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综合评定办法修订.docx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综合评定办法修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综合评定办法修订.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综合评定办法修订
河南理工大学文件
校学〔2017〕21号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
学生综合评定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综合评定办法(修订)》已经2017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理工大学
2017年8月8日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综合评定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奖励规定(修订)》(校学〔2017〕20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评定办法。
第二条综合评定从学业成绩(占70%)、思想品德(占15%)、综合素质(占15%)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第三条综合评定遵循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原则,每学年进行一次,作为学生学年评定奖学金、先进个人奖、先进集体奖、其他奖励等评优评先评奖的依据。
学生毕业时总评一次,作为对毕业生总体评价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评定组织
第四条综合评定的组织机构包括学校、学院综合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和班级综合评定工作小组。
1.学校综合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校团委主要负责人和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学校学生综合评定工作。
2.学院综合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学工办主任、教科办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和班主任组成,负责学院学生综合评定工作,审核各班级综合评定结果,处理综合评定中的争议和申诉等。
3.班级综合评定工作小组,组长由班长、团支书担任,成员由学习委员、学生党员代表1人、学生宿舍长代表1人、普通学生代表2人组成。
在班主任指导下,负责学生综合评定加分证明材料的审核及积分计算等。
第三章评定内容
第五条综合评定是在个人总结、班级评议的基础上由班级综合评定工作小组进行评定。
具体评定内容如下:
1.单项评分:
根据每个学生一学年来的表现和取得的成绩,分别从学业成绩、思想品德、综合素质三个方面进行评分。
2.综合评分:
各单项评分乘以相应权重之和,即为本学年学生的综合评分。
3.总评分:
将学生在校期间各学年的综合评分累加平均后,再加上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成绩(按5分制计),即得出该生在校期间的总评分。
此分数将作为对毕业生进行综合评价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评定细则
第六条学业成绩(X):
占综合评分的70%
一、评分项目
(一)课程成绩分(X1);
(二)学习奖励分(X2)。
二、评分标准
(一)课程成绩分(X1)计算方法
课程成绩分X1为学生当学年所修课程(体育课程除外)成绩乘以课程相应学分之和除以所修课程学分之和,即:
注:
①若课程办理缓考,但因学校尚未组织缓考考试未取得成绩的学生,当学年不计算该门课程成绩,待取得缓考成绩后,计入相应学年学业成绩。
②每门课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
对于采用五级制记分的课程,则按照对应学分绩点换算成百分制成绩进行计算。
(二)学习奖励分(X2)计算方法
1.课程学习与学科竞赛加分
课程学习与学科竞赛获奖加分表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优秀奖
国际奖
13
11
10
8
6
国家级
11
10
8
6
3
省部级
7
6
5
3
2
校级
4
3
2
1
0.5
注:
对于未设等级的获奖项目均按优秀奖计分。
2.各类英语等级考试加分
(1)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在425分以上、英语专业学生专业八级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在获得证书当学年学习奖励加2分;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CET4成绩560分以上、六级英语考试(CET6)成绩425分以上、英语专业学生专业八级考试成绩80分以上者,在获得证书当学年学习奖励加5分;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CET6成绩560分以上者,在获得证书当学年学习奖励加6分。
同等级只计算一次,以后再次通过者,不再加分。
(2)学生参加TOEFL、IELTS、GRE、GMAT考试,成绩达到国际公认标准,经教务处、国际处审核、认定后,在当学年加5-6分。
同等级只计算一次,以后再次通过者,不再加分。
3.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者成绩合格加1分,优秀加2分;通过三级考试者成绩合格加2分,优秀加3分;通过四级考试者成绩合格加5分,优秀加6分。
同等级只计算一次,以后再次通过者,不再加分。
4.通过其他全国性证书、资格考试者,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实应加分者,可参照以上规定,降一级加分。
三、学业成绩分计算方法
学业成绩分X=(课程成绩分X1+学习奖励分X2)×70%。
即X=(X1+X2)×70%。
第七条思想品德(D):
占综合评分的15%
一、评分项目
(一)思想品德基础分
(二)学生互评分
(三)政治理论学习分
二、评分标准
(一)思想品德基础分(60分):
在学生个人学年小结的基础上,由辅导员、班主任对每位学生思想政治、品行操守、精神风貌三个方面的平时表现及在关键时刻或重大事件中的立场、观点、态度、言行等,共同商议后给出评价分值。
1.思想政治方面(20分):
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学校核心价值理念,维护学校和班集体荣誉。
