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社会福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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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社会福利,一、儿童福利及其需求特点,儿童的概念年龄发展心理学学校教育医学社会福利范畴儿童福利凡是以促进儿童身心健全发展与正常生活为目的的各种努力、事业及制度等均称为儿童福利联合国儿童权利宣言中国对儿童福利的界定,儿童的福利需求,2013年6月21日9时许,南京市江宁区麒麟派出所社区民警王平元上门走访辖区居民乐某(女,22岁)时,发现家中无人应答,乐某手机处于关机状态。
王平元觉得事有蹊跷,便叫来锁匠将门打开,发现两名幼女一个在门边,一个在床边,均已没有呼吸,她们正是乐某3岁和1岁的女儿。
经查,乐某有吸毒史,2012年因吸食毒品被公安部门治安处罚,后因哺乳期,行政拘留不予执行。
其两个女儿平时由乐某本人抚养,现乐某下落不明。
据警方介绍,孩子的父亲因涉毒犯罪正在服刑,乐某一人无力抚养孩子,于是社区和派出所对她进行帮扶。
王平元平均每隔一星期与乐某联系、见面,并给她送去钱物、生活用品等,累计给予其家庭经济资助3000余元。
据一些邻居反应,孩子母亲拿了捐赠钱物后不管孩子,两个孩子可能是被饿死的。
儿童的福利需求,获得基本的生活照顾的需求家庭与社会应满足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基本生活需求和被养育需求,2013年6月21日,南京女童饿死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据报道,孩子父亲因涉毒被抓之后,吸毒的母亲未尽监护责任,街道居委会和民政局曾对孩子家庭进行救济。
孩子的祖奶奶担心其被饿死,曾几次报案,并恳请把孩子送进孤儿院,但居委会以不符合政策为由拒绝其请求。
最终,两个孩子被发现饿死于家中。
当年6月26日,王宇、王玉琴、黄溢智等五位女律师向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街道办、公安局、妇联等四部门申请信息公开。
她们想了解江宁区民政局是否及时向法院申请撤销女童母亲的监护责任并要求另行制定监护人。
7月16日,江宁区民政局答复称,“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无法按您的要求提供信息。
”7月30日,几位律师分别提起复议和诉讼,要求确认四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违法,并责令及时予以公开。
江宁区民政局在一审庭审中表示,其没有撤销孩子监护权的法定职责。
此外,申请人并不符合申请信息公开的资格。
随后,律师诉江宁区麒麟街道办和公安分局、民政局的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先后开庭审理,而诉江宁区妇联的行政诉讼却被驳回。
2014年3月底,律师们先后收到判决,均被驳回起诉,律师随后又提起上诉,该行政诉讼案于今年5月19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律师许英告诉南都记者,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并未对“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明确定义,导致业务机关相互推诿,“不知道或者不认为自己有这个责任”,法律操作性不强。
“江宁区三个部门事实上已经对孩子家庭进行过救助,那为什么不申请撤销孩子母亲的监护权?
到底是权责不明还是没有法定职责?
也希望公众知道,在监护人不尽监护义务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的监护权,这是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
”,获得健康照顾的需求包括适当的身心医疗照顾和预防保健服务,父母感情破裂,一方死守家庭“隐形单亲家庭”也很受伤,不久前,团市委12355青少年服务台开通家庭心理咨询服务专线,专线开通的一周内,为单亲家庭提供咨询服务,不料接到的近70个求助电话中,1/3是非单亲家庭打来的。
17岁女孩古丽现就读于某中专,打她记事起,爸妈就不再同床共枕。
吵架是家常便饭,爸爸还常打妈妈。
平时,妈妈甚至不许她说半句爸爸的好话,可一劝妈妈离婚,她又坚决不同意。
古丽说,妈妈忍气吞声,一是怕她没有爸爸遭人白眼,二是担心离婚之后失去经济支柱,没有房子住。
“说白了,他们就是保姆和雇主的关系。
”古丽说,她曾离家出走过,常以网吧为家。
对于未来,她感到很迷茫。
“你为什么不跟爸爸离婚?
