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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施工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黔桂铁路扩能改造工程(贵州段)

营业线施工专项安全

 

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

审核:

审批:

 

二OO八年八月三日

一、编制依据

1、《黔桂铁路扩能改造工程(贵州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2、集团公司发下的《关于编报“安全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补充通知》

3、《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成铁运〔2007〕740号文)

4、建指下发的站改车站施工和便线拨接的施工安排,

5、铁道部下发的《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7]186号文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行车安全事故救援规则》、《成都铁路局行车事故救援管理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

二、工程概况

黔桂铁路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西北部和贵州省东南部,是联结两省区的重要交通纽带。

在全国路网格局中,黔桂铁路是我国“八纵八横”铁路运输主通道“八纵”之一。

同时黔桂铁路位于西南资源型经济和华南外向型经济的结合部,为西南与华南相互开放以及华南向西南腹地经济辐射的重要载体,是西南、西北地区与华南经济区联系的重要纽带。

施工起迄里程为局界(DK306+600),经麻尾、独山、都匀至龙里(DK570+745),沿线设车站20座,线路所1座。

其中:

新建车站18座、站改车站三座,正、站线运营便线施工20条,共计24.184km,便线拨接64处。

三、影响安全的危险源因素及控制措施

1、影响安全的危险源因素

(1)对可能产生的应急项目进行了趋势分析,确定了应急方案。

(2)对现有的应急资源进行调查,并明确调用方法,对需要利用外部的应急资源,进行了联系并明确需使用时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对突发事件发生后明确了报告程序和方法,建立了网络图,并按网格化管理要求,明确各网格负责人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权利与职责。

(4)对使用危险品、爆破作业的施工,制订并明确威胁人身安全情况发生时的撤离线路、避难措施和撤离使用的运输工具。

(5)有明确的作业人员发生受伤时的输送路线和工具。

(6)对列车大面积晚点时有明确的备用施工方案。

(7)对施工导致列车大面积晚点或施工延误时有明确的补救措施或方案。

(8)明确各类应急情况发生后,那些部分的工作有常态进入应急状态,直至应急情况停止。

(9)测量时的误差导致轨道无法联接。

(10)不能在规定的封锁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导致既有线客车晚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11)可能导致现场施工人员手脚或其它部位被挤伤或砸伤、残废。

(12)由于某种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开通,需要进行夜间施工。

(13)天气原因导致施工无法继续进行。

2、控制措施

2.1施工完成后控制措施

1.施工完成开通,并达到设计标准,并按《行规》要求,向设备管理和车务单位提供了技术资料和技术设备使用说明书后,施工单位方准向建设或设备管理单位提出验收交接申请。

2.对分段竣工、分段开通的项目,按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采取单项工程验交、部分验交的办法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交接,但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做到验交部分的竣工资料齐全,并已经按《行规》要求,向设备管理和车务单位提供了技术资料和技术设备使用说明书后,方准向建设或设备管理单位提出验收交接申请。

3.未办理验收交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4.在未办理正式验收交接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工程自验,并在自验的基础上,邀请设备管理、设备使用单位共同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设备管理、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验收标准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填写检查整改意见,分别交建设、施工单位组织整改,并作为验交时必查项目。

5.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接开通;对验收合格的工程必须按期接管,并使其尽快达到规定的允许列车速度。

建设单位和各专业管理部门要做好协调、督导工作。

6.对只能在施工封锁结束后才能开通的设备,必须做到:

(1)在封锁前,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成立验收小组,设备到位后,经验收小组检查并确认达到“安全使用”条件。

(2)施工期间,施工和设备管理、使用单位派足够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联锁关系正确后方可开通。

(3)电气集中、计算机联锁设备及区间闭塞设备的施工后必须由施工、设备管理和车务单位进行联锁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开通使用。

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联锁试验。

(4)封锁开通后由施工、设备接管单位共同管理。

共同管理期间,由设备接管单位负责设备控制,需要检修或作业时,由设备接管单位负责登记,未经设备接管单位同意并派人监护,禁止施工单位擅自动用设备。

(5)共同管理期间,施工单位要在设备接管单位监视下,负责巡查养护和设备的检查整修,保证行车安全;发现质量不合格及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停工。

必要时参与整修(接管单位参与检查整修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按规定支付),并使其尽快达到验收标准和规定的允许列车速度。

