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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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专职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强化管理。

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全员环保意识,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

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施工技术细则规定的强制性条款。

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无条件的接受环境保护监测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临时工程及生活区设置、生活垃圾处理应符合有关环保规定。

建立严格的检查、奖惩制度,抓好落实。

1.5.3.1.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工程产生的废水主要有以下四类:

含泥废水,混凝土养护、拌合系统冲洗废水,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和施工船舶含有废水,生活污水等。

施工期间分别采取防范、处置措施,满足要求后排放。

(1)含泥废水

基坑、围堰、桥梁钻孔沉渣等含泥废水主要采用自然沉淀法进行处理:

废水进入沉淀池后,不使用凝聚剂,在沉淀池中进行自然沉淀,上清液回收再利用,沉砂外运至弃土场,处理流程见下图。

图3自然沉淀法处理流程

1)根据基坑设置形式,在基坑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沉淀池采用砖砌体结构,一般尺寸为50×

50×

60cm,基坑废水静置沉淀48h后使用潜水泵抽排至至下游水体,底渣由人工清理后,按弃土处置。

2)在施工围堰基底地势最低处设置4×

1.5m砖混结构沉淀池,池底及表面硬化。

堰内废水经排水沟自流进入沉淀池,静置沉淀后抽排上层清液,人工进行除渣。

围堰拆除前,应对堰内进行彻底清理,清除施工残留垃圾、沉渣等。

3)桥梁钻孔施工应设置专用泥浆池,对最终废水在池内进行沉淀处置。

(2)混凝土拌合系统冲洗废水

混凝土拌合系统冲洗废水在商混站内进行中和沉淀,处理流程见下图。

图4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处理流程图

(3)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和施工船舶含有废水

1)在施工生产场区机械车辆进出口设置自动冲洗设施,废水在设施内部沉淀、过滤处理后用于场区内洒水降尘。

废水沉淀外排时还应设置隔油池,处理流程见下图。

图5车辆冲洗废水处理流程图

2)施工船舶应安装油水分离器,加强检修和维护,防止燃油泄漏对水体造成污染。

船舶废油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4)生活污水

本工程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部分生活餐厨污水通过隔油池处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

1.5.3.2.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间,应保证河流生态需水量,不随意采取挡水截流措施。

(2)工程前期对河道沿线既有绿植进行移栽保护,护岸绿化施工时加以利用,使地表植被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3)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房屋及生活设施、原材料堆放处和材料加工场均在规划的区域内进行。

弃土场必须做好防护工作,确保不发生水土流失情况,并进行弃土场绿化。

(4)施工期间对作业人员进行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宣传教育,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制止破坏生态环境的不当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

1.5.3.3.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按设计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征地范围和数量用地,严禁超范围占用土地和水面。

施工临时设施在满足工程需要的前提下优先租(借)用当地民房、道路等基础资源设施,确需现场建设时,可在用地范围内采取因地制宜、简易方便的原则就近设置。

(2)施工临时设施、弃土场实施前应对土力肥沃的表层土进行剥离和统一堆放,并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待施工结束后进行表层土恢复。

对满足绿化种植要求的河道清淤底泥应加以充分利用。

1.5.3.4.人群健康保护措施

(1)环境卫生清理

在施工营地定期灭杀老鼠、蚊虫、苍蝇、蟑螂等有害动物;

采用鼠夹法和毒饵法灭鼠,采用灭害灵灭蚊、蝇、蟑螂。

(2)环境卫生及食品卫生管理

加强对营地饮用水源、餐饮场所、垃圾堆放点、厕所等处的环境卫生管理,定期进行卫生检查,除日常清理外,每月至少集中清理2次,生活废弃物通过当地垃圾处置系统妥善处理;

从事餐饮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并定期进行体检,有传染病带菌者要撤离其岗位;

定期对饮用水质量进行监测,以保证饮用水水质良好;

施工人员集中居住地应设化粪池,并定期进行清理。

成立专门的清洁队伍,负责施工区、生活社区的清扫工作,设置垃圾桶、垃圾车;

公共卫生设施应达到国家、地方卫生标准和要求。

(3)卫生防疫措施

1)建档及疫情普查

为预防施工区传染病的流行,应接受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在施工人员进驻工地前,组织全员进行全面的健康调查和疫情建档,健康人员才能进入施工区作业。

调查和建档内容主要包括年龄、性别、健康状况、传染病史、来自的地区等。

普查项目为:

