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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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目录
一、安全例会制度2
二、班前安全活动制度3
三、安全检查制度3
四、安全教育制度5
五、安全基金管理制度9
六、安全奖罚制度10
七、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持证上岗用工制度13
八、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制度14
九、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15
十、消防管理制度15
十一、仓库安全管理制度20
十二、卫生管理制度21
十三、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21
十四、门卫制度22
十五、治安保卫制度2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例会制度
1、总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参加人员有总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分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安机科长和专职安全员。
2、分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有相应人员参加。
3、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实际情况每月召开1~2次安全会议。
4、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安全会议精神;
(2)分析、总结上阶段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计划;
(3)分析研究近期发生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4)研究生产中安全管理工作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5)对各类安全竞赛活动进行部署、实施、总结和表彰;
(6)根据“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5、遇有重大任务等特殊情况,可由安全职能部门提出,主管领导批准,分管领导召集安全生产办公会议。
6、因工作需要,安全生产会议与各级、各单位领导办公会议合并召开,但应单独签到和登记台帐。
二、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班前安全活动,是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做到遵章守纪,实现安全生产的途径。
班组必须做好此项活动。
1.每个班组每天上班前15分钟,由班长认真组织全班人员进行安全活动,总结前一天安全施工情况,结合当天任务,进行分部分项的安全交底,并做好交底和记录。
2.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或特殊部位的施工,应组织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资料的学习。
3.对班前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周围环境等要认真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完好,才能使用和进行作业。
4.班组长每月5日前要将上个月安全活动记录交给安全员,安全员检查登记并提出改进意见之后交资料员保管
三、安全检查制度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总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公司每月对工地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项目部每周四对工地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安全员每天对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施工日记。
(二)安全检查的目的
安全生产检查是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广泛动员和组织职工群众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种有效方法,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的一种基本形式,是发现生产活动中不安全隐患的一种重要方法。
其目的在于了解各部门的安全管理情况,发现生产现场不安全的物质(设备、工具、附件等),不安全的工作环境,不安全的操作行为和潜在的职业危害,以便采取措施,及时纠正,防止事故的发生,组织安全检查,也是发动广大职工关心安全参与寻找不安全问题,动手解决不安全问题,实际上也是宣传生产安全重要性的过程之一。
安全检查是推动单位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方法,是一项技术性较强而又非常细致的工作,事前要周密地做好准备,按计划按要求切切实实的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和总结,要讲究实效。
(三)安全检查的内容
1、检查劳动保护管理工作是否贯彻了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单位领导对劳动保护的认识,是否建立了健全了劳动保护组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贯彻了“五同时”的要求,对发生的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是否对持了“四不放过”的原则,各项规章制度(如:
编制安全预防措施、分包队伍安全施工合同、安全操作规程等)是否健全完善严格执行。
2、检查寻找生产现场的不安全的物质状态,即检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如检查机具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修情况,机电设备的防护装置。
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是否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人个防护用品使用和标准是否符合安全的要求,以及通风、照明条件等。
3、检查安全教育,检查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生产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查特殊工种操作证。
