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地震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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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善后处置

6.2社会救助

6.3保险

6.4调查和总结

7保障措施

7.1通信保障

7.2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7.3应急队伍保障

7.4交通运输保障

7.5医疗卫生保障

7.6治安保障

7.7物资保障

7.8经费保障

7.9社会动员保障

7.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7.11技术储备与保障

8宣传、培训和演习

8.1公众宣传和教育

8.2培训

8.3演习

9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9.1平息地震谣传

9.2特殊时期戒备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10.3其他

11附录

11.1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11.2如东县地震应急宣传预案(略)

11.3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略)

1总则

建立健全突发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援行为,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地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如东县境内及周边地区、近海海域发生地震并在我县引发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震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政府主导、专家支持、群众参与的应急救援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我县地震灾害发生后,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有关镇政府立即按照地震应急预案自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由省、南通市负责,县政府服从省、市的领导。

较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市负责,县政府服从市的领导。

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县政府负责。

整合资源,协调高效。

加强现有各类资源整合,形成共享平台和协调一致的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地震应急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预防为主,平震结合。

全面落实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

强化监测、预警、预防工作。

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地震应急救援水平。

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培训和演练。

造成30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省上年国内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

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人员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地震;

发生在我县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上地震、我县其他地区5.0级以上地震、我县周边地区6.5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人员伤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

发生在我县城区4.0级以上地震,我县其他地区5.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2.4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20人以下人员伤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发生在我县3.0~4.0级地震,或其它有感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县地震应急组织体系主要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地震局等机构。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地震应急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并服从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发生特别重大地震、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经县政府批准,县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作适当调整,其办事机构由县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根据抗震救灾需要,成立地震现场工作队。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可视情决定是否成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处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先期领导指挥地震应急工作,开展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等工作,并及时向省、市政府和省、市地震局报告震情和灾情,接受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对一般地震灾害,如成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则由其负责指挥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没有成立则由县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和有关镇政府处置,相关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3.1.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

指挥长:

县政府领导

副指挥长: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地震局主要负责同志,县人武部、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公安局负责同志。

成员:

县委宣传部、经贸委、地震局、财政局、建设局、科技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水务局、交通局、广电局、旅游局、安监局、粮食局、环保局、铁路办、洋口港、外办、台办、人防办、邮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武警中队、消防中队、供电公司、人行、各相关电信运营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图:

指挥长

副指挥长

县民政局

负责同志

县发改委

县地震局主要负责同志

县公安局

县人武部负责同志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经贸委

县建设局

县交通局

县科技局

县卫生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教育局

县水务局

省洋口港开发区

县铁路办

武警中队

消防中队

县委宣传部

县邮政局

各电信运营企业

县环保局

县财政局

县地震局

如东供电公司

县人防办

县广电局

县外办

县台办

县旅游局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县安监局

县粮食局

县人行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设在县地震局)

3.1.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县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县范围内地震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如东县地震应急预案;

在地震灾害发生时,视情启动应急预案,确定应急规模;

先期组织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向灾区派驻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等工作;

及时将震情、灾情向省、市政府汇报,传达落实省、市政府抗震救灾指示;

请求省、市政府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必要时提出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

组织、协调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地震局。

办公室主任由县地震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组织协调全县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指导、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制定和实施地震应急预案;

地震灾害发生后,迅速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提出具体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

贯彻省、市政府的指示和部署;

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

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和评估;

组织新闻发布会,审核有关新闻稿件,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活动;

起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等其他事宜。

地震现场工作队是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需要决定临时成立并派驻地震现场的工作机构。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在地震发生后决定成立一个或多个地震现场工作队,并派驻地震现场,处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省、市政府和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省、市地震现场指挥部进驻地震现场后,县地震现场工作队并入省、市地震现场指挥部,接受省、市地震现场指挥部的领导。

县地震现场工作队队长一般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特殊情况可由县政府领导担任。

副队长由县民政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灾区所在镇政府领导担任。

工作队成员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震区镇政府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视情决定是否成立地震现场工作队。

地震现场工作队的主要职责是:

分析、判断地震灾害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部署和组织指挥各应急组按职责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组织现场的各类保障工作;

及时汇报震情、灾情,传达落实省、市政府抗震救灾指示;

接待新闻单位采访,组织好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现场工作队下设若干室、组,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办公室:

由县政府办公室、发改委、民政局、地震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掌握地震现场工作动态,及时向工作队领导和县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起草有关文件,检查、落实指挥部的部署;

协调现场各组的工作;

