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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划的编制要求

监理规划的编制要求

监理规划是指导项目监理部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监理规划的

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

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在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总监

理工程师应指导、组织项目部全体成员贯彻执行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编制审核的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

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

1、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2、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3、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概况;

2、监理工作范围;

3、监理工作内容;

4、监理工作目标;

5、监理工作依据;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监理工作程序;

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应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方法

及保证质量、保证如期竣工及投资控制的措施。

监理工作制度;主要指项目监理组织内部应建立的工作制度

12、监理设施。

应包括三方面设施:

建设单位应提供的设施,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工程项目相应的检测设备或工具;应满足本项目工程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大中型项目应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设施等;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施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

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监理规划样板:

封面

一、编制说明

二、本工程项目概况

1、本工程环境:

工程地点;周边道路及四邻单位;工程占地面积;场

区拆迁情况;“三通一平”情况;场区仓储及材料存放场地情况等。

2、建设单位及主要负责人:

3、设计单位及主要负责人:

4、施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

5、本工程水文地质条件:

根据本工程地质勘探报告对影响本工程地基与基础的地质情况加以描述。

6、本工程概况:

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室内外装修、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室外工程等。

若项目包含若干单体可列表加以说明。

7、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见下表:

(根据各工程有针对性填写,括号内为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表格编号)

序号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地基与基础工程(01)

土方工程(0101)

土方开挖工程(010101)

土方回填工程(010102)

三、监理工作范围:

应明确是全部工程项目,还是部分工程项目,是否包括招投标及保修阶段等。

四、监理工作内容:

应明确是否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其他委托服务等方面内容。

例如:

1、根据施工图的设计和预算、协助业主组织图纸会审,做好会审纪要的审查。

2、协助业主做好开工准备,编制开工报告,签发开工令,复核灰线等。

3、审核承建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质量保证体系及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4、督促检查承建商严格执行工程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协调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关系。

5、审核承建商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以及无定额材料的单价。

6、组织施工图交底、负责施工现场签证。

7、组织和参加定期召开的工程协调会议并做好纪要,调解有关工程建设各种合同的有关争议,协助业主处理索赔事项。

8、监督、检查承建商落实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检查并监督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签发工程付款凭证。

9、协助业主审核承包合同文件,审查技术档案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

10、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档案,定期编制监理报告。

11、协助业主组织工程交工初步验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提出交工或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2、负责检查保修阶段的工程状况,督促承建商回访,监督保修直至达到规定质量标准。

13、国家及省市有关监理管理条例的其它内容。

五、监理工作目标:

应包括以下三方面工作目标:

质量目标控制;进

度目标控制;投资目标控制。

各目标应符合合同要求。

六、监理工作依据:

应包括以下三方面依据:

1、与本工程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本项目审批文件等;2、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等;3、本工程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等。

例如:

1、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工程管理的法律和条例。

a、《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b、《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c、《合同法》

d、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e、《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和《杭州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

2、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3、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招投标文件和工程预算书;

4、业主提交的本项目的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图纸和其它设计文件;

5、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施工联系单等补充文件;

6、业主单位对监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七、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应绘制框图明确适应本工程特点、规模

的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八、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可列表说明项目部各成员名单及

相应职称、职务组成并说明其进出场监理时间及可能的变动。

例如: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专业

职称

监理资格

监理时间

备注

1

张三

总监

结构

高工

国家注册

全过程

2

李四

九、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应列出以下各类人员的职责范围:

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职责;监理工程师职责;监理员职责;其他管理人员如总监代表等的职责。

(根据监理规范及项目特点加以描述)

一十、监理工作程序:

应包括本工程项目监理组进驻现场直至签发竣工移

交证书、监理总结的监理工作主程序,至于投资、质量、进度控制流程、措施不包括在此栏内。

十一、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和方法

(一)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参与施工现场调查,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3、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并提出意见。

4、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5、参加由业主组织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6、核查开工条件,审批承包单位提出的开工报告。

(二)参与设计交底或图纸会审

1、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业主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2、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主要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3、监理工程师通过设计交底应了解的基本内容:

(1)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的要求,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地形、地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等;

(2)设计主导思想,建筑艺术要求与构思,使用的设计规范,抗震烈度确定,基础设计,主体结构设计,装修设计,设备设计(设备选型)等;

(3)对基础、结构及装修施工的要求,对建材的要求,对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要求,以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4)设计单位对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图纸中的问题的答复;

(5)设计交底应有记录,会后由承包单位负责整理;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应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签认;

(三)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1)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开工前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2)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同意,批准实施(必要时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修改后再报,重新审核;

(3)对于重大或特殊的工程,项目监理部还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后再签认发给承包单位;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项目监理部审核后,承包单位如需做较大的变动,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核。

