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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国际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

题 目 我国外贸企业国际结算的风险与防范

——以托收为例

指导教师 职称

学生姓名 学号

专 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班级

院(系) 商学院经济与贸易系

完成时间2012 年4月10日

我国外贸企业国际结算的风险与防范

——以托收为例

摘 要

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地,以货币表示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

分为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类。

有形贸易引起的国际结算为国际贸易结算。

无形贸易引起的国际结算为非贸易结算。

传统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有:

汇付、托收、信用证。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到来,各国间贸易迅速发展,国际市场发生了重大变化,国际贸易竞争日益激烈,竞争手段不断增加,选择结算方式也成了一种重要竞争手段,且每一种结算方式都有自身特点和潜在的风险。

中国作为一个全球贸易大国,贸易额占国内经济很大比重,如何确保国际贸易结算的安全成为目前重要的议题之一。

本文主要对当前我国外贸企业国际结算的现状进行研究,以托收为例,对我国外贸企业在国际结算中所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的防范进行分析,并提出我国外贸企业国际结算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

中国/外贸企业/国际结算/风险

IV

RISKANDPREVENTIONOFCHINESEFOREIGNTRADEFORINTERNATIONALSETTLEMENTS

ABSTRACT

Internationalsettlementreferstotheinternationalpolitical,economic,cultural,diplomatic,andmilitaryexchangesorcontactoccurred,therepaymentbehaviorofcreditanddebtcurrencyorfundstransferbehavior.Dividedintovisibleandinvisibletradeclass.ThevisibletradeforInternationalSettlements(BIS)forinternationaltradesettlement.TheinvisibletradeforInternationalSettlements(BIS)causedbynon-tradesettlement.Thetraditionalmethodofsettlementofinternationaltrade:

remittance,collection,lettersofcredit.

Withtheadventofeconomicglobalizationinrecentyears,tradeamongcountriesintherapiddevelopmentoftheinternationalmarkethasundergonemajorchanges,anincreasinglycompetitiveinternationaltrade,increasingcompetitionmeanstoselectthesettlementhasbecomeanimportantmeansofcompetition,andeachasettlementhasitsowncharacteristicsandpotentialrisks.Chinaasaglobaltradingpower,thetradevolumeaccountedforalargeproportionofthedomesticeconomy,andhowtoensuresecurityhasbecomeoneoftheimportantissuesofinternationaltradesettlement.Inthispaper,researchonthecurrent statusquoofChina'sforeigntradeenterprisesforInternationalSettlements(BIS)tothecollection,forexample,analysisofChina'sforeigntradeenterprisesintheinternationalsettlementrisksandriskprevention,andproposedthedevelopmenttrendofChina'sforeigntradeenterprisesforInternationalSettlements(BIS).

Keyword China,InternationalSettlement,RiskPrevention

目 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1导言 1

1.1国际结算的简述 1

1.2我国外贸企业国际结算的现状 1

1.3选题意义 2

2.托收的概述 2

2.1托收结算方式的当事人 2

2.2托收的分类 3

2.3托收的程序 3

3.我国外贸企业采用托收方式的风险 4

3.1因资信较差而造成进、出口商的风险 4

3.2因政治原因造成的风险 5

3.3贸易术语选用不当的风险 6

3.4银行选择不当造成的风险 6

4.我国外贸企业采用的托收方式的风险防范 7

4.1出口商对风险的防范 8

4.1.1消除认识误区,建立资信调查评估机制 8

4.1.2了解进口国家对托收的规定和习惯做法 9

4.1.3选用合适的贸易术语,建立债权保障机制 9

4.1.4与其它结算方式结合使用,降低风险 10

4.2进口商对风险的防范 10

4.2.1加强对出口商的了解 10

4.2.2对于不同地区的客户,采用不同的做法 11

4.2.3灵活采用结算方式 11

4.2.4提高对出口商的要求 11

结束语 13

致 谢 14

参考文献 14

1导言

1.1国际结算的简述

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地,以货币表示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

分为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类。

有形贸易引起的国际结算为国际贸易结算。

无形贸易引起的国际结算为非贸易结算。

传统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有:

汇付、托收、信用证。

其中,汇款又可以细分为预先付款、延期付款和赊账销售等;托收又可以细分为即期(付款交单)托收、远期(付款交单)托收和承兑(交单)托收;信用证也可以细分为备用信用证、保兑信用证、对开信用证、循环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等等。

不同的支付方式意味着不同的银行费用、风险程度和办理程序。

因此,进出口双方如何选择合适的国际结算方式,对保护其特定国际贸易方式的安全与效益至关重要。

1.2我国外贸企业国际结算的现状

国际结算是国际贸易的最后一环,也是国际贸易流程中的关键环节,其风险防范对于进出口企业至关重要。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的进出口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国家统计局2010年1月21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全

年进出口总额22,073亿美元,出口12,017亿美元,进口10,056亿美元,超过

德国(2009年出口总值为11,213亿美元,低于中国的12,017亿美元)成为全球出口“冠军”。

随着国际贸易业务的迅猛发展,国际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也越来越广泛,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及风险防范就显得特别重要。

因而,如何更好地规避国际结算方式的风险,减少资金的占用,加快资金的周转,是值得进一步探索和研究的课题。

在我国,从历史传统的角度看,信用证曾是国际贸易中出口方的首选结算方式,在20世纪80和90年代占比高达85%(郭建军,2005),因为这种结算方式总体上对买卖双方所提供的保护比较均衡,不像其它方式那样,对一方非常有利但可能对另一方非常不利。

相比之下,信用证结算方式,一方面,使出口方可以通过银行信用凭证,在发货、提交相符单据条件下获得货款安全保证;另一

15

方面,使进口方可以通过规定所需要的信用证单据条款,来获得自己的付款安全和按时收到货物。

但是,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环境下,美国次贷危机导致了全球金融动荡,全球金融市场损失惨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逐步加深,国际贸易的信用风险程度明显加大,出口面临的信用与结算风险增高,主要体现在:

银行风险加大、贸易风险加大、国家风险加大、出口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国际贸易量下降等几个方面。

进入21世纪以来,一系列的原因使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信用证结算方式逐步下滑,而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非信用证结算方式,如托收和汇款,越来越多地被企业广泛采用,甚至可以说,它们正在逐步取代信用证成为主流的结算方式。

下面本文将以托收为例,分析讨论我国外贸企业国际结算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的防范。

1.3选题意义

随着中国加入WTO和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各国间贸易迅速发展,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竞争手段不断增加。

为扩大市场份额,我国外贸企业除了采取价格竞争等手段外,纷纷以优惠的付款方式变相地给买方融资,由此带来了出口收汇风险的增加,致使部分企业收汇困难、资金流动缓慢、企业运作效率低下。

特别是在全球金融海啸爆发后,海外市场购买力急剧萎缩,我国出口形势严峻,一部分外贸企业受海外坏账所累导致歇业、破产,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因此,贸易结算风险的防范对于保护企业利益显得至关重要。

如何选择一种行之有效的国际结算方式以最大限度防范结算风险,节约资金、简化手续,是我国外贸企业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

2.托收的概述

在进行托收结算时,卖方开具汇票并将其交给当地银行(托收行),提出托收申请,委托该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代理行(代收行),代为向进口商收款。

2.1托收结算方式的当事人

托收方式的基本当事人有四个,即:

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

委托人(Principal)是委托一家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当事人,是开出汇票(或不开汇票,即托运人)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收款的出票人(Drawer),通常就是卖方。

托收行(RemittingBank)是委托人的代理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转托国外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为收款的银行,通常为出口地银行。

由于托收行需将托收汇票和单据发送给代收行并委托其收款,因此也称为寄单行和委托行。

托收行将开出托收指示(collectionadvice),委托代收行代为收款。

代收行(CollectingBank)是托收行的代理人,是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通常为进口地银行。

它是托收汇票的背书人,或收款人

付款人(Payer)通常就是买卖合同的买方,是汇票的受票人(Drawee)。

2.2托收的分类

按照是否附带货运单据,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

光票托收是指汇票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即附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块清单)的托收。

