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安全操作手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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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旨在要求岗位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使安全生产有章可循,确保人身、设备安全,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规程适用于深圳市白沙物流有限公司的生产岗位。
2.0、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安全生产法》
3.0岗位通用安全注意事项
3.1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
服从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
3.2新入职员工必须经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转岗或因病、伤休假超过规定时间的复工职工,必须经“转岗或复工安全教育”合格,方可上岗。
3.3从事车辆驾驶、配电室值班员、机械设备操作(电梯维修、电梯操作工以及厂内机动驾驶员、维修工等)作业的人员及其他公司内有规定的工种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3.4严禁带洒上岗、疲劳作业;
严禁作业中携带、使用手机等与工作无关、影响工作的物品。
3.5员工上岗前,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
进入公司装卸作业现场及其他有规定的场所必须戴安全帽、穿绝缘鞋;
非生产人员禁止进入生产场所。
3.6作业中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7禁止驾驶车辆时速超过15公里/小时,且不按规定行驶与停靠,禁止将车辆停靠消防通道以及消防设备设施前堵塞等。
3.8作业中,应精力集中,谨慎操作。
不准在作业现场攀爬、追逐、嬉戏、打闹、乱钻乱窜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9爱护和正确使用各种机械设备、设施、工具,加强维护保养,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等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一切工具和机械设备不得超重、超压、超载、超负荷使用。
3.10变(配)电室、消防控制中心和机械设备电气室、司机室、机房等要害部位和其他有规定的场所,非岗位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入内。
3.11严禁脱岗、睡岗、玩岗。
严禁在仓库内吸烟、未尽许可使用大功率电器取暖等以及响应安全的其他行为。
3.12严禁在叉车、夹包车等设备的叉臂或包夹下通过、停留。
3.13夜间,通道及作业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没有照明不能作业。
3.14非司机严禁开动机械、车辆;
非电工不准操作电器设备;
机械设备在启动运行过程中严禁触摸机械设备传动、转动部位,严禁骑、跨、倚、靠、坐、护栏。
3.15除规定地点外,禁止吸烟,不准将烟火带入库区。
凡因工作需要必须在禁烟火区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按照要求办理明火作业动火证,持证动火。
3.16凡需在公司或管理区域内接拉临时电源线,必须经物业、安保同意,由专业电工负责执行并遵守下列规定:
3.16.1所接用电设备的负荷不准超过物流设备额定负荷;
3.16.2所接拉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并无破漏;
3.16.3新接拉电源线经过作业现场、跨越通道时,应采取防碾压保护措施。
3.17员工在工作(生产)中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3.17.1有权了解工作(生产)中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17.2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批评。
3.17.3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17.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先停止生产,或采取应急措施,后向上级领导和部门汇报。
3.18发生各类事故和重大侥幸事故,要保留现场(救急、救险等要做好标记),伤者或现场人员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不准清理事故现场。
3.19事故发生后,要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各类事故。
4运作类
4.1叉车(夹包)司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1.1危险源分析
4.1.1.1车辆伤害
(1)设备设施缺陷(刹车方向盘等关键零部件失修);
(2)安全防护装置失效(灯光及音响信号损失);
(3)操作失误(疲劳驾驶,注意力不集中等);
(4)违章驾驶。
4.1.1.2物体打击
操作失误,配合不当造成人体挤压,撞伤等。
4.1.1.3高处坠落
高处装车踏空坠落等。
4.1.1.4其它伤害
作业环境不良或操作不当造成人体扭伤,挫伤等。
4..1.2叉车驾驶员安全管理要求