4、检查生产作业场所和施工工地危险源点的监控,寻找不安全因素,如检查高空作业是否有防范措施,施工路段是否设立警示标志工棚设置是否合理安全,材料堆放是否整齐,道路是否畅通,便桥是否稳固可靠,消防灭火设备是否数量充足、布置合理、防冻保暖、取用方便、药物有效。
5、检查职工有无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操作,如酒后操作,无证操作等。
四、安全教育制度
(一)安全教育的内容
1、思想政治教育
主要是通过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奠定思想基础,提高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搞清楚安全促进生产,安全能提高经济效益的道理,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辩证关系,自觉地搞好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都属于思想政治教育。
严格执行劳动纪律,树立法制观念,安全生产就有了保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是为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政策水平,正确理解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严肃认真地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做到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
要提高安全教育的效果,教育的重点要放在强化职工安全意识的思想教育上,不论科学多么进步,装置、设备、机械的安全性能多么完善,操作的都是人。
因此,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是劳动保护宣传教育的第一位的任务。
2、劳动纪律教育
进行劳动纪律教育,使职工懂得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是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基本保证,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条件,实践证明,单位纪律严明,职工遵章守纪,就能减少和避免事故。
否则,就容易发生事故。
3、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包括一般生产技术知识,一般安全技术知识检测和控制技术知识以及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
安全技术知识是生产技术知识的组成部分。
安全技术知识寓于生产技术知识之中,对职工特别对青工进行教育培训时,必须把两者结合起来进行。
一般安全技术教育包括:
本单位的基本生产概况、生产工艺流程、设备名称、性能和操作方法等。
一般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包括:
本单位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及其规律性,安全防护基本知识和尘毒治理的结合措施,岗位工人安全操作规程,消防知识,工伤事故急救方法和报告程序。
专业安全技术教育是针对特殊工种所进行的一种专门教育培训,如电气作业、金属焊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厂内机动车辆作业登高架设作业和锅炉司炉等。
4、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章制度教育
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检查院《关于正确认识和处理玩忽职守罪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对造成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的责任者的处罚条例,通过对广大职工的宣传教育培训,增强法制观念,做到学法、守法、执法。
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法令效力,必须严格遵守。
主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伤管理条例》、《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总公司的《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以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
5、典型事例教育
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故案例教育,是学习推广先进经验,取长补短的好办法。
不论是本单位还是外单位在安全工作中创造好经验,都值得学习借鉴。
对于一些事故案例,经过分析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责任和处理结果,可从中受到教育,加强预防,万一碰到类似情况,不致惊慌失措,而能有效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上述安全教育内容,在实施时可根据不同对象、不同形式将内容具体化并各有侧重,力求深入浅出,富有针对性,收到效果。
(二)安全教育的形式和要求
1、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是指分公司级教育、项目经理部级教育和班组(岗位)教育。
教育的主要对象是新工人、学徒工、临时工、合同工和代培实习人员,这些人员由于缺乏生产技术和安全操作知识,容易陷入盲目性,容易造成工作事故,因此,对他们逐级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是十分重要的。
分公司级教育由人事劳动部门组织,安全部门进行教育。
主要内容:
国家有产安全生产法令和规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和规章制度,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一般机械、电气的安全知识,安全须知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等。
项目经理部安全教育是上述人员在分配到各施工队前所进行的第二轮安全教育,由负责人及专职安技人员负责,采取直接上课、谈话、实地参观等形式进行,主要内容是本部门的生产工艺流程、设备情况、人员构成,安全生产组织形式,危险区域,有害有毒作业注意事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经验教训,先进事例,典型事故分析等。
