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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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河职院教〔2006〕29号)

根据学院《关于加强课程建设的意见》制定本管理实施办法。

一、明确职责,加强课程建设宏观调控与指导

1.学院专业与课程建设分委会职责

(1)审定学院课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课程建设计划,并根据学院课程建设经费安排确定年度课程建设经费投资方向,审议经费预算。

(2)根据课程经费预算组织相应课程建设项目立项、评审、验收、评奖工作。

(3)组织院级优质、精品课程评审验收,并推荐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

(4)组织合格课程评审抽查,检查课程建设项目执行情况。

(5)负责新开课程、课程教学大纲、主要课程入库及废除与更新的审批。

作为学院专业与课程建设分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教务处负责有关课程的协调、组织、行政审查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

2.系(部)课程建设与管理机构的职责

(1)合格课程验收评审。

(2)部门课程建设计划审定。

(3)组织相应课程建设项目立项、验收、评奖的初审与推荐。

(4)负责新开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入库及废除与更新的审定。

二、建立课程负责人制度,做到课程建设责权利的统一

1.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范围

(1)实行课程负责人制的目的,是在课程负责人的领导下,加强课程教师团队参与课程建设的作用,统筹和规范基本内容相同、学时和授课对象不同课程的设置、建设与管理。

(2)凡我院综合教务系统课程库中的课程,原则上都要指定课程负责人,负责一门或若干门主要内容相同的课程改革、建设与管理工作。

实施过程中可分期分批进行,公共课、院级平台课、系(部)级平台课、2人以上教师任课的专业主干课应首先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其它课程暂由任课教师负责。

(3)专业教研室主任应担任至少一门课程的课程负责人。

根据课程的实际和部门工作需要,对由个别教师任课的课程,课程主管部门可以将性质相同或内容相近的课程组成课程小组,并指定课程负责人。

2.课程负责人的条件

(1)本校在编或全职返聘教师,热心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具有敬业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2)多年主讲该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效果好,在该课程或相关课程的建设和改革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3)精品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其他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课程负责人的聘用

(1)院级平台课的课程负责人由教务处负责选聘,其他课程负责人由课程主管部门选聘,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2)课程负责人聘期3年,期满后经考核可连任。

(3)聘期未满而需要更换课程负责人,由课程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报教务处备案。

4.课程负责人的职权

(1)课程负责人是本课程教学质量和考核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2)负责相关课程论证申报及课程库中课程基本信息的维护,授课教师的资格审查,并协助专业或教研室落实授课安排,监管课程教学实施效果及质量。

(3)研究确定课程教学要求和教学内容,组织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课程(组)教学规范及相关教学文件建设。

(4)组织制定并主持实施课程改革与研究计划。

(5)组织课程日常教学研究、讨论及交流活动,撰写课程教学总结。

(6)领导本课程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及推荐本课程教师申报各级各类教学奖励。

5.课程负责人的考核

(1)课程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与绩效,由聘任部门进行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结论记入相关档案。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

对“称职”以上的,由课程主管部门给予适当的奖励或工作量补贴。

考核结果“不称职”的,终止其课程负责人资格,一年内不能再担任课程负责人。

三、合格课程建设与管理

1.合格课程建设要求

(1)所有必修课、专业限选课都要达到课程合格标准的要求。

(2)各课程主管部门要制订合格课程评审计划,院(系、部)平台课、专业主干课应在2年内达到课程合格标准的要求,其它课程应在3年内达到要求。

2.合格课程评审验收程序

(1)由课程负责人向课程主管部门提出评估申请(填写《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合格课程评审申报表》)。

(2)课程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合格课程验收评审指标》对课程进行评审验收,原始材料留部门存档,并将评审结论及得分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

(3)学院专业与课程建设分委会组织抽查或对有争议的评审结论进行复核。

四、优质课程、精品课程及课程改革立项管理

1.课程立项

课程立项包括优质课程、精品课程及课程改革项目立项。

各系(部)根据学院优质、精品课程建设总目标制订本部门的课程建设与改革计划,逐步实现院级平台课程基本建成院级优质或精品课程,每个较为成熟的专业应有2-3门院级优质课程,1-2门院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其中应有1门实践课程)的目标。

每年的具体立项数由学院下达。

(1)申报:

课程负责人向课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河源职业技术学院优质、精品课程(课程改革)建设项目申请表》)。

(2)审批:

院级优质、精品课程建设及课程改革立项范围主要是公共课、院级平台课、系部平台课和专业主干课。

优质课程立项实行分级负责制:

①学院专业与课程建设分委会负责公共课、院级平台课建设立项;②系(部)负责系部平台课、专业主干课立项,并报教务处备案。

精品课程、课程改革项目统一由学院专业与课程建设分委会负责立项。

(3)立项:

经学院专业与课程建设分委会或系(部)审批通过的课程建设项目交教务处汇总,由学院统一发文公布。

2.立项课程的建设

(1)项目建设周期

院级优质、精品课程建设及课程改革项目周期一般为1年,其中推荐参加省级精品课程评审的课程建设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课程建设工作。

课程主管部门应大力支持课程建设项目的实施,为项目组成员高效优质完成建设项目创造条件。

(2)中期检查

项目负责人对照优质、精品课程建设及课程改革项目内容和要求,提交自检报告(含项目完成进展情况,已经完成的部分内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及措施等),交课程主管部门和教务处进行中期检查。

