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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个检查药品的外观质量是否合格;

核对取药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无误后把药发给病人,同时交代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2)格执行四查十对规定,防发药差错事故。

(3)药师在完成处发药后,应在处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处审核调剂操作规程

处审核调剂操作流程:

收→审→调配→核对→发药→指导用药

一、打印机打出处后,调剂处过程中必须做到“四查十对”,四查十对是:

查处,对科别、姓名、年龄;

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

查配伍禁忌,对药物性状、用法用量;

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二、药师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处中有不利于患者用药处或其他疑问时,应拒绝调配,并联系处医师进行干预,经医师改正并签字确认后,可调配。

对发生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并记录在《医院处审核干预登记表》上。

三、药房人员熟记各类药品的剂量、通用名、主要用途及摆放位置,准确、快速地调配好放于相应的窗口。

四、麻、毒、精神药品的处调配发放,要格按此类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窗口发药人员发药前核对药名、品名、剂量、病人姓名,并与电脑上信息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才可发放药品,并耐心向取药人员交待清楚有关注意事项。

六、退药需让医生填写退药单,写明原因可签字退药。

2013年8月12日

防火知识培训

1.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容

(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

(2)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3)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4)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2.如扑救火灾

(1)保持镇定,在场的工作人员要立即组成第一灭火力量,;

利用灭火器、消防栓等器材进行扑救;

(2)迅速移开燃烧点附近可燃物,防止火势扩散;

(3)电器起火应首先关闭电源,未关闭电源或者油火不可用水扑救;

(4)安全保卫处工作人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到场后应立即组成第二灭火力量参与火灾扑救、引导疏散。

3.发生火灾后如报警

(1)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通知医院安全保卫处(72110,工作时间)或总值班(72111,非工作时间),并向科主任、护士长汇报;

(2)打火警119,要明确说明发生火灾的地点、火灾性质与火势的情况;

(3)派出专人在医院大门外迎候带领消防车到达火灾发生地点。

4.如正确疏散逃生

(1)用湿毛巾等物捂住口鼻,低头弯腰,从最近的疏散通道快速有序地疏散至安全区域,要注意互相帮助,提高疏散效率,不能利用电梯疏散或盲目跳楼逃生;

(2)身上衣物着火后千万不能奔跑,可就地翻滚或将衣服脱下,以免烧伤;

(3)如火势较大,无法逃生,可将房门关闭,用床单等物堵住门缝,防止浓烟进入,向门上泼水降温,在窗口采用挥舞醒目物品、喊叫等式求救,等待救援。

5.消火栓的使用法

(1)确认火灾类型,电器火灾未断电及油火禁地用水来灭火;

(2)打开离火场最近的消火栓门;

(3)取出水带,将水带的一端接在消火栓出水口上,另一端接好水枪;

(4)打开消火栓阀门;

(5)将水枪对准火焰根部喷射进行灭火。

6.灭火器的使用法

(1)取出灭火器;

(2)拔下保险栓;

(3)握住压把;

(4)对准火焰根部按下压把进行灭火(应站在上风向)

7.本院部发生安全保卫突发事件时的紧急联系式

(1)安全保卫处:

72110(工作时间)

(2)总值班:

72111(非工作时间)

(3)病区门卫:

72081

(4)经济护卫队:

72332

(5)消防控制室:

62119

(6)报警求助:

110

(7)中央门派出所:

84421463

(8)火警:

119

2013年8月27日

门诊药房必背条款目录

3-5-1

1.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2.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3.易制毒化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4.特殊药品的存放区域、标识和贮存法的相关规定

5.高浓度电解质、化疗药品等高危药品贮存规定

3-5-2

1.门诊处审核制度

2.处审核调剂操作规程

4-15-1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主管药师职责

药师职责

药剂士职责

药品调剂审核人员工作制度

4-15-2-2;

4-15-2-3

药品检查验收制度

药房药品验收入库程序

药品储存制度

药品养护制度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药品盘点制度

门诊药房药品盘点操作规程

QCC作业标准书(四)

高危药品目录

4-15-2-4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麻醉、精一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五专、三级管理程序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规定

