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6095178 上传时间:2023-05-09 格式:DOCX 页数:32 大小:41.3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2页
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2页
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32页
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32页
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32页
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32页
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32页
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32页
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32页
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32页
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32页
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32页
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32页
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32页
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32页
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32页
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32页
亲,该文档总共3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docx

《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docx(3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docx

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

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12)

  一、信托资产规模年增万亿,动能何来?

  2008年底1.22万亿;2009年底2.01万亿;2010年底3.04万亿;2011年底4.81万亿;2012年6月末5.54万亿。

2008年以来,中国信托业的信托资产规模几乎每年以约一万亿元的增长不断刷新纪录。

  信托业管理的资产规模已经远远超过公募基金行业(2011年底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2.19万亿元),直追保险业资产规模(2011年底保险资产总额6.01万亿元)。

  中国信托公司的持续高速发展主要得益于:

  1.中国经济在过去20年保持高增长,使得国民财富迅速积累,居民对投资理财的需求迅速增加。

众多理财产品中,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受到投资者的追捧。

  2.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下,信托公司相比其它各类金融机构,投资范围最为广泛,投资方式最为灵活。

近年来,各类金融机构大规模与信托公司合作开展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业务。

比如,银行的理财业务部门与信托公司合作,开展银信理财合作业务;银行的私人银行部门与信托公司合作,合作开发并代销集合信托产品。

  3.持续的银行信贷规模管控环境下,信托公司满足了企业的融资需求。

2008年四季度国家“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出台后,银行开始大规模的信贷投放,但2009年四季度以来,国家开始逐步控制信贷规模增长。

在偏紧的信贷融资环境下,企业能够承受较高的融资成本,加之信托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实业企业对信托融资的接受程度和实际需求都大大增加。

  4.大量高素质人才加盟信托业。

近年来,不少信托公司建立了市场化运作、市场化激励机制,吸引了大量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人才“回流”信托业。

信托公司形成了“自下而上”创新动力(310328,基金吧)。

  ……

  此外,中国银监会对信托业的科学定位和监管,也是信托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2007年,银监会对《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进行了系统修订,进一步明确了信托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定位。

同年,银监会非银部牵头组织拟定了信托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力争在3-5年时间内使信托公司盈利模式发生较大转变,成为真正体现信托原理、充分发挥信托功能、面向合格投资者,主要提供资产管理、投资银行业务等金融服务的专业理财机构。

二、应该如何看待银信合作业务?

  广义的银信合作,泛指银行和信托公司的各类合作,比如银行代理推介信托计划,托管信托计划资金等。

通常所说的银信合作,实际是指银信理财合作,是指商业银行将客户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2010年7月,银信合作规模过2万亿,对国家的信贷规模管控造成一定干扰,银监会一度暂停银信合作业务,随后出台一系列监管政策,限制“通道类”融资类银信合作业务。

  在信托公司自主管理能力不强的状况下,商业银行确实存在利用银信合作规避贷款规模管控的嫌疑,一定程度上隐藏了银行的信贷风险。

但是,细究投向融资类资产的银信合作业务一度盛行的特殊原因和背景,不难发现,银信合作存在有其客观必然性。

  1.银行、信托优势互补,催生了银信合作。

  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业的理财业务萌芽于2004年左右,2005年,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行理财业务在中国从无到有,快速发展,截至2011年底,银行理财产品余额达到4.57万亿元。

但是,银行理财计划一直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加之分业经营,使客户无法得到银行真正意义的资产管理服务。

  与信托公司合作,是银行发展理财业务的现实选择。

银信合作实际是“双层信托模式”。

银行首先以理财产品为载体,与投资者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在获得投资者委托的基础上,以委托人的角色与信托公司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在信托合同中以单一委托人的身份设立信托计划,并最终将投资者的资金投资于各类资产。

  由于信托公司可以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实业领域投资,且投资方式灵活多样,银行理财资金通过信托,全面打开了投资范围。

