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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地下连续墙施工合同

 

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土建施工05标

民族大学站基坑围护结构地下连续墙

 

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ZT13J2GS-NNDT1-02号

 

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

地下连续墙专业分包合同

甲方:

 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土建施工05标项目经理部

乙方:

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工程合同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在乙方充分了解甲方的企业情况、管理体系与制度,以及本项目的情况基础上,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民族大学站围护结构工程专业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TJSG-05标工程民族大学站围护结构地下连续墙工程

1.2工程地点:

南宁市西乡塘区民族大学与新村大道交叉口处。

2分包范围及内容

2.1分包范围:

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TJSG-05标工程民族大学站围护结构工程,具体范围根据乙方的施工能力确定。

若乙方能够在所有已具备施工条件的工作面上全面展开施工并满足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要求,则均由乙方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划出部分甚至全部施工任务另行安排队伍施工,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退场费用。

2.2分包工作内容:

分包范围内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单所示和隐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包括:

导墙施工前混凝土路面破除、基础土方开挖、转运指定堆放地点、装车外运及回填,导墙模板制作安拆、导墙钢筋制安、导墙混凝土浇筑、养护;

连续墙成槽机具定位移位、成槽出渣、堆放或转运至指定堆放地点及装车外运,泥浆箱制作及泥浆制作、加泥浆、泥浆处理及泥浆渣装车外弃、连续墙钢筋网片制作安装、工字钢板封口制安、连续墙水下砼灌注、后期缺陷处理及侵限混凝土的凿除、堵漏、用于本工程的架子管、碗扣件、木方、竹胶板等材料的租赁或购买,以及保管、维修等;配合现场检测及完工后场地清理等全部内容。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标准及业主提供的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总体技术要求和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土建施工05标工程合同的质量要求。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修复,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4合同价款

4.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5718990元(大写:

伍佰柒拾壹万捌仟玖佰玖拾元整)。

4.2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模式,清单费用项目、单价、总价等详见附表一《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任何因素而变动。

4.3合同价款已考虑了适用于本工程的施工规范确定的内容及现场施工条件等各种因素,同时包括施工全过程的工料机费【甲供料除外(混凝凝土、钢筋、钢板、接驳器),规格型号详见附件2甲供材料清单表】和施工有关的全部费用,按照安全管理规范及文明施工要求必须的安全文明施工投入以及图纸、技术规范和招标文件所明示或暗示的相关风险、责任和义务等的各项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

(1)导墙:

混凝土路面破除、基础土方开挖、转运至指定堆放地点、装车外运及回填,导墙模板制作安拆、导墙钢筋制安、导墙混凝土浇筑、养护及完工后导墙混凝土凿除的各种工、料、机费。

(2)挖土成槽:

成槽机准备、就位;挖槽工序及所发生的各种工、料、机费。

(3)护壁泥浆制备:

安装泥浆制作设备、准备泥浆制作原材料;泥浆制作、调配及储存等一切工序及所发生的各种工、料、机费。

(4)成槽土方转运装车外运:

成槽土方堆放、转运至指定堆放地点,装车外运。

(5)护壁废浆外运:

护壁废浆内驳处理、外运至指定地点弃置。

(6)工字钢板封口制安:

浇灌混凝土前安放工字钢板封口的制作、安装等一切工序及所发生的各种工、料、机费。

(7)钢筋:

搭设钢筋制作平台;钢筋制作成型、校正、绑扎及电焊;钢筋笼吊运到位;钢筋笼垂直起吊、安放入槽、精确定位等的一切工序及所发生的一切工、料、机费。

(8)混凝土:

浇灌、安拔混凝土导管、浇注水下混凝土等一切工序及所发生的各种工、料、机费。

(9)钢筋棚制作、泥浆箱制作(主材由甲方提供,制作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扣乙方工程款,使用由乙方负责,并应妥善保管,如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及赔偿)。

(10)开挖堵漏:

基坑开挖后,墙体及接缝等处的渗漏修补等。

(11)各种地层处理所需各种人工、机械费。

(12)施工、生活水电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13)劳保用品投入(由甲方统一发放,费用按实际购买金额等额转扣给乙方)。

