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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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日期: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室内精装修工程经议标,甲方同意委托给乙方承担施工。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项目室内精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

3.设计单位:

4.工程规模:

二、工程承包范围

1.乙方按照下述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

(1)设计公司设计的:

《》

(2)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发的其他图纸。

同时要求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提供的且经甲方确认的相应材料样板,完成装饰工程报价书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a.装饰设计图中图示的新增砌筑工程和抹灰工程,地面铺装、墙面装饰、天花吊顶、窗帘布艺、电梯轿厢等等;

b.开关、插座、灯具、线管、线盒安装;

c.室内给排水管道、卫生洁具安装等;

d.样板房橱柜(含厨房设备)深化设计及安装;

e.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而有必要采取的所有施工及安全等各方面的措施,以及竣工后工程保修、维护服务。

2.下列功能用房由甲方直接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技术深化设计及施工,但乙方必须及时完成到交接面(包括专业工程可能需要的预埋件制作和预埋、预留洞口、预留水电接口等),承担保证工期同步完成的责任。

3.甲方采购供应的家具、饰品和设备等如下面所列,除此以外所有的材料包括主材、辅材和配件全部由乙方采购,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符合设计的样板要求并通过甲方确认。

乙方必须及时完成到交接面(包括专业工程可能需要的预埋件制作和预埋、预留洞口、预留水电接口等),承担保证工期同步完成的责任。

4.施工接口分界划分:

三、合同工期

1.总工期个日历天,开工日期年月日,全部工程项目的完工时间年月日;其中各装饰部位的完工交付使用日期分别如下:

四、合同价款

1.币种:

人民币

2.合同暂定总价(大写):

整:

(小写):

3.本工程的承包合同为施工图总价包干合同。

4.合同包干总价中已包括结算时由甲方向乙方代扣的总包管理费及总包配合费:

为本合同实际结算总价的%(含税)。

五、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商或往来文件;

2.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书;

3.本合同;

4.图纸;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工程报价单、预算书。

六、乙方承诺

1.乙方在施工前能提供符合甲方和设计要求的装饰材料并报甲方和设计审核确认。

2.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七、甲方承诺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合同生效

甲方和乙方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订立地点: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工程现场条件:

1.乙方施工的临时用水、用电均可以从甲方提供的用水用电点引接,乙方须安装计量仪表,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年月日进场施工时,本项目已经可以提供施工场地时间如下所述:

(1)年月日交出精装修工作面。

(2)已经具备精装修条件,空调、消防等专业安装施工单位已进场施工。

3.主体施工及园林绿化工程等正在同时施工。

因此乙方进场后需要注意与各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工作。

二、工程承包方式

1.本工程的承包方式为施工图总价包干,该包干价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水电、包施工措施费、包质量、包缺陷修复费、包工期、包赶工措施费、包临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误工及窝工补偿费、包风险、包环境保护、包施工期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现场二次搬运、包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包工完场清、包通过有关部门的质量与安全检查、包竣工资料整理、包验收合格(含室内环境检测)、包总包施工管理费和施工配合费、包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以及发生的全部费用。

工程因实际需要,由非乙方原因引起而发生的赶工措施费按实际以签证的形式,经甲方确认,按实结算。

2.本合同价款是乙方充分理解甲方所提供的图纸、材料样板后,由乙方根据施工图纸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计算实物工程量、已考虑市场风险,并结合自身实力,在保证工期、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完成本合同第一部分工程承包范围内工作的最终承诺合同价。

其中已包括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可能发生的一切施工措施费、水电费、临时设施费、应缴纳的各项税款和行政费用。

3.根据定标原则,经双方协商约定,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以下情况时合同造价不予调整:

(1)属于乙方报价失误而造成的工程量或价格误差,本合同签订后,今后不再调整。

(2)因设计修改或需进一步明确,使装修设计施工大样图、剖面图发生调整,如果外观构造和用材没有发生变化,只是对内部构造有所调整,在乙方对内部构造施工前发生,不调整该项子目单价。

