偏差中误差、建筑上某点相对于其底部对应点的水平位移分量中误差等。

坐标中误差为其点位中误差的1/J2倍。

3.3技术设计与实施

当按任务要求或项目技术设计,变形测量作业将要终止时,若变形尚未达到稳定状态,应及时与项目委托方沟通,并应在项目技术报告中明确说明。

各期变形测量应进行数据整理和成果质量检查。

最终项目综合成果应进行质量验收。

5基准点布设与测量

5.1一般规定

1基准点复测周期应视其所在位置的稳定情况确定,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宜~2月复测次,施工结束后宜每季度或每半年复测次。

2当某期检测发现基准点有可能变动时,应立即进行复测。

3当某期变形测量中多数监测点观测成果出现异常,或当测区受到地震、洪水、爆破等外界因素影响时,应立即进行复测。

4复测后,应按本规范第5.4节的规定对基准点的稳定性进行分析。

5.2沉降基准点布设与测量

1基准点应避开交通干道主路、地下管线、仓库堆枝、水惊地、河岸、松软填土、滑坡地段、机器振动区以及其他可能使标石、标志易遭腐蚀和破坏的地方。

2密集建筑区内,基准点与待测建筑的距离应大于该建筑基础最大深度的倍。

3二等、三等和四等沉降观测,基准点可选择在满足前款距离要求的其他稳固的建筑上。

4对地铁、高架桥等大型工程,以及大范围建设区域等长期变形测量工程,宜埋设~3个基岩标作为基准点。

1工作基点与基准点之间宜便于采用水准测量方法进行联测。

2当采用三角高程测量方法进行联测时,相关各点周围的环境条件宜相近。

3当采用连通管式静力水准测量方法进行沉降观测时,工作基点宜与沉降监测点设在同一高程面上,偏差不应超过lOmm。

当不能满足这一要求时,应在不同高程面上设置上下位置垂直对应的辅助点传递高程。

1基准点的标石应埋设在基岩层或原状土层中,在冻土地36区,应埋至当地冻土线O.5m以下。

根据点位所在位置的地质条件,可选埋基岩水准基点标石、深埋双金属管水准基点标石、深埋钢管水准基点标石或混凝土基本水准标石。

在基岩壁或稳固的建筑上,可埋设墙上水准标志。

2工作基点的标石可根据现场条件选用浅埋钢管水准标石、混凝土普通水准标石或墙上水准标志。

5.3位移基准点布设与测量

1对特等和一等位移观测的基准点及工作基点,应建造具有强制对中装置的观测墩或埋设专门观测标石。

强制对中装置的对中误差不应超过O.lmm

2照准标志应具有明显的几何中心或轴线,并应符合图像反差大、图案对称、相位差小和本身不变形等要求。

应根据点位不同情况,选择重力平衡球式标、旋人式杆状标、直插式幌牌、屋顶标和墙上标等型式的标志。

6场地、地基及周边环境变形观测

6.1场地沉降观测

1应测定建筑影响范围之内的相邻地基沉降。

2应测定建筑影响范围之外的场地地面沉降。

1相邻地基沉降监测点可选在建筑纵横轴线或边线的延长线上,亦可选在通过建筑重心的轴线延长线上。

其点位间距应视基础类型、荷载大小及地质条件,与设计人员共同确定或征求设计人员意见后确定。

点位可在建筑基础深度1.~2.0倍的距离范围内,由支护结构向外由密到疏布设,但距基础最远的监测点应设置在沉降量为零的沉降临界点以外。

2场地地面沉降监测点应在相邻地基沉降监测点布设线路之外的地面上均匀布设。

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可选择采用平行轴线方格网法、沿建筑四角辐射网法或散点法布设。

1相邻地基沉降监测点的标志可选择浅埋标或深埋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01)浅埋标可采用普通水准标石或用直径。

.25m的水泥管现场浇灌,埋深宜为lm~2m;

当在季节冻土区埋设时,标石底部宜埋设于冻土线下O.5m;

当在永久冻土区埋设时,标石底部宜埋设于最大溶解深度线下(永冻层中)1.Om;