(14)乙方任务减少的风险、停窝工损失、加班工资补助、夜间施工补助、工伤、意外人身伤害(甲方仅负责将保险公司的赔偿额付给乙方)、乙方违章作业引起的安全事故。

(15)乙方特殊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由此所需的各种培训等费用。

若不具备此条件,则由此引起的罚款及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乙方负责。

(16)乙方负责三级(包含三级)及以下部分的配电线路、漏电保护装置的安装,配置标准需符合甲方要求;二级及二级以上配电由甲方提供。

(17)测量放线人工配合,以及配合试验取样工作。

(18)除意外人身伤害保险外的各种保险。

(19)工人暂住证办理费。

(20)根据工程特点和各种因素引发的各项措施费,地方性收费、人工、材料价格上涨、停窝工损失、抢工期增加成本等除不可抗力外的一切风险。

4.4主要单价包含内容:

地下连续墙:

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包括连续墙成槽、空钻、入岩、钢筋试验、下料、调直、除锈、钢筋笼绑扎、焊接、安装就位、灌注水下砼、墙幅间止水、墙面砂浆找平等全部工作内容。

工程量为设计断面面积乘深度。

深度为设计顶面标高至底面标高。

为保证砼强度所引起的上部超灌、以及施工误差需凿除的砼部分不予计算工程量(成槽扩大部分填充的砼在综合单价的消耗量中综合考虑)。

钢筋搭接接头、损耗等增加的钢材已考虑在综合单价内,不再计量。

导墙:

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包括混凝土路面破除、导墙开挖、模板、浇筑混凝土及养护、完工后的导墙拆除、钢筋试验、下料、调直、除锈、绑扎、焊接、安装就位。

钢筋搭接接头、损耗等增加的钢材已考虑在综合单价内,不再计量。

以上由甲方提供的钢筋加工使用后的边角余料,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不得外卖,发现一次按偷盗处理;甲方在处理时乙方应安排人员参加。

5合同工期

5.1总工期:

分一期施工,总日历天数90天。

开工日期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3月27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第一槽开槽时间算起。

此工期已考虑除不可抗力外的各种因素影响,是完成本合同全部工程的绝对工期。

5.2阶段性目标:

为业主指定的“关门工期”,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措施保证,不允许延误,乙方未实现该工期目标,则乙方承担工期延误的全部风险,该风险包括但不仅限于业主对甲方因工期延误给予的各种罚款,并且甲方保留信誉等其他有形或无形的损失对乙方做出追加罚款的权利。

6材料设备供应

6.1本合同范围内部分工程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由甲方定量供应,供应数量按乙方分包工程量及相应定额消耗量核定,见附表二《甲供材料清单》。

乙方应出具书面委托指定专人与甲方办理甲供材料的交接确认工作。

施工时乙方应积极妥善利用和保管好甲供材料,不得随意摆放、丢弃,应严格按照甲方的物资管理办法执行,若发生丢失损坏等情况甲方按每次丢失损坏物原值加倍扣罚(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得将甲供料擅自变卖或挪作它用,否则,一旦发现,按其价值的200%作为违约金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其他一切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费用已含在分包合同综合单价内。

自购材料进场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生产厂商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检验试验证明,证明材料质量符合本工程规定要求,但不免除乙方所应负的质量责任;若出现不合格材料进场,由乙方无偿运出施工现场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6.2甲方每月对乙方使用甲供材料情况进行考核,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实际材料用量超出核定用量,超出部分乙方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按业主对甲方材料调差期的价格赔偿)。

主要材料(混凝土、钢材)节超按以下原则确定:

如乙方实施本工程耗用材料数量(即甲方发料数量减去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盘点的剩余原材料部分数量)少于施工图净用量(混凝土含8%充盈损耗、钢筋含2.0%加工损耗),则节余部分甲方按节余数量乘以甲方所进材料的平均价的50%返给乙方,此种情况下计价工程量必须小于本工程耗用材料数量;如乙方实施本工程耗用钢筋数量(即甲方发料数量减去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盘点的剩余原材料部分数量)超过施工图净用量(混凝土含8%充盈损耗、钢筋含2.0%加工损耗)均由乙方承担超出材料的费用,该费用直接在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注:

因地质情况原因,如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混凝土的损耗系数在非乙方原因造成损耗超过8%时,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超过8%以外的混凝土损耗量。

6.3乙方每月20日向甲方业务主管部门报送下月材料需用计划,甲方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后按施工进度情况组织供应。

6.4本合同专业分包范围内所需机械设备由乙方自备,设备为租赁的,租赁协议报甲方备案。

乙方必须投入满足完成本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所需的机械设备。

若甲方认为乙方施工机械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5日内增加施工机械,若乙方不按甲方要求组织机械设备进场,则甲方有权安排机械设备进场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5乙方自购或租赁的材料、器材与设备需到甲方备案,具体程序按甲方下发的物资管理办法执行。

6.6乙方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完好率,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必须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入工地使用。

乙方特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特种机械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并报项目部备案。

7项目人员配属

乙方在本项目的施工队长(乙方的项目负责人编制为甲方的施工队长,以下简称为队长)、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常驻工地,不得兼职。

项目队长、技术负责人离开工地1天以上(含1天)需征得甲方同意,擅自离开工地每月累计2天(含2天)罚款贰仟元。

施工队长或技术负责人每月未经甲方同意不按规定参加工程例会的,每发现一次按擅自离开工地1天计算。

乙方派驻工地的负责人是张如俊,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唐景儒,项目安全负责人是张新强。

8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监控物资采购,有权对乙方采购物资的质量、规格、品种、数量提出质询,对不合格物资有权要求重新采购,直至达到规定质量要求,因重新采购而增加的成本乙方自行承担。

8.2项目经理对乙方员工有奖罚权,对工作能力差、责任心不强、不服从管理的有权予以清退。

8.3派遣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及时审核乙方提交的工程进度报表,在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后支付工程款。

若发现乙方没有及时发放工资的情况下,为确保乙方劳务人员工资发放,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代付劳务人员工资。

8.4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乙方要求,及时组织有关方面进行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竣工验收。

8.5负责施工方案的确定、进度计划的下达、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确定。

8.6协调解决满足施工要求的现场水源、用电临时接口,以业主提供的范围为准。

8.7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并实施控制测量。

8.8甲方编制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物资、设备等管理办法下达乙方执行。

8.9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信誉等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时,有权对乙方分包范围进行调整和处罚。

9乙方的权利义务

9.1配备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技术、管理、施工人员和相应的机械设备,保证满足施工需要的人员和机械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数量进退场。

乙方所有机械设备进场需报甲方备案,退场须经甲方同意方可调走。

9.2组织有关施工人员认真全面熟悉图纸,对施工图中存在的疑问要及时与甲方联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否则,发生的返工浪费由乙方自负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3严格执行设计、施工规范标准和甲方下达的技术、安全交底要求。

保证不因自身原因影响甲方工期、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9.4负责从甲方提供的水、电接驳口自行接驳水、电线路,其费用自理,并承担维护费用;承担施工用水用电和办公生活用水用电费用。

9.5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测量仪器、人员并组织施工测量;测量结果及时报甲方复核。

9.6由业主指定的检测单位且在规定的检测范围内的检测,其检测费用由检测单位承担,但乙方必须做好施工中原材料、半成品的试验检测的配合工作,并应指定经甲方认可的试验人员及资料员配合甲方进行相应的工作。

乙方必须及时提供自购材料的合格证,并及时送检,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各项原材料的取样、砼试块的制作等工作,及时提供完整详细的施工数据及原始资料(报验资料),并在资料上签字。

超过业主指定范围内的检测,或者在其指定范围内但其检测次数超过指定的次数,超出部分的检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7对自有或雇用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工程项目业主、设计、监理、甲方规定的劳动纪律;组织所属人员参加甲方开办的各种培训;保证乙方管理人员和工人服从业主、监理和甲方各级人员的管理。

对上述人员所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不得无理拒绝;若连续三次不服从管理,乙方无条件在两日内更换相关人员;若实施暴力抵触,甲方有权处以乙方5000元以上的罚款。

由于上述原因造成法律责任或经济损失,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9.8负责施工现场的清扫、保洁、建筑垃圾的清运;生活、办公区域的卫生清理、保洁。