7.施工项目必须达到验收标准后方准验收,禁止施工单位向以设备接受单位支付检查整修费的方法通过验收,取代设备的检查整修。

8.设备管理和设备使用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接管准备工作,对新增人员提前进行培训,提前调配到位。

9.凡正式办理验交手续的线路及设备,均应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10.在施工期间,发现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不影响开通使用时,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及时与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交换意见并记录在案,跟踪被查单位的整改情况。

对重大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必须在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并整改后,方可开通使用,必要时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恢复设备原来状况。

2.2严把施工登记关

1.施工负责人确认施工准备完毕后,于施工开始前40分钟,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必须到车站信号楼(行车室),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

2.施工登记前,车站值班员、盯岗干部要认真审核施工、配合单位驻站联络员上岗证和是否按规定戴标志牌,不符合规定,不允许登记。

3.施工登、销记内容和调度命令内容纳入施工预备会审查事项,施工时严格按确定的内容、样式进行登、销记;调度命令除根据列车运行组织变化带来的调整外,严格按施工预备会审查确定的内容、样式发布。

4.严格施工登记内容、施工计划、调度命令核对制度,确认无误后,车站值班员、盯岗干部方可进行签认,准许施工。

2.3严把施工开通放行关

1.严格施工销记条件的确认。

有关施工、监理、设备管理、使用单位确认实现施工目的、设备满足使用要求,施工负责人、安全监督人员确认所有机具、材料全部撤离施工作业区域,无侵限或制障路材路料,所有作业人员均已撤离到安全区域后,方可由施工单位申请销记,设备管理单位确认,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销记命令。

2.列车调度员必须对施工计划、施工调度命令、登记内容、销记内容核对后,方可发布施工结束命令。

3.车站值班员必须认真核对调度命令、销记内容无误后,方可进行签认。

4.施工开通后,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要严格按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放行列车。

四、安全技术设计和相关规定及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1安全技术设计和相关规定

1.1施工领导人必须遵守以下行车安全规定:

指派的防护员必须要责任心强,具有安全生产知识,熟知防护方法,身体健康,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路工。

施工前,应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除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外,并要确认信号备品、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封锁或慢行命令无差错,防护已设好,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可发布施工命令。

施工中,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作业,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经常保持与防护员之间的联系。

开通线路前,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确定线路设备状态达到放行条件,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做好记录。

列车通过后,要组织复查整修,确认线路、桥隧等设备已达到规定要求并做好记录后方准收工。

在线路上使用小型养路机械作业时,应由线路工班长担任施工负责人。

各种小型养路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技术业务培训并考试合格由经理部批准后方可上岗。

使用小型养路机械作业时,其下道架应有专人负责,并随主机移动,距离不得大于15m。

在双线区段邻线来车时,应停止小型养路机械作业,并应注意列车通过施工地段的运行情况。

小型养路机械、机具及防护用电话、自动报警器须性能良好方可上道;如在作业中发生故障,应停机下道进行检修。

采用成组机械作业时,应由施工领导人统一指挥送电、断电工作。

结束作业时,下道后的小型养路机械必须放置稳固,不得侵入限界,并有防溜措施,必要时要加锁固定。

1.2专用车辆的使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使用小车,应有专人随车显示停车手信号,并注意了望。

使用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及在了望条件不良区段内使用各种小车时,应增设中间防护人员。

在双线地段,单轨小车应面对来车方向在外股钢轨上行驶,并注意了望。

如推运轨料及笨重物料时,除有足够跟随人员外,还应在来车方向设专人防护,并按规定设置移动停车信号。

各种小车用后应集中存放在规定的处所,并加锁保管。

(2)长轨列车的运行速度,曲线半径在500m以下时,限速45km/h;半径在300m以下及侧向通过道岔时,限速25km/h。

如在同向曲线间运行,应注意内外侧钢轨是否前后串动,视情况适当降速。

长轨车卸轨、收轨速度不应超过5km/h。

(3)施工列车进入封锁区间的行车凭证为调度命令。

调度命令应包括列车车次、运行速度、停车地点、停车时间及到达车站的时刻等内容。

施工列车在封锁区间内作业,不得超过调度命令准许的时间。

(4)施工列车到达两端车站后,车站值班员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的驻站联络员,说明列车进入施工地段的时间及准许在工地停留的时间等;驻站联络员应立即用电话通知工地施工领导人做好各种准备,并于施工列车到达前在施工地段两端各50m处设移动停车信号。