2)深埋标可采用内管外加保护管的标石型式,埋深应与建筑基础深度相适应,标石顶部应埋人地面下O.2m~O.3m,并应砌筑带盖的害井加以保护。

2场地地面沉降监测点的标志与埋设,应根据观测要求确定,可采用浅埋标。

1在基础施工期间的相邻地基沉降观测,在基坑降水时和基坑土开挖过程中应每天观测次。

混凝土底板浇完lOd以后,可每2d~3d观测次,直至地下室顶板完工和水位恢复,若水位恢复时间较短、恢复速度较快,应在水位恢复的前后一周内每2d~3d观测次,同时应观测水位变化。

此后可每周观测至回填土完工。

2在上部结构施工期间的相邻地基沉降观测和场地地面沉降观测的周期可按本规范第7.1节的有关规定确定。

1监测点布置图。

2观测成果表。

3相邻地基沉降的距离沉降曲线。

4场地地面等沉降曲线。

6.2地基土分层沉降观测

1对建筑场地,监测点应根据场地形状及土层分布情况布设,每→士层应至少布设个点。

2对建筑地基,监测点应在地基中心附近2mX2m或各点问距不大于O.5m的范围内,沿铅垂线方向上的各层土内布置。

点位数量与深度应根据分层士的分布情况确定,每一土层应至少41布设个点,最浅的点位应在基础底面下不小于O.5m处,最深的点位应在超过压缩层理论厚度处或设在压缩性低的砾石或岩石层上。

1场地整体地面水平位移监测点,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采用平行轴线方格网法均匀布设。

其点位间距应视相关基础类型、荷载大小及地质条件,与设计人员共同确定。

2场地滑坡监测,除在滑坡体上均匀布点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滑坡周界外稳定的部位和周界内稳定的部位布设监测点,且应在滑动量较大和滑动速度较快的部位增加布点;

2)当滑坡体的主滑方向和滑动范围明确时,可根据滑坡规模选取十字形或格网形平面布点方式;

当主滑方向和滑动范围不明确时,可根据现场条件,采用放射形平面布点方式;

3)对已加固的滑坡,应在其支挡锚固结构的主要受力构件上布设应力计和监测点;

4)当需测定滑坡体深部位移时,应将相关监测点钻孔位置布设在主滑轴线上。

人工高边坡监测点可根据边坡的高度、层(台)级和围护结构,按上、中、下成排布设,点位间距宜根据边坡设计图纸或与设计人员共同确定。

1士体上的监测点可埋设预制混凝土标石。

根据观测精度要求,顶部的标志可采用具有强制对中装置的活动标志或嵌入加工成半球状的钢筋标志。

标石埋深不宜小于1m,在季节冻土区标石底部宜埋设于冻土线下0.5m,在永久冻土区标石底部宜埋设于最大溶解深度线下(永冻层中)1.Om。

标石顶部应露出地O.2m~0.3m

2岩体上的监测点可采用砂浆现场浇筑的钢筋标志。

凿孔深度不宜小于O.lm。

标志埋好后,其顶部应露出岩体面0.05m

3必要的临时性或过渡性监测点以及观测期短、次数少的小型斜坡位移监测点,可埋设硬质大木桩,但顶部应安置照准标志,底部应埋至当地冻土线以下。

4斜坡体深部位移观测钻孔应穿过潜在滑动面进入稳定的基岩面以下不小子1m。

观测钻孔应铅直,孔径不应小于110mm测斜管与孔壁之间应填实。

1当建筑数量多、地形复杂时,宜采用以三方向交会为主的测角前方交会法,交会角宜在50V~110。

之间,长短边不宜悬殊。

也可采用测距交会法、测距导线法以及极坐标法。

2对视野开阔的场地,当面积小时,可采用放射线观测网法,从两个测站点上按放射状布设交会角宜为30~150。

的若干条观测线,两条观测线的交点即为监测点。

每次观测时,应以解析法或图解法测出监测点偏离两测线交点的位移量。

当场地面积大时,可采用任意方格网法,格网布设、观测方法等与放射线观测网法基本相同,但应根据需要增加测站点与定向点。

3对带状斜坡,当通视较好时,可采用测线支距法,在与滑动轴线的垂直方向,布设若干条测线,沿测线选定测站点、定向点与监测点。

每次观测时,应按支距法测出监测点的位移量与位移方向。

当斜坡体窄而长时,可采用十字交叉观测网法。

44

4对抗滑墙(桩)和要求高的单独测线,可采用视准线法。

5对可能有大滑动的斜坡,除采用测角前方交会等方法外,亦可采用近景摄影测量方法同时测定监测点的水平和垂直位移。

6斜坡体内深部监测点的位移观测,宜采用测斜仪法。

7当斜坡位移监测点数较多且场地条件满足卫星导航定位测量作业时,可采用单机多天线卫星导航定位测量方法观测。

8对精度要求高、变形敏感且危害大的斜坡位移监测宜采用全站仪自动监测系统。

斜坡位移监测预报应采用现场严密监视和资料综合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每次观测后,应及时整理绘制出各监测点的滑移曲线。