对人为因素造成项目无进展或进展缓慢的,取消项目立项并收回项目经费。

3.项目评审验收

(1)项目必备材料

课程建设评审验收申请书、课程建设小结及相关材料(参照评审指标)

(2)项目验收等级

优质、精品课程及课程改革项目验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通过”)、“不合格”(“不通过”)四级。

“合格”(“通过”)等级以上的项目视为通过结题验收,其中,获评为“优秀”等级的重点课程可通过认定成为“院级精品课程”,部分“良好”等级的优质课程经整改后达到“优秀”标准的亦可通过认定成为“院级精品课程”。

(3)项目验收方式

优质、精品课程实行网上验收方式,由课程组根据课程验收评估标准建立课程网站,实现课程资源网上共享。

部门立项的优质课程,由部门根据相关评审指标组织评审验收,并报学院备案。

对其中评为“优秀”等级的,学院将组织复核;学院立项的优质、精品课程,由学院按照相关评估指标组织验收并公布结果。

课程改革项目的验收方式根据项目申请表确定的标准验收。

(4)奖惩

凡验收获“优秀”、“良好”者,可推荐参加学院相应的专项评奖,由学院予以奖励和表彰。

主讲教师教学效果达良好以上者,系(部)在计算教学工作量时适当放大系数,在评选优秀、教学考核和推荐评选教学成果奖时,予以优先考虑。

凡验收“不合格(不通过)”者,学校收回剩余资助经费。

对不能按时完成建设目标或经费使用效益较差或挪经费作它用者,给予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再立项及部门立项数减少的处罚。

课程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将作为学校对各部门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完善课程入库管理制度

1.课程开设

(1)建立课程开设审批制度,公共课、院级平台课开设由学院专业与课程建设分委会审批;系(部)平台课程、专业主干课程由课程主管部门审定,学院专业与课程建设分委会审批;其它课程由课程主管部门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将定期公布全校课程目录,进行目录管理,进入课程目录的课程必须经过审批。

(2)院(系、部)级平台课、专业主干课应有2年以上的稳定期。

(3)公共课、院(系、部)平台课、专业主干课的开设必须经过严格课程论证。

课程论证包括课程开设必要性的说明,相关课程教学文件,尤其是教学大纲等的审定,课程论证由相应课程主管部门进行,并报学院专业与课程建设分委会审批。

课程大纲是课程内容的纲领性文件,一旦批准,不得随意变动。

(4)课程开设实行集中审批制度,每年的四月中下旬为学院专业与课程建设分委会集中审批时间。

2.课程入库

(1)申报审批。

课程基层教学单位或课程负责人为课程申报主体,课程申报审批经过查询(查询课程库中是否有相应课程)—>磋商(与相关课程主管部门或课程负责人磋商设课事宜)—>申报(经系部审定后向教务处申报)—>审(定)批(学院或系(部)审批)等环节。

如欲申报由其它部门主管的课程需向相应的课程主管部门提出需求,由该课程主管部门提出申报。

(2)入库。

课程入库必须做到信息规范与完善,包括:

课程编码、课程中英文名称、课程负责人、学科类别、总学分学时、实践教学学时、课程类别、开课单位、前导课程、后续课程、课程内容、现用教材、教学大纲、基层教学组织等。

入库课程须经过系(部)审定、学院专业与课程建设分委会审批。

所有课程入库前都需经过教务处(网上)审核。

新增专业教学计划经审定后,课程可以暂时以“临时课籍”资格入库,但须完善课程基本信息,并在3年内完成合格评审,获得“正式课籍”。

3.课程库清理

为彻底清理课程资源库,将赋予现行课程库中的所有课程以“临时课籍”,待课程满足以下要求后,再为其建立“正式课籍”:

(1)完善的课程信息;

(2)完成课程合格评审,并经正式审批。

4.入库课程信息的完善与维护

(1)基层教学单位及课程负责人应承担课程库中相关课程信息维护的责任,课程信息的变动,应及时准确地体现在课程库中,以保证课程库的实时性和权威性。

(2)提高课程库中课程的使用率,将入库课程使用率及课程完善情况作为院(系)评价的重要内容。

(3)将课程信息完善与维护作为课程建设评价的重要指标,及时完成已有课程信息的完善工作,尤其是经审定后的课程大纲的入库工作。

5.课程废除与更新

公共课、院(系、部)平台课、专业主干课的废除与更新由学院专业与课程建设分委会审批,其它课程的废除与更新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教务处审核备案。

六、经费保障及奖励措施

1.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

课程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教学调研、教学资料、课程网站、CAD课件及题库等开支,课程建设中的教学仪器设备所需经费,仍由教学设备费开支。

课程专项建设经费的使用由学院专业与课程建设分委会监管,教务处执行。

2.资助及奖励

(1)资助。

课程改革项目给予2000元经费资助;教材建设项目给予2000元经费资助;网络课程建设给予3000元的经费资助;院级优质课程给予2000元的经费资助;院级精品课程在前期优质课程建设经费资助的基础上另给予5000元的资助。

其中,网络课程提取建设资助经费额的300元,院级精品课程提取建设资助经费额的500元,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给予800元作为教育技术中心精品课程维护费(不重复计算,取最高数额)。

(2)奖励。

加大对各级精品课程的奖励力度,按照学院相关文件进行奖励。

3.经费下达

教务处根据学校审核通过的课程建设立项,每年一次将课程建设专项经费划拨到各课程主管部门。

课程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经费的日常管理。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执行,此前文件中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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