光票托收可以用于货款尾数、小额货款、贸易从属费用和索赔款的收取。

跟单托收是指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

在跟单托收情况下,委托人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一起交给银行,进行委托代理。

在国际贸易中,货款结算使用托收方式时,通常均使用跟单托收。

根据跟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可以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付款交单(D/P)是指代收行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向进口商交出单据。

付款交单对于出口商的好处在于,由于交付单据是在付清货款之后,如果汇票遭拒付,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货运单据仍在代收行手中,出口商仍对货物有支配权,故风险小些。

在承兑交单条(D/A)件下,代收行只凭付款人对远期跟单汇票履行成承兑续后(即在汇票上写明“承兑”字样,注明承兑日期或加上到期日并签字),即可将货运单据交个付款人,而不必等到交清货款之后。

2.3托收的程序

托收的基本程序如下:

委托人(出口商)按合同规定发货给付款人(进口商)后,准备齐单据、开立汇票,向托收行(出口地银行)发出托收申请书,委托其代为收款。

托收行接受委托后,向代收行发出托收指示及跟单汇票,委托其代为

收款,托收行或提示行向付款人提示单据、汇票,要求其付款或承兑,付款人验单、付款或承兑汇票后取得货运单据并凭单提货。

代收行收款后根据托收行的指示汇出货款,通常是贷记托收行账户后,向托收行发出收妥贷记通知。

托收行收款后将款项付给委托人。

3.我国外贸企业采用托收方式的风险

托收是目前我国外贸企业国际结算主要采用的结算方式之一,该中结算方式自身有其潜在的优点和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采用该种结算方式,买卖双方都面临着一定的风险。

托收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之上的。

对出口商而言,由于托收方式是先发货后收款,如果是远期托收,出口商往往要货到才能收款,所以实际上是向进口商提供信用,而进口商只是在货款到期日才付款,因此出口方不可避免地要承担相当大的风险。

3.1因资信较差而造成进、出口商的风险

对出口商而言,他所面临的风险其一,主要是发生在出口商并不完全掌握进口商的资信和经营作风情况下,形成了出口商委托方与进口商代理方之间的信息非对称,托收方式下的进口商一旦发生资金周转不灵,或进口地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商品价格下跌等情况,就会长时间拖欠出口商的货款,甚至拒付货款,即出现了进口商的“道德风险”。

其二,承兑交单方式对于进口商甚为有利,因为进口商在承兑之后便可以取单提货,往往不必自备资金,而以出售货物所得的货款到期付款即可。

但是对于出口商而言,承兑交单的风险较大,如果付款人到期拒付,则货款两空。

虽从理论上说,出口商可以凭进口商承兑的汇票依法起诉,但在国外打官司手续麻烦、费用也大,倘若付款人实际已无力偿付,那么即使胜诉,出口商亦无可奈何。

对于进口商而言,他所面临的风险主要体现在:

一、出口商不守信用带来的风险。

在D/P方式下,如果出口商不守信用或纯粹是一个诈骗公司,就有可能交出的货是假的,而做出的单据是真的。

这样,银行验单无误后就会付款给出口

商,出口商骗取货款逃之夭夭;而进口商付款后才能获得单据,进而向运输公司提取货物,这样就会造成进口商凭提单取得假货而造成货款两空。

因此进口商可能会面临付款后所提取的货物与合同不符的问题。

这时所面临的风险就具体表现为出口商因欺诈行为(主要是以虚假单据)骗取进口商付款;出口商以残次货物骗取进口商付款。

二、出口商与承运人勾结带来的风险。

进口商品如果运用托收支付方式,又选用CIF贸易术语,就很容易造成出口商与承运人相勾结。

出口商与承运人为着共同的利益更容易做出真提单交假货,从而导致诈骗进口商的活动更易得逞,因为在所有单据中提单是最主要的一种单据,是一种物权凭证,如果承运人不配合,出口商就很难做到真提单交假货;承运人若得到好处和利益,做真提单交假货就更容易了。

