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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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巴彦淖尔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2010~2030)

文本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0.11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战略2

第三章市域城镇空间组织3

第一节市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3

第二节市域城镇空间布局结构规划3

第三节市域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规划4

第四章产业发展与布局4

第一节产业发展目标4

第二节第一产业发展引导4

第三节第二产业发展引导5

第四节第三产业发展引导5

第五节园区基地发展引导5

第五章资源保护与利用6

第一节水资源保护与利用6

第二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6

第三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7

第六章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8

第七章综合交通体系规划9

第八章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规划10

第九章市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11

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11

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11

第三节电力工程规划12

第四节环卫工程规划12

第五节通信工程规划13

第十章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规划13

第一节城城市公共安全规划13

第二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14

第三节防洪排涝规划14

第四节消防规划14

第五节人防规划15

第六节抗震防灾规划15

第十一章区域协调与空间管制15

第一节区域协调15

第二节空间管制16

第十二章市域重点区域发展引导17

第一节沿黄经济带发展指引17

第二节口岸发展指引17

第十三章行动计划18

第十四章城镇体系规划实施保障19

附表20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修编背景

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在协调与指导巴彦淖尔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原规划确定的2020年的发展目标部分已经实现;国家发展、西部大开发步入新的阶段,《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以呼包鄂为中心的蒙西经济区加速形成,给巴彦淖尔发展带来新的要求和新的机遇。

同时,巴彦淖尔步入加速发展阶段,临策铁路、B型保税物流园区、机场、口岸等重大设施建设改善了巴彦淖尔发展环境。

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突出巴彦淖尔市在西北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更加有效的指导巴彦淖尔市城乡规划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修改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复函》,特编制《巴彦淖尔市城镇体系规划(2010~2030)》。

第2条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统领社会经济发展全局,实现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2)坚持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3)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推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镇发展新格局。

(4)继承和发扬历史文化传统特色,弘扬民族精神,保护好珍贵的自然与人文资源,创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多样化的社会主义新文化。

(5)以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为目标,提供市域均等化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服务设施。

第3条规划原则

(1)统筹兼顾:

正确把握“远景与近期”关系。

(2)顺应规律:

正确把握“引导与控制”关系。

(3)分类指导:

正确把握“发展与保护”关系。

(4)明确事权:

正确把握“刚性与弹性”关系。

第4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

(4)《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5)《内蒙古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

(6)《内蒙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7)《巴彦淖尔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4~2020)》

(8)《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9)《巴彦淖尔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10)《巴彦淖尔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11)《内蒙古自治区以呼包鄂为中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区重点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

(12)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蒙古自治区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第5条规划范围

巴彦淖尔市行政区所辖范围,含1区(临河区)、4旗(杭锦后旗、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2县(五原县、磴口县),面积6.4万km²。

第6条规划期限

(1)规划期限为2010~2030年。

(2)其中:

近期为2010~2015年,中期为2016~2020,远期为2021~2030年,远景为2030年以后。

第7条文本条文中加下划线内容均为依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及《工程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所制定的强制性条文,所有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章

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8条人口及城镇化发展目标

(1)2015年:

市域人口规模达到184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54%。

(2)2020年:

市域人口规模达到193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3%。

(3)2030年:

市域人口规模达到213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5%。

第9条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共融、一体发展的长效机制,实现城乡的统筹发展,构建和谐城乡的新格局。

(1)建立城乡产业统筹发展机制。

以工业化带动农业发展,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牧业规模化经营和产业化进程。

(2)建立城乡空间统筹发展机制。

坚持走集约、创新、统筹、和谐的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道路,坚持工业向园区、向基地集中,农民居住区向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集中,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3)建立城乡生态保护统筹发展机制。

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积极构建良性循环的城乡生态安全体系。

(4)建立城乡人口的自由流动机制以及城乡就业、社会保障的统筹发展机制。

消除城乡人口自由流动的障碍。

调整城乡就业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和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

促进农民向市民转变,建立完善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5)建立城乡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机制。