施工列车应在移动停车信号牌或在工地防护员显示的停车信号前停车,按照调车办法,在施工领导人的指挥下进入指定地点。

(5)在封锁区间内对分解后停放车辆的每一工作点,均须按规定设置停车信号防护,每个车辆均应有防溜设施。

1.3在非封锁施工施工地段使用轻型车辆及各种小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线路上人力推运各种轻型车辆,应派防护员在车辆前后各800m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如了望条件不良,应增设中间防护员。

(2)轻型车辆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承认时间内撤出线路或小车不能随时撤出线路时,应在车辆前后各1200m处设置响墩,并以停车手信号防护。

(3)跟随列车后面运行时,与列车尾部保持的距离不得少于500m。

在长大上坡道区间,禁止续发轻型车辆。

(4)运行中必须显示停车手信号。

在双线地段,邻线来车时,应暂时将停车手信号收回。

遇降雾、暴风雪及进出站时,应降低速度。

在车站内使用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及人力推运的轻型车辆时,必须与车站值班员办理承认手续,并在其前后各50m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进行防护。

1.4材料装卸与堆放应遵守以下规定:

1、装载材料、工具时应稳固,不得偏载、超载和超出限界;装载危险物品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2、在区间装卸材料时,装卸车负责人应做好下列工作:

(1)配备足够的装卸车人员、工具和信号用品。

(2)夜间作业时,配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3)事先与行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工务调度员进行联系,确认到达车数、车型及到开时刻。

(4)列车出发前,向卸料人员、司机及车长讲清作业计划、卸车起屹里程、信号联络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5)多个车辆卸车时,每辆车上指定一人担任组长,负责指挥卸车、开关车门、组织检查限界、清理道眼及做好未卸余料偏载时的整理工作。

(6)卸车时,监督作业人员不得损坏线桥及信号等设备。

(7)对笨重材料(如钢轨、混凝土枕等)禁止边走边卸(长轨车除外)。

停车卸料时,车轮附近的材料要指定专人及时清理。

每次卸车后开车前要认真检查,确认车门关好、材料堆放稳固、不侵入限界,方可发车。

3、组织卸料时,卸车负责人应严格掌握卸车位置。

卸车过程中,既要做到卸料位置准确,又要确保安全。

4、靠近线路堆放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

每次卸车后,施工领导人员全面检查堆放情况,不符合规定或堆放不稳固的应立即整理。

1.5钢轨组在线路上放置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普通线路木枕地段,可放在道床肩上或木枕头上,直线地段可放在道心里。

放在道床肩部时,道碴应事先拉平。

放在木枕头上时,两端至少各钉两个道钉,中间适当用道钉卡住。

放在道心时,两端应弯向中心并用道钉固定,中间适当用道钉卡住。

普通线路混凝土枕地段,应放在道床肩上。

直线地段也可放在道心里,两端用卡子卡在轨枕上或穿入木枕钉固,如钢轨组较长,中间适当穿入木枕钉固。

换出的钢轨一般应放在道床肩上或路肩上,混凝土枕地段允许临时放在道心。

道口、人行过道及平过道的道路路面上,一般情况下不得放置钢轨;特殊情况确需放置钢轨时应固定。

路肩堆放的砂石料,用料单位应经常检查、整理,严禁侵入限界。

在河沙、石碴、炉渣等松散料堆上,严禁再卸片石等其他较笨重的材料。

1.6在接触网下装卸作业有关规定

1、在接触网下装卸作业必须指定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认真了解作业场所带电操作距离,交待作业要求,以免造成连电伤害事故发生。

2、在接触网带电的处所作业时,施工设备和作业人员(包括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2m,小于2m时,必须停电并应在该管辖网工区指定的接触网工装好临时接地线和在场监护,方可装卸作业。

3、施工设备和作业人员(包括作业工具)与接触网的带电部分的最近距离大于2m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应有接触网工区指定的接触工在场监护方可施工。

4、电气化线路上使用轨道车辆时,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①严禁攀登轨道车车棚顶,不得用水管冲洗车辆;②任何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体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位需保持2m以上的距离;③进行装卸钢轨、轨枕等材料时,只许平移,不得高抬翻转,严禁竖立,并应注意避开接触网立杆及接线。

