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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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Word文件下载.docx

扶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万张;

社区、街道办事处建为老服务站(点)592个;

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覆盖全省11个设区市36个市辖区。

敬老院、光荣院、社会福利院实行“三院合一”,被民政部推广。

“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蓝天计划”、“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重生行动”、孤儿助学工程等项目进展顺利。

为老服务和特困群体救助等各项工作取得显着成效。

(三)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初步形成

健全完善系列应急预案,形成了部门之间协调联动、上下之间相互衔接的全省应对自然灾害应急体系;

建设完成综合减灾与应急管理信息平台;

建立省级救灾准备金和各类救灾物资储备制度,提高了紧急救援能力;

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创建了一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健全社会动员机制,组织开展了“送温暖、献爱心”、“支援汶川地震灾区”等社会捐赠活动。

确保灾民得到及时救助。

(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成效显着

全省15个市、县荣获新一届国家双拥模范城(县)称号,58个市、县荣获新一届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称号,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建立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优抚对象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积极推进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工作,全省初步形成了以优抚门诊为载体,以持证就诊、定点医疗、医疗减免、补助与住院按比例报销和大病救助相结合的优抚医疗保障体系;

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退役士兵接收任务圆满完成,积极推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发展;

军供站正规化建设得到全面加强,石家庄、唐山、邯郸、隆化4个军供站被评为全国军供工作先进单位;

全省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4489人,退休士官568人,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1149人,军休人员的“两个待遇”得到全面落实,军休管理、服务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五)基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完善了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制度,第七、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保障了农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完善城市社区组织,合理调整社区规模,不断优化人员结构,社区服务深入开展,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初步形成。

(六)社会组织管理进一步规范

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重点培育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民间组织、公益性民间组织和科教文卫类民间组织,民间组织年增长率达到8%以上。

“十一五”末,全省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共13782个,从业人员约15万人,单位和个人会员的总数约600万个。

社会组织法规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号”公布,社会组织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

(七)专项行政事务管理取得新进展

稳妥推进行政区划的调整,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数量,分别由2006年的1016个、946个和250个调整为954个、1006个和266个。

积极推进地名标准化、程序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区划地名网站184个。

全省98%的县完成了地名规划编制。

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进一步加强,15个千年古县通过国家评审,占全国总数的三分之一。

界线联合检查任务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全部签署了平安边界协议,促进了边界地区的平安稳定。

规范公墓管理、清理整顿公墓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违规建墓销售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推广了迁安市、丰南区、武安市、涉县免除群众基本丧葬费的做法,积极推动各地实施殡葬惠民政策。

婚姻登记和子女收养等工作进一步规范。

(八)老龄事业取得新发展

老龄政策法规逐步健全。

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老龄维权和为老服务扎实有效,养老保障制度取得新突破。

大力开展“银龄行动”,创办了“金色夕阳”专栏、“河北老年网”,组织举办了“河北省老年文化艺术节”等系列活动,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九)福利彩票销售创历史最好水平

“十一五”期间福利彩票发行总量达到亿元,募集公益金亿元,为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十二五”期间我省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极好机遇期。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关注民生、民利,更加关注困难群体,公共财政对民生领域的投入将进一步加大,为民政事业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障“兜底”功能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撑;

二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主体多元、结构复杂、形式多样的社会服务需求与供给不足、形式单一的矛盾日益突出,民政工作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地位作用日益凸显;

三是经过多年发展,我省民政事业初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工作体系,地方性法规体系和资金筹措机制,为“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同时,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民政事业的发展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

1、社会结构变化、利益格局调整、公共需求增加,迫切需要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提高社会管理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社会利益结构的重大调整,迫切要求实现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和社会福利事业适度普惠化,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3、政府服务职能的转变、社会治理模式的进一步转换,迫切要求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城乡基层组织民主自治、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作用。

4、我省属于自然灾害多发省份,迫切要求完善社会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5、民主工作对象及其需求的新变化,迫切要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解决服务保障手段滞后等问题。