作业班组安全教育是上述人员到了岗位,开始工作之前,由负责人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施工队及作业班组是生产活动的基础,是发生事故源点。
因此,安全教育是不可缺少的一环,内容力求生动具体,包括施工队及班组安全生产概况,生产性质和职责范围,岗位工种的工作性质,机具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点和环境卫生及尘毒源,危险机具件、危险物品的控制方法,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作用和使用方法。
还要讲解发生事故时的紧急处理措施和安全撤退路线。
除以上教育外,在作业班组还要进行操作示范,以老带新,包教包学,把安全知识与操作方法结合起来,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独立操作。
2、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应贯穿于生产活动中,进行经常性的教育,通常采用安全会议、班前班后会、座谈会、安全活动日、安全电影、录像、宣传画、事故现场分析会等多种方法,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为传达上级有关指示、通报、文件、学习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总结布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事故案例,进行安全检查,整改事故陷患等。
3、凡离开原生产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在复工时必须由班组进行安全教育,离开六个月以内者,由工区(队)和班组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离开六个月以上者,由安全部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工人改换工种(岗位)时,必须由接收部门负责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如变化工种为特殊工种,则应按该工种的要求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操作。
五、安全基金管理制度
一、安全经费的提取。
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当年要提取足够的安全基金,保障安全管理落实到位。
项目经理部每月按生产额不少于3%的比例由财务部门按月足额提取,直接进入当月成本,专列科目,专款专用。
二、列支范围:
主要用于安全设施、安全标志标牌、消防器材、宣传教育、安全培训、劳动防护和安全奖励等。
三、列支程序:
由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经办,项目经理部安全主任审批,安全科建立安全经费使用登记台帐。
四、在安全生产督查中的处罚金应进入单位的安全基金,统筹管理。
五、在危险源点的整改和危险性较在的设备技术改造,一次性费用较大的投入,由使用单位安全部门申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另行安排资金,确保生产场所和设备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五、当年提取的安全经费当年未用完的应转入下一年继续使用,不得转入当年利润,当年发生安全经费超支时,应由主要领导批准追加经费。
六、安全奖罚制度
(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鼓励先进、有效的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做到奖罚分明,制度本制度。
(二)、本制度原则上适用于全公司各单位、集体和个人、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制度适合各自特点的实施细则。
(三)、安人奖励采取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可以通报表扬,评比先进、通令嘉奖,颁发奖金和建议加薪晋级等形式,这些形式可单独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四)对违章行为和造成事故的处罚,可以通报批评、扣奖、罚款、行政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等形式,这些形工可单独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五)、安全奖励
1、完成月度安全目标责任书、按签订的责任书况现奖励;
2、在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中或其他重大安全活动中,评为优胜单位和先进个人的,由总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给予奖励。
3、机动车驾驶员完成月度单项安全行车承包合同,按承包合同兑现奖励;
4、对安全生产有重大发明创造,并赋予实施采用的,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给予奖励;
5、对及时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整改,避免事故的,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给予奖励;
6、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经济效益,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给予奖励;
7、每年总结评论的同时,评比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在职代会上给予表彰奖励;
(六)、对不重视安全生产、不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不履行安全岗位职责“三违”玩忽职守而酿成事故,均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未完成月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的,按签订的责任书规定给予处罚;
2、机动车辆驾驶员未完成月度单项安全行车承包合同的,按合同规定给予处罚;
3、对一般“三违”行为,处以50元以下罚款;
4、对严重“三违”行为,虽未造成后果,处以50~100元罚款;
5、发生工伤事故,火灾、爆炸机械事故,按事故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有关领导和各有关责任者按下表进行处罚。
(1)对有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
A、发生一般事故,罚款100~300元,并进行批评教育;
B、发生大事故,罚款500~1000元,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通报批评;
