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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power)一词,现在同阶级、性别、种族等一起成为社会学一般理论的基本范畴。

对权力的讨论至今为止分歧百出,并没有统一的定论。

说到底,这是由于"当我们从理论上讨论权力时,我们其实是在论述整个社会世界的运作方式"。

因此

,对权力的不同论述代表了不同的社会学理论流派的基本观点。

早期的人们常常自然地使用"权力"一词,而没有企图去阐明它。

对权力进行奠基论述的是韦伯和马克思。

从20世纪开始,批判结构主义、后结构主义、功能主义、功利主义等对权力皆有过精辟的论述。

下面我将结合各派主要观点讨论一下权力的基本含义。

·一、 韦伯对权力的定义和类型划分

对权力作出最有影响定义的是韦伯。

他是这样定义权力的,一个行动者能够任凭反抗而贯彻其个人意志的可能性,而不论这一可能性是建立在怎样的基础之上。

[1]这个定义强调了两点,第一,权力是一种能力,包括实际能力和潜在的能力;第二

,强调了权力拥有者的主观意图。

韦伯将权力划分为强制和支配两种类型,其中,支配又分为合法支配(即权威)和凭借利益格局中垄断而取得的支配。

合法支配有三种,这就是众所周知的传统型(traditionaldomination)、克里斯玛型(charismaticdomination)、个人魅力型(rational-legaldomination)。

韦伯对权力的定义和划分是与其行动理论相关联的,不是从宏大的社会结构入手而

是从行动者入手讨论的,表明了个体行动者的目的性和意向性。

这种权力观点与马克思和帕森斯观点的对立,刚好表明了社会学理论中行动与结构的对立。

·权力(power)一词,现在同阶级、性别、种族等一起成为社会学一般理论的基本范畴。

对权力的讨论至今为止分歧百出,并没有统一的定论。

说到底,这是由于"当我们从理论上讨论权力时,我们其实是在论述整个社会世界的运作方式"。

因此

,对权力的不同论述代表了不同的社会学理论流派的基本观点。

二、 权力是物质资料占有关系的一个面相

这是马克思以及后来的批判结构主义者所持有的观点。

马克思对权力并没有作出单独的、系统的论述,但是探讨国家问题、社会管理和统治时不时地提到权力、权威等概念。

在马克思看来,人类历史就是一种围绕物质资料的斗争,特别是生产资料。

权力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附属品,拥有生产资料的社会实体拥有权力。

在阶级社会里,社会划分为两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的是统治阶级,因此,运用权力、体验权力的不是特定的个人,而是各个阶级和群体。

由于资本主义社会里财产完全可以让渡和私有化,导致权力趋向集中。

批判结构主义者们发挥了马克思的观点,主要根据对物质占有的社会结构来说明权力。

他们主要观点有两个:

(1)唯一真实的权力形式涉及各经济阶级围绕所有权的斗争;

(2)诸如国家或政治这样明显的权力复合体也可以化约为这种阶级斗争。

[2]

对权力的宏观角度的讨论可以解释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的活动,但同时也淹没了每个具体的个人,尤其是个人的主观意志。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行使权力的个人由于主观意愿的不同而采取的不同行动导致的不同后果。

这是宏大的理论结构所无法解释的。

三、 权力是行动权而非控制权

如马克思及其后来的追随者这样把权力是为社会关系的一个面相,这种权力观点被其他学者称为"控制权"的观点,即强调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斗争和支配。

而帕森斯则认为权力应当是行动权,而非控制权。

行动权是指即定的有组织的权力结构可以作为"集体资源"发挥作用,是的有可能达到有益于全社会的、包括权力结构本身的下级成员的目标。

[3]也就是说,权力应当表述为"做......的能力"而不是"对......

的权力"。

权力本身是一种资源,同时也是一种一般化交换媒介(其他还有货币、影响和认同)。

社会系统中的子系统政治系统运用权力将决策要素(贡献、命令和合法化价值)组合起来,以增强转换能力,达到政治系统的平衡、和谐。

这是从功能论的角度来探讨权力的性质和作用。

同批判结构理论一样,两者都是从宏观的角度出发来探讨权力,所不同的是,前者视权力为物质资料所有的一个结果,后者则将权力本身视为资源;前者以冲突的观点看待权力的拥有和行使,而后者则以统一的、和谐的观点来看待权力的作用,视权力为社会整合的途径。

这种过分强调和谐统一的功能论看到了权力行使的社会管理的一面。

如马克思论述的,当权力

政治化之后,其冲突的、控制的一面便很快地暴露出来了。

四、 毛细血管状的权力

将权力的结构解构、从微观上考察权力、将之描述为毛细血管状,这就是福科的权力观点。

福科是这样论述权力的:

"在分析权力时,必须把它当作某种循环流动的东西,或者更准确地说,当作某种仅以链状形式发挥作用的东西。

它从不会单单积聚在什么地方从不掌握在哪一个人的手中,从不会像一种商品或一份财富那样被占用。

权力通过一种网状组织被使用和实施。

个体不仅仅只是在权力的经纬网循环流动,他们总是处于同时经受这一权力和运用这一权力的位置。

"[4]

