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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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

云南省建设厅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

 

云南科技出版社

 

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2003版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

 

云建标[2003]668号

签发:

冯志成

省直各委、办、厅,各地、州、市建设局,各有关设计、施工、金融、中介咨询、建设单位,驻滇各有关单位及部队:

为适应云南省建筑市场发展需要,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一2003和《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进一步推动工程造价工作市场化进程,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省建设厅组织编制的“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新版计价依据)及其电子版定额,经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2003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施行。

新版计价依据包括: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云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细目指南》、《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云南省机械台班费用计价办法》、《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等10部分的内容。

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新版计价依据发布施行后,除国家有关部、委、办、局发布的现行电力、水利、公路、人防、化工、铁路等专业工程定额,其他工程计价依据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一律废止。

新版计价依据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拦标价的标准,也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造价纠纷技术鉴定和行政调解以及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依据和基础。

凡2003年11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其计价办法可继续按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各地、各部门在新版计价依据的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新版计价依据的印发、勘误、解释、补充、修改等工作由省建设厅标准定额外具体负责。

 

云南省建设厅

二00三年十月十三日

总说明

 

一、为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市场化进程,规范造价市场各方主体的计价行为,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一2003(以下简称《清单计价规范》)、《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二、《本规则》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工程类别的划分及适用范围、建筑安装工程各类费用计算方法、单位工程拦标价的确定、定额计价规则、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工程造价计价管理规定等七个部分。

三、《本规则》与《清单计价规范》、《云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细目指南》(以下简称《细目指南》)、《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措施办法》)、《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建筑定额》)、《云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装饰定额》)、《云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安装定额》)、《云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市政定额》)、《云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园林定额》)、《云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修缮定额》)、《云南省机械台班费用计价办法》(以下简称《台班费用》)配套使用,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拦标价和投标报价,确定工程合同价、拨付工程价款、输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和基础。

四、《本规则》适用于现阶段“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并存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施工招投标采用何种计价模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确认。

五、为确保建设工程概预控制目标的实现,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属于政府性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设置拦标价。

六、为普及和提高工程造价电算化水平,根据《本规则》和各部《消耗量定额》的电子版定额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通过,随同发行。

七、《消耗量定额》所选用的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及计量单位与“全国统一基础定额”保持一致;各部《消耗量定额》之间,同一种材料或机械名称表述不一致的,均以电子版本为准;由于对材料、机械市场价格采集的时间不同,同一种材料或机械的单价在各部《消耗量定额》中可能存在差距,仅供参考使用。

 

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工程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等七项费用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

指施工过程中构成工程实体的各种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一)、人工费:

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种费用。

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

指发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

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指生产工人在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

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一般情况下的施工保健费用等。

(二)、材料费:

指施工过程中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性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内容包括:

1、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

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

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

指在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

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

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筑安装企业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的检验试验费用。

(三)施工机械使用费:

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处运输费。

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

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

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

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的临时故障排除所需要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要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用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及机械费用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输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

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

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能源费用。

7、其他费用:

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应交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上文中所提“人工单价”、“材料单价”和“机械台班单价”的组成同“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

二、措施费:

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一般由通用项目措施费(如: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专业项目措施费构成。

其主要内容详见下表,针对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可作调整补充。

措施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一、项目名称

1.1

环境保护

1.2

安全文明施工

1.3

临时设施

1.4

夜间施工

1.5

二次搬运

1.6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1.7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1.8

脚手架

1.9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1.10

施工排水、降水

1.11

其他(测量放线、冬雨季施工增加、生产工具用具使用、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

二、专业项目

2、建筑工程

2.1

垂直运输机械

3、装饰装修工程

3.1

垂直运输机械

3.2

室内空气污染测试

4、安装工程

4.1

组装平台

4.2

设备、管道施工的安全、防冻、焊接保护措施

4.3

压力容器和高压管道的检验

4.4

焦炉施工大棚

4.5

焦炉烘炉、热态工程

4.6

管道安装后的充气保护措施

4.7

隧道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

4.8

现场施工围栏

4.9

长输管道临时水工保护设施

4.10

长输管道施工便道

4.11

长输管道跨越或穿越施工措施

4.12

长输管道地下穿越地上建筑物的保护措施

4.13

长输管道工程施工队伍调遣

4.14

格架式抱杆

5、市政工程

5.1

围堰

5.2

筑岛

5.3

现场施工围栏

5.4

便道

5.5

便桥

5.6

洞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

5.7

驳岸块石清理

(一)通用项目措施费:

1、环境保护费:

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安全文明施工费:

指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临时设施费:

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产和生活用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以及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4、夜间施工增加费:

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费用。

5、二次搬运费:

指因场地狭小或材料、构件无法直接运进施工操作现场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

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指根据《台班费用》认定的大型或特大型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除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模板(如:

钢模板、木模板等)、支架等周转性使用材料的支、拆、运输、施工维护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8、脚手架费:

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施工维护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10、施工排水、降水费:

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备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11、其他费用:

