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服务中小企业缺位探析及解决路径和具体措施的研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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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中小企业缺位探析及解决路径和具体措施的研究报告

律师服务中小企业缺位探析及解决路径和具体措施的研究报告

  编者按:

为深化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推动律师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2013年6月22日至23日,全国律协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针对目前律师服务中小企业缺位的现状、成因以及解决措施进行了探讨。

会后在认真研究、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形成了《律师服务中小企业缺位探析及解决路径和具体措施的研究报告》。

该《研究报告》针对中小企业法律服务风险与服务需求进行了分析,为律师参与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对指导律师为中小企业服务具有参考价值。

律师服务中小企业缺位探析

及解决路径和具体措施的研究报告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律师的职责使命,也是律师行业的价值所在,积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与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既是当前我国律师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广大律师应当主动肩负的重要职责。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和《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全国律协《关于实施“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业务创新拓展工程”的意见》,全国律协提出推动律师行业服务创新,拓展律师服务领域,使律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

其中,推动律师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是律师服务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此,全国律协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于2013年6月23日在湖北武汉召开“全国律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研讨会”,对律师服务中小企业缺位成因探析及解决路径和具体措施进行了研讨,并形成如下报告。

一、律师服务中小企业的意义与现状

中小企业是社会经济组织中数量最多、与人民群众生活联系最密切、最具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力量。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中小企业的发展对国家整体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扩大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在“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目标就包括了“提高大中型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明确要求。

因此,鼓励与推动律师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对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企业每年在经济活动中因信用缺失、违约、欺诈等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约达到6000多亿元人民币,此数据仅为企业间经济往来所造成的损失,此外还有企业与员工的劳动争议,企业遭遇行政处罚及承担其他法律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未统计在内。

这些经济损失都是在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法律风险不同形式的体现。

由此可见,中小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广泛存在并导致巨额经济损失,中小企业对法律服务有强烈需求。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范围也在逐步增长,企业在投资融资、知识产权、上市运营、并购重组等等领域都需要律师的参与协助,这也为律师行业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同时,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中小企业面临严峻考验,经营成本提高、利润空间下降、经营风险增大。

发挥律师专业优势,推动律师法律服务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融合,帮助中小企业减少法律风险、降低或有成本,既是中小企业应对危机挑战、实现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律师服务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在中小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巨大市场面前,作为法律服务主要提供者的律师,却在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上严重缺位。

据不完全统计,企业聘请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的比例仅为2.5%,即便是遇到问题的企业也只有极少部分会寻求律师的帮助。

而律师自身方面,有超过半数的律师长期处于业务不饱和甚至严重缺乏业务来源的“饥饿状态”,律师空有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热情,但却很难叩开中小企业的大门。

一边是中小企业因为缺乏法律服务而面临巨大法律风险与经济损失,另一边却是律师服务缺位,律师无业务可做的困局,我国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业态亟需创新。

二、律师服务缺位的主要原因

(一)部分企业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对律师价值认识不足

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对法律风险认识不足,对法律服务的价值缺乏了解与认同,甚至还存在一些否定法律服务价值的错误观念;同时,企业对律师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功能的认知还停留在传统的“打官司”上,在企业看来,诉讼就是律师的主要工作,发生纠纷、遇到问题需要诉讼时才会寻求律师的帮助,却忽视了律师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风险预防功能。

(二)企业与律师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

企业与律师之间往往存在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的情形,既有企业方面的因素,也有部分律师缺少主动与企业交流沟通的主观能动性的原因,这一问题一方面导致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风险防范功能和实效性的认知不足,另一方面导致律师对于企业的法律风险与需求了解得不够清晰与全面。

(三)中小企业法律服务特点导致律师服务缺位

中小企业法律服务特点在于业务繁琐却又收费不高,前期投入大而见效周期长。

一些大型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业务已经饱和,既无精力、也无意愿去投入开发中小企业法律服务。