配合甲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9.9负责分包范围内各项材料的场内保管、转运,使用过程中及完工后现场的清理,按甲方在施工现场内的指定地点分类堆码整齐并标识。

标识牌由甲方提供样式,乙方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9.10负责做好施工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尤其是对交叉施工单位施工成品的保护,若发现损坏由乙方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9.11必须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大型设备保单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9.12特殊工种人员(电工、模板工、砼工、钢筋工、电焊工等)要持证上岗并将证书原件报送甲方验证并随身携带备查,复印件报甲方备案,乙方承担所需的各种培训费用。

9.13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转让或变相转包给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9.14乙方应熟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必须与每位劳动用工签定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并将上述材料和身份证的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每月月底向甲方上报经劳务人员签字的工资明细表。

9.15乙方负责范围内的物资采购、设备的租赁与采购应以乙方名义与物资、设备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须报甲方项目部备案。

对物资、设备供应商支付工程款和购置款项,款项支付情况须报甲方项目部备案,因乙方恶意拖欠将影响工程进度或甲方声誉时,甲方有权代付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

9.16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合同或赊购物资、设备等,否则由乙方赔偿由此引发的各项损失。

9.17乙方办公及食宿的板房由甲方统一提供,其人员伙食由乙方自行解决。

乙方要保证生活区清洁卫生,乙方人员的办公宿舍及食堂的卫生条件要达到甲方及业主要求。

9.18乙方在土石方开挖前,应就施工图纸表明位置及甲方查明的地下管线和障碍物位置进行充分保护,以保证地下管线和相邻构造物的安全;对于甲方已探明的管线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管线损坏,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有关赔偿。

10安全文明施工

10.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地方、业主、甲方及地方相关部门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并落实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法规,严格按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甲方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认真履行。

10.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地方、业主、甲方及地方相关部门各项环境保护法规,落实环境监理下达的各项指令。

10.3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统一佩戴甲方提供的安全劳保用品,其费用按实际购买金额全额转给乙方,在工程款中扣除。

11计价与支付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度款的计价与支付,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在施工完成且质量合格、内业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由乙方按照甲方下发的验工计价办法来执行。

11.1计价

11.1.1《工程量清单》中的计价项目的计价工程量按实际完成设计标准的合格净量计算,计价金额按计价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

11.1.2每月20日前甲方开始进行计价,并于当月月底前计价完毕,经双方签字后即作为计价凭证。

若乙方不在甲方审核过的计价单上签字,则不予计价。

11.1.3计价时甲方工程部门对质量、数量按合同质量标准和乙方实际完成的设计数量予以核实,超出设计标准的不予计价。

11.1.4乙方应指定专人参加计价工作,并提供计价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

如果乙方未派人参加,则认为甲方所作的计价是正确的。

如果乙方对甲方计价结果不予同意,应在2天之内向甲方提出申辩,甲方收到申辩后,会同乙方复查,或予确认,或予修改。

如果乙方不参加复查,则认为甲方复查核实结果是准确的。

乙方必须对计价结果按甲方规定的时间签认,否则视为默认,对此甲方不再接受乙方申辩。

11.1.5对于前期的任何一次计价,若甲方发现有计价错误情况时,甲方有权在以后的任何一期中予以修正。

11.1.6合同外费用除工程设计变更外,其它与本合同工程项目内容有关的施工项目应作为完成本项工程的辅助工作,不再另行计价。

11.2支付

11.2.1乙方应出具书面委托指定专人到甲方的财务部门依据现行的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办理计价款的支付及各种往来业务,同时提供与当期计价金额等额的正规合格发票(如果甲方代缴税金,则清单中暂定税金部分不予计量支付。

),否则甲方按照假发票金额的10%收取违约金。

乙方不能提供正规合格发票的,甲方将不予拨款。

11.2.2甲方按照批准的验工计价单扣除本月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双方往来业务(如借款、罚款)等应扣款项以及发生的代付劳务人员工资款、材料超用罚款(如果有),在业主对计价项目批复的工程款到账7日内对乙方进行支付。