同时,对银行而言,也实现了理财资金的独立管理,与银行自营业务实现风险隔离,从而提高了理财业务的投资能力与风险管理水平,为银行发展资产管理业务,做大中间业务提供了基础。

  在银信合作业务中,信托公司仅仅提供“受托人”服务,信托资金按委托人(银行)的要求就行运用,并不体现主动管理。

信托公司收取的手续费非常低廉,通常只有千分之几乃至万分之几。

但是,银行理财资金量庞大,且信托公司不承担实质性的风险,因而银信合作业务受到信托公司的欢迎。

  2.银信合作成就了信托的“5万亿时代”。

  信托业管理的资产规模开始“爆发式”增长是在2007年。

2007年底,信托业管理的资产规模从上年底的3600多亿元,增长到9621亿元,重要的原因正是银信合作“打新股”产品的盛行。

  当时,股市在多年的“熊市”行情后,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启动了一年大“牛市”,打新股成为几乎稳赚不赔的生意。

银行理财计划不能“开户”申购新股,但是信托计划可以,于是银行就把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去“打新股”。

银信合作“打新股”产品在2006-2007年曾让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赚得“盆满钵满”,但此后,随着股市的下行,此类产品风光不再。

  银信合作“打新股”产品,第一次成就了信托业管理资产规模的快速增长。

以中信信托为例,其2006年底的信托资产规模仅为385.51亿元,但2007年底飙升到1961.93亿元。

  “打新股”风光不再后,融资类银信合作开始盛行。

2006年左右,融资类银信合作的交易结构即被开发出来,即银行将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然后信托公司按银行的要求购买信贷资产,或者对指定的客户发放信托贷款。

  2009年下半年,银行信贷规模开始受到较为严格的控制,银信合作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2010年7月达到峰值2.08万亿元(其中融资类业务为1.40万亿元,占比67.3%)。

  此后,随着银监会一系列监管政策的实施,银信合作业务规模开始回落,到2012年6月末,银信合作余额1.77万亿,占信托业受托管理资产规模的31.95%。

  可以说,没有银信理财合作,就没有今日信托业5.54万亿的受托管理资产规模,也没有银行理财业务今日的繁荣。

  3.融资类银信合作的本质是“曲线”信贷资产证券化。

  中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始于2005年,2007年国务院批复扩大试点,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危机后,信贷资产证券化实际陷入停滞。

但是,商业银行对信贷资产证券化始终有巨大的需求:

一方面,在信贷规模管控的背景下,银行希望将信贷资产卖出,为新的贷款发放腾出“额度”;另一方面,银行希望卖出部分信贷资产,管理流动性,减少资本占用,满足监管指标。

  同时,规模快速增长的银行理财资金,也需要找到更多的投资标的。

银行理财以固定收益产品为主,高度偏好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和信贷资产。

在成熟的金融市场,银行理财计划可以直接购买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但是,由于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市场规模很小,尚处于试点阶段,加之银行也有通过资产“表外化”规避监管的动力,银行开始借用信托平台,“曲线”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并将这种“产品”卖给自己的理财客户。

  纵观银信理财业务近几年的发展,可以看出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是中国利率市场化和资产证券化发展进程缓慢、企业直接融资市场欠发达和投资者投资渠道匮乏的背景下,银行、信托合作创新的产物。

  应该看到,融资类银信合作业务的主导力量始终是商业银行,而不是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只是提供了制度平台,且这种业务的存在是合法的。

银信合作不是所谓的“影子银行”,也不能因为信托公司开展了此类业务,而将信托公司视为“坏孩子”。

  从信托公司这个“端口”来监管银信合作业务,遏制银行的“资产表外化”和监管套利之举,效果虽然直接,但也并非治本之策。

  实际上,在银监会出台种种政策限制融资类银信合作业务之后,银行很快转向金融资产交易所,以银行理财计划名义直接购买信贷资产,或者银行理财计划委托银行的分支机构发放委托贷款。