按照城乡等级配置设施,覆盖全市域,实现均等化。

第10条城镇化发展战略

(1)产业支撑下的健康城镇化战略。

合理处理工业化与城镇化关系,以工业化作为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动力,以服务业的全面发展作为提升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核心推动力,走产业支撑下的健康城镇化道路。

布局上,以园区作为产业发展的承载区,通过园区建设带动城镇发展;引导产业向沿黄沿线集聚。

(2)成本约束下的和谐城镇化战略。

充分考虑城镇化发展的成本约束,坚持走城镇化发展量、质(促进经济增长由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由依靠传统要素向利用新兴要素转变、由规模扩张向功能提升转变、由城乡二元向统筹转变)相协调的有序城镇化道路。

(3)合理引导下的有序城镇化战略。

优化市域城镇结构,加快牧区人口向河套平原转移;加快人口向中心城区、旗县驻地、重点城镇、重点园区转移。

通过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型经济,增强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

第11条农牧区发展战略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遵循“城乡统筹、以人为本,科学布局、适度超前,生态优先、集约节约,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出、典型示范”的基本原则,协调推进农牧区经济社会建设。

(1)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提高农区牧区自我发展能力,加快农村牧区社会经济发展,切实提高农民牧民收入;

(2)改变原有乡村牧区发展模式,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盘整村庄土地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

(3)提高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加强村庄特色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4)对于无特色、用地分散、距离较近的村庄,应实现撤并,适当扩大撤并后中心村的规模,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降低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5)鼓励以中心村为核心,带动周边基层村成立农村社区,将中心村建设成为具有地方特色、环境优美、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的现代化农村新型社区。

第三章

市域城镇空间组织

第一节市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

第12条市域城镇等级划分

将巴彦淖尔市城镇划分成中心城市、次中心城镇、旗县中心城镇、重点镇和一般镇五个等级,进行分类引导。

第13条中心城市

由中心城区和陕坝镇组成,重点加强同城化发展。

(1)中心城区:

呼包银经济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内蒙古自治区新兴工业城市,西北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以河套文化为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市。

(2)陕坝镇:

中心城市的重要功能组团、北方特色宜居城市,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物流、旅游等产业。

第14条次中心城镇

乌拉山镇:

巴彦淖尔市对接呼包鄂发展的门户枢纽、市域东部中心城镇,重点发展电力、装备制造、新型化工、农副产品加工、旅游等产业。

第15条旗县中心城镇

(1)隆兴昌镇:

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的后方生活服务配套基地,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新型化工、旅游等产业。

(2)巴彦高勒镇:

巴彦淖尔市对接小三角发展的门户枢纽,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新型化工、装备制造、电力、旅游等产业。

(3)海流图镇:

甘其毛都口岸的后方服务基地,以发展装备制造、商贸物流、旅游等产业为主的草原生态宜居城镇。

(4)巴音宝力格镇:

青科乐工业园区的生产生活服务配套基地,重点发展商贸物流、旅游等服务型产业。

第16条重点镇

将巴彦淖尔市的重点镇划分为商贸物流型、工矿发展型、农业服务型、旅游服务型、口岸服务型等五种职能类型,具体职能引导见附表1。

(1)商贸物流型:

新华镇、狼山镇、白彦花镇。

(2)工矿发展型:

巴彦套海镇、三道桥镇、大佘太镇、先锋镇、呼和温都尔。

(3)农业服务型:

塔尔湖镇、乌加河镇、二道桥镇。

(4)旅游服务型:

沙金套海苏木、潮格温都尔镇、小佘太镇。

(5)口岸服务型:

甘其毛都口岸城镇。

第二节市域城镇空间布局结构规划

第17条市域城镇空间结构:

三区、四线

第18条三区:

有序组织、整合发展

(1)沿黄经济带:

巴彦淖尔市阴山以南的河套平原地区,打造成以现代农业为基础、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综合经济区,引导全市人口和产业向沿黄河沿重要交通线集聚。

(2)阴山资源开发区:

以有色金属等矿产资源的生态开发为主,加强生态保育。

(3)乌拉特草原保育区:

加强草原生态恢复和保育,鼓励发展新能源等产业。

第19条四线:

打造“井”字型开放发展格局

(1)沿黄河沿包兰线发展轴:

以巴彦淖尔中心城市为核心,以乌拉特前旗和磴口为两翼,向东积极对接呼包鄂、环渤海,向西积极对接小三角、阿拉善、新疆等,构筑产业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综合发展轴带。

(2)临甘及临巴发展轴:

积极推进中蒙国际合作,打造以矿产资源深加工、农畜产品加工、新能源等为主的产业和城镇集聚发展带。

(3)阴山山前发展轴:

以青科乐工业园区和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等产业基地为主,以巴音宝力格和隆兴昌等为生产生活配套基地,引导人口和产业向重点园区和城镇集聚,打造以矿产资源加工为主的循环经济产业带和城镇集聚带。

第三节市域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规划

第20条城镇规模等级结构

市域城镇按照城镇人口规模分成五个等级:

(1)大于50万的城市:

中心城市(其中,中心城区80万人、陕坝组团16万人)

(2)10~50万的城镇:

乌拉山镇(16万人)、隆兴昌镇(10万人)。

(3)5~10万的城镇:

巴彦高勒镇(8万人)、海流图镇(6万人)、巴音宝力格(5万人)。

(4)1-5万的城镇:

呼和温都尔镇、先锋镇、狼山镇、新华镇、甘其毛都口岸城镇。

(5)小于1万的城镇:

白彦花镇、大佘太镇、小佘太镇、天吉泰镇、乌加河镇、巴彦套海镇、三道桥镇、渡口镇、头道桥镇、西小召镇等。

第四章

产业发展与布局

第一节产业发展目标

第21条产业发展目标

构建以现代大农业发展为基础,以农畜产品加工、新型化工、有色冶金、装备制造等产业为动力,以河套文化休闲旅游为特色,以商贸金融、现代物流、职业教育、科技服务等生产性及生活性服务业为支撑的一、二、三产协调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

第二节第一产业发展引导

第22条产业发展引导

(1)优化农业内部结构,重点发展优质、高效、节水型的生态农业。

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延伸农业产业链,重点发展绿色食品、生物医药、纺织、生物能源等高附加值产业。

依托设施农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等特色旅游产业。

(2)加强农业保障体系建设:

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农业生产信息化、劳动力技术培训、科研和技术推广体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城乡统筹政策体系的保障体系建设,支撑农业由粗放式的传统农业到“现代大农业”转变。

第23条产业布局引导:

一主、两副、多节点

(1)一主:

巴彦淖尔农畜产品深加工基地。

以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为核心,依托农畜产品B型保税物流园区,重点建设外向型设农畜产品深加工基地。

(2)两副:

陕坝、五原农畜产品加工基地。

以杭后工业园区和五原工业园区为空间载体,打造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基地。

(3)多节点:

将塔尔湖镇、狼山镇、新华镇等确定为市域农畜产品集散、加工、农业生产的节点,合理引导。

第三节第二产业发展引导

第24条产业发展引导

(1)重点打造农畜产品加工、新型化工、冶金工业等优势产业集群,构筑国家级的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有色金属资源深度转化基地、新型化工产业基地,形成国内外资源综合高效利用的示范基地。

(2)积极发展以风电设备、光伏设备、汽车装配等为主的装备制造业和以生物制药、新材料、生物能源等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打造区域产业高地。

第25条产业布局引导:

一心、两带、多基地

(1)一心:

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

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绒纺成衣、装备制造、生物制药、高新技术、新型化工、现代物流等产业。

(2)两带:

沿黄综合产业带和山前资源初级加工带。

沿黄综合产业带指以中心城市为中心,以磴口工业园区、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为两翼的综合工业发展轴。

山前资源初级加工带指以甘其毛都口岸、巴格毛都口岸为资源进口通道,以青科乐工业园区、甘其毛都口岸工业园区为资源加工基地的资源加工带。

(3)多基地:

将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青科乐工业园区、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杭后工业园区、五原工业园区打造成市域工业发展的重要产业基地。