4.1.1.2.1
叉车驾驶员应具备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的必备条件,持证上岗;
4.1.1.2.2
驾驶员不从事叉车驾驶工作6个月至1年者,继续担任驾驶工作的,应经公司安保部重新复试;
1年以上的,应重新考核;
4.1.1.2.3
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叉车安全作业标准,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区域及厂区道路情况;
掌握维护叉车保养基本知识和技能,认真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4.1.1.2.4
严禁酒后驾驶,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4.1.1.2.5
严禁带人行驶,行驶途中不准饮食、打电话等与驾驶无关的活动;
4.1.1.2.6
每天认真执行叉车“三检”制,严禁带故障行驶;
不可强行通过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路段。
4.1.3机动叉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1.3.1
检查车辆
4.1.3.1.1
日常检验即三检制,在出车前,收车后和利用行驶中间的停歇时间检视车辆;
4.1.3.1.2
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4.1.3.1.3
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
4.1.3.1.4
检查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4.1.3.1.5
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4.1.3.1.6
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4.1.3.2
起步
4.1.3.2.1
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4.1.3.2.2
制动液压表必须达到安全指数并系紧安全带后再行驶再起步;
4.1.3.2.3
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是否平稳可靠;
4.1.3.2.4
起步必须缓慢平稳。
4.1.3.3
行驶
4.1.3.3.1
厂内驾驶叉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
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
4.1.3.3.2
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
载物行驶时,货叉不准升得太高,以免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4.1.3.3.3
转弯或倒车时,必须先鸣笛;
4.1.3.3.4
行驶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严禁在斜坡上转向行驶;
4.1.3.3.5
叉车在行驶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其他车辆、物体保持安全距离;
4.1.3.3.6
通过厂区内道路口时,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1.3.3.7
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
特殊情况物品影响前行视线时,叉车必须倒行;
4.1.3.3.8
倒车时,驾驶员须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
在货场、厂房、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的驾驶员一侧指挥;
4.1.3.4
装卸作业
4.1.3.4.1
叉载物品时,应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
4.1.3.4.2
禁止单叉作业或用叉顶物、拉物品或设备;
严禁超叉车负荷作业;
4.1.3.4.3
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4.1.3.4.4
叉车装卸作业时,禁止人员停留在货叉周围;
必要时应在作业区域设置警戒线;
4.1.3.4.5
禁止用货叉或托盘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4.1.3.4.6
叉车装卸物品时,必须将物品平稳、缓慢放到地面或其他合适位置,严禁长时间用货叉使物品停留在高处;
4.1.3.4.7
严禁在货叉下面进行检修或其他长时间停留作业;
4.1.3.5
停车及注意事项
4.1.3.5.1
离开叉车前必须卸下货物或降下货叉架,禁止货叉上物品悬空时离开叉车;
4.1.3.5.2
停车时必须拉紧制动手柄;
4.1.3.5.3
观察是否发动机熄火,断电,并及时拔下叉车钥匙;
4.1.3.5.4
低温季节(在0℃以下),应放尽冷却水;
当气温低于-15℃时,应拆下蓄电池并搬入室内,以免冻裂。
4.1.3.5.5
将叉车冲洗擦拭干净,进行日常例行保养后,停放车库或指定地点。
4.2电瓶叉车充电安全操作规程
4.2.1一般安全要求
4.2.1.1充电房安全设计符合要求,防曝设施要健全,通风设施要良好,防止氧气、氢气输出超量,引起火灾。
4.2.1.2充电房及周围禁止吸烟,严禁从事明火作业,如确实有需求,需停止充电作业2天以上并对充电设施转移方可作业。