C、发生重大事故,罚款1500~3000元,行政记大过或降级、撤职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D、发生交通事故按责任大小和直接经济损失多少,分段累计计算,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如下表:
罚款比例
事故性质
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下罚款比例(%)
直接经济损失2001~5000元部分罚款比例(%)
直接经济损失5001~10000元部分罚款比例(%)
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部分罚款比例(%)
全部责任
15~20
10~15
8~10
6~8
主要责任
13~18
8~13
6~8
4~6
同等责任
11~16
6~9
4~6
2~4
次要责任
9~14
4~7
2~4
1~2
如某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直接经济损失达12000元,对责任者的最高限罚款计算如下:
¥=2000×20%+3000×15%+5000×10%+2000×8%=400+450+500+160=1510元
(2)对发生事故单位:
A、发生一般事故,罚款1000~3000元;
B、发生大事故,罚款5000~10000元;
C、发生重大事故,罚款15000~45000元;
D、发生特大事故,罚款45000~75000元。
事故分类参照行车安全应急预案或(GB672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七)、具体执行
1、重大奖罚须经总公司(分公司)级安全产生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决定进行奖罚。
2、一般违章违纪处罚由本级安机部门或专(兼)职安全员按规定当场处罚,并开据安全检查隐患违章处罚通知书。
3、罚款金额较多,本人不能一次交纳的,可由本人做出交纳计划、财务部门分月从其工资中扣交。
4、罚款必须全额纳入本级安全管理基金,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七、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持证上岗用工制度
1、根据国家规定,目前总公司从事以下工作的为特种作业人员:
电工作业、锅炉司炉、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本制度限指厂场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设备操作手。
2、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年满18周岁,思想进步,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应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书。
3、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要进行安全三级教育,与单位签定“三不伤害”公约。
4、各项目部对特种作业要经常性做好安全生产教育,正确配备防护用品。
特种作业人员要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爱护机械设备,保证人身和机械设备安全。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复审,复审期限为2年进行一次。
脱离本工作岗位达半年以上,需重新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复审。
复审内容为复试本工种作业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体格检查。
6、复审由考核发证部门进行,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操作证。
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独立作业。
7、特殊工种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安机部审查合格后方可录用,对个别职道德较差、不能敬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安机部门有权建议有关部门和领导作出调离岗位、停止作业等处理决定,确保安全。
8、调离本工种岗位或调往外单位时,应收回《特种作业操作证》。
职工退休、退职时、也应收回操作证。
八、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制度
1、通车路段,对有高度危险的地段要专人昼夜值班,并挂红灯或警告灯。
道路养护要做到坑塘不过夜,弯道无积水。
作业时有隔栏防护。
2、严禁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施工区域内。
3、非机械驾驶人员严禁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
4、严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5、严禁在施工现场内玩耍、吵闹、抛掷工具、砖石等物。
6、施工现场严禁小孩进入。
施工路段平交道口,要设明显警示牌。
7、严禁在高压电源的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严禁用手直接提灯头、移动电线照明。
8、严禁在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场的现场、仓库吸烟和生火。
9、施工人员禁止酒后作业。
10、施工现场各种材料应分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
九、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1、制定配电、发电房和现场值班制度,做好记录,动力箱、开关、变压器与各种电器设备的附近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金属等物件。
2、电房内外应保持整洁无杂物,实行专门电工负责制,闲杂人员严禁入内。
配电设备的任何部分均规定为带电的。
不应触及。
用移动式电动工具必须戴好绝缘手套。
3、变压器周围应有防护栏和危险警告标志,严禁闲人靠近。
4、电房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修理时应切断总电源、悬挂标志牌,明确专人负责,检修完毕后,再次检查无误后,才有送电。
5、绝缘胶垫及绝缘手套、鞋等应定期检查,并在操作中坚持使用。
6、根据需要配备2只以上的灭火器材。
并经常检查,保证安全有效。
十、消防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消防法》有关规定,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消防器材管理应指定部门负责,建立台帐登记,注明购买日期,下次换药时间、责任人。