第四节第三产业发展引导

第26条产业发展引导

(1)加快传统服务业的改造步伐,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将巴彦淖尔打造成内蒙古自治区西部重要的特色服务业基地。

(2)重点发展以职教培育、研发设计、现代物流、会议会展为主的生产性服务业,支撑巴彦淖尔及周边地区产业的发展与结构的升级。

(3)重点发展以休闲旅游、商贸服务为主的生活性服务业,支撑城市功能的完善。

第27条第三产业布局引导:

一核、两带

(1)一核:

以巴彦淖尔中心城区为主,以陕坝组团和天吉泰组团为两翼的现代服务中心。

中心城区重点发展金融保险、商贸物流、职教培训、现代物流、休闲旅游、文化教育、科技研发等为主的服务型经济。

陕坝重点发展以休闲旅游、现代物流为主的服务业;天吉泰鼓励发展航空物流、特色休闲观光业。

(2)两带:

沿黄现代服务业发展带和沿临策铁路物流发展带。

沿黄现代服务业发展带指以中心城区为龙头,以乌拉山镇、巴彦高勒镇为重要支撑,打造以休闲旅游、现代物流、商贸服务等生产和生活性服务业为主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带。

沿临策铁路物流发展带指以中心城区为龙头,以陕坝镇、沙海镇、太阳庙、三道桥为节点,重点发展现代物流业。

第五节园区基地发展引导

第28条园区与基地协调发展引导

(1)按照产业链上下游关系,整合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杭后工业园区、五原工业园区,重点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

(2)按照“一区多园”的方式,整合青山工业园区、蒙海物流园区及临策铁路沿线临近物流园区,打造青科乐工业园区,重点发展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煤炭等资源的深度转化等产业,打造国家级的能源重化工循环经济园区。

(3)加强甘其毛都口岸及口岸加工园区的协调发展,口岸主要以矿产资源的快速过货通关功能为主,其进口资源的深加工主要集中在口岸加工园区,打造国家级的循环经济园区。

(4)以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为中心,按照“一区多园”的方式,整合先锋农场工业区发展。

加快乌拉山镇工业区等与前旗工业园区的联动发展。

第29条园区与城镇协调发展引导

(1)加强青科乐工业园区与呼和温都尔镇、巴音宝力格镇的联动发展,将呼和温都尔镇和巴音宝力格镇打造成园区发展的生活配套基地,实现一体发展。

(2)加强甘其毛都口岸与海流图镇的联动发展,将海流图镇打造成口岸的后方服务配套基地,实现一体发展。

(3)加强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与隆兴昌镇的联动发展,将隆兴昌镇打造成口岸加工园区的生活服务配套基地,实现一体发展。

(4)加强乌拉山镇与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及鄂尔多斯独贵塔拉工业园区的联动发展,将乌拉山镇打造成两大工业园区的后方服务配套基地,实现一体发展。

第五章

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30条资源保护与利用战略

(1)以保护生态安全体系为前提,积极转变城乡空间资源利用方式,实现资源的高效、集约、综合利用。

(2)划定分区,明确需要市级政府严格保护的地区,严格控制和限制开发区域内的城乡建设行为。

(3)明确空间管制的具体手段,实施严格的空间管制措施,同时通过优化城乡空间组织,提高空间资源利用效率,从根本上保护整体生态安全格局,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一节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31条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策略