一些规模较小的律师事务所与年轻律师,想去开发这个市场,却又受限于能力与经验,效果不是很理想。

也有一些律所和律师虽然看好这一服务领域,却因为较长时间只有投入未见效益而失去信心半途而废。

(四)中小企业的行业、规模、实力、管理模式等跨度空间大,法律需求存在巨大差别

企业规模不同,对法律服务需求的“量”则不同;企业实力有差异,对接受法律服务可承受的服务费则存在差异;企业管理模式有繁有简,就需要能够适应其特点的法律服务模式与之相对应。

中小企业的这个特点,决定了其对法律服务需求的参差不齐,种类繁多。

当前律师中较为普遍的做法是仅以一种固有的、单一的服务模式开拓市场,无法适应众多中小企业法律服务需求。

(五)部分律师的职业素养不足以满足企业的法律需求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对法律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一方面,企业法律风险的防控不仅仅要求具备娴熟的法律技能,还需要懂得管理、财务、税务等多方面综合知识;另一方面,涉及投融资、并购、知识产权等专业性程度较高的服务内容越来越多,对律师的职业技能与经验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当前部分律师的职业素养不足以满足企业的法律需求,从而导致服务缺位。

三、解决路径与具体措施

(一)充分认识传统法律服务模式的不足,积极开拓与培养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市场

目前,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中面临的一个主要困境是律师的服务仍然停留在传统模式,对企业缺乏吸引力,导致中小企业对律师的依赖度不足。

主要表现在:

传统服务模式中律师为企业服务主要集中于诉讼部分,对于企业非诉讼类如商标、专利、劳动、融资等法律事务关注较少;律师和企业签订顾问合同后,没有主动介入企业的经营管理,发现潜在风险的意识,往往被动等待,等企业有纠纷、有需求时联系律师,律师才给予解答或者指导。

顾问顾问,有“问”才“顾”,不“问”不“顾”,有些律师甚至企业来“问”了也“顾”不好,企业感受不到律师服务的价值,长此以往,企业会降低对律师价值的认可,失去对律师的依赖性。

传统法律服务模式较为落后,已经不适应目前中小企业法律服务的需求。

律师要将自己定位为企业价值的创造者,而不仅仅是为企业解决具体问题的讼师。

律师应当主动、积极开拓与培养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市场。

1、广大律师要主动与企业沟通、为企业提供法律培训

就中小企业融资、企业管理、破产保护、劳动、知识产权保护等企业面临和关心的重点问题,或者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后需要注意的要点,对企业进行培训或授课,提示风险,使企业认识到潜在法律风险和律师协助企业抵御风险的作用。

2、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开发区、工业园区的联系,寻找业务机会

在这方面,作为个体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能力可能较为薄弱,律师协会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协会团体,有能力与政府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中小企业服务部门、企业协会、工商联、开发区管委会等各类企业管理和服务部门进行接洽,建立信息沟通渠道,搭建服务对接平台。

律师协会的组织与参与可以避免了各个律师事务所开发过程中的重复工作,节省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搭建此类平台的成本。

3、积极开展“中小企业法律体检”活动

律师可以自发组织或由各级律师协会组织,采取调查走访、座谈分析等方式为结对重点中小企业提供“法律体检”,了解企业存在的真实问题和法律风险,集中剖析阻碍企业发展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法律服务方案。

按照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各阶段的不同要求,帮助中小企业构建涉及重大决策、重要经营活动、重大资产处置等方面的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和预警机制,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二)强调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

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应当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尊重企业个性的差异化,充分考虑企业性质、企业规模、企业所在行业的差异,研究不同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与法律需求的差异,并针对这种差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从而获得企业的认可。

随着中国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中小企业从简单的合同、诉讼处理到全方位的综合法律风险管控,从注重实业发展到走向资本运作的双轮驱动,从国内经济事务到海外经济合作,企业的前行不断催生出新的法律需求,从风险控制需求向价值创造需求提升。

