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建设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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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建设招标文件
建设-转让(BT)
招标文件
招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
代理人(章)市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
发放时间二00八年十一月日
第一卷:
投标须知、主要合同条款
前附表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招标说明
二、投标人要求
三、回购
四、投标费用
五、违约责任
六、投标报价
七、招标文件的组成
八、招标文件的澄清
九、招标文件的修改
一十、投标文件的组成
十一、投标担保
十二、勘察现场
十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十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十五、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十六、开标
十七、评标
十八、中标
十九、合同签订
二十、其它
第二章:
框架性协议主要条款
一、协议书格式
二、专用条款及附件
第二卷:
技术标准、规范及要求
第三卷:
格式与附件
一、投标文件
1.投标函
2.项目投标函附录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二、投标报价表
1.项目报价汇总表
2.工程建设费用总价表
3.单项工程费用汇总表
4.单位工程费用汇总表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7.包干费用表
8.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
9.建设期融资费用报价计算表
10.回购基价报价计算表
11.回购期融资费用报价计算表
三、辅助资料表
1.工程建设期分月投资计划表
2.回购款支付一览表
3.项目经理简历表
4.投标人(企业)业绩表
5.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7.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8.劳动力计划表
9.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10.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
11.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
12.联营体协议书和授权书
13.投标人开户行贷款余额及资信评级
14.投标人经营收入及纳税情况表
15.投标人财务状况分析表
第一卷投标须知、主要合同条款
前附表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招标人
代理单位
联系人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
主体施工由招标确定的BT方负责融资建设和实施,征地拆迁、管线迁移、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由招标人负责
标段划分
共一个标段
规模
建筑面积约140460平方米;主体为两幢楼,层数分别为23层、24层;高度约99.1米;
主要结构类型
框架及框剪
投标保证金
80万元人民币
工期要求
天(日历天)
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
质量要求
一次性验收合格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120日内有效
投标文件份数
一套正本四套副本,电子版本一套
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至:
地址:
接收人:
投标截止时间:
2008年月日时
开标
时间:
2008年月日时
地点:
招标文件购买费
2000元/套
图纸押金
/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招标说明
1、项目概况
详见投标须知表
2、项目说明
2.1招标人:
。
2.2项目实施依据:
。
2.3招标目的:
招标人就本项目的投融资及施工总承包工作通过招标引资的方式,选择合适的投标人,负责在工程建设期内对新区工程投融资、施工总承包工作,工程完工后,通过竣工验收,并在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将符合设计各项要求的完好的工程移交给招标人。
2.4前期及招标人已进行的工作:
2.4.1动拆迁工作
招标人已委托相关单位负责本工程的动拆迁工作,此工作正在进行中。
动拆迁费用由招标人支付,此费用不含在投标报价中。
2.4.2设计工作
招标人已委托本工程设计单位设计。
2.4.3勘探工作
招标人已委托勘探单位对本工程进行勘探工作,其勘探成果将应用于本工程。
2.4.4监理工作
本工程监理由招标人委托并组织招标工作,择优选择有资质、有能力的监理单位承担本工程的监理任务,负责工程施工。
2.5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招标工程招标范围为工程建设全过程(除工程动、拆迁),其中包含主体工程及附属设施的建筑安装、保修及验收移交等建设内容。
本工程中的单独发包项目如设备、电梯、装饰、幕墙、弱电、暖通、钢结构、室外景观绿化等,其费用由BT方负责融资,由招标人支付。
二、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基本要求
1.1投标人可以以独立的或联合体的方式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1.2投标人应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1.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管理及施工业绩。
1.4投标人应具有本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能力。
1.5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5.1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实施合同,承担共同的和分别的责任。
在联合体授权书中,以及在联合体成员之间的合同协议书中作相应声明,应有使所有联合体成员受到法律约束的签署。
1.5.2应推荐一名联合体成员作为主办人,且应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
授权书须有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1.5.3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工程投资、建设管理和施工总承包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
1.5.4联合体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成员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应随投标书一起递交。
1.5.5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
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1.5.6参与联合的各单位需分别提交一份关于各自单位的情况说明(包含注册资金、总资产情况、净资产情况、资产负债率、融资能力、BT项目实施业绩或项目总承包管理业绩等。
)
2、投标人投融资能力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投资建设本工程的投融资能力且其资产负债及信用状况良好,以满足工程建设资金需要。
2.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
2.2.1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须与招标人签订框架性协议;并向招标人交纳履约银行保函(6000万元人民币)。
2.2.2框架性协议签订之后一周内,在招标人指定银行设立工程建设资金专户,并接受招标人监管。
2.2.3将投标价中工程建设费用的1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分两次等额拨入专户,第一次拨付时间为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一周内,第二次拨付时间为合同约定的开工日后一月内。
2.2.4提供切实可行的月度、季度、年度建设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实现投资计划所采取的保证措施,以保证指定银行监管专户中工程用款所需资金及时到位、足够支付。
该资金使用计划须逐月报招标人,并经招标人认可。
对不符合该资金使用计划的资金使用、建设期资金成本由承包人承担。
2.2.5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其专户存款须确保工程款的及时支付,并不得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经济活动。
招标人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建设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中标人须按月向招标人提供银行对帐单等相关资料,以便检查监督和计算建设期贷款利息。