”12355服务台阳光心理辅导团高级心理咨询师贾洪武称,前几天,一对母女一起来接受面询,15岁的女儿单雅当面质问母亲。
母亲称,丈夫有外遇,长期离家不归,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
她也想过离婚,可又害怕面对独自抚养、教育女儿的艰难。
“不领离婚证,起码在外人眼里还是一个完整的家庭。
”离不成婚,丈夫就常拿她和女儿出气。
单雅说,若不是她,妈妈不必这样忍辱负重。
她觉得妈妈和她都是“可怜虫”,内心深处跟妈妈说了很多遍“对不起”。
专家认为,古丽和单雅的父母感情已破裂,一方却又死守要给孩子“完整的家”,实际上已构成一种“隐形单亲家庭”,这类家庭的孩子心理问题可能比单亲家庭孩子更严重。
编后:
终结,还是维系?
“隐形单亲家庭”里的每个成员或许都十分纠结。
为了孩子,许多母亲选择坚守。
可貌合神离的家庭氛围中,孩子真的幸福吗?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滨江区国信嘉园幼儿园园长汤婷,特别关注到一个群体隐性单亲家庭。
单亲家庭,是指一些只有父亲或母亲一方抚养的家庭,原因主要是离婚、分居、配偶一方死亡或者出走;其次是,未婚妈妈或未婚爸爸独立抚养儿女。
还有一部分家庭情况和单亲家庭类似,如:
“留守家庭”丈夫或妻子长期在外(例如在外地工作、长期出国、做生意不太回家等情况),另一方带着孩子独居;“空巢家庭”父母双方因工作繁忙,将子女托付给保姆或老人照顾。
汤婷说,在幼儿园家长中,这两类人群人数众多,并且有不断扩大的趋势,他们实际上属于隐性单亲家庭。
汤婷工作的国信嘉园幼儿园位于杭州市滨江区。
“我们园区的很多父母还在创业期,隐性单亲家庭的数量越来越多,据统计,56.86%的孩子大部分时间单独和母亲在一起,27.74%的孩子由爷爷奶奶单独抚养,83.3%的孩子从没去过父母工作的地方。
“有一次幼儿园搞亲子活动,很多游戏要爸爸妈妈一起参与。
在玩抬花轿这个游戏时,班里有个小孩子突然大哭起来,因为他爸爸长期在外地工作,半年才回家一次,爸爸不在现场,他就没法参与这个游戏,这时他把所有的委屈都发泄给了身边的妈妈。
妈妈紧张得束手无策,只能由他去。
”也有的父母,因为回家次数太少,每次回家都一次性买很多礼物。
有时候来不及,礼物都是在机场买的。
“有的小朋友,好像看懂了爸爸妈妈想要弥补的心理,就会提一些平时不能得到满足的要求。
”汤婷说,父母表达对子女的爱,是为了让宝宝拥有爱的能力,不能因为陪伴他的时间太少,盲目地取悦孩子,也不能无原则地爱他。
家长一定要理性分析,合理满足。
”根据汤婷在工作中的观察,长期由妈妈一方抚养的孩子,比较任性;长期由爸爸一方抚养的孩子,自信、勇敢但少了一些对生活的细致体验;长期由隔辈老人抚养的孩子,不喜欢有挑战性的游戏,缩手缩脚。
汤婷曾走访过一些隐性单亲家庭,年轻父母们说,目前暂时无法克服这种家庭状态。
“希望通过研究,我们能找到引导隐性单亲家庭孩子形成良好性格和行为习惯的恰当教育方法。
”,让孩子一伸胳膊就能够到你的脖子杭州市家长学校教学指导纲要编订人沈明革说,孩子越小,越需要父母多一些时间在他身边,尤其对于留守儿童,父母要为孩子创造了解自己的机会,带孩子到自己工作的地方去看看,这对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很有好处。
“爸爸妈妈要学着了解孩子,并不是说给他花了多少钱,有时,爸爸妈妈的一个拥抱或者一个微笑,都能让孩子觉得很幸福。
“虽然现在网络、通讯都很发达,但最能直接让孩子感受到爱的方式,就是让孩子能一伸胳膊,就能够到你的脖子。
”央视的春节联欢晚会上,曾有个节目让很多家长流泪。
获得良好的家庭生活照顾的需求家庭应提供良好的亲子关系和适当管教的环境,满足学习的需求社会应向青少年提供充足的就学机会和良好的教育环境,最近发现女儿在房间里贴了一墙明星的话!
真不知道现在的孩子是怎么想的。
连学习都没有这么用心!
我后来知道他天天听有个叫什么李玉春的歌。
还买好多关于他的CD盘转辑。
我和老公偷偷的在孩子睡觉时拿来看了一下,发现那些明星弄的不论不类的。
女生打拌的跟男孩子一样。
我真怕孩子会学坏。
现在成绩天天下滑该怎么办啊?