11.3劳务人员工资

11.3.1乙方在进行首次计价时须提供雇佣劳务人员的全套资料,包括人员名册、职业资格证书、暂住证、特种人员上岗证、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种保险复印件(或缴纳证明)。

当劳务人员增加时应及时提供增加人员的上述资料。

工程竣工时还应提供能证明支付完所有人员工资的明细表后,方可结算支付。

11.3.2劳务人员工资:

甲方为了保证乙方按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在每月甲方财务部门支付工程净付款时,先付乙方当月净付款的80%,待乙方提供劳务人员领取当月工资并签字的明细表时再付另外20%。

11.4结算

11.4.1在乙方完成分包范围内施工图纸全部工作内容,验收合格后经甲方审查各项手续,内业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在业主批复工程款到账的30日内,双方办理结算手续。

11.4.2合价包干的项目其组成项目合价的各分项的工程量及单价均不作任何调整,结算时按照清单的数量与单价结算。

单价包干项目在合同执行期内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合同中的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这些项目的计价和结算,依据经监理及业主批准后的施工图工程总量调整工程总量进行支付计价及结算。

12设计变更

12.1设计变更只能由甲方根据业主的变更指令发出,乙方无条件执行甲方的变更指令。

12.2乙方无权私自变更,否则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2.3设计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方式:

若与原合同项相同或类似的,采用原合同单价;新增项目的单价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3保证金的收取与返还

13.1履约保证金

13.1.1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应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的各项约定。

13.1.2在乙方全部履行了合同职责,乙方分包范围内工程全部完工并经业主竣工验收后的一个月内,履约保函有效期停止。

在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而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补偿违约金及其损失。

13.1.3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无法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而自愿退场或被甲方清退,则甲方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扣除乙方已完成工程量计价总额的10%作为对甲方重新组织施工队伍上场施工而造成的工期、价格上损失的补偿。

13.2质量保证金及工程保修金

质量保证金以计价总额为基数预留10%,由甲方财务部门从当期计价款中直接扣留。

质量保证金上限为结算总额的10%,结算完成后直接转为工程保修金,工程保修期为基坑开挖完成后的12个月,保修期间若乙方分包内容内工程发生维修,甲方通知乙方后24小时内乙方需派人前往自费维修;若由甲方维修,甲方将按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工程保修金中扣除。

本工程乙方分包范围内保修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在扣除由甲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无息返还乙方工程保修金余额。

13.3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按壹拾万元预留,由甲方财务部门从计价款中直接扣留,此费用由甲方控制,专款专用。

施工期间乙方要保证安全文明措施的科学、齐全、合理设置。

否则,甲方将自行设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实际发生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扣除总额以保证金总额为限。

安全文明保证金余额在竣工验收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14合同解除

14.1如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4.2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场地。

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计价支付已完工程款。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5罚则

15.1乙方应按南宁市政府、业主和甲方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违规问题,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成,否则甲方有权雇佣第三方解决问题,其费用和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对于乙方处理违规问题不及时的,罚款伍万元/次;在施工中因违规原因导致甲方被业主罚款的,罚款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对乙方追加罚款贰万元/次。

15.2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若由乙方原因造成进度缓慢导致甲方被业主罚款,罚款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对乙方追加罚款伍万元/次;若乙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导致甲方其他工程无法正常施工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由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在验工计价中进行扣除;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业主通报批评一次,甲方将对乙方罚款拾万元;因乙方原因受到业主通报批评两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措施保证该工程按合同工期完成。

否则,每延误一天支付甲方贰万元作为延期赔偿金。

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需要赶工时,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15.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引起的所有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还给其他项目(专业)带来连带损失时,由乙方负责赔偿;造成甲方被他人索赔时,甲方有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1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引起工程无法按期验收交付使用,甲方按每拖延一天,给予乙方贰万元额度的罚款,最高罚款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

15.5因业主原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较大的设计变更等因素涉及到本工程工期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在业主给予工期顺延的指令下,则工期顺延,乙方自愿不向甲方要求任何补偿费用及停工、窝工损失。

如实际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造成重复进退场达两次以上的,甲方承诺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偿,具体情况需双方协商解决。

16工程验收

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双方结算后,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17组成合同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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