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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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doc

 

2019年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

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部署,经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市律师系列、公证员系列按照2011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天津市律师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4号)、《天津市公证员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3号)进行评审,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

本市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律师、本市已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专职公证员(不含公务员身份人员)。

2、报名方式

申报人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xx)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三、评审时间

8月15日,以会代训方式召开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会议,部署2019年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人于8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注册工作;9月20日前,参评人员完成职称材料在线申报和实际提交。

9月30日前,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职称办)完成在线审核提交工作;11月中旬适时召开律师、公证员中、高级职称评委会议;整体工作于2019年年底基本结束。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动员学习阶段(8月15日—8月20日)

1、学习动员:

各区司法局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组织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集中学习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规定,并开展网上申报流程培训。

2、业务考核:

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对申报人员在现岗任职以来的业绩进行考核,按年度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

(二)申报推荐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1、申报人员根据评审标准由本人自愿申报。

(8月31日前需完成申报注册)

2、组织推荐

参评人员申报后,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要组织全体律师、公证员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条件、工作业绩以及有无违纪投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议,并由行政领导和业务骨干3—5人组成推荐小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分别填写“群众评议意见表”和“推荐小组意见表”作为单位确定推荐名单的依据,推荐小组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单位不得推荐。

(三)网上申报、审核、验收阶段(8月16日—9月20日)

1、申报材料

申报人按要求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同时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1,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高级提供3份,中级提供2份);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高级25份、中级20份);

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各1份复印件(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本人业绩综述,以及论文、著作、专利、案例、业绩证明函、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申报程序

律师职称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中心审核推荐,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盖章后,由区司法局审核并统一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法援中心在编人员还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在编公证员由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申报材料由区司法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编制外公证员经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区司法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3、公示

用人单位按要求需对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对公示过程及内容以照片等形式进行留存备查。

4、审核验收

材料审核由局职称办指导市律师服务中心、公证协会组织实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一律不予收取。

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核查、验收。

(四)职称评审阶段(11月中旬)

局职称办完成材料审核上报并配合市职称办完成检查验收工作,于11月中旬召开律师、公证员专业高级、中级职称评审会议,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职称资格评审,评审结果公示。

(五)报告阶段(12月份)

评审会议结束后,市局职称工作办公室向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报送总结。

五、纪律监督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年度考核不合格、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严格申报人员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工作业绩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

评审工作由司法局机关纪委、政治部干部管理处和督察处全程监督。

六、联系方式

评委会日常工作联系电话:

xx

律师材料申报联系电话:

xx8转8003、8004

材料报送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公证员材料申报联系电话:

xx

材料申报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2019年8月9日

 

附件: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

 

附件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单位:

姓名:

身份证号:

现职称(职务):

申报系列及专业:

申报资格名称: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填报承诺

一、本人填写的各项信息、业绩成果及提交的证明材料全部真实有效。

二、因提供虚假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负责。

 

承诺人(手签):

年月日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参加专业技术工作日期

行政

职务

何时获取现

资格(职务)

现从事何种

专业技术工作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获取现资格后从事

本专业工作年限

任现专业技术

职务年限

学历情况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学制

学位

原学历

后取学历

参加何种学术团体,任何种职务有何种社会兼职

参加国家或我市外语考试情况

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情况

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继续教育情况

(包括参加专业学习、培训、国内外进修等)

评审年度:

2019姓名:

×××身份证号:

××××××××××××××××××

任现职前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和经历

(包括起止时间、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本人角色、职务)

评审年度:

2019姓名:

×××身份证号:

××××××××××××××××××

任现职后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和经历

(包括起止时间、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本人角色、职务)

评审年度:

2019姓名:

×××身份证号:

××××××××××××××××××

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

(包括起止时间、专业技术工作名称、工作内容、完成情况及效果)

评审年度:

2019姓名:

×××身份证号:

××××××××××××××××××

 

任现职后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情况

评审年度:

2019姓名:

×××身份证号:

××××××××××××××××××

申报人考核情况及单位审核业绩意见

任职期间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情况:

 

××申报××职称所填写的业绩信息、继续教育情况均经我单位审核属实,其职称申报在我单位岗位数额范围内。

公章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档案管理机构意见

 

××申报××职称的个人基本信息,经与申报人档案记录比对,相关信息一致

公章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单位推荐意见

评审年度:

2019姓名:

×××身份证号:

××××××××××××××××××

基层单位意见

推荐

委员会(小组)意见

总人数

参加人数

赞成人数

反对人数

弃权人数

 

本单位对××填写的申报信息进行了审核,其填写的全部信息属实。

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其申报××职称填写的信息及材料进行公示。

公示期内无异议。

同意推荐。

 

公章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呈报单位意见

 

同意呈报

 

公章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评审审批意见

评审年度:

2019姓名:

×××身份证号:

××××××××××××××××××

专业评审组或学科组意见

总人数

参加人数

赞成人数

反对人数

弃权人数

 

 

组长(签章):

评委会意见

总人数

参加人数

赞成人数

反对人数

弃权人数

 

 

公章

主任(签章):

年月日

职称工作部门意见

 

同意评委会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

单位:

(盖章)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任现职后主要著作论文发表情况(论文题目、刊物名称、发表时间)

行政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何时评审何资格(职务)

 

任现职后主要业绩:

 

获取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

 

学历情况

学历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学制

学位

原学历

 

 

 

 

 

 

后取学历

 

 

 

 

 

 

专业进修情况

 

外语考试情况

 

计算机考试情况

 

何时参加何种团体

任何职

 

专业技术工作简历

 

任现职后主要成果(获奖项目名称、时间、等级、名次、证书编号):

国家级:

 

省、市(部委)级:

 

局级:

 

申报高级(正高级)资格人员情况简表

单位:

(盖章)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任现职后代表性著作、论文发表情况(题目、出版社、刊物名称、发表时间、排名)

行政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何时评审何资格(职务)

 

获取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

 

学历情况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学制

学位

任现职后主要业绩成果(时间、项目名称、项目来源、经费、取得效果、本人所做的贡献等):

原学历

 

 

 

 

 

后取学历

 

 

 

 

 

专业进修情况

 

职称外语

考试情况

 

职称计算机考试情况

 

何时参加

何种团体

任何职务

 

专业

技术工作

简历

 

任现职后获奖、发明专利情况(时间、项目名称、获奖等级、本人名次、个人证书编号):

任现职后获得荣誉称号情况:

填表注意事项:

1.本表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填写;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制

2.各单位打印、复印此表一律用B4打印纸;

3.公章不得复印。

2019年天津市西青医院公开招聘编外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院用人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编外派遣制工作人员。

经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确定聘用的编外人员与天津市医源卫生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派遣合同,并派遣到西青医院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并已取得相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3、年龄要求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1日至1999年7月1日期间出生)。

4、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6、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在读的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

7.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二、招聘岗位查询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19年西青医院招聘编外派遣制工作人员计划表》。

报考人员从2019年7月23日开始,可通过西青人才网()、西青医院官网()、天津卫生人才网()和北方人才网()进行查询。

三、报名工作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

2019年7月23日9:

00至2019年8月6日16:

00。

2.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登陆天津市西青医院官网下载并填写《报考登记表》,并将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的扫描件连同《报考登记表》一起发至报名邮箱。

3.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考试科目、时间

招聘分笔试、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不划定合格线。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笔试。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

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

若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

3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参加面试,否则不得参加面试。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1位小数。

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计划招聘人数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

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

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后,没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录用手续。

与天津市医源卫生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派遣合同。

录用人员工资待遇不低于天津市最低工作标准。

八、递补

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取消资格的情况,按相关文件规定,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公示后不再递补。

考务及政策咨询电话:

西青医院人事科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

30-11:

30,下午14:

00-16:

00。

附件:

《2019年西青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

《2019年西青医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考登记表》

天津市西青医院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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