2012年上半年,银行变银信合作为“银证合作”或“银证信合作”,即将银行理财资金委托给证券公司,对接其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信贷资产和票据资产。

  4.受限制的只是融资类银信合作,投资类的银信合作仍有巨大的空间。

  2010年7月,银信合作规模超过2万亿之后,银监会出于管控信贷规模,防范银行“资产表外化”潜藏风险的目的,口头叫停了银信合作业务。

此后,又出台《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在配套的净资本计算标准中,通过对融资类银信合作业务设定高达10.5%的风险资本系数,达到限制此类业务的目的。

  但是,银监会并非全盘否定银信合作业务。

事实上,银信合作对于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发挥各自优势,开发金融创新产品,丰富我国理财市场的产品种类,满足我国居民不断增长的理财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投资类银信合作业务,仍然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比如,部分中小银行资产管理能力较弱,可以将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各种具有稳定现金流的权益类资产等。

  银信合作的变化在于,原来那种信托公司仅仅充当“通道”的融资类业务,受到限制,银信合作需要“去信贷化”,信托公司未来要靠自己的资产管理能力,吸引银行理财资金。

  如果信托公司靠自主资产管理能力吸引到银行作为客户,管理银行理财资金,这样的银信合作不仅不应该受到限制,还应该受到鼓励。

  5.银信合作是信托业的“祖业”,但难以成为“主业”。

  纵观世界各国的信托业务,都分为两种:

一种是受托机构只是充当单纯的“受托人”,并不积极主动管理资产,这类业务实现的是委托人的特定目的;另一种是受托机构在“受托人”职能基础上,附加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等其它职能。

两类业务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价值。

  在银信合作业务中,即便信托公司只是按照银行指定的用途,运用信托资产,充当的是单纯的“受托人”角色,这类业务也是合法合规的,只是在特定时期,可能不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的方向而已。

  对于中国的信托公司而言,银信合作业务是“祖业”。

即便日后坚定走向自主资产管理、财富管理道路的信托公司(如平安信托),都曾较大规模地开展过银信合作业务。

在2007年“新两规”出台,信托公司完成实业资产清理,苦苦探寻“出路”的一段时间里,银信合作业务贡献了大部分的信托业务收入。

  但是,信托公司必须意识到,低附加值的银信合作业务难以成为“主业”。

在此类业务中,资金和项目源均由银行控制,交易结构也由银行主导,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能力无从体现,所获得的手续费收入也必然是微薄的。

并且,此类业务一旦规模过大,影响到了宏观调控,必然受到“打压”。

三、为什么说信托公司是中国的“实业投行”?

  中国的投资银行通常是指证券公司,但是证券公司整体实力尚不够强大,其投资银行业务局限于股票发行、公司债券承销、财务顾问等,能够创设的多元化投融资工具明显不足。

  本轮金融危机中,国际上的大型投资银行受到重创,即便如此,我国的证券公司与之相比,仍然差距很大,截止2011年11月底,我国证券行业全行业总资产不到高盛公司的三分之一,净利润与摩根士丹利一家公司相当。

  通过将国内各类金融机构的功能与国外的投资银行对比,可以发现,证券公司目前还仅仅是“证券投行”,而信托公司是中国的“实业投行”,是能够整合运用几乎所有的金融工具,满足企业一揽子金融需求的投资银行。

  1.信托公司提供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总量达到上万亿。

  信托公司通过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为企业提供债权融资(如贷款),是一种直接融资行为。

信托公司本身不负债经营,与信托产品投资人之间不是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在企业与特定的信托计划之间,而信托计划背后对应特定的是投资人。

  从某种意义上说,融资类信托计划是一个基于特定项目的高收益私募债券,弥补了中国债券市场功能的不足。

  2.信托公司是中国最大的非标准资产证券化服务提供商。

  我国标准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是信贷资产证券化。

其交易结构为:

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在银行间市场,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