他认为权力具有以下几个一般性特点:

权力是种种变动布局的不平等关系的一个面相。

权力是包括非政治关系在内的所有关系的一个面相。

重大社会支配也植根在日常的关系当中。

权力是一种有目的的、主观的关系。

任何权力关系都包含有反抗。

同批判结构主义相同的是,福科也将权力视为控制权,强调使用者与权力受力者之间的冲突。

但他显然扩大了权力作用的范围,消解掉宏大的结构,深入到结构的下面去考察融入日常社会生活中权力的微观的运作方式。

一方面,他认为权力是社会关系的属性,是无法消除的;另一方面,权力有其积极的一面,权力塑造了社会个体,没有权力就没有个体的存在,个体可以充分利用其先赋的权力。

五、 交换和理性选择理论视野里的权力

有一种观点借用经济学的交换和理性选择理论,将每个个体视为理性人,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围绕着权力的支配和对权力的反抗,持续地进行竞争和斗争,导致种种权益性结盟、操作性和解、实利行联合以及其他交易。

其代表人物达尔认为权力的定义应包括以下三要素:

行动——某甲必须有所作为,而谋乙必须有所反应;关系——行动必须针对某乙;行为主义——不涉及主观意义,仅涉及个体满足。

以上是对权力一些基本概念的讨论,涉及了不同学派对权力不同的观点。

综合地来说,对权力概念的讨论都必须回答这样两个问题:

(1)权力是严格限于权力的使用者A对受力者(或潜在的受力者)B一种特定形式的影响,还是凡在A对B有某种影响的场合都使用了权力。

(2)A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

由此,可以建立关于权力概念的四种模式(参见《社会科学百科全书》"power权能"部分):

1、 不区分A对B的影响是有意还是无意,也不把权力这一术语局限于A对

B的特定的某种影响。

福科对于权力的讨论可以归为这种类型。

2、 当A以违背B的意愿、利益、需要等等方式影响B时,A就对B行使了权力,但是这并不要求A有意影响B,也不要求A能预见B的影响。

这一模式抹去了个人的主观意愿,对应的是马克思及其追随者的观点。

3、 只有A有意影响B的情况下才有权力,但它没有对A影响B的方式设置任何限制。

它把找重点从A对B的权力转向了A为实现某些目的而行使的权力。

这个模式与强调行动的韦伯的权力观点相一致。

4、 A使得B去作A希望的但B本不会去做的事情。

它强调了权力的实际影响而不是潜在影响,最有希望制作成为模型。

交换和理性选择理论力图将权力专注于这个模式,并希望建立相应的科学模型。

但它忽视了一点,A对B的潜在能力。

实际上这种潜在能力比A对B施以实际影响更能表现出A的权力。

在这里,对权力的讨论只是限于对其涵义的概念性阐述,这是因为对权力的概念已经有诸多分歧以至于无法进行进一步的建设性的讨论。

不同的社会学流派对权力的讨论代表了各自所持的基本立场,表现了结构—行动、主观—客观的根本性对立。

权力的特征

权力作为政治学和法学的重要概念,是一种政治上的强制力和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反映了权力的所有者特别是代理者(使用者)对于权力资源的使用方向、使用规模(或流量)、授受循环情况及其内部的相互分工、制约、平衡和闭合程度。

权力主要具有三大本质特征。

(1)权力的独占性

权力是决定利益分配的稀缺资源,以人和意志的存在为前提,能够给人带来地位、荣誉、利益等。

因而,权力的主体不论是集体还是个人,不论是领袖还是一般官员,都具有自然的冲动性和内在的独占性。

权力主体为了实现其意志和利益,既有法律赋予的不容许侵犯、挑战和分享的占有、支配地位和强制力量,形成权力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命令与服从关系;同时,“经济人理性”和公共需求的膨胀,导致权力主体的“经济人”冲动和利益膨胀,加剧了权力的独占性特征,权力与权利之间的授受、制衡与回归关系断裂或虚缺,形成非理性、非制度化的独占、支配地位,甚至权力盗用、滥用、专制、极权等腐败现象。

正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的,国家及其公共权力是“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1页。

特别是在专制社会和威权时代,形成一种自身惯性和内在逻辑,执政时间越长,权力的高度越高,权力加速集中、独占垄断的倾向就越明显。

如秦始皇虽然开创了皇帝亲掌决策权、宰相行使执行权、御史握有监督权的三权分立雏形,但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始终是皇权独大的权力结构,即“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苏东共产党在“议行监合一”权力结构和等级授职制用人机制的强控制下,权力呈现过分且加速集中于党委的趋势,不搞权力分工,不搞监督制衡,高度集中一切权力,强力整合一切资源,“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形成“权力过分集中”的“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参见《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9页。

即党权独大体制。

在横向上,党委

不仅独占(“一元化领导”)了党内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而且独占(“一元化领导”)了苏维埃(议会)权力、政府权力、司法权力、军警权力、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权力等一切权力;在纵向上,上级和中央领导机关集中垄断和支配独占

(“一元化领导”)了基层、下级的权力。

越是远离基层实际和第一线的上级和中央,越是管了很多管不好也管不了的事,其权力支配的高度、独占的宽度和垄断的长度就越大,“一元化领导”体制的弊端就越严重。

(2)权力的扩张性

“三权分立”理论的杰出代表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明确指出: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

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法〕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上),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84页。

英国思想家罗素指出,权力从它产生的那一天起,就掺杂着私欲的成分;“动物只要能够生存和生殖就感到满足,而人类还希望扩展”〔英〕伯特兰?