4.2.1.3做到充电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查电压、电流、电液比重温度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2.1.4充电房须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且完好可用。
4.2.1.5充电房周围禁止堆放易燃、可燃物质,需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且确保有适当的间距。
4.2.1.6充电结束后,应先关闭电源,再去掉电瓶夹子。
4.2.1.7充电机操作者应具体到专人,不经领导同意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4.2.2充电作业前安全检查
4.2.2.1应检查电源的接零(地)装置,必须牢固可靠,导线、仪表、开关等正常完好。
4.2.2.2必须穿戴好耐酸个体防护用品,戴好防护眼镜,及规定的其它防护用品。
4.2.2.3充电前,应检查电瓶有无破裂或漏出电解液,确认无问题后,再开始充电,充电或检查电瓶时严禁将金属工具等物件放在电瓶上,以防电瓶短路而引起爆炸。
4.2.3充电过程中安全操作要求
4.2.3.1充电使用的导电夹子必须夹紧,以免松动发生火花;
连接的导线必须绝缘良好,防止短路。
4.2.3.2充电时的电压、电流不允许超过工艺规定值,电解液的温度超过45℃时应暂停充电。
4.2.3.3充电时应按顺序操纵各开关,不得颠倒、调整供给的电压、电流,不得超负荷。
4.2.3.4充电场所严禁烟火,并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食品。
4.2.3.5充电过程要加强通风,及时排出有害气体。
4.2.4充电结束后安全注意事项
4.2.4.1电瓶充电后,必须经过1-2小时方可将电瓶盖子盖好,以防气体将电瓶爆破。
4.2.4.2向电瓶内装电解液时,工作人员需戴防护用具,须小心谨慎,防止满液或溅出。
4.2.4.3废硫酸必须妥善处理,做好回收利用和净化处理,禁止任意倒入下水道,而造成污染。
4.2.4.4充电结束应放好电线,切断电源,冲洗电瓶,并复查导线接头位置,防止错接引起燃烧。
4.3手动液压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4.3.1设备使用前安全检查
4.3.1.1
使用前检查液压缸有无泄露。
4.3.1.2
使用前检查轮滑装置是否有效。
4.3.1.3
使用前检查轮滑装置是否有异物缠绕并清除。
4.3.1.4
以上检查任何一项不合格禁止使用该设备。
4.3.2使用步骤
4.3.2.1打压
将控制手柄打到下位,按下方向柄,即可对手动液压叉车进行打压.所叉货物重量严禁超过手动液压叉车所限重量。
4.3.2.2拉货
打压将货物离地后,将控制手柄打到中位,即可拖动货物,在拉货时不可奔跑,需缓行。
4.3.2.3
卸压
将货物拉到目的地后,将可控制手柄打到上位,对手动液压叉车进行卸压,直到货物着地。
4.3.2.4
空车运行
在空车运行时应将手动液压叉车适当升起以免前轮支撑架与地面接触到地面造成磨损。
4.3.3使用过程中安全注意事项
4.3.3.1
叉车只能一人操作,操作时严禁速度过快。
4.3.3.2
未经培训者严禁使用。
4.3.3.3叉车叉必须完全放入卡板下面,才能进行拉运动作。
4.3.3.4严禁装载不稳定或松散的货物。
4.3.3.5
叉车在使用时,严禁将手和脚伸到货叉下面。
4.3.3.6
任何时候严禁单叉承载货物或其它作业。
4.3.3.7叉车载重不能超过核定重量,且货物的高度不能遮住操作者视线。
4.3.3.8叉车空载时,严禁载人。
4.3.3.9叉车在使用过程中如有发现化学品溢漏到叉车表面,应该及时清理干净。
4.3.4使用后安全注意事项
叉车不用时,必须空载降低货叉到最低位置,存放在规定的地方。
4.4汽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4.4.1危险源分析
汽车驾驶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车辆损坏、火灾、生产设备物资损坏、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等,以下几种情况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4.4.1.1道路状况、作业环境、气候变化等自然环境影响的不安全因素,如雨、雪、霜、雾天气,山路险路,节假日繁忙交通,施工现场狭窄复杂等;
4.4.1.2机动车辆制动、转向、传动、悬挂、灯光、信号等安全部位和装置不可靠;
4.4.1.3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人货混载等司乘人员不安全行为。
4.4.2汽车驾驶员安全管理要求
4.4.2.1汽车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转借、涂改、伪造,若有丢失立即声明,按规定补办
4.4.2.2行车时,须关好车门、车厢;
4.4.2.3严禁酒后或违规驾驶车辆;
4.4.2.4不准驾驶与车辆时吸烟、饮食、攀谈或做其它烦碍行车安全的活动;
4.4.2.5不准驾驶与准驾车类不相符合的车辆,不准将车交给无证人驾驶;
4.4.2.6不准在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影响安全行车的情况下驾驶车辆;
4.4.2.7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机件不灵或违章装载的车辆;
4.4.2.8严格遵守企业内各种安全标志,试车时须悬挂试车牌照,不得在非指定路段试车;
4.4.2.9须自觉接受公司安保部门、车辆管理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的监督、检查、安全指挥和对违章处理;
4.4.3汽车驾驶安全操作规程
4.4.3.1车辆出车前的检查
4.4.3.1凡影响安全行车的故障,不经修理,不准擅自出车。
4.4.3.2出车前,须检查机油、燃料、冷却水是否加足。