我现在说她都可以跟我对着喊!
原来文文静静的女儿变了好多,真的挺伤心的,满足休闲和娱乐的需求家庭和社会应提供足够的休闲、娱乐场所和设备,并教导其养成良好的娱乐态度和习惯,变形计是湖南卫视继超级女声后重点研发的一档生活类角色互换节目,纪录片+真人秀模式的创新节目,号称“新生态纪录片”。
这档节目结合当下社会热点,寻找热点中的当局人物,安排他们进行互换人生体验,参与节目的双方就在七天之中互换角色,体验对方的生活。
节目同时全程每天24小时跟拍,粗加剪辑后原生态播出。
拥有、提高社会生活能力的需求家庭与社会应培育青少年有关社会关系和人际交往技巧、生活技能、适应能力和学习正确价值观等多种能力,获得良好心理发展的需求家庭和社会应协助青少年建立自我认同,提高自我成长的能力,免于被剥削、被伤害的需求保障青少年人身安全、个人权益,及免于被剥削被伤害等权利,二、西方各国的儿童福利,美国“美国年轻一代的命运决定了美国的命运”罗斯福,这些法案不但对儿童的福利权利做出了普遍而抽象的规定,更是将其做了专门细致且具体的条款,以保证美国儿童社会福利的可操作化和最大的可及性。
抚养未成年儿童家庭援助计划这是一项针对有孩子的家庭的援助计划,该计划的目标在于帮助“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死亡、长期离家出走或失业”家庭里的孩子。
联邦机构负责审批州计划和拨款、提供技术支持、评估各州该计划的运作情况、制定标准、搜集和分析有关数据。
各州确定受助资格,每月寄支票。
1988年,美国有370万家庭1090万人(包括730万儿童,几乎是每9个儿童中就有一个)平均每月接受援助,总金额达170亿美元。
食品券计划三个营养计划全国午餐计划全国学校早餐计划暑期食品服务计划这些计划的目的是帮助各州“在一个适当的支出成本上为所有儿童提供足够的营养食品”,并且通过鼓励“消费国内有营养的农产品”来支持农民。
学校营养计划由联邦总税收收入资助,美国农业部食品营养司通过州教育部门管理,各州负担各州的管理费用。
妇女、婴儿和儿童特别补助食品计划每月为婴儿和5岁以下的儿童、孕妇和哺乳妇女提供各种人体所需的营养食品。
对低收入的妇女和儿童及其日常饮食特别重要。
该计划由美国农业部、食品营养服务处和州人文服务局共同管理。
40%的美国出生的婴儿受益于该计划。
该计划是美国最成功的、最受欢迎的儿童预防性健康计划。
瑞典福利橱窗中的儿童社会福利,瑞典最早颁布儿童福利法,促进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
瑞典政府充分考虑到儿童发展的需要,通过推行父母保险、儿童津贴、家庭津贴、各种医疗保险和福利服务,为所有家庭创造了一个适宜照料儿童的社会环境,为儿童提供无微不至的关怀,并以优厚的亲职假给付(也有译为“父母津贴”,“亲子假”)与普遍的公共托育服务著称。
尤其是母亲友好型福利政策,充分配合父母工作需要,尤其是工作母亲的需要,设计不同类型的亲职假,针对不同年龄段儿童家庭需要制定适宜的政策。
良好的儿童福利制度无疑是提高女性就业率与生育率的重要因素,使得瑞典享有先进国家中甚高的妇女就业率与生育率。
瑞典将儿童福利作为福利的重心之一,将福利深入儿童成长的方方面面,根据儿童成长的不同阶段的不同特征,制定针对性不同的福利制度,同时注重普惠性、人性化。
采取国家干预的方式,基本上由政府承担儿童照顾及家庭支持的责任。
国家支持的母亲友好型儿童福利政策,表现出公共提供、平等普及、充分配合父母工作需要等明显特征。
这不仅有利于瑞典的儿童福利政策的发展,而且是建立在增进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对社会的稳定,经济的繁荣有重要作用。
英国是典型的福利型国家,在布莱尔提出“第三条道路”中就着手提高儿童福利的标准;增加了抚养有11岁以下儿童的家庭补贴;单亲家庭的家长在选择就业后,还可以得到儿童护理服务。
英国对公民实施“从摇篮到坟墓”的全方位的社会保障,涉及儿童的福利主要有:
(1)国民医疗保险,儿童可享受除牙科手术、视力检查和配眼镜以外的一切免费医疗。
(2)家庭补贴制度,涵盖产妇津贴、生育补助、儿童津贴、儿童特别津贴、儿童监护津贴、单亲津贴等。
(3)教育资助,儿童免费接受中小学教育,配有免费的课本、文具、在校午餐。
(4)社会服务,在社区内设立儿童之家,为无暇照顾孩子的家庭提供帮助并收留孤儿、弃儿,负责他们的生活和教育。
日本以家庭为中心的儿童福利特色,日本自二战后开始对儿童社会福利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日本经历了从“补缺救助型”到“普惠型”的巨大转变。