当发现有异常观测值,应在加强观测的同时,观察滑移前征兆,并应结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和气象等方面资料进行全面分析,作出斜坡滑移预报,并及时预警防范。

场地斜坡位移监测应提交下列成果资料:

3监测点位移综合曲线。

建筑场地斜坡滑移的边界、面积、滑动量、滑移方向、主滑线以及滑动速度资料等。

6.4基坑及其支护结构变形观测

1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周边中部、阳角处、受力变形较大处应设点。

2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20m,关键部位应适当加密,且每侧边不宜少于个。

3水平和垂直监测点宜共用同一点。

1监测点宜布置在围护墙的中间部位、阳角处,点间距20m~50m,每侧边不应少于个。

2采用测斜仪观测水平位移,当测斜管埋设在土体中时,测斜管埋设长度不应小于围护墙的人士深度。

1对一级基坑,应采用自动化监测方式。

2应采用视准线、测小角、前方交会、极坐标、方向线偏移法、卫星导航定位测量或测斜仪等方法进行水平位移观测。

3应采用水准测量、三角高程测量或静力水准测量方法进行垂直位移观测。

4宜采用应变计、应力计、士压力计、孔隙水压力计、水位计等传感器对支护结构内力、士体压力、孔隙水压力、水位等进行观测。

5具体现测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ì

ì

GB50497和本规范第章的相应规定。

1测斜仪的分辨率不宜低于0.02mm/500mm,系统精度不应低于4mm/15m应根据基坑施工设计方案安排测斜管的安装,并在基坑开挖前完成初始值的测取。

埋设可采用钻孔法,在地下连续墙、钻孔灌注桩、排桩等围护结构中宜采用捆扎法、钢抱箍法。

3每期观测应测测回。

4每个测斜导管的初测值,应测测因,并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初始观测成果。

1基坑变形观测应从基坑围护结构施工开始,基坑开挖期间宜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和基坑安全等级每ld~2d观测次,位移速率或位移量大时应每天~2次。

基坑开挖间隙或开挖及桩基施工结束后,且变形趋于稳定时,可7d观测次。

2当基坑的位移速率或位移量迅速增大、达到报警值或出现其他异常时,应在确保观测作业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观测频率,并立即报告项目委托方。

1对矩形基坑,应在基坑中央及长短轴线上布点,同一剖面上监测点横向间距宜为10m~30m,数量不应少于个。

可利47用基坑回弹变形的近似对称特性,仅在一半的范围内布点。

对其他形状不规则的基坑,可与设计人员商定后确定。

2对基坑外的监测点,应埋设常用的普通水准点标石。

监测点应在所选坑内方向线的延长线上距基坑深度1.~2.0距离内布置。

当所选点位遇到地下管线或其他物体时,可将监测点移至与之对应方向线的空位置上。

应在基坑外相对稳定且不受施工影响的地点选设工作基点。

4应测定并记录监测点的平面位置。

基坑回弹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二等或三等沉降观测精度。

2观测路线应组成起吃于沉降基准点或工作基点的闭合或附合路线。

3回弹观测不应少于次,其中第一次应在基坑开挖之前,第二次应在基坑挖好之后,第三次应在浇灌基础混凝土之前。

当基坑开挖施工完成至基础施工的间隔时间较长时,应适当提高观测频率。

4基坑开挖前的回弹观测,宜采用数字水准仪配以铅垂钢尺读数的钢尺法。

较浅基坑的观测,可采用数字水准仪配辅助杆垫高水准尺读数的辅助杆法。

观测结束后,应在观测孔底充填厚度约为1m的白灰。

5基坑开挖后的回弹观测,应利用传递到坑底的临时工作点,按所需观测精度,用水准测量及时测出每一监测点的高程。

当全部点挖出后,再统一观测一次。

基坑及其支护结构变形观测应提交下列成果资料:

1基坑支护结构变形观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监测点布置图;

2)观测成果表;

3)基坑支护结构变形曲线。

2基坑回弹观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3)回弹纵、横断面图。

6.5周边环境变形观测

7基础及上部结构变形观测

7.沉降观测

1应能反映建筑及地基变形特征,并应顾及建筑结构和地质结构特点。

当建筑结构或地质结构复杂时,应加密布点。

2对民用建筑,沉降监测点宜布设在下列位置:

1)建筑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m~20m处或每隔~3根柱基上;

2)高低层建筑、新旧建筑和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裂缝、后浇带两侧、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4)对宽度大于或等于15m、宽度虽小于15m但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湿陷性土地区的建筑,应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并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显着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泯处;

6)框架结构及钢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上;

7)夜形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如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

9)超高层建筑或大型网架结构的每个大型结构柱监测点数不宜少于个,且应设置在对称位置。

3对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大型或高耸建筑,监测点应设在沿周边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应少于个。

4对城市基础设施,监测点的布设应符合结构设计及结构监测的要求。

1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宜涂上防腐剂。

2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雨水管、窗台线、散热器、暖水管、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面、柱面或地面一定距离,宜与设计部门沟通。

3标志应美观,易于保护。

4当采用静力水准测量进行沉降观测时,标志的型式及其埋设,应根据所用静力水准仪的型号、结构、安装方式以及现场条件等确定。

1建筑施工阶段的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

2)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荷载增加情况确定。

民用高层建筑宜每加高~3层观测次,工业建筑宜按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进行观测。

若建筑施工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100%时各测次;

3)施工过程中若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次,停工期间可每隔~3月观测次。

2建筑运营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士类型和沉降速率大小确定。

除有特殊要求外,可在第一年观测~4次,第二年观测~3次,第兰年后每年观测次,至沉降达到稳定状态或满足观测要求为止。

3观测过程中,若发现大规模沉阵、严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等,或出现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戚、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应提高观测频率,并应实施安全预案。

4建筑沉降达到稳定状态可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

当最后lOOd的最大沉降速率小于O.Olmm/d~O.04mm/d时,可认为已达到稳定状态。

对具体沉降观测项目,最大沉降速率的取值宜结合当地地基土的压缩性能来确定。

3时间-荷载-沉降量曲线。

4等沉降曲线。

7.2水平位移观测

1施工期间,可在建筑每加高~3层观测次;

主体结构封顶后,可每~2月观测次。

使用期间,可在第一年观测~4次,第二年观测~3次,第三年后每年观测次,直至稳定为止。

3若在观测期间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应提高观测频率。

3水平位移图。

7.3倾斜观测

1当测定顶部相对于底部的整体倾斜时,应沿同一竖直线分别布设顶部监测点和底部对应点。

2当测定局部倾斜时,应沿同一竖直线分别布设所测范围的上部监测点和下部监测点。

3建筑顶部的监测点标志,宜采用固定的舰牌和棱镜,墙53体上的监测点标志可采用埋人式照准标志或粘贴反射片标志。

对不便埋设标志的塔形、圆形建筑以及竖直构件,可粘贴反射片标志,也可照准视线所切同高边缘确定的位置或利用符合位置与照准要求的建筑特征部位。

1宜采用全站仪技点法、水平角观测法或前方交会法进行观测。

当采用投点法时,测站点宜选在与倾斜方向成正交的方向线上距照准目标1.~2.0倍目标高度的固定位置,测站点的数量不宜少于个;

当采用水平角观测法时,应设置好定向点。

当观测精度为二等及以上时,测站点和定向点应采用带有强制对中装置的观测墩。

2当建筑上监测点数量较多时,可采用激光扫描测量或近景摄影测量等方法进行观测。

7.4裂缝观测

1对数量少、量测方便的裂缝,可分别采用比例尺、小钢尺或游标卡尺等工具定期量出标志间距离求得裂缝变化值,或用方格网板定期读取坐标差计算裂缝变化值。

2对大面积且不便于人工量测的众多裂缝,宜采用前方交会或单片摄影方法观测。

3当需要连续监测裂缝变化时,可采用测缝计或传感器自动测记方法观测。

4对裂缝深度量测,当裂缝深度较小时,宜采用凿出法和单面接触超声波法监测;

当深度较大时,宜采用超声波法监测。

1裂缝位置分布图。

3裂缝变化曲线。

7.5挠度观测

1建筑基础挠度观测可与沉降观测同时进行。

监测点应沿基础的轴线或边线布设,每一轴线或边线上不得少于点。

2桥梁、大跨度构件等线形建筑的挠度观测,监测点应沿其表面左右两侧布设。

3监测点的标志设置和观测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7.1节的规定。

4竖向的挠度值11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f1=ASAE-L~?