所用工具不得高举,不得用竹杆等物作测量货物高度等接近接触网的作业,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及所用工具需在距离接触网不足2m时作业,接触网必须停电,停电后必须有接触网电工监护施工。

5、在电气化区段使用起重轨道平车进行轨料装卸作业时,须按以下规定办理。

①凡在接触网未停电的电气化区段使用起重轨道平车装卸轨料时,随车吊一律加装限位装置,限位高度不超过机车车辆的上部限界(轨面以上4.8m);②随车吊上应涂刷或设置“有电危险”“切勿靠近”“严禁攀登”等警示标志;③随车吊操作人员和起重轨道平车上的其他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人员及手持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应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离;④起重轨道平车随吊车加装限位装置式使用轨道吊装装卸轨料时,接触网必须停电,接地并在接触工监护下作业。

6、在装卸作业中,发现接触网断线及其部件损伤或在其上挂有线头、绳索等物时,装卸作业人员不准直接或间接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接触网工区处理,在接触维修人员未到达前,应在断线处10m以外设置防护,严禁人员接近。

7、在装卸作业中,严禁用带火装置距离接触网4m以下切割绑扎铁丝和捆绑钢筋,以免造成与接触网连电燃烧。

如发生燃烧时,必须摒除所有人员,并立即通知供电调度员、列车调度员或接触网工区值班员灭火,接触网或其他带电设备着火时,在停电前不得使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8、当发生人员触电后应按以下要求对触电者实施急救。

①如触电者未失去知觉时,应放在空气流通、温暖的的地方休息,同时请医生或直接送往医院治疗。

②如触电者虽已失去知觉,尚有呼吸有脉搏时,应放到平坦通风的地方,解开衣扣裤带使其身体散热,并迅速请医生诊治。

③若触电者失去知觉,已无脉搏且呼吸停止,只能认为是假死,在请医生的同时应立即按人工呼吸进行抢救,如对人工呼吸不太了解,应使用电话与急救中心联系,在医生的指导下展开抢救。

9、易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①缺乏电气安全知识,如:

随意触摸导线、设备、乱拉线、乱接用电设备、盲目带电作业,超负荷用电等。

②违反操作规程,如带电拉隔离开关或跌落式熔断器,脚手架距电源线太近,不按规定把设备接地(或接零)或马虎从事,工地不按要求架线。

③设备工程质量不合格,如高压架空线距建筑物太近,不符合规定距离,用电设备的裸露金属部位带电,电源线质量差,维修不善,容易损伤等原因。

请有关人员必须按操作要求办理。

10、其他设备、行车、人身安全要求和规范须按照已发的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规定、既有线施工卡死措施、封锁拨接施工安全管理、施工防护要求、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措施要求办理。

1.7既有线拆铺线路和道岔,应符合下列规定:

线路和道岔拆铺后,经检查,确认已达到放行列车的条件,并做好记录,方可开通线路;

开通后的线路,应控制列车运行速度,以后根据线路质量,逐步提高限速。

既有线施工严禁联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轨道电路区段和绝缘接头附近作业使用的金属机具,没有绝缘装置或绝缘装置不良不准使用。

抬运钢轨、辙叉等金属物体,不得担在两股钢轨上。

加强绝缘接头两端线路的防爬锁定,保持绝缘轨缝的良好稳定。

2、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制定操作标准

司机安全教育

车辆状况检查

行车事故分析处理

行车安全教育

行车设备操作安全检查

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作业人员防护设施检查

作业人员操作违章检查

安全生产教育

违章作业安全事故处理

组织安全检查

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建设

制定机电设备使用措施

机电设备状况检查

行车事故分析处理

安全(劳动)防护物资的采购检验

 

五、施工准备和要求,质量检查与验收,安全管理和相关预警措施

1施工准备和施工要求

1.1施工准备

(1)确保所有的施工准备工作就绪,上道工序完成的时间接点和工程质量能满足本项施工条件。

(2)确保施工技术设计(含变更设计、过渡设计)完成。

(3)确保施工用机械、机具、路材路料到位,能满足施工要求。

(4)确保地下管线、隐蔽设施全部探查清楚,涉及施工处所的地下管线、隐蔽设施采取了保护措施。

涉及铁路外单位的地下管线、隐蔽设施,必须与路外单位进行联系与协调。

(5)如果是夜间施工,保证照明满足施工要求,如果不满足必须安排了足够的照明器具,照明器具必须有安设条件。

(6)向设备管理单位提供技术资料(施〈竣〉工图、联锁图、使用说明书、产品质保书,保证设备管理单位已经掌握维修技术并对维修人员进行了培训或实施委托管理。

(7)向设备使用单位提供技术资料(施〈竣〉工图、使用说明书、联锁图),保证设备使用单位已经掌握操作技术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了培训。