其中的受托机构,就是信托公司。

  资产证券化已经成为信托产品设计中最常见的思路之一。

在资产证券化的理念下,任何未来确定的现金流都可以“打包”出售。

只是由于信托产品是私募产品,还没有统一的二级市场,且在证券化的过程中,没有引入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流程还不够标准化,信托公司利用资产证券化理念设计的产品,还只能称为非标准资产证券化或类资产证券化。

  举例而言,某企业拥有一处已经在出租的成熟商业物业,该企业将此物业未来若干年的租金收益权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财产权信托,同时委托信托公司将此财产权信托分为若干份额,出售给投资者,就是一种典型的准资产证券化。

  在2012年以来信托公司开展的政信合作业务中,大量采用了资产证券化的产品设计思路。

交易结构为,已经退出银监会地方融资平台名单的城投公司,将其对当地政府的应收账款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财产权信托,信托公司再将此财产权信托份额化,卖给投资者。

  此外,银信理财合作投资于信贷资产,其本质是银行通过信托平台“曲线”实现信贷资产证券化。

  3.信托公司能够整合运用几乎所有的金融工具。

  信托资金的运用范围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实业领域,投资方式涵盖债权、股权,和二者之间的“夹层”,以及各类资产的收益权,信托产品设计的灵活性独一无二。

基于目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信托公司是中国所有金融机构中,最具创新潜力的金融机构,真正比肩国外的大投行。

  随着证券公司在证监会的支持下,掀起创新浪潮,证券公司正在走向真正的投资银行;沪深交易所推出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privateplacementnote)对融资类信托计划都有一定的替代效应;银行间债券市场即将推出的非金融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资产支持票据(ABN,Asset-BackedMedium-termNotes)也将与信托公司从事的类资产证券化服务构成竞争……这一切变化都在消减信托公司作为“实业投行”的绝对优势,但是,信托公司产品设计的灵活性,仍然是其它金融机构难以企及的。

  这是国外的很多大型金融机构(包括投资银行)对中国的信托公司有着浓厚的兴趣,积极谋求参股信托公司的原因,也是近年来不少怀着做真正的投资银行家梦想的金融人才纷纷加盟信托公司的原因。

四、高端财富管理:

信托公司PK私人银行,谁执牛耳?

  几乎与信托公司步入发展快车道同时,2007年起,中资商业银行纷纷设立私人银行。

时至今日,信托公司和私人银行,已成为中国高端财富管理服务最主要的两大提供商。

  目前,二者之间既有竞争也有合作,合作大于竞争。

竞争主要体现为对高净值客户的争夺,合作主要体现为共同研发产品,以及私人银行代销信托产品。

  继银信理财合作之后,私人银行和信托公司的合作正如火如荼,但是,双方也在暗暗较劲,银行在提高产品研发能力,而信托公司也在不断拓展直销渠道,提高客户服务水平。

  1.私人银行依托其母体有庞大的客户基础,而信托公司在产品设计上拥有独一无二的灵活性。

  信托公司和私人银行发挥各自的优势,已形成相对成熟的合作模式:

私人银行在全市场采购产品,配置给客户,而信托公司供应产品。

商业银行的公司银行(投资银行)部门提供项目源,信托公司设计产品,私人银行代销,正在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

  依托“全牌照”的优势,信托公司可以为客户提供几乎任何类型的理财产品。

目前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所提供的有高收益特色的投资产品大多需要借助信托、证券、PE等机构的帮助。

近年来创新的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艺术品基金和红酒基金等都选择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作为桥梁。

  2.信托公司和私人银行争夺高净值客户是必然趋势。

  要成为真正的高端财富管理机构,需要具备两大要素:

一是产品,丰富的金融产品线是资产配置的前提;二是客户,掌握客户资源是核心竞争力的体现。

  近年来,信托公司逐步意识到,单纯依靠私人银行和第三方渠道发行产品,无法走上真正的财富管理道路。

信托公司定位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如果连客户的面都见不到,也有违受托人的责任。