4.4.3.3检查手制动器是否灵活有效,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4.4.3.4检查各管道接头是否有漏油、漏气、漏水等现象。
4.4.3.5检查轮胎气压是否足够,轮胎和半轴螺丝是否有松动。
4.4.3.6认真检查车辆各部件连接有无松动和脱节现象。
4.4.3.7检查车辆方向、挂车连接、转盘、牵引部分、连接肖、各类保险装置、灯光、刮水器、设施和所配的工具,消防器材是否有效、齐全。
4.4.3.8出车时、必须携带各类备查证件,车辆号牌齐全有效。
4.4.3.2发动车辆时操作要求
4.4.3.2.1发动车辆时变速杆、各种操纵杆,不必要的按钮开关等应置于空档关闭位置。
4.4.3.2.2拉紧手刹车,上下坡发动车辆时,前后轮胎下应填塞石块、三角木、防止车辆滑动,发动车辆时应踏下离合器,发动后慢松离合器。
4.4.3.2.3冬季发动车辆时,汽车应冷摇发动机数十圈,柴油机冬季应加强预热,有条件的,冬季应加热水。
4.4.3.2.4发动机发动后,严禁加大油门,突然提高发动机转速,细心倾听有无异声,并注意观察各种仪器的工作情况,特别要注意机油、气压表工作情况。
4.4.3.2.5使用起动机发动车辆时,每次不得超过3-5秒钟,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三次。
4.4.3.2.6冬季发动车辆时,不准向化油器内倒汽油发动车辆,不准用明火加温烘烤车辆,不准用人工直流油。
4.4.3.2.7冬季遇有管道结冰时不准用明火烘烤。
4.4.3.3汽车起步时操作要求
4.4.3.3.1发动机发动后,经预热达到60度以上,气压表压力达4KG/MM时方可起步。
4.4.3.3.2起步(倒车)时,应预先观察周围上下车辆底部是否有人或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4.4.3.3.3起步时排档位置适中,稳踏油门,低速行驶,待发动机、变速箱、差速器油预热正常后再逐渐换入高速档。
4.4.3.3.4上下坡道起步时、手、脚刹、离合器油门应配合平稳。
4.4.3.3.5凡有安全带装置的车辆,行驶时按规定应配戴安全带。
4.4.3.4车辆行驶时操作要求
4.4.3.4.1车辆在行驶中凡发现刹车、转向、主挂车连接部件、灯光、雨刮器等安全部件故障时,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或修复后方可行驶,严禁侥幸驾驶带病车辆,行驶中车辆停车时,必须按规定的地方停放,并设置警告、防护、灯光等临时停车标志,严禁乱停乱放,妨碍交通安全和他人车辆行驶。
4.4.3.4.2车辆在行驶中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接受交通安全管理,做到文明驾车,遵守各种道路、各种气候特点行驶规定,在情况不明时停车察看,不准盲目行驶。
4.4.3.4.3严禁疲劳驾驶车辆,行驶中如遇身体条件或精神状态有缺陷时,应选择地点停车休息或治疗。
4.4.3.4.4车辆涉水,应先观察或试探后,确认安全后方可涉水,通过涉水车辆,应轻踏刹车慢行一段,防止涉水后刹车失灵,造成事故。
4.4.3.4.5驾驶员在车辆行驶中,根据道路、装载货物情况,随时或定时做好停车检查车辆技术和货物技术状况和货物装载状态,凡必须停车时,应不妨碍交通安全和违反交通法规有关条例。
4.4.3.4.6车辆在行驶中应保持足够的气压,下坡时不准熄火滑行,装载特种物资和危险品车辆不准滑行,装有转向助力器的车辆,不得熄火脱档滑行。
4.4.3.4.7车辆在行驶中,通过公路、无人看管铁道口,交叉口时执行“一慢、二看、三通过”的规格,严禁盲目通行。
4.4.3.4.8在泥泞、积水、结冻、窄桥、急弯、傍山险路、雨雾天气视线不清时,按规定行驶,不准滑行。
4.4.3.4.9夜间行驶应正确使用灯光,视线不清或有怀疑的地段,应及时减速或停车。
4.4.3.4.10车辆行驶中,如遇雷雨时,不得在大树下,高压输电线下停车。
4.4.3.4.11车辆在行驶中,严禁使用人工直流油
4.4.3.5车辆回场
4.4.3.5.1车辆回场后驾驶员应进行自检
4.4.3.5.2车辆检查按驾驶员“一日三查”中回场的必检十二项进行。
4.4.3.5.3车辆回场停驶后,冬季应放尽冷却水、储气筒油水、水不放净,驾驶员不准离开。
4.4.3.5.4车辆回场时,应低速行驶,听从指挥人员指挥,依次整齐,并保持车距和留有安全通道,不准乱停乱放,影响安全通道或有紧急情况车辆出车。
4.4.3.5.5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应拉紧手刹。
关闭电器开关,所好车门。
4.5千斤顶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4.5.1使用前要检查千斤顶是否安全可靠。
4.5.2使用液压千斤顶时,禁止站在保险塞对面。
4.5.3千斤顶提升的最大工作行程,不应超过丝杠或齿条的75%。
4.5.4顶大件时,非工作人员不得靠近,必须在千斤顶放好,手离开后,方准作业。
4.5.5使用前要检查千斤顶是否稳固,须用小锤敲几下以免工件掉下伤人。
4.5.6使用千斤顶前必须在下面摆放好垫木。
4.5.7操作时,千斤顶应放在平整坚实的地方。
4.6仓库管理员安全操作规程
4.6.1严格遵守《岗位通用安全注意事项》。
4.6.2要做到“四防”、“六不准”。
四防:
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
六不准:
库内不准吸烟;
库内不准生火;
库房周围不准堆放易燃物品;
不准用蜡烛或打火机等明火照明;
不准其他人员在库内存放物品;
不准外来人员进入库内。
4.6.3应根据物体重量和体力的强弱进行搬运,抬起和放下应做到轻起轻放,严禁抛甩,杜绝野蛮装卸,防止发生事故。
夜间搬运货物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4.6.4搬运货物时要戴手套,以防伤手。
4.6.5货物摆放严禁堆放在电器设备开关附近或压在导电线上或堵塞逃生通道,以确保开关通道和逃生通道畅通、安全。
4.6.6货物堆码时做到,大不压小、重不压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