在此过程中,既有社会发展变迁的影响和需求,也蕴含着从“保护”、“救助”到“自立支援”的社会福利观和儿童观的转变,更贯穿了从“家庭育儿”到“社会育儿”育儿理念的改变。
着重体现出带有东方传统儒家思想色彩的以家庭为中心的理念,家庭内的父母切实承担起各自应负责任与义务的企业社会理想型家庭模式的社会保障制度。
即以“家庭基盘的稳固充实、个人自立为指向的福利政策理念”。
主要包括:
1、强调以家庭为主体的福利政策2、推行以地方政府(都道府县)、地方公共团体、企业、民间团体等多元化供给的福利模式3、以对“儿童自立生活援助”为儿童福利事业核心家庭的特点是对亲属网络的依赖性小,独立性灵活性大。
这种家庭模式有利于形成家庭中的平等关系,有利于培养孩子的独立性。
但也削弱了两代人之间的关系使得正处于育儿期的年轻父母难以直接得到来自长辈的育儿指导和帮助,其导致的一个结果是家庭育儿功能低下,各类儿童问题突显。
90年代后日本社会儿童厌学、暴力行为不良情绪不稳,抑郁甚至于自杀等的比例不断上升,就是体现之一。
我国的儿童福利制度的现状及反思,总体来说,我国的儿童福利制度从政策层面上看,我国儿童福利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政策体系,内容涉及儿童的抚养、教育、医疗、保护等生活的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儿童生存权、发展权、被保护权和参与权等基本权利。
这些政策对推动我国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作用。
但我国仍处于福利补缺型,有很多漏洞和不足。
以艾滋病儿童的救助为例,目前我国对艾滋病儿童的救助人处于最基本的生存和最简单的医疗服务。
主要有照顾者的照顾意愿与照顾能力,收养、寄养、集中供养、小家庭养育、社会助养五种不同类型养育模式。
同时,政府部门对这些儿童的养护模式存在一定的矛盾性,因为中国现阶段没有健全的儿童福利政策法规及服务体系。
对于此部分儿童,各地方,各部门各行其是,养育和服务标准和策略各不相同,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有些儿童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养护和服务造成了社会公共资源的浪费和管理的混乱,同时也对儿童也造成经济坏的影响。
目前中国儿童福利政策与服务分散在不同部门之中,各种不同类型服务之间缺乏协调和整合,而且中国16岁以下少年儿童总数多达一亿之巨,儿童数量比美国和整个欧洲国家的人口数量都要多。
单亲家庭儿童、患病儿童、残疾儿童、孤残儿童、留守儿童、自闭症儿童、服刑人员子女,其他各类困境儿童与脆弱儿童的数量巨大,但纳人国家保护视野人数有限。
主要问题,我国儿童福利政策分散,缺少统一规范,而且实际的、可操作的内容不足,政策的适应性不强。
儿童福利政策执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不顺,多头治理,缺乏协调、整合机制和问责机制。
现行儿童福利政策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个人、企业、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宗教组织等社会团体的力量没有被充分调动起来。
针对孤残流浪等困境儿童的福利和保障政策偏少,且层次较低。
我国关于儿童福利的相关规定主要存在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收养法以及宪法、婚姻法、义务教育法、母婴保健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和民政部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
这些法律综合性强,多为原则性规定,操作性较弱。
因此,特别注意不同服务之间的连续性,根据儿童少年不同生命阶段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基本需要,提供连续性和综合性的社会保护。
淡化儿童群体的意识形态宣传和政治思想教育政治化色彩。
倡导多元参与的儿童福利理念,提升全社会对儿童的重视程度。
儿童福利政策视角从重保护、重基本生存权利扩展到重生活、重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