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综合评定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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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综合评定办法修订

 

河南理工大学文件

校学〔2017〕21号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

学生综合评定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综合评定办法(修订)》已经2017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理工大学

2017年8月8日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综合评定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奖励规定(修订)》(校学〔2017〕20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评定办法。

第二条综合评定从学业成绩(占70%)、思想品德(占15%)、综合素质(占15%)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第三条综合评定遵循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原则,每学年进行一次,作为学生学年评定奖学金、先进个人奖、先进集体奖、其他奖励等评优评先评奖的依据。

学生毕业时总评一次,作为对毕业生总体评价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评定组织

第四条综合评定的组织机构包括学校、学院综合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和班级综合评定工作小组。

1.学校综合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校团委主要负责人和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学校学生综合评定工作。

2.学院综合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学工办主任、教科办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和班主任组成,负责学院学生综合评定工作,审核各班级综合评定结果,处理综合评定中的争议和申诉等。

3.班级综合评定工作小组,组长由班长、团支书担任,成员由学习委员、学生党员代表1人、学生宿舍长代表1人、普通学生代表2人组成。

在班主任指导下,负责学生综合评定加分证明材料的审核及积分计算等。

第三章评定内容

第五条综合评定是在个人总结、班级评议的基础上由班级综合评定工作小组进行评定。

具体评定内容如下:

1.单项评分:

根据每个学生一学年来的表现和取得的成绩,分别从学业成绩、思想品德、综合素质三个方面进行评分。

2.综合评分:

各单项评分乘以相应权重之和,即为本学年学生的综合评分。

3.总评分:

将学生在校期间各学年的综合评分累加平均后,再加上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成绩(按5分制计),即得出该生在校期间的总评分。

此分数将作为对毕业生进行综合评价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评定细则

第六条学业成绩(X):

占综合评分的70%

一、评分项目

(一)课程成绩分(X1);

(二)学习奖励分(X2)。

二、评分标准

(一)课程成绩分(X1)计算方法

课程成绩分X1为学生当学年所修课程(体育课程除外)成绩乘以课程相应学分之和除以所修课程学分之和,即:

注:

①若课程办理缓考,但因学校尚未组织缓考考试未取得成绩的学生,当学年不计算该门课程成绩,待取得缓考成绩后,计入相应学年学业成绩。

②每门课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

对于采用五级制记分的课程,则按照对应学分绩点换算成百分制成绩进行计算。

(二)学习奖励分(X2)计算方法

1.课程学习与学科竞赛加分

课程学习与学科竞赛获奖加分表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优秀奖

国际奖

13

11

10

8

6

国家级

11

10

8

6

3

省部级

7

6

5

3

2

校级

4

3

2

1

0.5

注:

对于未设等级的获奖项目均按优秀奖计分。

2.各类英语等级考试加分

(1)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在425分以上、英语专业学生专业八级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在获得证书当学年学习奖励加2分;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CET4成绩560分以上、六级英语考试(CET6)成绩425分以上、英语专业学生专业八级考试成绩80分以上者,在获得证书当学年学习奖励加5分;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CET6成绩560分以上者,在获得证书当学年学习奖励加6分。

同等级只计算一次,以后再次通过者,不再加分。

(2)学生参加TOEFL、IELTS、GRE、GMAT考试,成绩达到国际公认标准,经教务处、国际处审核、认定后,在当学年加5-6分。

同等级只计算一次,以后再次通过者,不再加分。

3.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者成绩合格加1分,优秀加2分;通过三级考试者成绩合格加2分,优秀加3分;通过四级考试者成绩合格加5分,优秀加6分。

同等级只计算一次,以后再次通过者,不再加分。

4.通过其他全国性证书、资格考试者,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实应加分者,可参照以上规定,降一级加分。

三、学业成绩分计算方法

学业成绩分X=(课程成绩分X1+学习奖励分X2)×70%。

即X=(X1+X2)×70%。

第七条思想品德(D):

占综合评分的15%

一、评分项目

(一)思想品德基础分

(二)学生互评分

(三)政治理论学习分

二、评分标准

(一)思想品德基础分(60分):

在学生个人学年小结的基础上,由辅导员、班主任对每位学生思想政治、品行操守、精神风貌三个方面的平时表现及在关键时刻或重大事件中的立场、观点、态度、言行等,共同商议后给出评价分值。

1.思想政治方面(20分):

