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法医学期末考试重点总结Word文件下载.docx
《安徽大学法医学期末考试重点总结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徽大学法医学期末考试重点总结Word文件下载.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腐败,白骨化(未中断)
17.早期尸体现象的意义:
(与尸斑的法医学意义相联系)
1)确证死亡;
2)提示尸体曾否被移动;
3)推断死亡时间;
4)反映死亡当时躯体的位置和状态;
5)推断死亡原因。
18.尸冷:
死后新陈代谢停止,机体还不断散热,导致尸体温度逐渐下降至外界温度相当或略低。
尸冷意义:
确证死亡;
推断死亡时间。
19.尸斑:
死后血液循环停止,尸体血液依靠自身重力的作用,流向尸体低下部位,坠积于尸体低下部位未受压迫的血管中,从而在皮肤上显现出边缘不清,红色或暗红色的斑块。
尸斑发展的三期及其特点:
1)坠积期尸斑(12小时内):
手指按压尸斑完全褪色;
死后6小时左右改变体位,则原尸斑可逐渐消失,新的低下部位重新出现尸斑(尸斑的转移);
切开尸斑处皮肤,血管断端有血滴流出,易用纱布擦去。
2)扩散期尸斑(12h—24h):
按压仅稍微褪色;
改变体位(翻转尸体),原尸斑不消失,时间长可在新低下部位出现新尸斑,但颜色较淡(尸斑的部分转移);
切开有血滴,组织染成红色,不易擦去。
3)浸润期尸斑(24小时后):
尸斑完全固定,无论直接压迫或翻转尸体,尸斑不再消失,新尸斑不再产生;
切开呈紫红色或暗紫红色,无血滴。
20.影响尸斑发展的因素:
外力压迫,血液的状态,皮肤色泽
21.尸斑颜色:
一般死亡:
暗红色
CO中毒:
樱桃红
氰化物中毒:
鲜红
冻死,冷库冰雪水中的尸体:
亚硝酸盐中毒,氯酸钾中毒:
暗褐或灰褐色
腐败的尸体:
污绿
22.尸体痉挛:
一种少见的特殊肌肉僵直现象,人死后没有经过肌肉松弛阶段,在死亡的瞬间,全身或局部的肌肉立即僵硬,把临死时的姿势和表情固定下来,直至尸检。
23.腐败:
机体死亡后腐败细菌在尸体内大量繁殖使蛋白质等化合物分解组织器官遭到破坏,最终只留下骨骼,这种现象称之为腐败。
腐败的发展过程:
尸臭,尸绿(最早出现右下腹部),腐败静脉网,腐败气泡和水疱,巨人观,白骨化。
24.木乃伊(干尸):
尸体处于干燥或通风良好的环境中,尸体水分急剧减少,致使腐败过程中断,尸体重量减轻,内脏和软组织干燥,缩小,皮肤干燥呈深褐黄色或黑褐色皮革样化,形成干尸。
形成条件:
通风,干燥,较高的环境温度
25.死亡的推断依据:
根据尸体现象推测;
根据胃肠内容物推测;
根据蝇蛆生长发育状况推测;
根据死后尸体化学变化推测;
其他,如动物对尸体的破坏。
26.机械性窒息:
因机械性暴力的作用,致使鼻腔,口腔堵塞,呼吸道压闭,胸腹部受压导致全身缺氧和二氧化碳滞留。
分类:
压迫所致的窒息:
压迫口鼻,压迫颈部,压迫胸腹部,胸腹腔内气体或液体压迫所致的窒息。
堵塞所致的窒息:
堵塞呼吸道口所致窒息,呼吸道内阻塞所致的窒息,液体吸入呼吸道所致的窒息。
27.窒息死的尸体征象:
1)尸表征象:
颜面青紫、肿胀;
淤点性出血,眼结合膜出血(最重要的尸表征象);
尸斑暗红色,显著,出现早;
尸冷缓慢;
玫瑰齿;
其他。
2)尸体内部征象:
血液暗红色,流动性;
内脏淤血,脾贫血;
浆膜及粘膜下有点状出血,塔雕氏斑(最重要的内部征象,特征性尸体征象);
肺气肿和肺水肿。
28.缢死:
利用全部或部分的自身体重,使绳索或其他物体压迫颈项部而引起窒息性死亡。
缢死的缢型:
典型缢死(前位缢型)
侧位缢型
后位缢型
缢死的机制:
呼吸道闭塞(15kg);
颈部血管受压导致脑血供障碍;
颈部神经受压引起反射性心跳停止;
脊椎和脊髓的损伤。
29.缢死的尸体征象:
一)缢沟(特征性)
二)缢死的其他尸体征象
1)颜面:
前位缢型苍白色;
后位和侧位缢型是青紫色;
2)尸斑和尸僵:
尸斑暗红,悬空(芭蕾舞脚);
3)内部改变:
内脏淤血,脾贫血,浆膜和粘膜下有点状出血,肺气肿和肺水肿。
4)其他:
口鼻经常有分泌物流出;
舌尖微露;
体表及手足损伤。
30.勒死:
以绳索缠绕颈项部,在绳索交叉处的两端,用自身体重以外的其他力量或用某种机械的作用,使绳索绞勒颈项部,导致窒息而死亡。
勒死的机制:
压迫呼吸道致气道闭塞;
压迫颈部血管致脑血供障碍;
压迫颈部神经致反射性心跳停止。
31.勒死的尸体征象:
一)勒沟(特征性),颈中部,环形,近乎水平方向,闭锁的索沟,表皮剥脱,皮下出血,皮革样化褐黄色。
二)其他窒息征象:
颜面青紫肿胀明显;
内脏的窒息征象比缢死的尸体明显。
三)体表及手足损伤。
32.勒死与缢死的区别:
索沟的位置,方向,闭锁情况,深度,皮下出血以及肌肉出血情况,颈动脉断裂情况,骨折状况,窒息征象,颜面改变。
33.扼死:
用手压迫受害人颈部而发生的窒息性死亡。
扼死的机制:
压迫气管引起窒息;
压迫颈部血管引起脑血供障碍;
压迫迷走神经和颈动脉窦引起反射性心跳停止。
34.扼死的尸体征象:
1)扼痕:
新月状指甲印,手指印;
2)深部损伤:
颈内部的损伤,喉头及整个颈部组织出血,挫伤,喉骨舌骨骨折;
3)窒息征象:
颜面青紫肿胀,窒息征象明显,眼球,眼结合膜下出血明显;
4)手足及体表损伤。
35.溺死:
由于大量液体吸入并堵塞呼吸道,引起呼吸障碍而发生窒息性死亡者,称溺死。
溺死的机制:
窒息;
电解质紊乱;
其他因素:
(迟发性死亡)干性溺死。
36.溺死的尸体征象:
新鲜尸体具有一般窒息死亡的特征,特有征象:
一)尸表征象:
1)口鼻部蕈状泡沫;
2)手中抓有异物;
3)尸温较低;
4)尸斑浅淡,出现慢;
5)皮肤呈鸡皮样改变;
6)皮肤膨胀,皱缩,脱落;
7)尸体的浮沉和膨大;
8)其他变化。
二)尸体内部征象:
1)呼吸道内有溺液和异物;
2)肺的改变:
水性肺气肿,溺死斑等;
3)心血管改变:
左右心血浓度不同;
4)胃肠道内有溺液和异物;
5)内脏器官中检出硅藻;
6)其他
37.生前溺死和死后抛尸入水的区别:
1)手:
生前溺死可抓有异物(水草,泥沙等)。
死后抛尸入水无;
2)口鼻孔:
生前溺死有蕈状泡沫(白色或红色)。
3)呼吸道:
生前溺死各级支气管和肺泡内可有溺液,泡沫和异物。
死后抛尸入水仅上呼吸道有少量液体,异物,若水压较大可达下呼吸道,但无泡沫;
4)肺:
生前溺死水性肺气肿,肺表面有肋骨压痕,溺死斑,切面有溺液流出。
死后抛尸入水无。
5)心:
生前溺死左心血比右心血稀薄,各成分减少,并有异物(淡水溺死)。
死后抛尸入水左右心血浓度相同;
6)胃肠:
生前溺死均可有溺液,水草,泥沙等异物。
死后抛尸入水仅胃内可能有少量溺液,一般不进入小肠;
7)硅藻检查:
生前溺死肺,肝,脾,肾等内脏及骨髓,牙齿中可检出相当数量的硅藻。
死后抛尸入水无或仅有少量(平时吸入或污染)。
38.性窒息:
由性心理变态者,以奇特的方式,造成一定的缺氧状态,刺激其性欲,由于实施过程中的措施失误或过度,意外地导致窒息死亡。
39.机械性损伤:
物体以机械运动的方式作用于人体,使正常组织结构破坏和功能障碍称为机械性损伤。
形成的三个基本因素:
机械力,致伤物,人体。
40.致伤物的分类:
锐器,钝器,火器。
41.创的结构:
创口,创角,创缘,创壁,创腔,创底。
42.创的分类:
锐器创:
切创,砍创,刺创,剪创;
钝器创:
挫裂创,撕裂创;
火器创:
枪弹创,爆炸创。
43.切创(割创):
使用锐器的刃部沿刃的方向牵拉和下压,切割皮肤和皮下组织形成的损伤称为切创。
44.切创的性状:
创口——长梭形,一般比刃缘长,常伴有拖刀划痕(尾状划痕);
创角——尖锐;
创缘——整齐;
创壁——光滑;
创腔——无组织间桥;
创底——平整干净,可伤及骨质,形成骨切痕。
45.切创的部位:
自杀切颈:
腕部,颈部,腹股沟部。
46.试切创(犹豫创):
自杀者常有多次试切割的现象,主要由于自杀开始时心理矛盾和疼痛感,常常开始切的浅表,逐渐加重,故可发现数条与主创口平行的浅表切痕,有时可在创缘发现小的瓣状创,这种形态的创称为试切创。
47.砍伤:
挥动具有一定重量的锐器,以刃面砍击人体致软组织断离的损伤,称为砍创。