接待新闻单位采访等事宜。

震情监测预报组:

由县地震局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震情监视,提出地震发展趋势分析意见和防范对策。

灾情收集评估组:

由县地震局、民政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调查人员伤亡和地震破坏情况,确定震区地震烈度,进行经济损失评估。

抢险与次生灾害防治组:

由人武部、发改委、公安局、武警中队、消防中队、水务局、环保局等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国家重要财物、文物;

预防和扑救火灾;

对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交通运输与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组:

由交通局、铁路办、江苏省洋口港开发区、建设局、水务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铁路、港口及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组织力量抢修震区受损重要水利电力等设施及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

物资供应与灾民安置组:

由县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民政局、粮食局、供销总社等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抗震救灾物资(包括救灾款项)的组织调拨、供应和管理,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

通信保障组:

由县邮政局、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力量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安全保卫组:

由县公安局、安监局、武警中队等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维护交通秩序;

负责震区重要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救灾物资等的安全。

医疗防疫组:

由县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医疗防疫队伍的组织安排;

部署、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

组织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

救灾捐赠与涉外工作组:

由县民政局、外办、台办、外经局、旅游局、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国内外捐赠物资、资金的接收和安排工作;

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所有涉外工作。

宣传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县地震局、广电局等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

按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县地震局是县地震应急工作的管理机构,在县政府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地震应急工作的管理;

负责制定地震应急救援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落实;

负责县地震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

负责地震监测预报、汇集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等工作;

在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政府建议县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并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做好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地震应急组织体系图:

4预警和预防机制

我县境内省级、县级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前的微观异常信息进行监测、存储、处理、分析和报送;

群测群防网对地震前的宏观异常进行观测并及时上报;

县地震局组织对全县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汇集、存储、质量监控、异常落实、分析处理,对重大地震异常信息及时上报县政府和省、市地震局,并加强与邻近市、县地震局的联系与沟通。

4.2.1地震趋势会商与防震工作部署

认真参加南通市地震局组织召开的季度、年度地震趋势会商会,提出地震危险区和可能发生地震的震级及预防意见。

根据国家、省、市地震局划定地震重点危险区的有关文件和年度地震趋势预测意见与预防建议,县政府研究、部署县防震减灾工作,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组织落实应急预案。

4.2.2短期地震预报与防震准备

县地震局根据省、市地震局年度地震趋势会商意见,组织震情跟踪和监视,必要时,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上报县政府和省、市地震局。

根据省政府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县政府及时做好危房、生命线工程、避难场所等检查及物资储存等方面的防震准备。

4.2.3临震预报与临震应急反应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县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和监视,提出临震预测意见,上报县政府和省、市地震局。

根据省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意见,我县处于预报区内,县政府做好防震动员,采取应急防御措施:

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等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县地震局要做好震后趋势判断工作,提出后续破坏性地震的短临预测意见,上报县政府,并进一步做好防震抗震工作。

县电信系统INTERNET通信网络、省地震局的APnet网络为全县地震系统计算机网络提供信道和连接手段;

县地震前兆台网存储传递各种类前兆数据,为震情分析预报提供基础资料;

县地震台网承担地震数据收集、处理和地震速报;

地震分析会商系统对震情会商提供技术支持。

4.4.1地震预警级别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3级递进式预警: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是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

“地震短期预报”是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临震预报”是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3级预警:

“4级至5级地震”;

“5级至6级地震”;

“6级以上地震”。

4.4.2地震预警的发布

地震短期或临震预报由省政府发布;

如我县处于省政府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县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南通市政府和省、南通市地震局报告。

5.1.1应对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启动

级响应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地震局迅速向县政府和省、南通市地震局报告震情和灾情,同时建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

县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决定启动

级响应,县应急指挥中心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运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并报省、市政府和省、市地震局,同时通报驻如部队和武警中队。

县应急指挥中心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县地震应急预案,在省、市应急指挥中心和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未下达之前,先期进行抗震救灾工作,县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召开县应急指挥中心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依据灾害程度和灾区自我恢复能力,确定应急规模,做出应急决策;

派出公安消防队、医疗救护队等赶赴灾区;

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等供给、伤员救治、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

组织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非灾镇对灾区紧急支援;

组织成立地震现场工作队直接组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必要时依法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

指挥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省、市应急指挥中心和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下达或指挥人员到达后,我县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由省、市应急指挥中心或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

县地震局履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及时研究提出抗震救灾对策、措施建议,组织协调县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处理好各项应急事务。

县有关部门、单位派出联络员参加县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和各自的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对灾区支援,做好本部门、单位的地震应急工作。