中标人须按月向招标人提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情况说明。
对工程相关单位的工程进度款支付,须按相关工程合同的约定执行,不得违约拖欠。
2.2.6保证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不会因与分包商之间结算纠纷而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2.2.7保证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中标人包括其他施工单位不会因拖欠民工工资而产生纠纷。
2.3为证明投标人具有投资建设实力,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2.3.1投标人投资计划书(包括工程月投资计划安排、资金来源渠道安排、风险防范措施等);
2.3.2投标人(含联合体)2005、2006、200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最近月份财务报表;
2.3.3投标人的金融机构对本项目的融资支持承诺和意向;
2.3.4投标人经营收入及纳税情况;
2.3.5投标人银行资信审查情况;
2.3.6接受工程专户管理承诺书。
3、投标人工程管理能力要求
3.1中标人在中标后须建立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的项目管理机构。
3.2对于主体结构工程外的其它在运营使用上有特殊专业要求的专业工程,由招标人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法令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有资质、有能力的专业承包商,并向招标办进行备案。
投标人如有拟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详细说明,分包单位的资质必须得到招标人的认可,若投标文件中未予以提出,则投标人的分包必须按上述规定确定。
3.3中标人应与本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廉洁协议书等;制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关于工程建设期间的治安消防工作管理细则等,并向招标人备案。
3.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与招标人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和治安消防协议书、廉洁协议书,并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3.5招标人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监督中标人解决验收中的工程质量问题及质保期的工程质量问题。
竣工验收后负责上报并通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7中标人对已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的工程,应负责按市和国家有关规定将竣工档案、物品、设备操作维修手册、质量保修书等有关竣工资料提交给招标人,并协助招标人报送有关项目档案。
三、项目回购
1、回购价格组成
1.1本项目的最终回购总价由经审批后的工程建设费用和融资费用两部分组成。
1.2经审批后的工程建设费用包括工程项目除动拆迁外的所有建设费用,以政府授权部门审批的结果为准。
1.3融资费用:
指投入本项目资金的融资所需附加费用,包括建设期融资费用和回购期融资费用。
1.3.1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月投入资金计划表,中标后根据实际工程进度资金使用计划经招标人批准,将工程建设资金存入专户使用,接受招标人的监管。
1.3.2建设期融资费用结算方式:
以建设期内资金专户经招标人批准支付的建设资金总额为计算基数,依据投标人自报的建设期年融资利率,按月均匀投入并以月初为计算时间计算建设期融资费用。
1.3.3回购期融资费用结算方式:
以回购基价、自报回购期年融资利率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回购付款方式计算。
(招标人提前、逾期支付回购款时,根据投标人自报回购期年融资利率扣除提前、逾期回购利息。
)
2、回购方式及时间:
根据决算审批数计算项目回购基价,项目回购支付期限为五年。
2.1回购基价:
为建设期内资金专户经招标人批准支付的建设资金总额、建设期融资费用、审批后的工程建设费用扣除建设期内已支付额后的剩余费用按一年后一次性支付折算到回购初期的资金额之和(决算审批前暂按正式合同价加上建设期融资费用之和作为回购基价,结算审批当年进行调整)。
2.2回购款自项目竣工验收移交起在约定回购期内按比例付清,即项目竣工并移交招标人后一年内支付回购基价的40%及相应的融资费用,两年内支付回购基价的20%及相应的融资费用,三年内支付回购基价的20%及相应的融资费用,四年内支付回购基价的10%及相应的融资费用,五年内支付剩余款项或追回超付的款项(须扣减资金专户上的存款利息数。
在回购期内,决算审批的当年回购基价即调整为决算审批价)。
2.3招标人保留提前向投标人支付回购款的权利,投标人的资金成本按实际时间计算。
3、工程建设费用的确认:
以政府授权部门的审批结果为准。
四、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五、违约责任
投标人应认真考虑其投资能力、项目施工管理能力和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
对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履行职责的,招标人将依据合同中有关条款追究违约责任。
六、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总说明
1.1投标报价包括:
工程建设费用、投标人为本工程在建设期及回购期发生的融资费用。
1.2报价中各项费用应为保证本工程顺利实施所必须所有费用,并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3投资货币采用人民币表示;合同支付也以人民币支付(对必须使用的外汇,应在备注栏中说明)。
2、工程建设费用投标报价
2.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2.2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执行。
2.3可参考的工程计价表和有关文件
江苏省相关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等)
2.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除工程量清单已给定的暂定价部分外,其余部分报价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3、融资费用报价
3.1投标人按工程建设费用在建设期内支付90%(剩余建设费用1年后一次性支付),以两个月为计算周期均匀投入(以月初投入考虑),并自报建设期年融资利率计算建设期融资费用;以自报的回购期年融资利率、招标文件给定的回购方式计算回购期融资费用。
自报的融资利率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在发放招标文件当日规定的人民币三至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2融资费用报价作为投标评分依据,中标后承包人的融资费用结算方式依据本文件第一卷第一章第三款“项目回购”方式计算。
七、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八条、第九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八、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2、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2日内提供给所有投标人。
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
九、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
3、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十、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及投资方案、技术文件、工程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商务文件及投资方案
1、投标函
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5、投标人(联合体)资料
5.1联合体各成员情况简介
5.2联合体成员之间合同协议书
5.3联合体主办人授权书
6、投标人投资能力证明资料
6.1投标人投资计划书(包括工程投资计划表、实施投资计划保证措施以及各种风险防范措施等)
6.2投标人投资资金结构安排及成本要求
6.3投标人资金存款证明
6.4银行授信额度及余额的证明材料
6.5投标人2005、2006、200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最近月份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6投标人各开户行存贷款余额及其资信评级
6.7投标人近三年营业收入及纳税情况
6.8投标人对资金专户管理的承诺
技术文件
1、项目建设总体目标
2、项目投融资管理方案
3、项目管理与施工组织设计
4、项目建设重点、难点处理和合理化建议
5、服务承诺
投标报价文件
1、投资报价汇总表
2、工程建设费用总价表
2.1单位工程费用汇总表
2.2单项工程费用汇总表