罗素:

《权力论》,吴友三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3页。

德国历史学家费里德里希的话更为经典:

“腐败是附着在权力上的咒语,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腐败的存在。

”可见,权力还具有自然的扩张性特征,权力的行使者为实现其集团利益甚至私人利益最大化,必然积极扩张权力,突破权力边界,绕过监督盲区,甚至异化、虚化监督权能,致使人民“委托之权”、“授受之权”常常在不断扩张中变异、增值,甚至被乱用和滥用。

因而,一部权力史,也就是一部权力扩张和权力制约的历史。

孟德斯鸠指出:

“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便都完了。

”〔法〕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上),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86页。

于是,他以洛克分权学说为基础,大力主张权力分工和制约,将国家权力分解成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并注重行政权对立法权的制约,防止立法权扩张和垄断,保持权力子系统之间的协调和平衡。

为此,防止权力扩张,遏制权力滥用,必须从道德、制度以及权力、权利等层面,加强权力的“他律”建设。

权力运行到哪里,“他律”必须跟进到哪里,遏制权力的扩张性,防治权力变异腐败,保障权力的公共性和廉洁性。

苏共自斯大林时代起,各级党委尤其是“一把手”的权力无限扩张以至极化和固化,虚化了立法决策机关(苏维埃、党代会)的最高监督权,替化了部长会议的行政执行权,异化了监察机关的专门监督权,矮化了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权,弱化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剥夺了广大民众的全面自由发展权,从而形成“议行监合一”的极权体制,加剧了苏共党权过分集中且加速集中的惯性,出现了不受监督制衡的“无限的权力”。

(3)权力的排他性

权力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和支配力量,既具有法律赋予的不可转让或混淆的正向排他性;又具有非制度化的排除或阻止他人使用的负向排他性特征,颠倒了权力与权利的授受与委托关系。

正如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

达尔所言:

“一个懂得如何最大限度利用其资源的领导者与其说是他人的代理人,不如说他人是他的代理人。

正向的排他性,是指权力主权的排他性和权力边界问题。

“主权在民”,全民集体是权力的所有者,是权力的真正主人。

这种主权是排他性的,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的,是至高无上的、神圣不可侵犯的。

人民只不过是把权力的使用权委托给代议机构和官员,代议机构和官员是主权者的代理人、执行人。

但是,在代议制条件下,代议机构和代理人以获得相对多数(半数或2/3或3/5)的权力授予,就获得了对所有人的管理和控制权,就获得了排他性的权力和滥用权力的条件。

同时,

权力作为一种可配置的社会资源,必须划清其在个人、组织乃至阶级、政党、国家、社会等方面的职责边界、时间边界和空间边界;必须在权力系统内部划清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职责边界、时间边界和空间问题;必须划清权力在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的职责边界、时间边界和空间问题。

如在现代社会,议会和人民选出的代表拥有立法权,其他机关和人员不得越权;行政权归于总统、首相、总理、政府主席等,其他人不得染指;裁判监督机关行使独立的司法权,不同的权力彼此相对独立、互不突破。

权力负向的排他性,是指权力的使用者在独占性和扩张性的惯性驱使下,具有“卧榻之旁岂容他人酣睡”的强烈排他性,以个人意志或利益取向将权力变为自己的消费品或交换物,只有亲用权力或服务所带来的利益的唯一性,既阻止他人占有、控制或使用,又不允许他人侵犯、挑战和分享,还排除他力监督、制衡,致使权力系统内部子系统之间的平衡被打破,权力不分工制衡,运行不能循环闭合,形成垄断一切权力、凌驾于一切人之上的超级权力。

苏共凭借“议行监合一”的权力结构,各级所有权力过分集中于党委,而“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

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9页。

,形成“一把手”、“一支笔”、“一言堂”、“一家长”、“一面倒”的绝对权力,形成“拥有无限的权力”、“一人说了算”、拥有“最后决定权”的“一把手”体制,进而派生出大大小小的“土皇帝”和“独

立王国”。

斯大林据此搞专制利己主义,不仅构建了“一把手”一人治体制,而且打造了捍卫其体制模式的“圣剑骑士团”和官僚腐败阶层;戈尔巴乔夫搞民主利己主义,打着公开性、民主化、多元化的旗号,打着一切权力归苏维埃的旗号,解散大量机构,转移权力中心,加速权力集中,搞“议行监三权合一”、凌驾于所有机

构之上的超级总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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