麻、精药品批号管理流程

特殊药品的存放区域、标识和贮存法的相关规定

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急预案

4-15-2-6

发药核对操作规程

处审核制度

门诊药房工作制度

避免药品拆零的法

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4-15-2-9

药品召回制度与流程

假、劣药品,调剂错误药品导致人身损害的处置预案

假、劣药品,调剂错误药品导致人身损害处置流程图

差错事故管理制度

药品调剂差错管理应急预案

4-15-3

合理用药工作制度

药剂科发药查对制度(附QCC-1)

处制度(附处管理办法)

处调配、核对流程

发药差错登记、报告制度及处置程序

预防处调剂差错的改进措施

4-15-5-2

抗菌药物处点评制度

4-15-6-1

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上报流程图

用药错误、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

2013年8月28日

一、本预案所称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二、特殊管理药品突发应急事件处理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反应及时、依法处置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由特殊药品管理小组负责,由分管院长任组长,医务处、药剂科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医疗管理、药学、护理及保卫等人员,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邱海波副组长:

汤士忠仁南成员:

莉黄英姿国宏钢各临床科室主任

其职责如下:

1、修订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研究制定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措施和程序。

3、负责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4、对医院依法处理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监督和管理,并及时向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四、报告与处理

(一)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启动应急程序:

1、特殊管理药品滥用,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中毒。

2、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流失、被盗。

3、医院用毒性药品中属剧毒物品流失、被盗。

4、发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滥用成瘾人群。

(二)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定采取处理危害扩大的措施或者对现场进行控制。

2、立即向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报告容包括: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涉及围、死亡人数、事故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临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和报告时间等。

3、采取必要的药品救治供应措施。

4、事故的分析、评估、研究应对措施。

(三)任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

五、本预案适用于特殊管理药品在销售、运输、储存、保管和使用等环节中。

突发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体健康重伤害和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社会问题的应急处理。

为及时、妥善处置由患者服用假、劣药或调剂错误药品导致人身损害等情况,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和损失,根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因患者服用假、劣药或调剂错误药品引发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导致人身损害的事件。

一、成立处置小组

在医院领导指挥下,成立处置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医务处主任、药剂科负责人、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和护士长。

同时,其他相关科室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地开展处置工作。

二、快速、高效的处理

对于因患者服用假、劣药或调剂错误药品引发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导致人身损害的,根据处置小组的指令,及时召集相关临床专家会诊,确定治疗案,迅速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尽可能地减少、减轻药品对人员、人体的伤害,药剂科迅速开展控制、追回等相关应急工作,控制事态发展,确保将对患者造成的危害降至最低。

药剂科迅速收集、整理药品信息,确定事件影响的围,确保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同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统一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三、调查事件发生过程和评估人身损害的相关性。

处置小组应当在24小时弄清事件发生过程,包括发生事件的科室、人数、性质、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及其他已掌握的情况。

明确事件性质,确定人身损害的原因及与药品的相关性。

四、损害事件处理

(1)假、劣药品导致人身损害

a.及时召回院所有该种药品,封存,报上级部门备查;

b.查看该种药品配送流程,检查该种药品的质检报告、配送公司的资质,如果质检报告和资质均符合要求,损害事件由配送公司负责。

如果不符合要求,由药剂科核查责任人,损害事件由责任人负责。

(2)调剂错误导致人身损害

a.及时追回患者手中的药品,发给正确药品;

b.调查分析调剂错误的原因,明确责任人,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五、损害事件后的整改

紧急情况处理结束后,处置小组要及时向院长提交事件处理报告。

容包括:

发生事件科室的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有关对策、处理结果、影响评估、事态的发展趋势等。

药剂科要根据损害事件的发生经过进行评估总结,及时修订相关制度,加强环节管理,制定整改措施。

差错事故重要的是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责任心,增强医疗道德的观念。

其次要格遵守《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认真执行有关规章和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在处调配上应执行四查十对。

如发现药品调剂差错,按以下程序报告和处理:

1.调配差错发生后必须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必要时本部门负责人向科主任报告。

部门负责人应调查差错发生经过及原因,分析可能出现的危害程度和处理结果。

2.应设法同患者或护士取得联系,根据差错后果的重程度,分别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如请相关医师帮助救治、到病房或患者家中更换、致歉、随访,取得谅解。

3.应进行彻底的调查并向科主任提交一份”药品调配差错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以下容:

 

(1)差错的事实;

(2)药房是如发现该差错的;

(3)确认差错发生的过程细节;