3.2因政治原因造成的风险

进出口商所处国家的政治或经济风险通常也会成为影响国际结算的因素。

进口国的政治风险主要表现为进口国因战争骚乱,罢工等原因造成进口商不能按时付款,进口商因未能取得进口许可证而不能付款,或是因为进口国的外汇管理而造成进口商申请不到进口所需的外汇,或是因为政府禁令、东道国政府毁约、政府的征收征用、货币措施以致货物到达进口地而无法进口,或不能进口等。

出口商也可能因为出口国的政治风险不能按时备货。

我国南方A公司,长期从事玩具娃娃出口业务,于2008年11月与印度某B公司,订立玩具娃娃出口合同,合同标的约为15万元人民币,双方约定A公司于2009年1月26日至31日交货,收货后30日内付款。

2009年1月23日,

印度政府宣布依据1992年印度《对外贸易法》第5章和第3

(2)章规定,自即日起禁止进口海关税号9501、9502和9503项下的中国玩具,禁期为6个月,直

到发布下一个公告为止。

此时,货物即将到达印度港口,运输船由于储油量等船舶自身的技术原因难以中途返航。

1月27日,货物到达B公司指定港口。

B公司拒绝接受货物,并要求延缓履行收货义务。

A公司为减少损失,只能在印度附近的国家以低于合同约定的价格销售货物。

同时,A公司不得不在当地临时租用仓库,并雇用临时保管及销售人员。

2009年2月7日,印度商工部外贸总局向其

下属的各许可证管理局和印度海关各口岸专员发出第58号通知,宣布装运日早

于第82号公告发布日期的中国玩具不在禁止之列,被视为允许进口。

此时,A

公司已经租用当地仓库12天。

本案是典型的政府禁令引起的贸易封锁。

由于当地法律的变更或者政府的禁令使B公司难以按合同适当履行义务,构成履行不能,企业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故该企业不存在过失,可以属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利益难以实现,因而A公司不能追究B公司的违约责任。

3.3贸易术语选用不当的风险

对出口商而言,如果选用由进口方负责订船的贸易术语如FOB条件,进口商有可能与其指定的承运人或货运代理联合,利用与货运代理之间的密切关系来取得货物的实际控制权,出口商会有丧失物权的风险。

对进口商而言,由于托收方式下的进口商主要担心所购货物的状况,因而其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围绕货物而展开。

国际贸易中的进出口双方主要以FOB、CFR、CIF等贸易条件达成交易,而这几种条件又有一个共同的特性,即都属于象征性交货条件,因此买卖双方在实际交付货物时很难见面,通常是委托运输公司来实际交付。

这样就造成了货物的运输与单据的交付、付款相脱节。

3.4银行选择不当造成的风险

好的托收行和代收行在特定时候会起到促进收款的作用。

如若选择不慎,出口商会面临因代收行选择不当而造成的风险。

近年来,因银行资信不佳而给出口商带来损失的例子不胜枚举。

2006年12月,A公司委托招商银行青岛分行做托

收业务7笔,总金额为337480美元,代收行为南美某银行,交单条件为D/P60天。

青岛银行将这些业务寄达不久,代收行便发来付款人承兑通知,付款到期日分别在2007年1

月底到3月初。

但到最后一笔到期时,分行未收到任何付款。

应委托人A公司申请,青岛分行开始于2007年5月30日催

收,代收行分别于5月底6月初发来通知,告知进口商尚未付款,并等待我方指示。

6月23日,青岛分行再次发出催查电,要求其立即付款,否则退回全部单据,但对方不予作答。

7月26日,分行向代收行总经理发电,提请关注,第二天代收行终于回电,称有关托收已经取消,并已关闭。

分行当即回电,指出代收行既未付款,也无退回,闭卷无道理。

但所发电报石沉大海。

2007年9月,据A公司称,代收行早已向进口商放单。

虽然最后通过托收行交涉,款项终于2008年3月全部收回,但前后经历一年时间。

在本案中,由于代收行资信不佳,未向托收行付款而擅自放单,其操作严重违反国际惯例,使委托人遭受了迟收货款的损失。

而托收行则表现出高度负责的精神。

除此之外,提单抬头人做法不恰当、价格条件不合理等都会给贸易双方带来不同程度的风险。

4.我国外贸企业采用的托收方式的风险防范

我国的外贸企业尤其是出口企业,作为国际贸易风险防范的主体,要主动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除了积极运用信用保险等避险工具之外,还应该加强对国外客户资信的了解,尽可能选择安全稳妥的贸易结算方式,保障出口收汇安