5.1.2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地震局迅速向县政府报告震情,同时建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运作。

县政府根据地震部门所报的震情和了解到的灾情,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运作,领导指挥灾区应急工作,启动县地震应急预案,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并报省、市政府和省、市地震局,同时通知驻如部队和武警中队,做好救援准备。

县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召开县应急指挥中心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确定应急规模,做出应急决策;

派出公安、武警、消防、医疗救护队等赶赴灾区,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等供给、伤员救治、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

进一步了解震情和灾情,迅速组织地震现场应急救援和安定民心工作。

现场工作队及时将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县政府,并抄送省、市地震局和省、市民政局。

如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则我县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由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

县地震局在县政府领导下,履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迅速汇集、了解震情、灾情向县政府报告;

积极与省、市地震局联系,判断震后地震趋势,及时上报县政府;

配合省、市地震现场调查组,开展震灾评估、科学考察、社会调查等工作;

做好地震应急和安定民心工作。

5.1.3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政府根据地震部门所报的震情和了解的灾情,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地震应急工作,启动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派出地震现场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震情和影响情况,做好安定民心工作,及时向省、市政府和省、市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

县地震局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地震应急工作,迅速收集、了解震情、灾情,向县政府和省、市地震局报告;

做好地震应急和安定民心工作;

配合省、市地震现场工作队做好调查工作。

在上述各级应急响应处置中,如果发生更大地震灾害,应根据需要提高响应级别,如果震灾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应请求上级政府支援。

地震应急分级响应示意图:

县政府

启动

建议启动

县地震局

做出应急决策;

组织县各部门、非灾地区紧急支援;

组织现场抗震救灾

I级响应

启动应急预案

县应急指

挥中心、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特别

重大

或重

大地

震灾

Ⅱ级响应

启动应

急预案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较大

地震

灾害

县政府领导应急工作,县地震局协调地震应急、调查工作,做好安定民心宣传,稳定社会秩序

Ⅲ级响应

一般

利用县政务信息网、县地震信息网、县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应急指挥系统等构建全县地震快速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多媒体通信系统,在视频、音频、图像、文字等方面实现地震应急信息平台与县政务网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应急综合信息平台互联互通,达到信息共享。

5.2.1县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破坏的范围、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地震局迅速启动灾情速报网,尽快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及时收集灾情信息、震害信息和灾害损失情况;

及时汇总上报县政府和省、市地震局,随后按1、2、6、6、6…小时间隔上报,如有新的突出灾情随时报告。

地震现场工作队到达后,配合做好震情调查、收集灾情(包括图像),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5.2.2灾情的报送和处理

对调查了解到的灾情,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抄送省、市地震局和相关职能部门,最迟不超过2小时;

特殊情况下可同时越级报告。

县发改委、民政局、公安局、安监局等部门负责对人员伤亡、财产、经济损失、社会治安等情况迅速进行调查、统计;

建设局、水务局、文化局等部门负责对建筑物、堤坝、文物等破坏情况进行现场踏勘、调查;

交通局、电力、通信等部门负责对工程破坏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各方面灾害信息要及时报县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县地震局和县民政局。

根据救灾需要,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通报各有关单位。

5.2.3震情、灾情公告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地震局依照有关信息发布的规定,在地震发生1小时内公告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

在地震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情况,组织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公告,并视情组织后续公告。

根据需要,公告可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形式发布。

5.3响应程序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程序图:

县各有关部门、单位、非灾地区紧急支援

派出地震紧急救援队等,成立现场工作队

应急结束

善后处置

调查总结

县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工作

新闻

报道

县应急指挥中心、县抗震救灾指挥成员到位决策指挥

县地震局会同县有关部门了解震情、灾情并上报

县地震局快速预估灾害并上报县政府和上级地震局

县地震局将震情趋势报县政府

现场工作队各应急工作组

全面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程序图:

5.4紧急处置

地震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

尽快沟通和汇集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情况、救援行动进展等信息并及时上报;

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

组织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

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

组织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

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组织建筑物的安全鉴定;

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地震现场工作队赶赴灾区开展搜救工作;

人武部、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进行工程抢险;

公安局、消防中队负责组织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抢救伤员。

地震废墟生命搜索与营救要按照程序实施。

一是现场快速展开:

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

二是搜索行动:

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救生犬搜索寻找被掩埋的受难者,有条件的情况下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

三是营救行动:

采用起重、支撑、破拆等方法开展营救,使受难者脱离危险;

四是医疗救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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