(8)落实需要进行压道或牵引试验的机车车辆。

1.2施工要求

1.2.1劳动力组织

(1)对需要进行岗前培训的人员(项目经理〈副〉、安全、技术、质量负责人和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工班长、带班人员以及施工安全监督员等)按规定进行培训。

(2)保证施工和配合到位现有技术力量和劳动力能满足施工要求。

(3)保证各作业点和时段的技术力量和劳动力安排匹配,避免欠员和冗余情况。

(4)落实监理按旁站要求配置,保证安全员、防护员、把关人员和施工安全监督员依据施工安全需要配置并已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5)需要外借劳动力时,同时审核外借劳动力是否具备施工资质、是否按本项施工要求进行了岗前教育或安排了上岗前教育计划。

1.2.2施工程序

(1)按施工内容和运输限制条件及设备分段开通情况,分阶段并细化了每个阶段的施工计划和实现目标。

(2)施工流程图与施工内容及分阶段实现目标相一致,各时间接点与运输条件相吻合。

(3)施工程序依据运输限制条件进行调整。

1.2.3施工方法

(1)施工采取的具体作业方法必须能保证作业进度。

(2)平行作业或多项作业相互间严禁有干扰和影响。

(3)作业结合部的分工必须明确。

(4)机械、人工配合作业时分工必须明确。

(5)采用的施工工艺必须满足现场的自然、施工和运输条件。

1.2.4机具使用基本要求:

1、机具应有专业小组或专人负责检修、保养及使用,经常保持状态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改造或修理后的机具应经过技术检验,确认性能及各部件符合要求方准使用。

自行设计、制造的机械设备,必须经过技术鉴定方准使用。

上道使用的养路机械必须通过安全使用审查。

2、数台机械配合作业时,必须有明确的联系信号,其中任何一台机械的起动或停止,应及时通知相关机械的操作人员;在作业中机械发生故障停车时,应立即切断电路、风路;机械修理应在停机后进行。

3、露出机体的传动部分,如皮带、链轮、砂轮及风扇等,应有网罩或其他防护设施。

在线桥旁操纵动力机械时,应在靠近线路一侧设安全栅栏。

2、质量检查与验收

线路开通前协同工务、车务及电务单位一起对线路几何状态、线路标志、工机具有无侵限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开通条件。

3、安全管理和相关预警措施

3.1、安全管理制度

3.1.1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以便线专业项目队长为首的安全保证体系,见《安全保证体系框图》(见图10.1)。

专业施工项目队设安全质量部,各施工分队设专职安检员,严格专业施工项目队和各施工分队分级负责制。

以加强施工作业现场控制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为重点,实施既有线行车安全“卡死”制度。

实行定期检查、专职检查、班组自查、职工互查相结合,确保本标段既有线行车安全及工程施工安全。

3.1.2安全技术保证制度

(1)项目队、作业分队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方案和下达施工计划时,必须同时制定和下达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技术难点工序、新技术、新工艺必须先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交底,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实施。

无安全措施和技术交底,不得进行施工

3.1.3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及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1)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队每旬一次,施工分队一日一次,检查时领导带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记入检查记录中,对重大问题发隐患通知书,采取有效对策,限期整改,并派专人进行复查。

(2)施工单位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单位负责人要用快速方法(包括用电话、电报,电传等方法)立即向有关部门逐级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

初步分析事故的原因等。

(3)对弄虚作假、隐瞒职工伤亡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3.1.4执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

项目队须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奖惩方法,运用经济与行政手段的有效结合,将安全生产与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挂钩。

各单位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定期考核兑现,使干部全面加压、职工全员负载,达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有序可控。

3.1.5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

在既有线施工,保证既有线行车安全及人身安全极为重要,依据本标段承担的工程内容,必须建立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既有线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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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按国家、铁道部和成都铁路局及黔桂指挥部有关安全规定进行施工,做到没有经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没有与工务、电务及行车等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不准开工。

(2)建立既有线施工安全制度

项目队长指派一名副队长对既有线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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