1)、测量放线费:

指工程开工前确定建筑物位置、标高、水准点所需的人工费及仪器仪表、工具用具的摊销费和维修费用。

2)、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为确保工程质量所采取的保温、防雨措施费用。

3)、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4)、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二)专业措施费:

指施工中发生的工程专业措施费用。

三、管理费:

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内容包括:

(一)管理人员工资:

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二)办公费:

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等费用。

(三)差旅交通费:

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及牌照费等。

(四)固定资产使用费:

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五)工具用具使用费:

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六)住房公积金:

指企业按标准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工会经费:

指企业按规定从职工工资总额中计提的工会经费。

(八)职工教育经费:

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规定从职工工资总额中计提的费用。

(九)财产保险费:

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一十)财务费:

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一十一)税金:

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一十二)其他:

包括技术转让、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四、利润:

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取的盈利。

五、其他项目费:

指除直接工程费、措施费、管理费以外,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可能发生的费用。

一般包括:

总包工程服务费、特种保健津贴、其他等有关费用。

(一)总包工程服务费:

指工程施工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例如招标人将部分专业工程单独分包给其他承包人,总包工程与分包工程发生交叉施工影响,或虽不发生交叉,但总承包人履行了总包责任(如现场协调、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等工作),招标人应当向总承包人支付一定费用作为补偿。

(二)特种保健津贴:

在有影响健康的未停产车间内进行改扩建工程施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应当享受的特种保健费用。

(三)其他:

1、停工、窝工损失费:

因设计变更或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

2、承发包双方协商认定的有关费用。

六、规费:

指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的因工程建设必须交纳的行政事业和社会统筹性费用。

包括:

(一)工程排污费:

指施工现场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二)工程定额测定费:

指按规定支付给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三)社会保障及劳动保险费:

1、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指施工企业按规定向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交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

2、失业保险费:

指施工企业按国家规定交纳的失业保险基金。

3、医疗保险费:

指施工企业按规定向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交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指按照建筑法规定,施工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5、劳动保险费:

指施工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七、税金:

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二章工程类别的划分及适用范围

一、建筑安装工程类别的划分

建筑工程按单位工程建筑高度、跨度、工程规模以及施工技术的复杂程度,综合权衡划分工程类别;安装工程按工程性质,施工环境条件以及施工技术的复杂程度,综合权衡划分工程类别。

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表

项目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1、跨度>24m

2、层数>9层或高度>27m

3、面积>1000m2的公共建筑或单层工业厂房

4、高度>20m和柱网>5.7m×8.7m(或49.59m2)的多层工业厂房

5、露外地面为非地平面的体育场地工程

1、18m<跨度≤24m

2、6层<层数≤9层或18m<高度≤27m

3、7000m2<面积≤10000m2的公共建筑或单层工业厂房

4、高度>20m和柱网≤5.7m×8.7m(或49.59m2)的多层工业厂房

5、高度≤20m和柱网>5.7m×8.7m(或49.59m2)的多层工业厂房

1、12m<跨度≤18m

2、4层<层数≤6层或12m<高度≤18m

3、12m<高度≤20m和柱网≤5.7×8.7m(或49.59m2)的多层工业厂房

1、跨度≤12m

2、层数≤4层或高度≤12m

钢筋砼结构的:

1、高度>30m

2、跨度>18m

3、容积>1000m3

 

1.钢筋砼结构的:

1.1高度≤30m

1.2跨度≤18m

1.3容积≤1000m3

1.4架构式设备基础

2、砖石或混合结构的:

2.1高度>30m

2.2跨度>18m

2.3容积>1000m3

1、砖石或混合结构的:

1.1高度≤30m

1.2跨度≤18m

1.3容积≤1000m3

2、钢筋砼独立块体构筑物

3、露外地面为地平面的体育场地及其他专用场地工程

其他砖石、毛石、砼独立块体构筑物

1、市政工程中的桥梁、隧道工程

1、人防工程

2、机场场道工程

3、市政工程中的道路工程

1、抗震加固工程

2、修缮及仿古建筑

3、市政工程中的其他建筑工程

4、桩基工程

5、独立土石方工程

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1、一般室外道路、围墙、围栏、挡土墙、独立的花台、花池及其他零星工程

2、园林绿化工程

3、签证记工和零星借工

1、热电设备工程

2、静置设备制作安装工

1、炉窑砌筑工程

2、工艺金属制作安装工程

3、工业管道工程

4、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

5、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6、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

7、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

1、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2、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3、给、排水和采暖燃气工程

4、通风空调工程

5、市政安装工程

6、人防安装工程

签证记工和零星借工

备注

防腐、绝热工程按主体工程分类标准执行

(一)名词解释

1、跨度:

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两横向定位轴线的跨距。

2、高度:

房屋建筑指室外地面至房屋檐口上表面(有突出屋面电梯间的,应算至电梯间檐口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有地下室的建筑指最底层地下室地面至房屋檐口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构筑物指地面至本体最高点(不包括避雷针、扶梯高度)之间的距离。