一些定位为提供财富管理服务,而不仅仅是资产管理服务的信托公司,纷纷下大力气建立自己的理财经理队伍。

  《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12)》课题组针对信托产品投资者的调研显示,67.6%的信托产品投资者同时是私人银行的客户。

根据估算,50%以上的信托产品投资者金融资产总额超千万,这些高净值人群必然也是私人银行定位的服务对象。

在高净值客户的争夺上,信托公司和私人银行“必有一战”。

  3.当前财富管理市场“产品驱动”特征明显,信托公司具有先发优势。

  中国尚处于财富快速积累的阶段,高净值客户追求资产增值的诉求非常明显,对财富管理机构的忠诚度尚在培育之中。

  通常而言,目前的财富管理机构是先有产品后找客户,而不是先有客户的委托,再找产品进行资产配置。

虽然高净值客户也会考虑财富管理机构的品牌、增值服务等因素,但当信托公司和私人银行同时对客户进行营销时,客户通常的选择是“谁有好产品,我就选谁”。

  这使得拥有好产品成为“王道”,特别是固定收益类的信托产品,预期收益率显著高于同类理财产品,受到投资者的追捧。

在面临冲突的情况下,信托公司必然首先将好产品留给自己的直销客户,而不是供应给私人银行。

  但是,必须看到,信托公司如果没有好的投资能力,其制度优势无从发挥,并且,信托公司在产品设计上的先发优势也只是暂时的、相对的。

  不同的信托公司有不同的定位,有的定位偏重财富管理,有的定位偏重资产管理,有的定位偏重单纯的“受托人”服务。

私人银行可以和信托公司合作介入产品开发,而市场上总会有信托公司提供这样的“平台”。

很多案例显示,私人银行在产品开发中占据了一个非常强势的地位。

  4.“私行无产品信托无服务”评价的启示。

  尽管前路漫漫,但中国的财富管理从“产品驱动”走向“客户驱动”,直至客户愿意将大部分资产委托给财富管理机构进行资产配置,将是可以预见的。

  就目前的制度规定,只有信托公司可以单一信托方式接受客户委托,提供综合的财富管理服务。

私人银行只能向客户推荐投资理财产品,尚不可以直接接受客户委托全面为客户构建投资组合和进行资产配置。

  但是,未来若允许私人银行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在其账户名下为其配置资产,银行将能便利地为客户提供财富管理服务,而且能提供账户管理、支付结算等信托公司不具备的其他服务。

  随着国民财富的增长和高净值客户的增多,高端财富管理服务在中国将有更大的需求。

未来,监管机构放开对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的诸多限制,赋予其更大的灵活性,是完全可能的。

  就现状而言,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和信托公司的财富管理,都还停留在“卖产品”的初级阶段,这是由目前的市场需求特征决定的。

但是,和信托公司相比,私人银行率先开发了各种增值服务,涉及健康养生、品质生活、子女教育等,而信托公司在这方面的能力还非常欠缺。

  “私行无产品信托无服务”的市场评价虽有偏颇的一面,却也反映了私人银行和信托公司从事高端财富管理的诸多尴尬现实,信托公司和私人银行要做真正的高端财富管理,都还有太长的路要走。

五、信托产品的高收益何来?

  一般而言,风险和收益总是对等的,为什么信托产品的收益率长期显著高于其他同类理财产品,这是否意味着,信托产品蕴含着更大的风险?