经济发展、企业需求的变化决定了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业务需要不断创新,创新方能驱动发展,创新不仅包括业务内容的创新,也包括服务方式、工作方法的创新。

律师要围绕企业的实际需求,从风险控制功能向价值创造功能转变,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律师要深入研究中小企业面临的各种法律问题,深化与细化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内容,研发法律服务新产品,优化服务,实实在在地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在发展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

1、知识产权服务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围绕上述目标,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将大有作为。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65%的发明专利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但是,大部分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能力较为薄弱,同时,由于知识产权法律业务相对专业性较强,专注于该业务领域的律师较少。

广大律师可以将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领域的新的业务增长点,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超前地为企业谋划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规划;统筹地为企业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提供方案;积极介入知识产权代理业务;协助企业完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著作权等的预防及保护制度,防范侵权风险;综合运用诉讼和非诉讼等多种手段为企业提供主动性、全程化、全方位、高品质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满足企业需求。

2、劳动纠纷预防、解决服务

据不完全统计,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了全国80%的城镇就业岗位,近年来,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升,劳动纠纷越来越多,成为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广大律师要重视劳动法律服务领域,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劳动保障、工资集体协商等制度,研究企业自身用工与外派劳务用工的区别,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发挥律师在维权机制中的积极作用,引导职工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企业主依法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融资风险控制服务

目前,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小企业资金不足成为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原因,因此,中小企业纷纷通过各种途径开展融资活动。

律师可以发挥专业优势,针对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可以帮助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明晰产权,规范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融资可信度;可以为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推荐投资机构,在企业和投资机构之间架起一座法律桥梁;律师可以向企业推荐新型、合法的融资方式如债券、信托、融资租赁等,并协助企业进行融资方式的选择。

4、企业登记代理服务

鼓励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办理企业登记代理业务,通过源头服务,拓展更多的企业延伸业务。

利用律师专业知识,为中小企业设立提供有关出资者责任、出资方式、公司设立程序、公司设立法律效力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协助起草公司章程、股东间出资协议等内部文件,指导企业办理出资资产评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公司经营所必需的证照。

开展公司秘书业务,为大量中小公司正常运营提供服务。

5、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相关法律服务

对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商业模式和现代营销方式,进行合法性论证和法律风险提示;对中小企业对外投资、兼并收购提供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支持中小企业以收购、兼并、联营等形式加快发展壮大;研究国际相关贸易公约、法律条款以及国家促进外贸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增强市场开拓能力。

6、刑事责任风险防范服务

由于中小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普遍存在法律知识欠缺及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形,往往导致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其行为是否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认识不清,其部分行为包括其主导的企业行为可能游离于罪与非罪的边缘,稍有不慎,可能滑入犯罪的深渊。

例如,非正常的借贷关系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偷税漏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金额较大的行为都可能构成犯罪。

加强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与能力,已经成为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认真对待的重大课题。

律师可以有效协助企业家及企业管理人员提高法律意识,特别是针对刑事法律意识,针对企业商业行为进行刑事风险评估,降低乃至消除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企业的刑事责任风险。

7、股权、期权激励服务

目前,中小企业越来越多地采用股权激励或期权激励的方式挽留核心成员,激励团队,但是由于企业缺少专业知识与经验,激励方案往往存在疏漏甚至违法违规之处,不仅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甚至导致纠纷的发生。

律师可以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总结归纳出适合中小企业的股权或期权激励的法律服务方案,并结合具体企业的具体情况,协助企业制定激励方案,并审查其合法性与有效性,避免未来潜在纠纷。

(三)提升律师职业素养

律师的职业素养是律师在企业法律顾问领域能否取得成功的基础。

律师职业素养不足将导致为企业的服务存在本质缺陷,从而难以维系与企业的服务关系。

律师职业素养的提升不仅包括法律业务层面的学习,还要自觉加强财务、税收、金融、投资、管理等领域业务知识的学习;不仅要注重律师个人职业素养的提升,更要重视团队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从而能为企业提供综合性、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提升律师的职业素养不仅仅是律师事务所与律师的工作,律师协会也承担着对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的职责。