4.合同外的子目(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单及现场签证)单价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本合同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子目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子目单价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调整造价;

(2)本合同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子目单价,可以参照类似子目单价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调整造价;

(3)若本合同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子目单价,由乙方在设计变更发生后3天内向甲方报送合理的子目单价,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报价5天内给予批复,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调整造价。

项目单价的定价原则可参照现行《市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和施工期当期信息价下浮%。

(4)《》定额中没有的子目,甲乙双方可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变更价格。

(5)若上条(第4条第④款)协商不成,则按甲方以往工程市场价格。

三、工期违约责任与工期调整

1.工期违约责任

乙方如果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之工期节点要求如期完工且交付给甲方使用,则每延误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误期损失赔偿费;如果乙方延误节点工期达到10天的,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如果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乙方必须办理书面工期签证后方能顺延工期,否则结算时不予认可。

2.工期调整

(1)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影响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可相应调整:

 

a、甲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b、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c、设计变更以及其他它专业的施工影响到关键工序的工期的;

d、由于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不可抗力;

e、由于非乙方原因,需要停工的;

f、因材料价格和措施费用的确认时间延误工程进度时(以工程联系为准,工程联系函发出5天内,甲方书面回复,乙方不同意甲方回复意见的情形除外)。

(2)上述情况发生后2天内,乙方就工期调整的缘由,向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四、工程质量

质量标准: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

合工程设计和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工程竣工质量必须达到:

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4.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并一次性通过验收。

五、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在签定合同前,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

2.本工程开工后,乙方在每月30日(2月份为28日)前向监理报送当月的已完成工程进度款报表。

监理单位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完毕,甲方自收到乙方付款申请起10天内审核完毕,并按照当月实际形象进度的70%计算并支付工程进度款(若月应付进度款低于10万元的滚动入下期进行支付)。

3.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呈报完整的结算资料及竣工资料经监理审核,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扣除每月已付的进度款及其他按合同约定应扣除的款项);

4.本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后,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在20天内乙方按甲方要求报送结算申请和全部结算资料,甲方收到有效完整的结算申请和全部结算资料30天内完成结算,结算审核完毕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20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95%(扣除每月已付的进度款、按合同已付的款项及其他按合同约定应扣除的款项)并退还合同总价的5%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

5.剩余结算总价5%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预留,保修金预留两年。

在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已解决,并扣除保修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相应费用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有效付款申请后30日内付清(不计利息),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与合同结算总价5%等额的银行保函用于防水五年保修期的保修担保,在防水保修期内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该银行保函(不计利息)。

6.每次付款,乙方需出具等额有效并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税务发票原件,若不按此要求出具,甲方有权推迟付款。

六、甲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4套。

2.甲方指派为甲方代表,联系电话,对工程进行监督,负责协调解决有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审查并批准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确认乙供材料是否符合甲方要求或双方确认并封存的样板。

3.甲方委托“监理有限公司”对本工程实行建设监理,监理乙方的施工质量和进度计划的实施及完成,乙方须服从甲方、监理的指令和协调。

4.甲方负责提供测量控制点及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水电表安装费用及水费、电费由乙方承担。

5.甲方只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等房屋及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在履行其职责方面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的乙方施工管理人员,从本工程撤走的乙方人员应在一周内予以替换,但替换的人员必须经甲方确认。

7.检查乙方工程质量和进度,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评定。

8.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工程变更和各项签证。

9.甲方根据合同有权对乙方违约行为收取违约金。

七、乙方责任

1.指定为乙方驻现场代表,联系电话,负责合同的履行;乙方必须确保本工程施工及管理人员有足够的工作能力和资格担任相应的施工及管理工作和技术工作。

乙方现场代表及工程主要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否则,按每天2000元/人次罚款处理,在月度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施工图和材料样板的规格、品牌、质量等级和内容进行施工。