  通常意义上所说的高收益信托产品,指的是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类信托计划具有100万元起(大多数产品投资门槛为300万元)、3至5亿的平均规模、年化10%左右的收益水平、1到2年的存续期等特征,同时因其具有“刚性兑付”的预期,在高净值客户中形成了广泛的号召力。

  那么,这种集合信托的高收益从何而来呢?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规模化、稳定性的高收益,大致可归因于以下几类:

  1.资本管制与币值低估是包括信托产品在内的国内金融产品高收益的基础性来源。

  资本管制下的中国,就像竖起了一个无形的大坝,把境内外的货本市场隔绝了起来,在全球视角下,境内人民币的流通形成了一个封闭的内循环。

由于其封闭性,这条无形的大坝也就面临着两条不同的水位线,人民币作为一种高息货币形成了一个相对较高的水位线,境外的美元、日元等可自由流动的资本则处于较低的水位。

  当前,十年期美国国债也不过是在2%左右的收益水平,主要国家的基准利率不断下调后甚至接近于零,近十年来的境外资本市场的流动性处于历史上最充沛的水平。

可以想象,一旦解除了资本管制,大批“热钱”迅速涌入,没有了流动性溢价,快速均衡后的结果,必然将我国主要资产的回报水平拉回到一个相对较低的全球平均值。

  币值长期低于均衡水平是推升国内通胀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而长期的温和通胀不断制造流动性、推动国内资产价格水平创造一个又一个新的高峰。

  2.在利率“双轨制”下,信托产品收益更接近真实市场利率水平。

  由于融资类的信托计划在发放信托贷款时,无需参照人民银行制定的基准利率上下浮动限制,可以在不高于基准利率4倍的范围内灵活设定利率水平,其高收益性有了合规性的基础。

  GDP高增长之下,社会总体投资回报较高,信托资金相对于受到更严格管制的银行信贷资金,更多分享了实体经济增长的成果。

信托公司扮演了利率市场化先行者的角色,信托产品收益更接近真实市场利率水平。

  由于银行渠道的融资长期面临着利率管制、信贷规模控制、信贷资金使用限制等问题,相对高成本的信托渠道融资成为了像房地产、矿产能源等资金密集型行业的另一个重要选择。

这有信托从业人士不懈努力、积极拓展业务的因素,更是分业监管下信托的制度化优势之一。

  3.能整合运用多种金融工具的信托计划,在更深的层面上把握了风险,并获得显著高于债务融资的收益。

  商业银行发放的信贷资金属于纯债权的性质,风控手段集中于抵押和担保,无法持有或阶段性持有股权、投资附带期权等。

  信托公司有金融行业的“轻骑兵”之称,是境内唯一可以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领域的金融机构。

信托平台可以集成所有的金融工具,包括股权、债权、股债混合、可转换股权、可转换债权等。

  以地产信托为例,信托公司就创设了股权附带回购或回购权利、特定资产收益权、信托计划作为有限合伙人等等灵活的资金运用形式,满足了融资方需求的同时,更深入到融资企业内部,资金运用手段更先进,风控措施更充分、多样。

信托具备控制更大风险的能力,顺其自然地获取了较高的投资收益。

  再以股权质押融资为例,信托公司可以设专岗采取逐日定市的策略,实时进行风险监控和预警平仓操作,银行则很难有类似的安排,券商虽然有类似业务但限制太多、标的范围太窄,无法取得市场的广泛认同。

  4.杠杆化策略与结构分层是信托产品重要的高收益来源。

  金融的魅力所在即是对稳定的盈利机会提供杠杆支持,低成本的高杠杆率是艺术更是挑战。

当然,杠杆操作是双刃剑,在放大了盈利的同时也存在血本无归的可能。

  杠杆策略在信托产品中的典型运用即信托产品的结构化分层。

结构化分层是信托最常用的产品内部增信措施,又经常被称为一种有限本金保障机制。

优先受益权信托份额通常向高净值客户和合格投资者销售,次级受益权则定向由融资方和交易对手认购。

在偿付顺序上,次级受益权劣后于优先受益权受偿,但所有剩余利益均归于次级。

  作为融资方和交易对手的次级委托人,出于对项目的熟悉和投资能力的自信,通常愿意在事前约定将部分高收益让渡给提供了杠杆支持的优先投资人。

以证券结构化信托为例,在2:

1(优先级:

次级)的杠杆比例下,次级委托人(通常是投资顾问)愿意付出的融资成本平均在10%左右,相当于定存利率数倍的回报率对优先级投资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物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