(5)规模较大、工艺较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可分阶段报批施工方案;

(6)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单位应编制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1)承包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2)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

(3)施工布置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

(4)工期安排是否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

(5)进度计划是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所需的人力、材料、设备的配置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

(6)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7)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季节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先进性;

(9)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

(四)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并提出意见:

1、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质材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确认,并签发《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2、对分包单位资质应审核以下内容:

(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

(2)分包单位业绩;

(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五)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单位的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签定证书;

(2)承包单位应将施工测量方案、红线桩的校核成果,水准点的引测成果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A4)报项目监理部查验;

(3)对承包单位的报验,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必要的内业及外业复核,符合规定时,由监理工程师签认;

(4)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单位对红线桩、水准点、工程的控制桩等是否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六)第一次工地会议

1、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在工程正式开工前进行。

2、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下列人员参加:

(1)建设单位授权驻场现场代表及有关职能人员;

(2)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

(3)公司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全体监理人员。

3、会议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负责人宣布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向其授权;

(2)建设单位负责人宣布总承包单位及其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部经理);

(3)总监理工程师与项目经理相互介绍各方组织机构、人员及其专业、职务分工;

(4)项目经理汇报施工现场施工准备的情况;

(5)会议各方协商确定协调的方式,参加监理例会的人员、时间及安排;

(6)其它事项。

第一次工地会议后,由项目监理部负责整理编印会议纪要,分发有关各方。

(七)施工监理交底

1、施工监理交底(也可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中进行)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中心内容为贯彻项目监理规划;

2、参加人员:

A、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B、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监理人员。

3、施工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

(1)国家及省市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法令、法规;

(2)阐明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3)介绍监理工作内容;

(4)介绍监理控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5)有关报表的报审要求。

(应采用GB50319-2000中的表式)

(八)核查开工条件

1、承包单位认为达到开工条件时应向项目监理部申报[工程开工报审表]A1。

2、监理工程师应核查下列条件:

(1)政府主管部门已签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施工组织设计已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3)测量控制桩已查验合格;

(4)承包单位技术管理人员已到位,施工设备已按需要进场;主要材料供应已落实;

(5)施工现场道路、水、电、通讯等已达到条件;

(6)监理工程师审核认为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上签署意见。

十二、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监理工作和方法

(一)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原则

我项目监理部将坚持“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本着“严格控制、实事求是、积极参与、热情服务”的宗旨,通过“主动控制、预防为主、跟踪监理、动态管理、加强验收、严格把关”的方法,处理协调好质量、进度、投资三个互相制约的目标要求,实现工程质量优良的目标。

(二)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主要内容

1、事前控制:

(1)审核承包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内容和分包单位的资质,未经同意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出去;

(2)承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十五天应将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体制、技术管理制度及质保体系报送监理组进行审核,监理组将审核意见于工程开工前函告承包单位;

(3)熟悉图纸和有关设计文件、规范、规程、标准、参加图纸会审,掌握设计意图及技术要求,力争把施工图中的疑点消灭在图纸上,解决在施工之前;

(4)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情况,检查岗位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及有关机具、设备材料的到位情况。

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签署开工报告。

(5)用于工程上的主要材料如水泥、钢材以及预制构件等必须有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等有关技术资料,承包单位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复试,然后将上述材料一并提交监理组复核验证,否则一律不准用于工程。

(6)主要装饰材料在订货前承包单位应提供样品(或者样本)及有关供货厂家情况、单价等资料向监理组申报,由监理组会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定货;

(7)进场材料质量必须达到样本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合标准的材料不准使用;

(8)承包单位对进场材料应妥善保管,由于保管不善或其它原因造成损坏的材料,均不准使用;

(9)承包单位应对材料实行封样验收,为了避免材料进场因质量不符合样品要求,引起供求纠纷及经济损失,在采购或订货时,应向供货单位说清情况并把它写入供货合同条款中。

2、事中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巡视或旁站监理,及时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交底、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以避免产生工程质量事故。

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重点进行以下几方面的的质量检查。

(1)施工操作质量的巡视或旁站检查:

加强对操作质量的巡视检查,检查施工工艺是否按规范和经审批的方案进行操作,及时发现问题,对违章操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及时纠正,对一些关键工序、特殊工序如混凝土浇筑等应日夜旁站监督,以防患于未然。

并对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抽查。

(2)工序质量交接检查:

监理人员应在操作班组完成工序,并在自检的基础上,进行工序质量的交接检查,经检查签证认可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隐蔽工程验收程序如下图

返工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4)工程施工的预检:

监理人员必须对定位轴线、水准点、构件或结构的形状、尺寸、轴线、标高、垂直度、预留孔洞、预埋铁件、砂浆(混凝土)配合比和其它质保资料等,进行认真、细致的预检和核查。

未经预检或预检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5)成品保护质量检查:

监理人员加强对成品保护的巡视检查,特别在装修阶段,要求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防止下道工序的施工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的质量,对易损伤(坏)的成品,应采取“护、包、盖、封”的保护措施,如塑钢门窗、地漏、落水口以及做好的饰面等。

(6)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

1)承包单位在分项工程检验批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填定《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申请表》(A4),并附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报项目监理部;

2)监理工程师对报验的资料进行核查,并到施工现场进行抽检、复核;

3)对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检验批由监理工程师签认;

4)对不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由承包单位整改;

5)经返工或返修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质量评定标准进行再评定和签认;

6)建筑卫生、电气、排水-等工程的分项工程检验批的签认,必须在施工试验、检测完备、合格后进行。

(7)分项、分部工程验收

1)承包单位在分项工程检验完成后,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评定结果进行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汇总评定;填写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填写《分部工程质量报验申请表》(A4),并附《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报项目监理部签认;

2)单位工程基础分部已完成,进入主体结构施工时,或主体结构完成,进入装修前应进行基础和主体工程验收,承包单位填写《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申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共同核查承包单位的施工技术资料,并进行现场质量验收,由各方协商验收意见,并在《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认可。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8)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正确合理地处理工程质量事故,认真总结监理工作经验,找出工作的薄弱环节,加强今后监理工作的力度。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如图。

不合格

合格

 

3、事后控制

(1)承包单位在单位工程竣工时,应首先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自验收,经检验合格,方可向监理申请初验收。

(2)监理组在接到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技术档案、资料后,对工程进行初验,发现有施工漏项、工程质量等问题时,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并限定处理时间,处理完毕后监理组进行复验。

(3)当工程完工后,监理要对工程质量作出全面的评估,特别对工程上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处理情况,要有详细陈述并有确切结论。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除送建设单位存查外,还应抄报市建委或质监站备案。

(4)工程初验或复验合格后,监理组协助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报告,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正式验收。

(5)承包单位应设专人负责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在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应将工程的档案全部内容列表报监理单位,经核准后及时积累和整理,工程竣工时承包单位将完整的工程档案报送建设单位。

凡资料不全,工程不得正式验收。

(6)竣工验收通过后,签发竣工移交证书。

(三)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

1、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根据各工程特点)重点的分部工程是:

例如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装饰工程。

重要的分项工程是:

桩基础、钢筋工程、砼工程,砌体工程,外墙装饰等。

2、关键部位:

(根据各工程特点)例如梁柱节点、钢筋搭接及箍筋加密区,伸缩缝处理、施工缝搭接、砌体、屋面防水等。

2.1土方工程(如果不编写监理细则可在监理规划中说明,如果编写监理细则监理规划中可不写)

2.1.1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较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

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

土方不应堆在基坑边缘。

2.1.2土方回填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等;

2.2钢筋砼工程

2.3.1模板工程

2.3.1.1模板接缝不应漏浆;在砼浇筑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2.3.1.2模板与砼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沾污钢筋和砼接搓处;

2.3.1.3砼浇筑前模板内应清理干净;

2.3.1.4对跨度不小于4米的现浇钢筋砼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2.3.1.5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2.3.1.6模板及其支架拆模时砼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无具体要求时砼强度应符合下表:

构件类型

构件跨度(m)

达到设计的砼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

≤2

≥50

>2,≤8

≥75

>8

≥100

梁、拱、壳

≤8

≥75

>8

≥100

悬臂构件

≥100

2.4.2钢筋工程

2.4.2.1钢筋进场时,应按的批次和数量进行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2.4.2.2钢筋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2.4.2.3当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同一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受拉区不宜大于50%。

2、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对等强度高质量机械连接接头,不应大于50%;

2.4.2.4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接头,当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不应大于50%;

2.4.2.5在柱、梁内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计要求设置箍筋,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0.25倍;2、受拉搭接区段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间距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3、受压搭接区段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4、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100mm范围内各设置两个箍筋,其间距宜为50mm;

2.4.3砼工程

2.4.3.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及时做好台帐,28天后及时检查水泥质保单,并应按规范要求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块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试,并按复试结果使用;

2.4.3.2普通砼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JGJ53)的规定;

砼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砼强度的试件,应在砼的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2.4.3.3砼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方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小时内对砼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2、砼浇水养护的时间:

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矿渣水泥拌制的砼,不得少于7天;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砼,不得少于14天;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砼处于润湿状态;砼养护用水应于拌制用水相同;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砼,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冻结水;5、砼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2.4.3.4砼运输、浇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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