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财务会计南水北调工程会计基础工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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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财务会计南水北调工程会计基础工作指南

{财务管理财务会计}南水北调工程会计基础工作指南

二○○七年十月

南水北调工程是举世瞩目的跨流域调水、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特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也是我国目前在建的最大水利工程。

工程规模宏大、建设周期长、涉及利益广,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和全国人民都非常关注,温家宝总理明确提出:

“要把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成世界一流工程”。

世界一流工程,不仅要有一流的工程质量,还要有一流的管理水平。

南水北调办党组也明确提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要实现“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的建设管理目标。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乃至整个资金管理工作的最基本环节。

切实做好会计基础工作直接关系建设成世界一流工程和“三个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一,切实做好会计基础工作,是真实、准确反映南水北调工程会计信息的要求。

真实、准确的信息是科学管理和有效管理的基础,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就谈不上有效的管理,健全的会计基础工作是确保真实、准确、及时处理和提供会计信息的前提。

第二,切实做好会计基础工作,是规范南水北调系统经济活动行为的需要。

会计基础工作扎实可靠,才能使内部财务收支处于有控状态,使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经济活动在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内有序展开。

第三,切实做好会计基础工作,是正确行使会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措施。

很多违规违纪和不规范的问题都可以通过会计审核环节加以避免和防止。

第四,切实做好会计基础工作是提高财会人员素质的需要。

会计基础工作是财会人员的最基本工作,也是会计业务的最基本环节,从会计基础工作抓起,对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会起到促进作用。

总之,我们“把账记明白”,是做好财务工作的起点,也是实现“资金安全”的必要条件。

这一点也被工程开工以来这几年的实践所证明,也是编写这本小册子的初衷和目的。

我办经济与财务司组织编写的这本《南水北调工程会计基础工作指南》,以国家会计法规为依据,紧密结合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实际,力求将会计基础工作的一般要求与南水北调工程财务管理实际有机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当前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对各单位规范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会有帮助。

希望有关单位财务会计人员认真阅读,对照检查,使会计工作更加规范,更加完善。

也希望各单位领导同志读一读,了解财务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这对指导工作和加强管理也会有所裨益。

二○○七年十月

1总体要求

1-1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必要性

1-1-1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需要。

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最基本环节,没有健全的会计基础工作,收集、处理、利用和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就没有可靠保证。

1-1-2健全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需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计算机的应用和网络化技术的发展,为会计工作科学化管理创造了条件。

加强和健全会计基础工作,使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才能实现会计工作管理科学化。

1-1-3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是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行使会计内部监督的需要。

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最基本的业务。

会计基础工作质量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会计人员不仅自身要遵纪守法,依法建账、记账、报账,不得弄虚作假,而且要发挥会计监督的作用,坚持原则,严把关口,对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手续不健全和舞弊行为等违法乱纪现象行使会计监督的职能。

1-1-4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是提高南水北调工程管理水平、建设一流工程、创造一流管理的需要。

南水北调工程是特大型水利工程,投资规模大、资金构成复杂、工期长、涉及范围广、项目分散、管理层次多。

为把工程建成优质高效的一流工程,必须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整个经济活动,自始至终都要通过会计业务反映出来,会计基础工作在整个工程建设管理中至关重要,也是工程建设管理的基础。

1-1-5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是保证正确行使监督职责、接受外部监督的需要。

会计工作者既是监督者,又必须接受财政、审计、稽查等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既是行驶会计监督职能的需要,也是为接受外部监督提供真实、完整、合法会计信息所必需的。

1-2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依据

1-2-1《会计法》、《预算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2-2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规章制度。

如《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

1-2-3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南水北调办)、直属事业单位、项目法人及建设管理单位、征地移民机构等单位制定并颁发的工程管理和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等。

1-2-4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规章制度。

1-3会计基础工作的范围

会计基础工作是对为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服务的基础性工作的统称。

主要包括:

1-3-1会计凭证的格式设计、取得、填制、审核、传递、保管等;

1-3-2会计账薄的设置、格式、登记、核对、结账等;

1-3-3会计报告的种类设置、格式设计、编制和审核要求、报送期限等;

1-3-4会计电算化的硬件和软件的要求、数据安全、资料保管等;

1-3-5会计档案归档的要求、保管期限、移交手续、销毁程序等;

1-3-6会计监督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1-3-7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和管理的要求、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和职责分工轮岗制度、教育培训、职业道德的建立和执行、会计工作交接的程序等;

1-3-8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

1-3-9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价款结算、工程成本费用支出等管理业务相关的会计工作。

1-4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责任

1-4-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全面负责。

1-4-2单位总会计师(未设总会计师的为分管会计工作的行政负责人,下同)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组织领导的责任。

