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及行政处罚情况说明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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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及行政处罚情况说明文档格式.docx

行政惩罚告知书名称、文号及送达时间也应当在惩罚文书中说明。

3.组成:

行政惩罚打算书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

(1)第一部分:

首部。

包括标题、编号、当事人的基本状况(有托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基本状况)。

(2)其次部分:

注释。

包括现实、理由、依据和惩罚打算等内容。

现实:

案件现实的表述要完整精确     。

案件现实就是案件发生时的一切真实状况,包括:

案件来源、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情节和结果等要素。

相关单位和个人,涉案违法物品标示生产厂家、生产批号、购进渠道、数量、货值、违法所得、剩余物品数量和价值、违法行为定性及相应的违法后果等内容应写全。

叙述一般应当根据大事发生的时间挨次客观、全面、真实的反映案情,并抓住重点,详述次要情节和因果关系。

对影响自在裁量的从重或者符合从轻、减轻惩罚等情形,执法人员也应当写明。

另外,在叙述现实时不应加任何客观的评论性语言。

证据的列举:

违法现实必需是经过调查核实,有充分证据证明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对于认定违法现实的证据要求明确、详细,全面列举认定违法现实的次要证据、认定的每个违法现实要素都要有证据支撑以及证据分析过程,证据列举方式既可以在叙述现实过程中同时分析列举,也可以在叙述违法现实后单独列举分析。

(2).理由和依据:

法律适用的理由应全面表述。

对违法现实认定后实施惩罚的理由和惩罚的法律依据,应当结合详细个案现实,对详细适用某一法律条款作为惩罚依据的理由进行解释,必要时要对法律条款进行法理解释。

引用法律条款要精确     ,符合法律适用准绳,并且应当依据条、款、项、目的挨次写明适用到最底一层。

自在裁量权的行使要规范合理。

自在裁量权的行使要根据《行政惩罚法》的规定,阐述作出详细行政惩罚的理由,包括依法从重或者从轻、减轻情节的适用。

(3).惩罚打算:

惩罚打算应当表述清晰,详细、明确,具有针对性、客观性和可执行性。

罚款除书阿拉伯数字外,应同时采纳汉字表述。

4.第三部分:

尾部。

次要是行政惩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同时表述逾期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惩罚的救济途径时要写明复议机关和诉讼法院的详细名称(地址),复议、诉讼的期限,写明制造日期并加盖行政执法机关的公章。

3.行政诉讼和行政惩罚有什么不同吗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两个并行的法律救济制度。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有对其合法权益爱护的救济功能。

但两者有着区分,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度,是外行政诉讼之前进行的。

而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由人民法院作出诉讼裁决,是最终的处理方法,也被称作“司法最终救济”准绳。

两者比较而言,第一,在效力上看,行政诉讼优于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依据行政复议申请人的申请对详细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行使的只是行政复议权,而不能替代司法机关对行政争议行使高效力的司法裁决;

其次,依靠行政复议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存在其本身难以完全克服的不足。

由于行政复议机关和被申请人都是行政机关,简单陷入先入为主的境地,从而影响对现实的正确推断和对法律法规的正确理解。

在某种状况下,行政机关由于与被申请人存在亲密关系,或者因行政争议本身存在牵连关系,出于包庇牵就被申请人的错误思想动身,可能消失有错不纠的现象。

因而,规定行政复议打算准绳上要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这体现了法律对爱护复议申请人诉权的价值取向,也体现国家注重权力之间的制约机制,将行政权充分置于司法监督之下,有利于促使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公正处理行政复议案件,也有利于监督被申请人依法行政职权以上内容来自网络。

4.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

回答:

(1)法院撤销公安局做出的行政惩罚的行为正确。

由于在胡某与王某、徐某的打架斗殴大事中,是胡某首先用笔记本砸王某的,而且依据卫生院的诊断,胡某与王某都有多出软组织损伤,但是公安局却做出了仅惩罚王某和徐某的详细行政行为。

行政惩罚缺少必要证据,说明公安局没有查清案件基本状况和没有充分证据的状况下就做出了详细行政行为。

法院可以依职权予以撤销。

(2)依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做出撤销判决:

1、次要证据不足。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职权

5、滥用职权

(3)变更判决正确。

由于现实状况中王某、徐某与地税所工作人员胡某的争吵过程中形成了他人稍微伤,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惩罚过重,没有体现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法院经审理认定行政惩罚行为显失公正,可以运用国家审判权直接转变行政惩罚行为。

(4)不行以直接追加对胡某的惩罚。

由于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应当是被动的、中立的,不能超越职权而自动对没有起诉的当事人作出惩罚判决。

以上内容完全手写,仅供参考。

能否可以处理您的问题?