3、层数:

指建筑物分层数,凡层高超过2.2m(不含2.2m)可以计算建筑面积并作为技术层使用的结构层均应计算层数。

4、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面积。

5、容积:

指构筑物贮存各种相关介质的空间体积。

6、柱网:

指单元柱网纵横定位轴线间距或其乘积。

7、单位工程:

指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以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的工程。

(二)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指涉及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房屋建筑工程。

泛指礼堂、会堂、影剧院、俱乐部、音乐厅、报告厅、排演厅、文化宫、青少年宫、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游泳馆、室内滑冰馆、档案馆、影视摄影棚、火车站、汽车站、航运站、机场候机楼、客运楼、科研楼、医疗技术楼、门诊楼、住院楼、法院审判楼、邮电通讯楼、教学楼、试验楼、综合楼、商场、宾馆、酒店(楼)等。

(三)工程类别划分中有关条件的认定

1、单位工程按表列范围划分类别,凡工程条件符合表列范围其中之一者,均按就高类别认定。

2、同一建筑物或构筑物有高有低,跨度或容积有大有小,按就高不就低,就大不就小的原则划类,但不能以沉降缝分开同一单位工程分别划类。

多层工业建筑柱网不同时,用各种柱网所占建筑面积衡多少,按占多数的部分划类;地下室的层数或高度以及构筑物顶部附属房屋的高度应纳入划类。

3、突出屋面的尖塔、桅杆、天窗、建筑小品、绿化照明、电器仪器等所占空间高度,不应纳入划类。

4、工程类别划分中的跨度、高度、柱网所取定位线是指框架柱网柱中线,砖墙中线,独立砖柱中线,带壁柱线,金属或钢筋砼工业厂房排架边柱外沿线、中柱中线,公共建筑屋盖横向承重结构支承面中线,取定部位最靠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室外设计标高,最底层地下室地坪标高,檐口部位屋面顶板结构表面标高和构筑物本体最高点标高等。

5、在同一工程计价中,交叉使用建筑、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消耗量定额》时,应当按工程性质及所使用的《消耗量定额》归属划分类别。

6、工程类别划分表中的人防工程、机场场道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修缮及仿古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涉及到安装工程施工作业的部分应当执行相应的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7、建筑物加、减层施工,应当根据拟建工程实际参照下列条件划分类别:

1)、选用面积或跨度指标时,按照实际施工区域的建筑面积或跨度套用类别标准;

2)、选用高度或层数指标时,按照实际建成的建筑物高度或层数套用类别标准。

二、适用范围

1、建筑工程划类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工程,同时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防工程、机场场道工程、抗震加固工程、修缮及仿古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零星建筑工程和各种设备基础工程。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划类适用于执行《装饰定额》项目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

3、独立土石方工程划类适用于附属一个单位工程内其挖方或填方(挖、填不累计)在5000m3以上或实行独立承包的土石方工程。

4、一般室外道路、围墙、围栏、独立的花台、花池及其他零星工程划类适用于不属于单位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一般室外道路、独立的花台、花池及其他零星工程。

与建筑物配套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室内外地沟(室外地沟特指建筑物四周与散水相接的排水沟)、屋顶花架台阶、散水、花台等,按建筑物的工程类别标准执行。

5、签证记工和零星借工划类适用于承包工程范围以外经建设单位签证,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的用工或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借用工人进行属于建设单位的工作并由建设单位管理的用工等两种按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计价的情况。

6、安装工程划类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以及市政和人防设施中的种类设备、管道、线路、消防电气仪表、工艺金属结构、防腐、绝热工程以及工业炉窑和重型结构炉墙的锅炉砌筑工程(但沉降缝以外的烟道烟囱和一般民用炉灶砌筑应视为建筑工程)。

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各项费用计算方法

建筑安装工程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和系数(费率)是基于社会平均施工水平测算确定的,在工程计价时,供参考使用。

一、直接工程费计算方法

费用名称

计算方法

人工费

∑(分部分项工程量×人工工日单价)

材料费

∑(分部分项工程量×材料消耗×材料单价)

机械使用费

∑(分部分项工程量×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二、措施费计算方法

措施费应当按照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参照有关规定以“项”为单位综合计价。

《措施办法》中提供的措施项目的消耗量定额、计算系数、计算公式以及本章中规定的单位工程管理费费率和利润率是编制计算单位工程拦标价措施费的标准;同时可作为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或施工图预算中计算措施费的参照。

三、管理费计算方法

(一)管理费=计算基数×管理费费率

(二)管理费费率表(社会平均参考值)

工程类别

计算基数

费率(%)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建筑工程

直接工程费中的人机费

39

33

27

18

安装工程

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

30

25

20

12

(三)包工不包料工程的管理费由承发包双方商定

四、其他项目费计算方法

(一)总包工程服务费:

按分包专业工程造价的2—6%(社会平均参考值)计算。

(二)特种保健津贴:

由承发包双方协商后,按规定计算。

(三)其他:

1、因设计变更或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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