1-4-3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为会计主管人员,下同)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具体管理和组织的责任。

1-4-4单位会计人员对所从事会计岗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具体的直接实施责任。

2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2-1会计机构设置

2-1-1南水北调办机关、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单位、省级征地移民机构应当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机构,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2-1-2不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可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但必须依法在相关机构中配备必要的专职会计人员,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并报上级单位会计机构备案。

2-2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2-2-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遵循会计业务运行轨迹和符合内部牵制制度要求,在会计机构内部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制定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范围、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做到人人定岗定责,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2-2-2会计工作岗位一般为:

会计主管、出纳、稽核、资金预算管理与核算、工资核算、在建工程管理与核算、成本费用支出管理与核算、财产物资管理与核算、债权债务(含经济合同)和往来款项管理与结算、纳税筹划与核算、收入管理与核算、财务成果核算、总账报表和综合分析、会计电算化和系统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

2-2-3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但会计与出纳必须分设,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及电算化管理工作。

2-2-4为了有利于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激励会计人员不断学习进取,预防职务犯罪,会计人员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2-3总会计师的设置及职责

2-3-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设置总会计师。

2-3-2总会计师应由具备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取得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主管一个单位或在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并具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人员担任。

2-3-3总会计师是单位领导成员,按照《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组织领导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有关经济管理。

2-4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及职责

2-4-1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在会计机构中按规定程序任命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单位内具体负责财务会计业务的部门领导,在单位总会计师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包括会计基础工作在内的所有财务会计工作。

2-4-2会计机构负责人应由具备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坚持原则、廉洁守法的人员担任。

2-4-3会计机构负责人应依照《会计法》规定的职责范围行使职权。

2-5一般会计人员的配备和任职条件

2-5-1各单位应按定编要求和业务工作需要、岗位设置配备会计人员。

2-5-2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6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2-6-1各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2-7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2-7-1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主要内容是:

爱岗敬业。

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熟悉法规。

熟练掌握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行业本单位内部的管理制度规范。

依法办事。

按照国家财经法规、规章制度和本行业本单位的管理制度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敢于抵制一切违法乱纪行为。

客观公正。

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热情服务。

树立“热心、耐心、关心”的良好服务态度,并运用所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保守秘密。

严格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的会计信息。

2-8会计人员教育培训

2-8-1各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加强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单位领导人要积极支持会计人员学习培训;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制定本单位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8-2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要求:

高级会计师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8小时,其中参加培训学习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0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助理会计师、会计员的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参加培训学习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

2-8-3各单位会计人员应当按要求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或通知参加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课时应有记录,会计证应办理年检登记。

2-8-4各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要组织好本单位会计人员的自学。

结合本单位业务要求,指导学习内容,组织集体学习,给予一定时间保证会计人员自学,并将自学时间、内容记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

2-8-5按照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会计人员教育培训检查与考核制度。

将教育培训学习情况作为会计人员聘任、资格评审、评优和奖惩的条件之一。

3会计核算

3-1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3-1-1按照《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南水北调工程移民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等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3-1-2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1-3会计核算以本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单位本身的各项经济活动。

3-1-4会计核算以单位持续、正常的经济活动为前提。

3-1-5会计核算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

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3-1-6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1-7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3-1-8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

3-1-9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本单位财务状况。

3-1-10会计信息应满足上级主管部门和信息使用者了解本单位财务状况的需要,满足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需要。

3-1-11会计核算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3-1-12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确有必要变更,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单位财务状况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3-1-13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3-1-14南水北调办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省级移民机构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项目法人和建设管理单位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3-1-15收入应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相互配比。

3-1-16会计核算遵循谨慎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3-1-17各项财产物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

3-1-18财务报告全面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

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单独反映。

3-1-19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3-2会计科目体系和编码

一级会计科目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南水北调工程移民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规定,科目代码长度固定为3位。

明细科目在一级会计科目基础上根据本单位会计核算与管理的实际需求自行设计,代码固定为2位,即二级、三级、四级科目代码等都为2位。

会计科目及编码明细表如下:

行政单位会计科目及编码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三、净资产类

101

现金

301

固定基金

102

银行存款

303

结余

103

有价证券

四、收入类

104

暂存款

401

拨入经费

105

库存材料

404

预算外资金收入

106

固定资产

407

其它收入

107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15

财政应返还额度

二、负债类

五、支出类

201

应缴预算款

501

经费支出

202

应缴财政专户款

502

拨出经费

203

暂存款

505

结转自筹基建

211

应付工资

212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213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及编码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三、净资产类

