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及预防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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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及预防工作实施方案.docx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及预防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建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预防机制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团委、各教学部、生命关爱中心、校医务室等单位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生命关爱中心。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成员如下:

组长:

高康

副组长:

陆浩勤、周超颖

成员:

叶正介、张建刚、徐军、朱海红、管坤、练子飞、严惠龙、陈琼毅、赵浩、吴卫兵、张卫国、吴茵、黄月娟生命关爱中心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评估制度。

心理危机评估小组对学校、校医务室、心理咨询老师等报告上来的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危机风险评估。

不确定或评估困难的,可邀请心理危机专家进行评估。

各教学部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各德育主任负责,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积极协助学校负责人抓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二、危机干预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

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

2.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

3.存在诸如学业失败、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

6.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7.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8.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

9.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10、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三、危机干预系统

(一)建立预防系统

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学校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

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应将生命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

心理老师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同学们的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全体教师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

学生干部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动员有心理困难学生的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

生命关爱中心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校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通过主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二)建立早期预警系统

1.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2.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生命关爱中心每年对全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联络员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的预防与转化工作。

3.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

为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学校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

同学之间得知危机信息应及时向班主任反应,班主任以及任课教师要随时掌握学生的心理状况,对班上学生的心理状况及时向年级组长、心理老师以及校领导会报,具体程序如下:

(1)、一级预警。

以各班心理课代表、心理协会成员为主要骨干,建立班级心理预警小组。

心理课代表为组长,心理协会成员以及班干部主动配合,主动关心同学,广泛联系同学,与同学多沟通思想,了解思想动态和心态,一旦发生异常情况,采取预防措施,并及时向班主任和心理老师报告。

(2)、二级预警。

班主任、任课教师、教学部主任、德育主任、德育助理以及心理老师有针对性地与学生谈话,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如有重要情况,要立即报学校工作小组,并及时采取危机状态干预措施。

(3)、三级预警。

学校党政领导及小组成员应及时将发生的心理危机情况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三)建立治疗系统

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的治疗。

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咨询或到上级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为主,可辅以药物治疗。

对症状表现较重者必须在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在校或在相应的专业机构接受心理咨询。

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很高者,必须立即将其送医院等专业精神医院治疗。

(四)建立阻控系统

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

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学校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

心理咨询老师、医院医生在接待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来访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不让学生离开。

(五)建立监护系统

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1.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学校成立以班主任、学生干部为负责人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

监护小组及时向学校汇报该生的情况。

2.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学校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在与家长鉴定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

3.经心理危机评估小组或心理健康专家评估与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学校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对学生作休学处理,让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

在学校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学校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

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学校派人协助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或在有监护的情况下送医院治疗。

对于出现危机事故的学生在医院接受救治期间,学校亦指派相关人员根据医院要求在病房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

(六)建立救助系统

生命关爱中线开通心理咨询热线电话,心理辅导老师将联系方式告知在校师生,便于对发出危机求救的学生进行紧急心理援助。

对于突发学生自伤自毁事故的紧急处理,学生所在学校的负责人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报告给保卫处、校医务室等部门。

上述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派人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紧急援救。

特殊情况下,学校可先将学生紧急送医院治疗,然后向有关部门汇报。

现场紧急救助各部门职责如下:

1.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2.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学校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学校及医疗部门对学生进行医疗救护过程中的安全监护;3.校医疗部门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其转至相关医院住院治疗;4.生命关爱中心负责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七)后期跟踪系统

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所在学校出具学校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学生复学后,学校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

班主任对其要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

心理老师每月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认真填写心理咨询档案。

生命关爱中心要根据学校提供的情况,组织心理咨询老师和专家定期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班级。

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校要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安排班主任、心理老师、学生干部等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

生命关爱中心对他们保持密切的关注,组织心理咨询老师和专家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

四、工作制度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特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一)培训制度。

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对心理咨询的老师、班主任、教学部长、德育部长及德育助理等实行培训。

(二)备案制度。

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班级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供给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备案。

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学校亦将其详细材料报心生命关爱中心。

(三)鉴定制度。

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其病情应经心理咨询专家组鉴定,或到由生命关爱中心指定的专业医院进行鉴定。

(四)保密制度。

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五、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的注意事项

(一)一旦发生危机情况后,应保护学生,坚持保密原则,维护学生权益,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避免该生加重心理负担问题。

(二)对自制力不够的学生,要及时联系家长,避免学校监护不当造成危害。

(三)与家长联系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并做好文字的书面记载,妥善保存。

(四)干预措施中涉及学生需休学接受治疗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责任追究

全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对因自己的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要对其实行责任追究。

具体说来,在下列情况下要追究责任:

(一)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某些负责人协助而相关负责人不服从协调部门指挥的;

(二)参与危机干预事故处理的部门,在接到学生心理危机事故报案后,拖延时间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在现场不配合、不服从统一指挥而延误时机的;(三)校医务室拒绝对学生实施紧急救治的。

各部门应针对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本校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

对学习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适应困难学生、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等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

各部门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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