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学校核心价值理念,维护学校和班集体荣誉。

2.品行操守方面(20分):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校规校纪,勤奋踏实、谦诚正直、尊敬师长,团结友爱,生活俭朴,文明上网;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热心公益;恪守学术诚信,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抵制邪教等非法活动。

3.精神风貌方面(20分):

积极进取,目标明确,持之以恒;生活习惯良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乐于为同学服务。

(二)学生互评分(20分):

班级学生结合每位同学平时思想政治、品行操守、精神风貌等方面的表现,对其评价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出每位学生算术平均分。

(三)政治理论学习分(20分):

政治理论学习分主要从学生的出勤情况、学习态度、讨论发言和学习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班级活动管理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游行、非法示威、非法集会或在校内进行宗教活动者,思想品德项(D)不得分。

三、思想品德分计算方法

思想品德分D=(思想品德基础分+操行评价分+政治理论学习分)×15%

第八条综合素质(Z):

占综合评分的15%

一、评分项目

(一)体育综合成绩

(二)荣誉称号及活动获奖成绩

二、评分标准

(一)体育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一、二年级:

学年体育课平均成绩(占60%)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占20%)和早操早读出勤率(占20%)之和。

2.三、四、五年级: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占100%)。

3.体育分(T)=体育综合成绩×10%。

(二)荣誉称号及活动获奖成绩(R)计算方法

1.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加分(R1)

各级各类荣誉称号获得者加分表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校)级

学院级

分值

10

6

4

2

备注:

①荣誉称号主要包括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

②受国家、省、市表彰的先进班集体,其班委、团支部成员按先进个人对待,分别降一级加分。

③本项所加分条款,不包括上学年学生综合评定中获奖的各类先进个人和集体。

2.第二课堂比赛活动获奖加分(R2)

第二课堂比赛活动获奖加分表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国家级

8

5

4

3

省级

5

4

3

2

市(校)级

3

2

1

0.5

学院级

1.5

1

0.7

0.3

社团组织的第二课堂

1.5

1

0.7

0.3

备注:

①四等奖及以下奖(含鼓励奖)按四等奖加分。

②社团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加分需经校团委盖章确认后生效。

3.其他加分(R3)

(1)获校级、院级通报表扬的学生,每人分别加3分、2分。

(2)学生干部加分

学生干部加分表

级别

加分

学生干部类别

校级

0-5

学生会和校社团联合会正(副)主席、副秘书长、各部正部长、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委员和学生社团负责人。

院级

0-4

学生会和校社团联合会各部副部长、秘书,学院级学生社团负责人,校级学生社团正副部长,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各部正(副)部长、副秘书长,学生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团总支委员。

班级

0-3

学生党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团支委、班委、小组长(宿舍长)、学院学生会秘书,校、学院学生会干事和校社团联合会干事。

备注:

①具体分值分别由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给出。

②学生干部兼多职,只取一项最高分。

③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和学生社团学生干部加分由校团委统一下发。

(3)社会实践活动调查报告获得省级、校级、院级优秀奖者,分别加4分、3分、1.5分。

(4)广播采用的稿件每篇加0.1分;《河南理工大学报》刊出的稿件每篇加1分;校级报刊以上刊物采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奖2分;其他稿件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鉴定后酌情加分;广播室播音员、编辑每人奖3分。

4.相关说明:

(1)同一种活动获多项奖励,只加一项最高分。

(2)荣誉称号及活动获奖成绩若超过20分,超过部分按1/10计算计入。

(3)申请加分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辅导员、班主任出示原始表彰证书原件或文件。

5.荣誉称号及活动获奖分(R)=(荣誉称号分(R1)+活动获奖分(R2)+其他加分(R3))×25%

即R=(R1+R2+R3)×25%

三、综合素质分计算方法

综合素质分(Z)=体育分(T)+荣誉称号及活动获奖分(R)

第九条处罚分(F)

1.违犯《河南理工大学校园管理规则》者,扣1-3分。

2.受院级、校级通报批评者,每次分别扣1.5分、2分;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每次分别扣3分、5分、8分、10分。

第十条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学业成绩分+思想品德分+综合素质分-处罚分,

即M=X+D+Z-F

第五章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通报表扬分校、院两级,分别由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和学院统一管理。

学校相关部门对学生的通报表扬,需报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审核,并由其根据活动内容、活动级别、活动效果等进行审定、公布。

学院对学生的通报表扬,须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学校审核。

学校、学院对学生的通报表扬分别须在全校、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校团委负责解释。

 

河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7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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