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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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办法,在原《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试行)》(XX教〔20XX〕5号)及相关工作量计算补充规定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一、教学工作量的认定
1.教师授课工作量:
即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根据教学计划、培养目标的要求向学生传授知识、技能,培养学生品德所付出的劳动量。
2.考试工作量:
是指教师检查和评定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程度所付出的劳动量。
3.其他工作量:
是指为完成教学任务,教学人员付出的辅助教学工作量或其他劳动量。
二、教师工作量认定标准
1.专职教师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为12学时。
2.公共课教师(包括数理部、思政部、体育部教师和完全讲授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和大学语文课程的教师)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4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4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后,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4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3.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0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0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0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4.兼课教师需有教师资格证,经试讲合格且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授课。
教学管理人员授课不得超过6节/周,行政管理人员不得超过4节/周,超出部分不计课酬。
5.教师岗担任系主任(聘用教授按照人事处制度执行)、系副主任、系主任助理的,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以8学时计,超出部分计算超课时课酬。
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15节/周。
6.计算超课时课酬时,学年总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践指导、课程设计、课程与学年论文、毕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全部教学环节。
三、教师课酬计算标准
1.专职教师
职称
助教(在读硕士)
讲师(硕士)
副教授
教授
授课层次
专科
本科
专科
本科
专科
本科
专科
本科
课酬标准
15元/节
17元/节
21元/节
23元/节
27元/节
32元/节
38元/节
43元/节
(1)计算标准
(2)相关说明
①专职教师职称由人事处依据相关文件鉴定。
②未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已取得博士学位的专职教师在规定的职称评定时间内课酬参照讲师待遇。
2.专聘教师
职称
助教(在读硕士)
讲师(硕士)
副教授
教授
授课层次
专科
本科
专科
本科
专科
本科
专科
本科
课酬标准
35元/节
40元/节
55元/节
60元/节
70元/节
75元/节
80元/节
85元/节
3.外教
外教系拥有外国国籍的教师。
外教基本课时为16节/周,如根据工作需要超出每四周64课时的基本课时量,超课时部分课酬为100元/节。
4.授继续教育学院课程教师的课酬标准参照《继续教育学院授课教师课酬管理暂行规定(皖新院教〔2012〕109号》相关规定。
四、理论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1.标准学时:
每节理论课(包括备课、批改作业、平时随堂测验)为一个学时,计1个标准工作量,其它学时均为折合工作量。
2.人数系数:
理论教学工作量按如下办法计算:
实际教学工作量=计划学时×系数K。
具体如下:
60人(含60人)以下K为1;
61人以上80人(含80人)以下K为1.2;
81人以上100人(含100人)以下K为1.4;
101人以上120人(含120人)以下K为1.5;
121人以上140人(含140人)以下K为1.6;
141人以上160人(含160人)以下K为1.7;
161人以上K为1.8。
3.双语教学的课程,每节课按1.5学时计算。
4.开新课及新课改课的课程,由课程归属单位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并同意后,授该新课课程的教师当学期的实际教学工作量=计划学时×人数系数×1.2。
五、命题及评卷阅卷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1.按考试管理规定命题(A卷、B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以讲师标准计3学时,集体命题则按照命题教师数均分工作量;
2.参与试卷库建设教师的命题工作量,每套试卷按讲师标准计3学时,集体命题则按命题教师数均分工作量;
3.阅卷:
按考试管理规定阅卷并完成成绩录入和试卷整理,每自然班级以讲师标准计2学时,统一阅卷教师的工作量为:
(2学时×自然班级数)/阅卷教师人数;
4.批改补考试卷按0.8元/份计算课酬费用。
六、实践教学环节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1.教师的实践教学工作量包括实验教学、指导学生课程设计、实习、实训,指导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实验室机房管理、多媒体教室管理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劳动量。
2.实验课时计算原则
课程实验工作量的内容是:
实验准备、实验指导、辅导、答疑、实验报告批改及实验考核等。
课时量=计划学时×实验类型系数×人数系数
实验类型系数
实 验 类 型
系数