1、办公区域
(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办公工域内的防火工作;
(2)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3)严禁焚烧废纸、蜡纸、改正液等易燃物,应将其送交指定的地点烧毁;
(4)办公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煤油炉,电炉和涂化灶。
(5)加强用电管理,严禁超负荷使用,不准私拉乱拉电线;
(6)不准将烟头、火柴梗乱丢乱扔,必须熄灭后放入烟缸或痰盂内;
(7)保持楼梯、通道的通畅,不准堆放杂物和停放自行车;
(8)档案室、资料室、打字室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机;
(9)严禁在办公区燃放烟花爆竹。
2、施工现场
(1)应备有适当种类六只以上的灭火机,两只以上的黄砂箱及数把铁铲,并分布在明显和易取的地点。
(2)通道、走道、楼梯等安全出入口,以及通向消防设备和水源的通道必须保持通畅。
(3)禁止吸烟、必须使用明火作业时,应采取防范措施后才准进行,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现场内临时存放易燃和可燃物品时,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地点指定专人进行限额存放。
严禁使用敞开的或泄漏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
(5)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安装规程,定期检查,禁止使用不安全的保险装置,严禁超负荷工作。
(6)砂轮机旁严禁堆放易爆物品,必须经常清理铁砂,保持场地清洁。
(7)严禁在现场周围二百米内和烟花爆竹。
3、仓库
(1)根据物品的性质和灭火方法的不同对物品分别储存,并标明名称、性质、和灭火措施,严禁混放。
(2)仓库内的物品必须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须留有通道,主通道的宽度不得少于两米,支通道不得少于1米。
严禁乱堆乱放和阻塞通道。
(3)库房必须和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分开。
不准库房内办公、住宿或烧饭、严禁闲人进入。
(4)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严禁在仓库周围二百米以内燃放烟花爆竹。
(5)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应安装防爆开关和防爆灯。
(6)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禁止使用碘钨灯、电炉、电烫斗、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7)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阻燃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应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物顶架。
(8)仓库区域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同时每间仓库应配备两只灭火机,并分布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定期检查维修。
4、临时工棚
(1)搭建工棚必须符合下列防火要求:
①工棚必须分组搭建,每组最多不超过12幢。
组与组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得少于15米;幢与幢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7米。
②工棚与厨房、配电间、车间、机房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5米,车库及机房都必须各配备两只以上的灭火机。
③不准将工棚搭建在高压架空电线的下面,并距离高压架空电线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6米。
④工棚距电焊、氧爆(包括氧气瓶、乙炔瓶存放处)、油漆等火灾危险性大的生产场所不得小于30米。
达不到安全距离时,采取隔离措施。
⑤饮事房的火炉、烟囱部位,必须砌砖、抹泥、棚顶盖应用石棉瓦,并配备四只以上灭火机,四只太平桶、两只大水缸、三只砂箱及铁铲和火钩。
(2)住宿用的工棚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液化气灶及其它火炉,并每2~3间配备一只灭火机。
(3)变(配)电间必须保持清洁、干燥,并有良好的通风,室内禁止吸烟、生火,禁止存放与配电无关的物品。
同时,配备两只以上灭火机。
(4)工棚内严禁在电线上凉晒衣服或吊挂其它物件。
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必须由持证电工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
(5)工棚内电灯泡距离可燃物不得小于30厘米。
电线穿过墙时,必须套上绝缘管加以隔离不在可燃物上固定。
严禁将灯头打结或扣在其它金属线上。
(6)吸烟时必须将烟头和火柴梗放在烟缸或有水的盆内,严禁随地乱丢或躺在床上吸烟。
(7)工棚内使用不带罩的油灯或蜡烛照明时,安放地点必须固定。
灯火距离周围可燃物不得小于40厘米。
距上方可燃物不得小于80厘米。
(8)工棚区必须按照规定安装避雷装置。
严禁在距工棚区域内200米以内燃放烟花爆竹。
5、模板加工区
(1)模板加工区与厨房、油库、配电间、车间、生活区之间应有必要的防火距离。
(2)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3)必须配备2~3只以上灭火机,四只太平桶及消防水源。
(4)区内木材应堆放整齐,堆垛的面积不应过大,堆与堆之间应留有通道,严禁乱堆乱放。
(5)电气设备必须装防护罩,或采用铁壳开关和封闭型电气设备,防止碰坏设备造成短路,或粉尘进入电动机引起火灾。
6、易燃液体
(1)车间内临时存放的化学易燃物品,应根据生产需要和安全要求规定存放限额和地点,废液废物应妥善处理。
(2)易燃物品的容器、包装应牢固、密封。
包装材料应适应化学易燃物品的性能。
(3)日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
(4)在闪点四十五度以下(一、二级)的桶装易燃体不准露天存放,如果需要露天存放,在炎热季度必须采取降浊措施。
(5)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和搭建货棚。
十一、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懂仓库知识,将物资、配件型号、规格及材料按库房编号对号入座。
2、熟悉业务,知晓物件性能,注意发放准确,严禁闲人入库自取货物。
3、露天仓库要注意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