三、“十二五”期间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创新社会服务理念,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社会服务机制,以大力发展社会服务为重点,以扩大社会服务覆盖面、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实现城乡、区域和群体间的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大力推进“法制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加强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拓展民政公共服务领域,增强社会自治能力,努力实现有效的社会救助、广泛的基层民主、全方位的社会服务和规范的社会管理,为实现富民强省、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以民为本、服务社会。

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以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为目标,致力发展社会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各类社会服务需求,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强化政府提供社会服务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机制。

加强规范和引导,营造社会参与氛围,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服务供给机制。

--改革创新、完善制度。

针对目前社会建设领域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勇于改革探索,鼓励政策创新,逐步完善社会管理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

培育创新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形成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民政管理机制。

--统筹兼顾,分类指导。

坚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的支持、指导力度,统筹规划,整体推进。

(三)总体目标

全省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趋于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全国同步增长;

灾害紧急救援体系基本建立,灾害补助项目和补助标准科学完善;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管理有序,指导有力,基层自治组织作用发挥充分;

城乡社区建设在创新中不断发展,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0张以上;

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经济发展成果惠及全省群众;

拥军优抚安置工作保障有力,军政军民团结不断增强;

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社会组织服务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各类社会组织年增长率达到10—15%;

社会专项事务管理规范透明,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明显改观;

民政机关和队伍建设有新的增强,社会工作人才规模达到9万人,高技能人才达到30%以上。

四、“十二五”期间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及重大项目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

1、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乡低保标准、人均补差与全国同步增长。

实施动态管理,跨部门的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机制初步建立。

实施分类救助,对有特殊困难的低保对象予以重点照顾。

坚持社会化发放,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低保资金安全运行。

2、进一步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研究制订我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供养标准达到或高于当地居民正常生活水平。

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75%。

“三院合一”工作运行平稳、管理有效。

专栏1: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全省敬老院新增床位万张。

一是新建150所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按每所200个床位计算,新增床位数3万张以上。

二是改扩建280所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按每所增加床位100张计算,新增床位万张。

3、建立和完善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

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改进医疗救助服务管理办法,做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衔接,加大资金投入,适当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4、加快推进城乡救助体系建设,制定完善各项救助制度。

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加快建立社会救助资金投入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提高机制,让困难群众充分享受改革成果。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专项救助,重点解决低保家庭及其他低收入家庭医疗、教育、住房、应对突发事件等困难,理顺基本生活救助和其他专项救助之间的关系,将专项救助制度在覆盖低保对象的基础上向低收入家庭延伸。

建立惠及全民、覆盖城乡、制度健全、相互衔接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鼓励、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

(二)加强灾害救援体系建设

1、加强减灾救灾工作法制建设。

研究制订我省《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覆盖全省城乡的减灾备灾、灾害应急响应、灾民生活救助、灾后恢复重建和社会应急动员等灾害救助应急体系。

制定社区减灾工作的标准和制度,规范社区减灾工作,创建1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力争所有设区市的城市社区设置应急避难场所。

2、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和信息管理能力建设。

调查全省重点区域各类自然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建立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数据库。

建立省救灾指挥中心和灾害卫星应用站。

实现全省灾害信息管理网络化,救灾应急指挥现代化、科学化。

加大资金投入,五年内全省172个县(市、区)全部配备救灾工作必需的微机、摄像器材、通信器材和救灾车辆,乡镇、村都要明确人员负责灾害信息工作。

3、加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建设。

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为原则,全省设区市全部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

省、市、县三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筑面积要分别达到7800平方米、4000平方米、600平方米。

加大应急物资储备力度,储备救灾物资的品种和数量要保障本级启动三级救灾应急预案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的需要。

建立应急物资生产、储备、紧急调拨、征用和紧急运输配送的保障体系,实现救灾应急物资12小时内运抵灾区,保证灾民得到食物、饮用水、衣物、医疗卫生、临时住所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救助。