肺结核、传染性肝炎、痢疾,外来施工人员还应检查来源地传染病等。

2)疫情抽查及预防计划

在施工期内,根据疫情普查情况定期进行疫情抽样检疫。

疫情抽查的内容主要为当地易发的肝炎、痢疾等消化道传染病、肺结核等呼吸道疾病以及其它疫情普查中常见的传染病,发现病情并及时进行治疗。

为有效预防现场流行疾病,提高施工人员的抗病能力,定期对施工人群采取预防性服药、疫苗接种等预防措施。

3)疫情监控和应急措施

项目办公室为卫生防疫主要责任部门,应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施工期应与防疫部门建立联系,畅通沟通渠道,一旦发现疫情,立即对传染源采取治疗、隔离、观察等措施,对易感人群采取预防措施,并及时上报卫生防疫主管部门。

(4)健康教育

通过广播、墙报、标语、引发宣传册、观看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对项目参建人员进行饮食卫生健康教育,提高人群自我预防各类疾病的健康意识。

对特殊环境作业人员还应进行考核上岗。

(5)对现场施工人员配齐劳保用品,加强日常巡检。

在高温时节发放防暑降温药品(食品),缩短工作时间。

1.5.3.5.防止空气污染和扬尘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排放、混凝土拌和产生粉尘和交通运输产生的扬尘,污染物主要为TSP、NO2等。

本项目施工区位于城区,环境空气敏感点主要为离施工区较近的居住小区,施工可能会对其空气质量带来一定的影响。

此外,对现场施工人员影响较大,应对施工人员采取防护措施。

(1)工程施工期间应加强对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发动机应在正常、良好状态下工作;

使用无铅汽油。

(2)因施工场地施工粉尘相对集中,施工人员应发放防尘面罩,以保护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

(3)对预制厂、工程材料存放场地、生产生活区进行硬化(绿化)处理,施工过程中经常洒水,防止扬尘对施工人员造成危害和对周边农作物的影响。

(4)经常清洗工程车辆轮和车厢,在运输易飞扬的散料时,装料适中并用蓬布覆盖。

储料场松散易飞扬的材料用彩条布遮盖。

避免运输、装卸过程中和刮风时扬尘。

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尽可能减少运输车辆经过居住区等敏感区域。

(5)对施工范围内的裸露土体、物料堆积体使用防尘网进行遮盖,对短期内暂不利用的区域进行植草绿化。

1.5.3.6.施工噪音控制措施

(1)设立警示牌,加强施工管理

施工运输车辆在通过居民点是,应减缓车速,禁止鸣放高音喇叭。

在单位、学校和居民区(点)敏感点的道路出入两端分别设置警示牌和限速牌。

标牌按照道路交通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制作。

(2)加强噪声源控制

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安装消声器并加强维修保养,降低噪音。

钢筋加工、骨料拌合、构件预制等场地选择尽量远离居住区。

车辆途经施工生活营地或居住场所时应减速慢行,不鸣喇叭。

适当控制机械布置密度,条件允许时拉开一定距离,避免机械过于集中形成噪音叠加。

在靠近村庄和居住区较近的地方,对噪音较大的机械设备修建隔音棚或隔音墙,减少对居民的干扰。

在比较固定的机械设备附近(空压机房),修建临时隔音屏障,减少噪音传播。

(3)合理安排施工时段

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降低夜间车辆出入频率。

禁止夜间施工,但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连续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同时告知附近居民具体的施工时间和地点,并上报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

(4)施工现场人员做好防护

针对现场施工人员,高噪声环境的施工人员应佩带防噪声耳塞、耳罩或防噪声头盔。

同时加强对噪声源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

1.5.3.7.其它环境保护措施

(1)临时工程环境保护措施

临时工程由总包项目部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各工区应按照设计和施工环保的要求,在核准的用地界和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开展施工作业活动,绝不随意开挖、碾压界外土地。

临时工程设施(如生活与生产房屋、预制厂、钢筋加工场等)选址在地表植被稀少、易于恢复的地方;

确有困难时,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修建。

临时用地使用完后必须恢复至原有的地形地貌或比原有更改善的状况。

临时工程设施修建尽量不切割、阻挡地表径流的排泄,不允许在临时工程附近形成新的积水洼地或负地形。

(2)生活区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区临时工程的修建本着节约用地、方便生活、利于生产、保护植被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选址,经当地国土、环保部门审批,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生活区的设置要相对集中,设置必要的公共卫生设施,废水净化池、化粪池,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定期清理,避免生活垃圾污染环境。