计算机上机类、基础类实验
0.8
专业、综合、开放性实验
1.0
人数系数
人数区间
系数
30及以下
0.8
31-50
1
50人以上
1.2
注:
计算机上机类、基础类实验包括《计算机应用基础与程序设计》、《计算机文化基础》、《VB程序设计》、《VFP程序设计》、《C语言程序设计》、《大学物理实验》等课程。
3.其它实践性教学环节折合课时的原则。
每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其它实践性教学环节以周数计,按下列标准折算标准课时计入各系(部)课时总量。
计划调整的以教务处核批的书面申请为准。
包括课程设计指导、实训教学指导、校外实习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等。
(1)课程设计指导(指停课安排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包括课程论文、学年论文等)。
每周每班以20标准课时计;为确保设计的管理和质量,每班至少指派一名指导老师,如多人指导则依据规定分配总学时,每名教师在同一周内所指导的班级不得超过一个。
(2)校外实习、实训指导。
凡学生在校住宿,一名教师带队,每组每周以10标准课时计;在校外住宿的,每组每周以12标准课时计。
原则上一名教师指导20~30人;各部门必须将校外实习计划报教务处审批,由教务处统一核算工作量。
(3)本专科毕业实习指导。
本科生毕业实习依据执行的实习、实训方案,指导教师指导每生按1学时计算工作量。
专科毕业实践环节原则上以毕业实习为主,教师负责学生实习过程中的专业指导、岗位咨询、报告撰写等,整个实习阶段结束,学生完成实习任务,指导教师指导每生按1学时计算工作量。
(4)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
指导学生每人以8标准课时计,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人数依据《XX大学本科生毕业实习管理暂行规定》原则上不超过8人。
类型
类型系数
艺术、理工类
1.2
经管、人文类
1.0
指导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运用下式计算:
工作量=单位课时数×指导学生数×类型系数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量按专职教师100元/天,专聘教师200元/天计算费用。
二次答辩费用按专职教师10元/生/师,专聘教师20元/生/师计算。
4.实验室管理人员工作量认定办法。
实验室管理工作量的内容包括:
仪器、设备日常维护、维修、实验室清洁、资产管理、保持设备完好、实验室对外开放的准备工作。
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课酬标准依据其职称,按本科标准进行计算。
(1)专职实验室管理人员
工作量=实验室开课学时数×类型系数×折合系数(折合系数=0.3)
实验室类型
类型系数
语音室、画室
0.6
计算机机房类
0.7
专业、综合、开放性实验
1.0
注:
机房机器服务年限超过5年的类型系数增加0.1
根据此计算方法原则上专职实验室管理人员须达到240学时的基本工作量,超出部分方可以课酬方式计入实验室管理人员酬金,多劳多得。
(2)兼职实验室管理人员
兼职实验室管理人员工作量不得超过6学时/周。
工作量=标准教学周×建制实验室数目+实验室开课学时数×类型系数×折合系数(折合系数=0.2)
实验室类型
类型系数
语音室、画室
0.6
计算机机房类
0.7
专业、综合、开放性实验
1.0
注:
①机房机器服务年限超过5年的类型系数增加0.1
②标准教学周由教务处按每学期实际上课周数情况统一确定。
5.其他辅助教学管理人员工作量认定办法
(1)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工作量按助教本科每学期9学时/教室,进行工作量计算。
(2)图书资料室管理人员工作量按助教本科18学时/学期计算。
对于具备健全规章制度,并向学生开放图书资料室的学院,经教务处审核并备案,管理人员工作量按45学时/学期计算。
七、教师超课时结算办法
为规范员工管理,促进学校高效、健康发展,实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学校以学年为单位对教师超课时部分课酬进行结算。
超课时课酬标准:
在基本课酬基础上再加10元/节。
(1)离职教师完成学期教学任务,可进行超课时酬金结算。
如在年终离职则统一计算全年超课时酬金;如在年中离职,则按照学期结算(确定已经完成一学期的教学任务);学期中间离职,未完成教学任务的教师,则不计算超课时酬金。
(2)在一定时期内进行学院外派交流、培训、访问的教师,在此期间如涉及一学期工作量的调整,可以学期为单位在年终进行超课时酬金结算。
(3)涉及到女教师生育,以该教师在校工作时间段核准基本课时及相应超课时酬金。
(4)如遇到年中因工作需要而发生岗位变动(由教师岗转至非教师岗或非教师岗转为教师岗),以学期为单位按照文件下发日期为准计算该区间超课时酬金。
(5)专聘教师无超课时。
八、其它补贴
对于课表在晚间或周末上课的专职教师给予5元/次的交通补助,专聘教师不再享受交通补贴,同时对于坐班的教师可以在下一周调休半天/次,调休时间不累计。
九、工作量的统计汇总
1.学期初各教学单位课酬计算人员依据课表将每位教师整个学期排定的理论教学课时及实验教学课时进行统计(不包括实习实践指导、课程设计、课程与学年论文、毕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评阅卷),并将统计后的学期总课酬按月平均计算发放,学期末结算。
如有的教师在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等情况学时有异动,各教学单位在期末根据实际上课课时进行相应的结算。
2.每学期放假前清算完除评阅卷以外发生在该学期的所有费用;超课时费用按年度计算,于每年元月份进行结算。
3.离职老师须经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对该老师课酬进行审核清算,方能离职;专聘教师中途将教学任务调整给其他老师须对该专聘老师课酬进行结束清算,多退少补。
十、工作量酬金审核及发放
1.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和审核应遵循校、院“两级”管理,实行教务员、教学秘书、教学单位负责人、教务处课酬管理员、教务处处长、财务处工资管理员、财务处处长、校长“八级”统计及审核审批制度,其中审核方法与流程、审核要求及责任认定见《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审核管理办法(XX新院教〔20XX〕34号》文。
2.工作量酬金发放标准依据人事处方案执行,工作量统计表及酬金发放表经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审批、院长批准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