专栏2:

减灾救灾建设项目

1、基层减灾信息技术装备建设。

为基层灾害信息员配备灾情信息采集终端和应急通讯终端等装备。

2、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建设。

构建覆盖到乡镇的灾害应急救助信息处理与共享平台,构建集灾情信息处理与发布、应急联动、视频会商、远程指挥等多种业务模式于一体的指挥调度平台,构建联通国家、覆盖省、市、县、乡的五级应急通讯平台。

3、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选择一个中心城市,建设为居民提供较长时间避难和集中性救援,承担应急指挥和避难救援中心作用的应急避难场所。

4、防灾减灾教育基地建设。

新建1个防灾减灾文化宣传基地,配备防灾减灾相关专业器材及设备,开发防灾减灾系列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

5、省救灾物资储备分库建设。

在张家口、唐山、邢台三市分别建立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分库。

(三)认真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更好地为国防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1、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为载体,以基层拥军、群众拥军、科技拥军为着力点和切入点,走军民融合式发展之路,调动社会各界拥军的积极性,推进双拥工作深入开展。

落实各项拥军优属政策,维护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良好局面。

2、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不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所有的县(市、区)实行住院优抚对象医疗费报销、优惠减免、政府补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实施“重点优抚对象安居工程”,确保3年内实现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的住房条件,达到或略高于当地居民的平均住房水平。

3、完善烈士褒扬工作的政策法规,加强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保护,在3年内完成分散烈士纪念设施维护迁建工作,加大烈士事迹宣传和编撰工作力度,增强烈士陵园的游览吸引力和教育辐射力,充分发挥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

专栏3:

分散烈士纪念设施维护迁建项目

全省维修改造烈士纪念设施674处、迁建分散的烈士纪念设施249处;

维修20492座、迁建9097座分散的烈士墓。

4、积极建立以扶持自主就业为主,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安置工作新格局,逐步实现对重点安置对象采取政府指令性安置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

同时,缺编机关、事业单位的年度增人用编优先用于安置退役士兵;

满编、超编的机关、事业单位,采取先进后出的原则,按规定接收退役士兵。

5、明确经费来源,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以市、县为主,省财政对确有困难的市、县给予适当补助;

健全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的退役士兵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对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进行统一规划;

落实优惠政策,调动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积极性。

6、加强军供站现代化建设,提高军供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完善设施设备,提高大批量、持续性的应急保障能力,创新饮食供应方式,提高现代化建设水平,尽快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军地一体化饮食保障体系。

7、切实做好军休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深化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安置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全面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加强军休文化建设,活跃和丰富军休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管理水平。

(四)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1、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城乡一体化养老服务新格局,推动老年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的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以上,全省各类养老床位数达到40万张,其中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

省、市、县都要建一所公办示范性的养老服务机构。

每个街道办事处建一所示范性老年日间照料中心,80%的城市社区设有为老服务站,50%的乡镇建有老年福利服务中心;

积极推进全省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实现基本覆盖。

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上岗率达到100%。

继续开展以失能和基本失能老年人为对象的“爱心护理工程”建设基地和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1所以收养失能和基本失能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爱心护理院”,提高对失能和基本失能老年人的照料、护理服务水平。

2、加强儿童福利体系建设。

采取多种方式,拓展孤儿安置渠道,实施养育、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相配套的综合性救助政策,实行集中养育、家庭领养、模拟家庭照顾、助养、代养、寄养和跨国收养相结合的多种养育方式。

建立孤儿保障制度,落实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改善孤儿养育条件,提高孤儿生活质量。

将孤儿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覆盖范围。

继续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

加强孤儿养育机构建设;

建立和完善孤残儿童信息系统。

专栏4:

社会福利建设项目

1、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项目:

省级公办示范性集护理、医疗、康复、临终关怀、教育科研于一体的养老机构(1—3所)床位在600张以上;

设区市的示范性集长期护理、医疗、康复和临终关怀于一体的养老机构床位在500张以上;