生活固体垃圾集中堆放、适时运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保持驻地清洁。

临时生活设施的修建、拆除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弃于指定地点处理。

(3)竣工环境恢复措施

工程完工后应将临时设施全部拆除,当地可以利用的,可通过当地政府或环保部门的同意,协议转让。

对施工场地要认真清理,将废弃垃圾运至指定位置处理。

临时租用的土地立即复耕归还。

严格按照环保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对临时设施、施工工点、弃土场及其他施工区域范围做好环保及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

1.5.4.污泥淤泥处置方案

本标段治理18条河道,总长67.9km,共计清淤方约91万m³

项目投标阶段,现根据初步设计报告“工程范围内河道底泥重金属含量基本不超标”这一检测结论编制本工程污泥淤泥处置方案,中标后,将根据进一步化验检测结论进行方案改进。

1.5.4.1.污泥淤泥处置原则

本工程污泥淤泥处置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进行,即在临时处置堆场通过沥水、翻晾、搅拌、风干等方式,使污泥淤泥脱水减量达到初步稳定,再外运至指定位置进行弃置。

经过长期自然稳定后的弃置方可用于城市景观地形建设、农田改造等,实现资源化利用。

1.5.4.2.污泥淤泥处置方法

1.5.4.2.1.淤泥临时处置场的设置

(一)设置位置

淤泥临时处置场为污泥淤泥进行初步干化的场所,施工中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选址设置:

(1)河道断面(河岸)较宽,便于场地布置。

(2)河道交汇处,可对一定区域内的污泥淤泥进行集中处置,节约用地。

(3)距离居民集聚区较远,降低对市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本工程拟沿河道布设淤泥临时处置场14处,每处约800~1000m3,主要用于淤泥临时处置堆放场地,后期可作为土方临时堆存场地。

(二)设置方法

淤泥临时处置堆场一般靠近河岸设置,并沿地形向河道侧设置2%~4%单向排水坡。

场地底部采用干砌石(砂卵石土工袋)铺砌20~30cm,压实后铺筑15~20cm厚砼面层。

堆场在河道侧设置截水沟(盖水篦子)及集水井,用于沥水收集、沉淀。

堆场四周封闭围挡,出入口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备。

1.5.4.2.2污泥淤泥初步稳定

自河道清出的淤方有一定的自流性,先在河道中打堆后使用泥浆车、自闭槽车运至临时堆场后进行沥水、翻晾,必要时掺加适当比例的挖方原土(干土)进行搅拌使其快速干化。

现场临时干化至不再有沥水持续流出为止。

1.5.4.2.3外运处置

经初步稳定的污泥淤泥使用环保渣土车辆运至指定位置弃置。

弃置场四周设置挡护,底部埋设渗水盲管,并沿四周设置排水沟、集水井。

对收集的渗水进行检测,沉淀后无法达标排放的使用污水运输车转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1.5.4.2.4资源化利用

经沥水稳定的淤泥可用于河道绿化种植土,或就近运送至河道沿线低洼处,用于垫高地面或景观微地形塑造等。

1.5.4.3.环保施工措施

(1)污泥淤泥临时处置场在选位时应尽量远离市民生活聚集区,对满足外运条件的及时运至指定位置。

(2)运输车辆应采用全封闭污泥车、带斗篷的槽型自卸车,运输过程防止撒漏,运输路线宜选择车流较小的次干道,并应有相对固定的运输线路。

(3)运输过程中不得进行中间装卸操作,严禁随意倾倒、丢弃。

(4)安排足够的运输车辆,避开车流高峰时期进行集中外运。

(5)车辆出场应进行清洗,不得带泥行驶。

(6)临时堆场设置应按要求完善环境监测制度,定期进行冲洗、消毒,对集水坑进行底渣清理。

(7)最终弃置场有环保要求时,应按要求设置防渗设施;

弃置场表面应及时整平,并在使用完成后进行绿化。

(8)对弃置场周围进行必要的环境监测,确保自然环境安全。

(9)严格执行环保部门的指令,对堆场进行场地布置优化。

1.5.4.4.污泥淤泥处置合理化建议

结合目前国内污泥淤泥处置相关技术研究与发展情况,就本项目、本地区后期污泥淤泥处置提出以下几点合理化建议:

(1)加强统筹协调。

实现城市污泥淤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将城市污泥淤泥管理由过去的“末端”处理,扩大到生产、流通、消费、收集和处理的整个过程,发展污泥处理厂、淤泥还田固堤、淤泥农田改造、污泥焚烧发电等相关环保产业。

(2)突出市场运作。

政府应当从污泥淤泥处置的投资、运营重负中解放出来,把污泥淤泥处理处置权真正交给市场。

通过政府引导,充分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手段,支持并引进民间资本进行污泥淤泥治理。