SABAEEB?

SAESE-SA?

SAB=SB-SA1)式中:

SASBSE--A点的沉降量(mm),其中位于两点之间;

AEEB一←→-A之间及之间的距离(m)ALAEELEBB5

1对建筑上部结构挠度观测,监测点应按建筑结构类型沿同一竖直方向在不同高度上布设,点的标志设置和观测方法可按本规范第7.3节的规定执行。

对墙、柱等挠度观测,可采用本条第款相同的方法;

当具备作业条件时,亦可采用挠度计、位移传感器等直接测定其挠度值。

7.6收敛变形观测

1当需要测量特定位置的净空对向相对变形时,应采用固定测线法。

2当需要测量净空断面的综合变形时,可采用全断面扫描法。

3当需要测量连续范围的净空收敛变形时,可采用激光扫描法。

1固定测线两端的监测点应安装牢固,监测点的测头应与收敛尺的挂钩匹配。

安装后应进行监测点与收敛尺接触点的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应独立观测次,观测较差不应大于测线长度中误差的倍。

1固定测线两端应分别设置对中点、瞄准点。

2手持测距仪的标称精度不应低于1.5mm,尾部应有对中装置。

3观测前应检测测距仪加常数。

对收敛变形观测成果,应进行加常数改正。

4观测时,测距仪应分别对中、瞄准固定测线的两个端点。

每条测线应独立观测测回,测回间应重新对中、瞄准,当测回间互差不大于2mm时,应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观测成果。

1应在同一竖向剖面内设置仪器对中点、定向点和检核点,收敛断面应垂直于结构中线。

2采用具有免棱镜激光测距功能、自动驱动型全站仪,全站仪标称精度不应低于2"

C2mm2ppm)

3断面上的测点宜按O.2m~O.3m步长等密度采集,采集点应包含起点、终点、拼装缝等特征点,断面上每段线形(直线或圆弧)的监测点不应少于点。

宜采用全站仪的机载数据采集软件进行自动采集。

4应结合结构表面特点建立数据处理模型。

数据处理前应删除异常点,数据处理后应输出包括特征点的径向长度在内的断面变形数据,进行不同期数据的比较。

5成果应以表格和展开图的形式表达。

1固定测线或收敛断面布置图。

3收敛变形观测成果图。

7.7日照变形观测

1建筑内部应具备竖向通视条件。

2当采用激光垂准仪进行观测时,应在通道顶部或适当位60置安置激光接收靶,并应在其垂线下方安置激光垂准仪。

3当采用正垂仪进行观测时,应在通道顶部或适当位置安置正垂仪,并应在其垂线下方安置坐标仪。

1监测点应设在建筑或结构的顶部或其他适当位置。

2当采用全站仪自动监测系统进行观测时,监测点上应安置棱镜或激光反射片。

作业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节的规定。

3当采用卫星导航定位测量动态测量模式进行观测时,监测点上应安置卫星导航定位接收机天线。

作业要求应符合本规范4.节的规定。

3日照变形曲线。

7.8凤振观测

1宜采用卫星导航定位测量动态测量模式测定,观测频率宜为

2监测点应设置在待测建筑或结构的顶部,并应能安置卫61星导航定位接收机天线。

3观测作业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6节的规定。

4应利用获得的监测点平面坐标时间序列计算其水平位移分量时间序列,计算时可选择最初观测时点的平面坐标作为位移计算起始值。

3两个坐标方向上的位移-时间曲线。

4风速-时间曲线及风向变化图等。

7.9结构健康监测

1监测内容宜符合表7.9.的规定。

1应布置在结构受力最不利处或已损伤处。

2应利用结构对称性原则,优化传感器数量。

3对重点部位应增加传感器。

4应能缩短信号传输距离。

5应便于安装和更换传感器。

1监测数据。

2监测技术方案与报告。

3自动化监测系统及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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