全。

下面本文将详细分析采用托收这种结算方式时,出口商及进口商可以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4.1出口商对风险的防范

4.1.1消除认识误区,建立资信调查评估机制

某些出口商对进口商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

一是认为“大客户没有风险”。

客户规模并不是导致收汇风险的唯一要素,据麦肯锡的一项调查表明,1970年名列世界500强的公司,有1/3已经销声匿迹,500强企业平均寿命不到40年;二是认为“老客户可靠”。

买家的信用从根本上来讲,是建立在商业利益上的,而非交易历史上。

对出口商来说,双方的交易历史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防范坏账风险的手段。

三是认为“发达国家的市场比较安全”。

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透露,在2003年该公司的赔款中,欧美发达国家发生的赔款比例高达67%,其中北美占到42%,主要是美国。

目前我国出口企业对于进口商的资信调查仍停留在对其工厂、公司所在地进行走访这种很粗浅的层面上。

而这种层面的信用风险调查,往往并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出口企业在进行资信调查时,除需要客户自己提供的背景资料外,还需要从银行、保险公司等第三方机构获取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风险评估、客户使用银行的信用级别、客户本身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

经过了这些规范复杂的评审之后,得出客户的信用等级。

针对不同的信用等级,灵活掌握授信度。

出口商交易前必须选择好可靠的交易伙伴,即使是多次打过交道的客户尤其是中间商,也应经常调查和考察其资信情况和经营作风,对不同进口商按其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授信额度,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授信额度。

当然,在选择代收行时也要谨慎小心,对代收行的资信调查也不可或缺。

选择代收行应先考虑托收行在付款地的联行,如果付款地没有托收行的联行,则应委托关系密切的、资信较好的账户办理。

同时也要选择认真负责的银行作为代收行,应避免付款人与代收行不在一个国家的情况出现,否

则代收行无法摧付款项,也应避免因代收行不负责任而造成的风险。

4.1.2了解进口国家对托收的规定和习惯做法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急速增加,对政治风险的控制和预防势在必行。

进出口企业在与外商开展国际贸易的过程中或者在海外投资中,往往难以预测该国的经济环境即将产生的变化,内乱、货币政策等都将有可能使合同利益难以实现。

值得一提的是,政治风险不仅仅存在于相对不稳定的欠发达国家。

民族主义、极端主义及恐怖主义活动已经成为跨国经营面临的另一主要风险,这种政治风险不是仅局限在发展中国家,也存在于发达国家。

政治风险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典型的如政府禁令、东道国政府毁约、政治动乱、政府的征收征用、货币措施。

所谓政府禁令,是指东道国从多方面影响投资者的经营,不仅造成投资者对投资的失控,而且使项目失去赢利的机会,使投资者的决策完全依赖于政府的要求和政策,而不是根据市场情况;而东道国政府毁约通常是东道国政府不履行项目协议中的有关承诺,这种承诺可能是多方面的,有的承诺建设一些基础设施,如道路、管道和出口终端等,还包括劳工协议和取消一些政府法规和杂费等。

货币措施方面,主要是汇兑限制,尤其是金融危机以后,各国货币间汇率浮动较大,为尽可能减少本国资本外流,越来越多的国家采取货币兑换控制措施。

企业若要防止由此造成的损失,就应当进行前期评估,并通过多渠道减少风险。

了解进口国家的商业惯例和海关及卫生当局的各种有关规定,以免违反进口地习惯或规定,影响安全迅速收汇,甚至使货物遭没收、罚款或销毁。

对一些采用与托收惯例相悖的地区性惯例的进口商,应采用即期付款交单成交,不接受远期付款交单,以防止进口地银行将远期付款交单做成承兑交单的风险。

4.1.3选用合适的贸易术语,建立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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