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改变设计意图和使用材料,如发现假冒伪劣设备、材料,由乙方负责更换和返工,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工期损失由乙方自负,并接受甲方相应的经济处罚。

3.乙方承诺对图纸上所有部位材料、规格、尺寸、施工工艺、构造做法等都已明确知道,能按照设计要求的效果完成所有工作,并且所有报价均已包含为完成表面材料施工所需要的构造施工费用。

4.乙方进场2天内必须按总工期要求,精心编制详细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报监理、甲方审批后严格执行。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甲方对质量和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展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监理、甲方的要求提出赶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监理、甲方批准后执行,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当乙方进度无法满足总控进度计划要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时,有责任接受甲方对其进行的索赔或处罚。

 

5.乙方进驻工地范围,应严格服从甲方、监理管理,不得安排施工人员在现场住宿和开办临时食堂。

6.乙方负责竣工前对其本身一切成品进行保护。

7.乙方自行承担自己施工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自行提供并承担其施工现场内所有的施工水、电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施工现场必须满足市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在由乙方管理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

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8.对于甲方直接分包的专业施工队伍,乙方在该队伍进场后负有管理责任。

乙方应积极协调本身施工区域内的其他专业分包队伍,为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工作面等便利条件。

9.对于甲方负责采购的家具、电气设备、饰品及主材、辅材、配件等,在到达施工现场后,乙方应与甲方共同确认进场物品的品牌、数量、规格等,负责施工期间对甲供物品的保管工作。

10.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

材料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试验报告等原件或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11.乙方应将其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或其他缺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报告监理和甲方。

12.乙方应保证施工质量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否则有责任接受甲方的处罚或索赔。

无论监理和甲方是否进行了检验,均不解除乙方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责任。

13.严格遵守甲方、监理有关现场(工地)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程序,配合总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加强工地现场施工和人员管理,并承担违规而引起的经济处罚和因违规而被责令停工造成的经济损失。

14.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顺延的事件发生,按照本合同规定可以顺延工期的,乙方必须及时办理书面的工期签手续,否则甲方可以不予认可。

15.乙方所占用的施工场地须严格按照监理和甲方指定的区域和时间使用。

16.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17.乙方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做到工完场清并及时将施工垃圾清理并及时外运,如乙方不按此要求执行,甲方按1000元/次的违约金标准,在对乙方的进度款中扣除相应款额。

18.在合同终止前,如乙方未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造成的工程、财产损失和人力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19.遵守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

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因乙方违章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20.遵守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21.保护好已有建筑物结构以及管线、设备、设施等,造成的损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22.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

甲方在竣工验收前要求提前提供使用的,所发生的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23.乙方应自行解决材料场内搬运问题,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4.乙方负责在竣工时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及电子文件)4套。

25.乙方承诺

(1).乙方施工中所用装饰材料与甲方的材料样板一致。

(2).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材料的采购供应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规范、甲方要求,提交材料样板报甲方确认并封存样板,并按封存样板的条件(在封存样板的同时予以说明,通常应达到“优等品”质量等级的基本要求)进行采购。

2.对于甲方认定厂家品牌的材料,就是甲方认定材料的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指定进行采购供应。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甲方也有权改变材料的供应厂家,新定材料的价格高于原定清单价格,甲方补差给乙方;新定价格低于原定价格,甲方在乙方承包价款中扣除;新定价格等于原来价格,甲方不补不扣。

甲方认定厂家品牌的材料以及改变材料厂家产地,不能免除乙方应当承担的采购质量保证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免责。

3.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报送材料的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和质量等级资料,由甲方书面认可备案并封样。

甲方认为该材料已经或者可能对工程质量、工期等带来不利影响时,有权另行指定材料供应厂家,乙方不得拒绝,在双方认定并封样后,不能免除乙方的质量保证责任。

4.乙方负责编制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送交监理和甲方。

乙方采购的材料,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材质证明、原出厂证明和质量证书等有关技术资料,严禁乙方采用非国家标准材料和私自代用材料。