县(市、区)的示范性供养与护理相结合的养老机构床位在300张以上。

2、儿童福利院改扩建项目:

对11个设区市已建好的儿童福利机构完善配套设施。

提高养育、治疗、康复、特教等功能,提高孤残儿童的生活环境和质量。

在50%以上的县(市、区)独立设立儿童福利机构,并为其配备抚育、康复、特殊教育必备的器材和救护车、校车等,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养护、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技能培训等功能。

3、认真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大力加强福利彩票文化建设,遵循“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基本方针,健全管理制度,狠抓规范管理,推进优质服务,挖掘市场潜力,不断提高福利彩票的销售量,力争到“十二五”末实现年销售量翻一番,为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五)加强社会组织建设

1、积极培育,大力发展社会组织。

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重点培育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服务型社会组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科教文卫类社会组织,着力发展民间慈善类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年增长率保持在10-15%;

简化乡、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基层社会组织登记程序,逐步实行备案制,解决社会组织登记难的问题;

按规定对社会组织从事公共服务的给予税收优惠,加大对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税收优惠幅度。

2、积极推进政会分离。

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将政府转移出来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部分职能赋予社会组织,逐步取消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限制,充分发挥其提供服务、表达诉求和规范作为的作用,使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在职能、场所、人员、财务实行“四分开”。

3、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

健全以社会组织章程为核心的自律和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以诚信为重点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专业水平,建设高素质的社会组织管理队伍。

建立完善社会组织评估体系,加强社会监督,提高社会组织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六)完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推进基层组织建设

加快推进区(县、市)、街道(乡、镇)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居(村)社区服务站和居(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建立起以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社区信息平台为支撑的社区服务网络,提高社区居民的管理能力,逐步增加生活服务、矛盾调处、平安建设、民生保障等服务内容,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新平台。

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坚持和发展民主选举制度,使居(村)委会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保障居(村)民的选举权。

深入开展以居(村)民会议、代表会议、议事协商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居(村)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发挥基层自治功能,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使居(村)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民主自治、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专栏5:

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在城市,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在全省80%街道建立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

70%以上的社区建立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400平方米,90%的城市社区建立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

在农村,按照每千人不少于200平米的标准配置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60%的乡镇建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服务功能覆盖全省50%的建制村。

(七)切实做好专项社会事务工作

1、完善行政区划设置和管理模式,优化城市布局,合理设置乡镇,充分发挥行政区划在促进城镇化协调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抓好以地名规范、地名规划、数字地名、地名标志为内容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提高地名标准化和服务水平。

贯彻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制定出台《河北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妥善处理行政区域界线的矛盾纠纷。

2、依法做好婚姻登记工作,加大婚姻登记机关等级建设推进力度,全省所有的婚姻登记机关全部达到国家3A等级标准。

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实现在线办理婚姻登记,全省婚姻登记数据信息联网。

大力发展婚姻服务体系建设。

3、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倡导移风易俗,大力推进生态殡葬、绿色殡葬;

建立对城乡困难群众免除基本丧葬服务费制度;

加大对殡葬事业的投入,改造殡仪馆的基础设施,更新火化炉、殡仪车等设备,提高全省殡葬服务水平。

4、结合全省新民居建设,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以自然村为基本单位,实现全省农村火化区纪念堂全覆盖。

专栏6:

社会事务服务建设项目

1、建立省级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2、所有县(市、区)建立提供婚姻信息、婚姻指导、婚姻咨询、婚姻介绍、家庭矛盾调解及救助、婚礼服务等全方位服务的婚姻服务中心,初步建立起婚姻服务体系。

3、殡葬设施建设项目:

(1)改造125所殡仪馆;

完成部分殡葬设备的更新。

(2)建农村纪念堂2万座,普及农村纪念堂。

5、加强救助管理工作。

加快救助管理设施建设改造步伐,更新交通设备、安全设施,解决好跨省救助经费不足的问题,加强救助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全省救助管理信息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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