(1)按照“以供定需”的原则,综合考虑供水能力和发展需求,及时调节需水方案,确保需水量控制在水资源供给能力范围内。

(2)限制工业采用地下水,加强山前水功能保留区以及地下水超采区的水源涵养。

(3)农灌用水控制策略是调整农、林、牧布局及作物种植结构,提高作物水分生产率;采取工程措施,加强农田灌溉设施建设,充分挖掘灌溉节水潜力。

(4)合理控制工业耗水规模,推进清洁生产,加快污水资源化利用,提高工业用水效率。

第32条水资源配置及重点水利工程

(1)关闭山前工业水井,提高农灌节水水平,将阴山南麓优质地下水资源供给乌拉特中旗、后旗、五原县及杭锦后旗城镇生活用水,并作为远期中心城区的备用水源。

(2)通过水权转换,高效配置黄河水资源。

继续开展灌区续建配套和技术改造,使灌区灌溉系统逐步实现引水、输水、灌水、用水等环节的全面节水,把节约下来的农业用水指标置换给城市和工业用水。

(3)各旗县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农业退水再生水厂,提高再生水回用量。

(4)保障生态用水,包括生态建设工程的林草植被需水和湖泊湿地需水。

为避免大规模生态补水与农田灌溉发生矛盾,可充分利用凌讯期槽蓄水及农田灌溉间隙引水。

第二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33条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方向

(1)坚持矿产资源规划开采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对允许和限制开采的矿产实行开采总量调控;

(2)允许开采国内、区内、市内紧缺及市场需求量大的矿产;

(3)限制开采供大于求和易造成污染的矿产;

(4)禁止开采对生态和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矿产,制定禁止开采措施。

第34条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结构

(1)调整矿山规模结构,实施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制度,严禁大矿小开。

提高采、选、冶技术水平。

对仍沿用落后生产工艺、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限期整改或予以关闭。

(2)调整优化矿产品结构,提高精细加工水平,大幅度提高矿产品的附加值,实现企业由资源优势向经济效益的转变。

通过改组、联合、兼并、转让和控股等形式,组建一批矿产开发和加工的矿业集团,实现矿山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生产。

(3)调整优化技术结构,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和工艺,改造部分小型矿山采选设备,提高技术水平,坚决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技术和工艺,提高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及综合利用率,全面提高矿山的技术水平。

第35条分区开采,控制采矿权

(1)将市内矿业开发较为集中、配套程度较高的乌拉特后旗炭窑口、东生庙及霍各乞地区,乌拉特中旗的巴音杭盖、新忽热及甲生盘地区,乌拉特前旗的大佘太和小佘太地区,磴口县的阿贵庙地区,作为全市矿业开发的集中区和重点区,以现有的大中型矿山企业为龙头,优化资源配置,稳步提高开发利用能力和技术水平,建立规模化、集约化开采的矿业新秩序。

(2)划定全市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划分禁止、限制、鼓励开采区,赋予相应的主体功能,以引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和开采布局,明确各类规划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时序要求和准入条件及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36条制定矿产开采准入条件

(1)优先开采允许开采矿种,制约开采限制开采矿种,杜绝开采禁止开采矿种;

(2)新建矿山要提供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保护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和水资源评价,坚持矿山建设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对不符合又无能力实施改进的矿山,采用环保一票否决制。

第37条加大矿山复垦力度,改善矿区生态环境

按照“区内相似,区间相异”的原则,划分不同等级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区域。

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努力创建环保型矿业,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并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机制。

第三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38条保护原则

(1)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

(2)系统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保护、展示与合理利用相结合,保护与城市建设相结合。

(3)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39条自然和历史人文环境的保护

(1)城市山水格局的保护。

加强对阴山山体和黄河以及湿地、河流和灌溉水渠系统等水系的保护,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利用。

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加以保护和利用,编制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并严格依据规划实施管理。

第40条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1)文保单位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坚持“原址保护”的原则。

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根据文物资源的布局和特色,在原址所在地进行保护和利用。

从保护文物周围历史环境和传统风貌出发,继续划定和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逐步整治、改建或拆除建设控制地带内不符合保护控制要求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加强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各类文物的普查与管理。

不断提高保护管理水平,使文物得到妥善保护,为开发利用打下坚实基础。

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任何与文物古迹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改变和破坏历史上形成的格局和风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及文物安全的设施,不得修建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与文物保护单位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2)积极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镇,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村庄申请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应继续挖掘、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精髓,促进文化生活繁荣,加强相关文化设施建设;积极保护传统技艺。

第六章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第41条生态保护策略

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保护敏感生态要素和重要生态组分,构建生态功能区、生态廊道和生态节点,促进生态系统健康发展,维护区域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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