2.品行操守方面(20分):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校规校纪,勤奋踏实、谦诚正直、尊敬师长,团结友爱,生活俭朴,文明上网;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热心公益;恪守学术诚信,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抵制邪教等非法活动。
3.精神风貌方面(20分):
积极进取,目标明确,持之以恒;生活习惯良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乐于为同学服务。
(二)学生互评分(20分):
班级学生结合每位同学平时思想政治、品行操守、精神风貌等方面的表现,对其评价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出每位学生算术平均分。
(三)政治理论学习分(20分):
政治理论学习分主要从学生的出勤情况、学习态度、讨论发言和学习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班级活动管理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游行、非法示威、非法集会或在校内进行宗教活动者,思想品德项(D)不得分。
三、思想品德分计算方法
思想品德分D=(思想品德基础分+操行评价分+政治理论学习分)×15%
第八条综合素质(Z):
占综合评分的15%
一、评分项目
(一)体育综合成绩
(二)荣誉称号及活动获奖成绩
二、评分标准
(一)体育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一、二年级:
学年体育课平均成绩(占60%)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占20%)和早操早读出勤率(占20%)之和。
2.三、四、五年级: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占100%)。
3.体育分(T)=体育综合成绩×10%。
(二)荣誉称号及活动获奖成绩(R)计算方法
1.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加分(R1)
各级各类荣誉称号获得者加分表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校)级
学院级
分值
10
6
4
2
备注:
①荣誉称号主要包括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
②受国家、省、市表彰的先进班集体,其班委、团支部成员按先进个人对待,分别降一级加分。
③本项所加分条款,不包括上学年学生综合评定中获奖的各类先进个人和集体。
2.第二课堂比赛活动获奖加分(R2)
第二课堂比赛活动获奖加分表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国家级
8
5
4
3
省级
5
4
3
2
市(校)级
3
2
1
0.5
学院级
1.5
1
0.7
0.3
社团组织的第二课堂
1.5
1
0.7
0.3
备注:
①四等奖及以下奖(含鼓励奖)按四等奖加分。
②社团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加分需经校团委盖章确认后生效。
3.其他加分(R3)
(1)获校级、院级通报表扬的学生,每人分别加3分、2分。
(2)学生干部加分
学生干部加分表
级别
加分
学生干部类别
校级
0-5
学生会和校社团联合会正(副)主席、副秘书长、各部正部长、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委员和学生社团负责人。
院级
0-4
学生会和校社团联合会各部副部长、秘书,学院级学生社团负责人,校级学生社团正副部长,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各部正(副)部长、副秘书长,学生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团总支委员。
班级
0-3
学生党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团支委、班委、小组长(宿舍长)、学院学生会秘书,校、学院学生会干事和校社团联合会干事。
备注:
①具体分值分别由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给出。
②学生干部兼多职,只取一项最高分。
③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和学生社团学生干部加分由校团委统一下发。
(3)社会实践活动调查报告获得省级、校级、院级优秀奖者,分别加4分、3分、1.5分。
(4)广播采用的稿件每篇加0.1分;《河南理工大学报》刊出的稿件每篇加1分;校级报刊以上刊物采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奖2分;其他稿件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鉴定后酌情加分;广播室播音员、编辑每人奖3分。
4.相关说明:
(1)同一种活动获多项奖励,只加一项最高分。
(2)荣誉称号及活动获奖成绩若超过20分,超过部分按1/10计算计入。
(3)申请加分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辅导员、班主任出示原始表彰证书原件或文件。
5.荣誉称号及活动获奖分(R)=(荣誉称号分(R1)+活动获奖分(R2)+其他加分(R3))×25%
即R=(R1+R2+R3)×25%
三、综合素质分计算方法
综合素质分(Z)=体育分(T)+荣誉称号及活动获奖分(R)
第九条处罚分(F)
1.违犯《河南理工大学校园管理规则》者,扣1-3分。
2.受院级、校级通报批评者,每次分别扣1.5分、2分;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每次分别扣3分、5分、8分、10分。
第十条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学业成绩分+思想品德分+综合素质分-处罚分,
即M=X+D+Z-F
第五章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通报表扬分校、院两级,分别由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和学院统一管理。
学校相关部门对学生的通报表扬,需报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审核,并由其根据活动内容、活动级别、活动效果等进行审定、公布。
学院对学生的通报表扬,须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学校审核。
学校、学院对学生的通报表扬分别须在全校、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校团委负责解释。
河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7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