(3)完善社会治理。

以“河长制”管理为载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科学的城市污泥淤泥减排指标体系、考核体系、监测体系。

同时,要强化刚性考核,落实问责机制,对城市污泥淤泥的治理效果要让人民“看得见、享得着”。

1.5.5.其它固体废弃物处置方案

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施工弃土、建筑物拆除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生产废料。

1.5.5.1.施工弃土、弃渣

工程弃土运至指定场地,在弃碴结束后按相关要求进行复垦。

1.5.5.2.建筑物拆除垃圾

工程范围内房屋拆迁、水工建筑物拆除重建、旧桥拆除等将产生木料碎块、废铁、废钢筋和费石块等建筑物垃圾,其中废铁、木料等可回收外售给废品站。

碎石块等根据相关部门要求运至相应地点堆放。

1.5.5.3.生活垃圾

生活场区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通过当地生活垃圾处置系统进行消化处理。

1.5.6.水土保持措施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及地方政府有关法规、条例、保护生态,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2)落实水利部有关本项目水土保持的批复和要求。

1.5.6.1.主体工程施工水土保持措施

河岸的防护工程施工紧跟开挖、填筑工序,边开挖、填筑边防护,缩短施工作业面暴露的时间,绿化植草防护需马上衔接。

土方工程尽量安排在非雨季施工,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桥梁施工,特别是钻孔过程中会有大量的泥浆水排放,为防止污染水源,破坏环境。

钻孔过程中的泥浆水先集中在沉淀池沉淀,符合要求后排放,严禁乱流乱淌。

余土及废弃物等,严禁直接排入河中或随意堆弃,应在工程完工时进行清理,集中置于弃土场。

施工期间不得随意破坏、占压、干扰河道、水道及既有灌溉、排水系统。

必须占压的,应首先征求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替代措施。

防止工程施工中开挖的土石材料对河流、水道、灌渠等排水系统产生淤积或堵塞。

1.5.6.2.临时工程水土保持措施

(1)施工临时设施建设时应采取硬化、绿化等措施对场地内进行防护。

(2)弃土场须积极实施相应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防护措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

按设计要求先行构筑挡护工程,并注意布置截、排水设施,防止产生地质灾害。

弃土时保证渣体边坡的稳定,避免影响附近建筑物、农田、水利、河道、交通和环境等。

(3)对于弃土场等临时用地,项目部严肃执行“五不准”:

选址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的不准使用;

无设计图纸的不准使用;

位置或面积与水保方案批复不一致且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不准使用;

未签订租地协议和未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的不准使用;

弃土弃渣场未施作挡渣墙和排水工程的不准弃土(渣)。

(4)其他设施:

施工场区分区域配备必要的环保设备,根据自然条件状况,及时有效作好施工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

1.5.7.节约用地措施

1.5.7.1.永久性工程用地

严格执行用地指标,优化主体工程设计,节约使用土地。

项目部在收到建设用地后,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已交用地进行边界测定,在边界控制点打入钢管桩进行标识,涉及到既有交通道路处要留出道路,做好建设用地的边界确定和临时围护工作。

1.5.7.2.临时工程用地

临时工程的设置应优先考虑永临结合、综合利用,尽量减少用地数量。

预制厂、钢筋加工场、施工驻地等要严格按照规划和设计位置、规模进行设置,严禁随意设置。

精心做好土方调配工作,尽量减少弃土场用地面积。

严格按照土方调配方案,做好现场挖方与填方的施工组织安排,避免因不合理施组导致弃土弃砟数量的增加。

工程结束后,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组织复垦,及时办理复垦验收手续,交还临时用地。

1.5.8.临时用地复垦方案

(1)临时用地使用严格按程序报经当地国土、水保等部门批准,尽量少占短借,并签定临时用地协议。

(2)临时用地严格按设计编制的并经审批的方案进行复垦。

一般复垦措施为:

1)弃土场土地复垦

先剥离表层熟土,集中堆放在碴场两侧,弃土工作完成后,利用剥离的熟土进行复垦,并按设计修建土地复垦区的排灌系统。

2)施工场地土地复垦

施工场地选址时,在满足就近使用原则的前提下,尽量利用周边的闲置场地或未利用地,减少临时工程的占地。

施工场地平整时,应先剥离表层土暂存,并做好临时防护措施。

施工场地完工后,将暂存的表层熟土重新覆盖,用于复耕。

3)生物化学措施

在复垦后的土地,采取一定量的生物化学措施,生物化学措施主要包括水土保持、恢复植被和环境优化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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