101

现金

301

事业基金

102

银行存款

302

固定基金

103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03

专用基金

105

应收票据

306

事业结余

106

应收账款

307

经营结余

108

预付账款

308

结余分配

110

其他应收款

四、收入类

115

材料

401

财政补助收入

116

产成品

403

上级补助收入

117

对外投资

404

拨入专款

120

固定资产

405

事业收入

124

无形资产

409

经营收入

125

财政应返还额度

412

附属单位缴款

二、负债类

413

其它收入

201

借入款项

五、支出类

202

应付票据

501

拨出经费

203

应付账款

502

拨出专款

204

预收账款

503

专款支出

207

其他应付款

504

事业支出

208

应缴预算款

505

经营支出

209

应缴财政专户款

509

成本费用

210

应交税金

512

销售税金

211

应付工资

516

上缴上级支出

212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517

对附属单位补助

213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520

结转自筹基建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科目及编码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一、占用类

二、来源类

101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301

基建拨款

102

设备投资

302

联营拨款

103

待摊投资

303

企业债券资金

104

其他投资

304

基建投资借款

111

交付使用资产

305

上级拨入投资借款

11101

固定资产

306

其他借款

11102

流动资产

308

项目资本公积

11103

无形资产

311

待冲基建支出

11104

递延资产

321

上级拨入资金

112

待核销基建支出

331

应付器材款

113

转出投资

332

应付工程款

121

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341

应付工资

201

固定资产

342

应付福利费

202

累计折旧

351

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

203

固定资产清理

352

其他应付款

211

器材采购

353

应付票据

212

采购保管费

361

应交税金

213

库存设备

362

应交基建包干节余

214

库存材料

363

应交基建收入

218

材料成本差异

364

其他未交款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219

委托加工器材

401

留成收入

231

限额存款

232

银行存款

233

现金

234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41

预付备料款

242

预付工程款

243

预付账款

251

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

252

其他应收款

253

应收票据

261

拨付所属投资借款

271

待处理财产损失

281

有价证券

291

长期投资

征地移民资金会计核算科目及编码

序号

编号

资金占用类

总账科目

明细科目

1

101

拨出移民资金

2

111

移民资金支出

11101

农村移民安置支出

11102

城集镇迁建支出

11103

工业企业迁建支出

11104

专业项目复建支出

11105

防护工程支出

11106

库底清理支出

11107

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支出

11108

税费支出

11109

其他费用支出

3

112

待摊支出

11201

勘测设计科研费

11202

实施管理费

11203

实施机构开办费

11204

技术培训费

11205

监理监测评估费

11206

项目技术经济评估审查费

11207

咨询服务费

11208

其他

4

121

已完移民项目

5

131

现金

6

132

银行存款

7

141

应收款

8

151

固定资产

资金来源类

总账科目

9

201

拨入移民资金

10

205

其他收入

11

241

应付款

12

251

固定基金

3-3会计凭证

3-3-1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审核要求

原始凭证是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明确经济责任,并用作记账原始依据的一种凭证,是会计核算重要的基础资料。

3-3-1-1各单位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3-3-1-2原始凭证应必备以下内容:

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的单位全称、经济业务内容以及数量、单价、金额。

3-3-1-3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和对外开具的凭证必须盖有发票专用章或财务印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3-3-1-4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以保证账实相符。

实物验收工作由经管实物的人员负责办理,会计人员通过有关的原始凭证进行监督检查。

需要入库的实物,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验收后在入库单上如实填写实收数额,并签名或者盖章。

不需要入库的实物,除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进行验收,由实物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员在原始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

3-3-1-5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不能仅以支付款项的凭证代替(如银行汇款凭证等)。

款项支付后要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或银行转讫章。

发票必须有税务部门监制印章,收据必须有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印章。

3-3-1-6职工因公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

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3-3-1-7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或附批准文件复印件。

3-3-1-8原始凭证应填写大写和小写金额,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3-3-1-9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

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3-3-1-10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

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退回凭证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3-3-1-11有附件的必须注明附件自然张数,有效金额必须相等。

各种附件应附在原始凭证背面。

如有破损应粘贴补齐,破损严重无法辨认时,应重新取得;确有困难的,其经济业务内容与金额由经办人员另附说明,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代作附件。

3-3-1-12各单位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自制原始凭证,其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1)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收款人、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4)经济业务内容;

(5)数量、单价和金额。

3-3-1-13可将同一经济业务内容的原始凭证,按部门或按人名分别汇总填制原始凭证汇总表。

3-3-1-14其他几项主要业务原始凭证要件

货物采购要有经批准的采购计划、采购合同、货物验收清单。

工程价款支付要有合同或协议、合同结算申报审批书。

会议费报销要有举办会议的批准文件、会议通知、经审批的会议费预算、会议结算凭证等。

3-3-2记账凭证制单要求

3-3-2-1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3-3-2-2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完备,包括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3-2-3填制记账凭证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

一笔经济业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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