5.行政诉讼起诉书

行政起诉状

说明:

行政起诉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恳求。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详细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惩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在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害法律规定的运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爱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害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上述八方面外,人民法院还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格式:

行政起诉状

(1)

(公民提起行政诉讼用)

被告:

案由:

诉讼恳求:

现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附:

本诉状副本份

行政起诉状

(2)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用)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企业性质:

工商登记核准号:

运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

帐号:

此致

6.行政惩罚和民事诉讼能否同时进行

您好,在民事审判实践中,常常遇到如何对待在先刑事判决或行政处理打算的问题,对此有很多法官存在不同的看法。

而这一问题的正确处理是作出民事判决的核心。

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均为公法上的责任,而民事责任则是私法上的责任。

在程序上,在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交叉的状况下,普遍适用的一项诉讼准绳是刑事先理或刑事优先准绳,也就是说,在同一案件同时涉及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时,法律给予刑事诉讼相对于民事诉讼的优先权。

在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先后挨次和主次上,先处理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再处理行政责任问题。

三者诉讼程序的先后挨次是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

之所以如此,由于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启动是国家基于公权力,具有强制性和当事人地位的不公平;

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在检察机关,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外行政机关。

而民事诉讼的启动是基于公民个人的起诉,具有较强的自愿性和公平性,举证责任一般准绳是谁主见由谁举证,通常情形下是在公诉发动后才进行。

比较三种诉讼程序的证明标准和适用法律,是不相同的。

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要求较高,达到证据确定、充分的高度盖然性标准,要求排解合理怀疑,而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要求相对低得多,实行的是优势证据准绳。

因而,不能以民事判决认定的现实直接适用于刑事案件中,但已为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所确认的确定现实,在民事诉讼中一般可予司法认知而直接引用;

而否定现实不在司法认知范围之列,须由当事人举证证明。

如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有意损害犯罪行为现实不能成立而作无罪判决,受害人又以侵权为由提出民事损害赔偿的,不能适用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的法律规定而确认损害现实不存在或不成立,进而判决驳回被告的诉讼恳求。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现实;

”“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规定,在先刑事判决只是临时免除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只需对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供应,法院就必需对相反证据及在先刑事判决的证明力进行推断,然后才对现实作出认定,而不能一概以生效刑事判决认定的现实为准。

假如最终认定的现实与在先刑事判决认定的现实不全都的,应当区分不怜悯况处理,即假如纯粹因不同的诉讼程序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形成认定现实上的差异,属于正常现象,对此不必惊诧;

假如因民事诉讼中有新的证据,推翻了在先刑事判决认定的现实,或在先刑事判决本身确有错误的,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错误的

在先刑事判决予以订正。

在民事诉讼中,在先行政处理打算只是一方当事人证明有关争议现实存在的初步证据,法律只是临时免除了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只需对方当事人供应了相反证据,法院仍应当就待证现实进行全面审查,而不能以当事人供应了在先的行政处理打算为由,疏于对民事争议现实的审查。

对待在先行政处理打算应区分不怜悯况作出不同处理:

对于经过行政判决确定的行政处理打算中认定的现实以及处理打算,应当作为民事定案的依据;

对于作为认定现实次要证据的行政处理打算正外行政诉讼过程中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民事诉讼,以免作出不同的判决结果;

对于未经行政审判进行实体审查而生效的行政处理打算(包括行政相对人在法定起诉期限内未提起诉讼的;

被告主体资历不适格被法院驳回起诉的;

超出起诉期限被法院驳回起诉的),可把行政处理打算作为优势证据,从证据的“三性”角度进行全面审查。

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可以依据证据进行现实认定,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与行政处理打算不全都的民事判决。

对于民事判决否定了在先行政处理打算的,有关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予以救济。

盼望对您有关心。

7.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分在哪

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分:

1.性质不同。

行政复议是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所作详细行政行为进行的审查,整个过程都外行政系统内部进行,因而具有形式意义上的行政行为的特征。

行政诉讼则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所作详细行政行为实施的司法监督,属于司法行为。

2.受理机关不同。

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做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3.受案范围不同。

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件,而复议机关所受理的则既有行政违法案件,也可以有行政不当案件。

也就是说,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以提起行政复议的未必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如法律规定行政复议结局打算的,当事人即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4.审查范围不同。

人民法院只审查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能否适当;

复议机关不只审查详细行政行为能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能否适当。

行政诉讼是实行不告不理准绳,行政复议则实施有错必纠准绳,这意味着复议的范围不局限于申请人的申请。

因而,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要大于行政诉讼。

5.审理程序规章不同。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完全是根据司法程序进行,而行政复议由于是行政系统内部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故二者在审理程序规章方面存在很多差别。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制度;

行政复议则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制度,以书面复议为准绳,较之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比较敏捷、简便。

二、举例说明

举例一、县政府为汪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杨某认为该行业侵害了本人已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解释:

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

行政主体为行政机关县政府;

行为性质为详细行政行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行为内容为确认士地等自然资源的全部权或使用权确认汪某享有使用权;

行为后果是侵害了当事人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在权或使用权侵害了杨某的权利。

举例二、高某由于偷税被某税务机关惩罚,高某不服。

只要对纳税行为不服的纳税争议案件才适用复议前置。

纳税争议是指相对人与税收机关在纳与不纳、纳税数额多少方面产生的争议,而此项是税务机关对偷税行为进行的行政惩罚,并不是纳税争议,所以不适用复议前置。

举例三、派出所因顾某打架对其作了惩罚,顾某认为惩罚在重。

打架惩罚,是行政机关的惩罚行为,《行政惩罚法》并没有规定对行政惩罚行为不服复议前置,又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详细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惩罚不服的……可见对行政惩罚行为不服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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