(4)经调查确认导致差错发生的原因;

(5)事后对患者的处理;

(6)对杜绝再次发生该类差错的建议;

(7)该处的复印件。

4.改进措施

(1)室负责人应修订工作流程,以利于防止或减少类似差错的发生。

(2)室负责人应将所发生的重要差错向医疗机构管理部门报告,由医疗机构管理部门协调相关科室,共同杜绝重要差错的发生。

(3)当事人应当端正态度、接受教训,以利改进。

2013年9月9日

“危急值”的培训

 “危急值”(CriticalValues)是指某项或某类检验异常结果,而当这种检验异常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有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临床医生需要及时得到检验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就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机会。

1.“危急值”报告制度的主要容:

临床“危急值”报告与接受遵循“谁报告/接受,谁记录”原则,辅助科室需建立检验/检查“危急值”登记本和“危急值”项目表;

临床科室建立“危急值”登记本,接获危急值报告及时处理并记录。

2.检查会出现“危急值”的辅助科室:

检验科、放射科、心电图室、B超室、病理科、胃镜室。

3.临床科室接获“危急值”报告的处理办法:

临床科室接到“危急值”报告的,按要求复述一遍结果后,记录报告时间、检查结果、报告者。

护士在接获“危急值”报告时,除按要求记录外,还应立即将结果报告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同时记录汇报时间、汇报医师姓名。

医师接获“危急值”报告后,应根据患者的病情,结合“危急值”报告结果,决定进一步的抢救治疗措施,并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录报告结果、分析、处理情况,处理时间(记录到时与分),必要时报告上级医生或科主任。

2013年9月17日

高浓度电解质、化疗药品等高危药品贮存规定

高危险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

为促进该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制订如下规定:

1.高危险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区域/药架/药柜,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需要冷藏的,应放在冷库的专用区域。

2.高危险药品存放区域/药架/药柜的醒目位置应标识“高危药品”的标识牌,提醒药学人员注意。

该柜发药时须单独发放,并用专用药盒存放。

3.高危药品必须凭临床医师的处(住院医师医嘱)调剂,药房在对外发放高危药品前应查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处是否一致,发出药品时应使之与其他普通药品有效区分,并明确告知领药者该高危药品的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必要信息。

4.高危险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5.高危险药品的领用、发放和调剂要实行双人复核,双人签字;

高危药品注射液的高浓度溶液的稀释和临床使用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6.加强高危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持安全有效。

7.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危险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一、高危险药品包括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肾上腺素受体拮抗剂、静脉全身麻醉药、静脉用抗心律失常药及改善心肌收缩力药、抗凝血药、胰岛素制剂及口服降糖药、细胞毒性药物、高浓度电解质制剂、阿片类镇痛药、骨骼肌松弛剂、静脉放射性造影剂、全胃肠外营养、中药注射剂,并定期对高危药品目录进行调整和更新。

二、高危险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三、高危险药品存放药架应标识醒目,设置警示牌提醒药学人员注意。

 四、高危险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五、高危险药品调配发放要实行认真复核,确保发放准确无误。

 六、加强高危险药品的效期管理,保证先产先出,安全有效。

七、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危险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八、新引进的高危药品要经过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充分论证,引进后及时将药品的信息告知临床,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和确保用药安全。

2013年9月25日

一、依据《人民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二、根据临床需要制订购进计划,并按有关规定购进药品。

三、对麻醉、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应及时查找或追回。

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

四、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由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

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容包括:

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五、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六、储存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记录容包括:

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七、开具麻醉药品处的医师必须取得麻醉药品处资格。

八、开具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纸质)。

开具处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临床诊断、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签章。

九、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处为一次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每处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其他剂型,每处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处为一次常用量;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处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缓释剂不超过30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处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十、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处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每处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其他剂型,每处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十一、处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处,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应当拒绝发药。

十二、对使用的麻醉药品专用处应当专册登记。

专册登记容包括: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临床诊断、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医师、处编号、处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十三、对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按日做消耗统计,处单独存放,按月汇总,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保存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保存2年。

十四、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应安装报警装置。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转库(柜)的,均应配备保险柜。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均应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有记录。

十五、患者使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须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收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废贴数量。

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需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做记录。

收回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应由专人负责记数、监督销毁,并做记录。

十六、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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