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监理和甲方代表共同验收。

对与设计、规范、甲方要求或封存的样品不符的产品,监理和甲方代表提出禁止使用的,乙方应按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设计、规范、甲方要求或封存的样板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5.乙方若因自身原因需对甲方已确认的材料进行替代,档次不得降低标准,且必须事先报甲方审批,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设计变更 

1.甲方变更设计 :

(1)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1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按变更设计施工。

(2)如果设计变更所涉及的材料已经订货(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材料订货合同)或进场,造成乙方材料积压或浪费,乙方需书面报监理、甲方现场确认处理,办理相关手续,经甲方确认的,甲方承担其相关处理费用。

(3)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追加的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如果影响到关键工序,经甲方确认后,可以调整工期。

(4)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者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立即停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最迟不得超过发现之日起三日),由甲方及时会同设计等单位作出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并及时将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送达乙方,乙方应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2.乙方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代换,必须经甲方代表及相关部门批准。

 

3.确定变更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如设计变更影响到关键工序的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要求,报甲方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工期变更,应于5天内通知乙方。

如设计变更不影响关键工序的工期,则工期不予调整。

十、检查和中间验收 

1.乙方应认真按照规范、标准、设计、封存的样品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安排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及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监理及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3.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监理单位以及甲方代表。

经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

若监理单位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监理单位必须补签验收手续。

4.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单位不签字,视为监理单位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监理单位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5.无论甲方代表或监理单位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如对乙方工期造成影响的,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不予顺延。

十一、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按国家及省、市劳动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与费用。

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甲方承担,乙方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通知甲方和监理。

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2.乙方应遵守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的管理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施工中及时清运垃圾,保持现场文明。

工程竣工验收前及移交前均应认真清理现场,达到竣工验收要求;

4.施工现场不提供住宿条件,不允许搭设食堂,除少数保安和仓库保管员外,其他人员不得住宿在现场,由乙方自行解决。

5.竣工验收前,乙方必须做好清洁工作,达到验收要求否则,由甲方聘请第三方进行清洁,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遵从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和指示做好文明施工、清理垃圾、成品保护等工作。

 

十二、竣工验收与结算 

1.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在工程基本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提前3天书面将竣工验收时间通知甲方。

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在验收3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按意见进行整改,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并在修改后及时书面提交再次验收的时间。

2.甲方在乙方要求的竣工验收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3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3.竣工日期的认定:

若一次性通过验收,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日期,若需再次验收时,应为再次验收通过时的日期。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7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4套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及电子文档)和竣工验收报告,同时,甲方应在验收工作通过后7天内向乙方签发交接证书,办理工程的移交工作。

交接证书上应写明本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交接证书签发后,乙方应将工程交付给甲方,乙方不再承担对工程的照管责任。

5.在签发交接证书后,乙方应从施工现场清理并运出乙方装备、剩余材料设备、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竣工使用状态,不保留任何设施。

如乙方未在甲方或监理允许的合理时间内把所有的乙方装备、剩余材料设备、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运走,则甲方可以:

(1)委托他人将乙方的装备、剩余材料及乙方的其他财产觅地存放;

(2)委托他人清除并运走垃圾、废料。

因上述工作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乙方的结算款内扣除。

6.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则监理应根据竣工验收意见,在验收工作完毕后3天内向乙方发出不予验收的指令,要求乙方对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工程返工或修复。

乙方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应重新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甲方应按照第1款的约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通过,甲方应按第4款的约定签发交接证书等。

交接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应为乙方重新提出申请竣工验收的日期。

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内,乙方应向监理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7天内监理向甲方转报,甲方在收到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30天内审核竣工结算并将审核后的结算书返还给乙方。

(1)乙方同意甲方审核的结算书并签字盖章确认后20天内,甲方办理完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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