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2.4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2.5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2.6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2.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8措施项目费用分析表
2.9主要设备、材料表(数量、价格)
3、建设期融资费用报价计算表
4、回购基价计算表、回购期融资费用报价计算表
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中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所有表格均需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
十一、投标担保
1、投标担保方式采用:
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采用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支票或本票或银行汇票等。
若投标人提交银行支票的,应明确填写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行名称、出票人帐号、保证金金额(大、小写),加盖齐全的付款人印鉴,否则该保证金无效。
(招标人帐号:
、)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将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密封提交招标人(放入投标文件中或单独封装均可)。
投标人也可将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提前递交招标人,由招标人出具投标担保收据,投标时投标人将招标人出具的投标担保收据的复印件随投标文件密封提交招标人即可。
4、投标人若提交第三方出具的投标担保(除现金外),必须同时提供第三方同意出具担保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
十二、勘察现场
1、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十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按具体要求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十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1密封: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可将投标文件统一密封或将正本和每份副本分别密封,以A4标准装订。
1.2标志:
投标人可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所有封袋上都可以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标段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
1.3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并原封退还。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截止期
2.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截至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2.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2.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十五、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十六、开标
1、2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3、开标程序:
3.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3.3.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符合性审查;
3.4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中对工程质量和工期的承诺等其他主要内容;
3.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并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
3.6.招标人应对开标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填写《开标情况一览表》,并经投标人确认签字,存档备查。
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及废标条款
4.1符合性审查是指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时(投标文件拆封前)对投标人的身份及投标文件进行的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如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没有通过符合性检查,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4.1.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1.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4.1.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准时出席开标会议、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的《职工社会保险手册》(内附近三个月的缴费证明);
4.1.4、拟派建造师未准时出席开标会议、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和建造师证书原件的;
4.1.5未将投标人代表和拟派建造师的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的《职工社会保险手册》(内附近三个月缴费清单)或有社保机构出具的交费证明、建造师证书原件等资料封袋后随招标文件一起递交的。
以上要求递交的证明(除身份证明随身携带外)和证书必须单独封袋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应一式二份,一份密封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部分,一份随证明、证书一起单独封袋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招标人。
4.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4.3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4.3.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4.3.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4.3.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3.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3.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4.3.6.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拟派建造师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4.3.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4.3.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3.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4.3.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4.3.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4.3.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4.3.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4.3.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4.3.1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4.3.19.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4.3.20.投标文件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及质量等级、违约奖罚金承诺。
5、清标和评标
本工程评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组建清标工作组;
评标准备及清标;
组建评标委员会;
初步评审;
详细评审;
推荐中标候选人,撰写评标报告。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