全国律协及地方各级律协要引导律师加强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积极组织培训,组织资深律师传授法律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实务技能,不断提高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整体业务水平;在培养年轻律师的专业技能和创新意识方面,不仅要致力于加强业务创新成果的交流、培训工作,还要同时关注交流、培训机制本身的创新。

除传统的业务培训会、业务研讨会等方式外,积极尝试业务竞赛、模拟企业法律服务能力测试、企业专项法律服务方案设计评选等方式,是提高业务创新成果的传播效率,增强年轻律师的竞争能力的有效途径,也为优秀律师和律师所提供了宣传、展示的平台。

(四)加强律师和企业的联系,增进相互了解

法律顾问工作离不开企业的密切配合和支持,实践中律师的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企业对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和作用了解太少,二是法律顾问不掌握、不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企业领导层、企业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加上主动参与意识差,往往感到无处下手。

这些原因使顾问律师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这些都影响了法律顾问工作的社会效益。

要改变上述被动局面,必须从加强律师和企业的相互联系和了解入手:

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状况,便于发现有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了解企业债权债务基本情况并掌握有关资料,便于随时摸底调查,随时掌握信息和清理债权债务的机会;了解企业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便于律师和各部门联系;积极参加企业的招投标、业务洽谈等,以适时提出法律意见;积极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经营决策和方针政策,为法律顾问工作提供方便和信息。

(五)提倡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合作共赢

境外律师事务所的合并较为常见,这种合并从战略层面来看,其出发点是便于律师事务所在更大范围内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服务;而中国境内较为少见,主要体现在意识上的差距,境内律师更多地是相互竞争,共同做大做强、合作共赢的意识不足。

律师与律师之间,律所与律所之间,虽然存在竞争,但绝不能“零和博弈”,而应当关注如何创造出更多的业务市场与服务机会。

可以通过合并、加盟、战略合作等多种方式,加强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合作,同行密切的合作可及时提供跨地域的综合服务,解决客户多元化、跨地域的法律服务需求,提高律师事务所规模与影响力,形成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良好业态。

(六)积极搭建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平台

企业在选择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对律师缺乏了解与评判标准,可能难以选择到适合企业自身需求的律师。

针对这种情况,可以由律师协会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企业协会等协调联系,组建律师库、律师团,积极向政府工作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推介律师法律服务。

为企业提供比较、选择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平台。

同时,还可以考虑设立企业法律顾问服务评价与排名机制,作为律师执业水平与业绩评价的依据。

此外,还可以通过网站、协会活动、举办论坛等多种方式,为律师提供企业法律服务需求信息,为企业提供律师服务推荐,为律师之间提供探讨问题、经验交流的平台,形成企业与律师之间、律师与律师之间的良性交流与互动。

(七)推进律师服务中小企业规范化、标准化工作

律师协会要根据中小企业行业特点或产业集群发展需求,制定相关业务指引,编制中小企业内部管理、合同风险控制、融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风险防范手册,引导律师事务所针对中小企业服务需求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律师服务中小企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制订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目录,争取实现企业采购法律顾问服务的标准化;设计律师工作日志,一个企业对应一本工作日志,作为考察评估律师工作成绩,总结法律顾问工作经验的载体。

(八)探索服务收费模式创新

要推进律师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收费模式的创新,建立灵活的收费机制,如引入并逐步推广“计时收费”机制,将计时收费与封顶报价相结合;设定阶段工作目标与对应费用等,使律师利益与企业利益达到平衡。

(九)加强宣传工作,强调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充分利用电台、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大众传媒,加大对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活动的宣传力度。

通过多种媒体途径与宣传手段,定期发布中小企业法律风险提示,开展中小企业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风险救助等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介绍中小企业各类危机处置路径和成功案例,推荐优秀法律服务资源,积极宣传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引导中小企业逐步转变观念,接受乃至主动寻求律师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全国律协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

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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