48.砍创的性状:
创口——短梭形,哆开明显;
创角——可锐可钝,有时呈三角形;
创缘——一般整齐,有时可见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
创腔——深;
创底——多伤及骨质,在骨骼上形成骨砍痕或骨折。
49.切创与砍创的鉴别:
1)概念:
切创是使用锐器的刃部沿刃的方向牵拉和下压,切割皮肤和皮下组织形成的损伤。
砍伤是挥动具有一定重量的锐器,以刃面砍击人体致软组织的的损伤;
2)部位:
切创多在颈部,腕部,腹股沟(腹部,面部)。
砍创多在面部,四肢,颈部,肩部(可在身体任何部位);
3)创口:
切创呈长梭形。
砍创呈短梭形,哆开明显;
4)创角:
切创创角尖锐,有尾状划痕。
砍创可锐可钝,有时呈三角形;
5)创缘:
切创创缘整齐,自杀切创有試刀痕。
砍创可有较窄的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
6)创底:
严重切创可伤及骨质,在骨上形成骨切痕。
砍创多伤及骨质,在骨上形成骨砍痕或骨折;
7)性质:
切创多见于自杀。
砍创多见于他杀。
50.刺创:
末端尖锐的器械沿其纵轴方向刺入人体所形成的损伤。
刺创的典型特点:
创口小,创腔深,体表损伤常轻而内部损伤严重。
51.贯通刺创的组成:
刺入口,刺创管,刺出口。
52.剪创
剪创的典型特征:
在同一部位一次形成两个创口。
剪创的分类:
夹剪创,刺剪创,剪断创。
53.镶边状挫伤带——棍棒打击的典型特征。
54.高坠伤的特点:
1)通常体表损伤轻微,而内部损伤严重;
2)除着力处外,在远隔部位亦可见到损伤,甚至更为严重;
3)广泛而严重的损伤,都是一次巨大暴力所形成,这种损伤用凶器损伤难以解释(空中障碍物所致的损伤除外);
4)可能发生多处骨折,内脏破裂,各不同骨上的骨折线,内脏裂纹方向与作用力的方向一致。
55.交通工具损伤的基本形态:
一)车外行人损伤:
直撞伤(伸展创),摔跌伤,拖擦伤,輾压伤。
二)车内人员的损伤:
1)人体与车内某些部件相撞形成的损伤;
2)安全带压迫的损伤;
3)人体被抛出车外造成的损伤。
56.接触枪创的特点:
若创下有骨质衬垫,射击时产生的气体喷入皮肤,可将皮肤组织拱起,射入口呈星芒状,创口皮伴有烟灰附着,若深层软组织较厚,则可留下枪印痕。
57.贯通性枪创的组成:
射入口,射创管,射出口。
58.接触射击:
1)烟晕;
2)若深层软组织较多,可留下枪口印痕;
3)皮肤被撕裂,射入口呈星芒状;
4)HbCO环形成;
5)衣服可形成十字或T形撕裂。
59.爆炸伤的性状:
炸点伤(最严重),烧灼伤(续发性伤),冲击波损伤,抛出物伤,附加伤。
60.生活反应:
指活体对各种外来因素所致损伤或致病因子所产生的反应。
生前伤和死后伤区分依据——有无生活反应。
61.烧死的尸体征象
皮肤烧伤(四度烧伤:
红斑期,水疱期,坏死期,炭化期);
反射性强闭眼(生前特有);
拳斗姿势(炭化期);
皮肤裂伤。
1)呼吸系统的改变——热作用呼吸道综合症(生前特有);
2)心脏和大血管血液成分中有不同浓度的HbCO(生前特有),生前烧死,CO中毒,樱桃红色;
3)硬膜外热血肿(与外伤性血肿区别)(生前,死后均出现);
4)食道和胃内有烟灰,炭末(生前特有);
5)其他器官的改变。
62.生前烧死和死后焚尸的区别:
主要依据在于有无全部或全身的生活反应。
1)生前烧死皮肤烧伤伴有生活反应(疱内有大量蛋白质和炎细胞)。
死后焚尸无生活反应;
2)生前烧死有反射性强闭眼。
死后焚尸无;
3)生前烧死呼吸道(口,鼻,喉,气管及各级支气管)均有烟灰,炭末沉着。
死后焚尸仅见于口,鼻;
4)生前烧死有热作用呼吸道综合症。
5)生前烧死心血及大血管血液中有高浓度的HbCO。
6)生前烧死食道,胃甚至十二指肠内均可能有烟灰,炭末沉着。
7)生前烧死无其他暴力致死的征象。
死后焚尸有其他暴力致死征象。
63.冻死的尸体征象:
1)经常衣着单薄,尸体常呈蜷曲状;
2)反常脱衣现象;
3)面容和皮肤的变化:
苦笑面容,鸡皮现象;
4)尸斑鲜红色或淡红色;
5)冻僵。
1)胃粘膜血斑和溃疡;
2)内脏改变:
无特征性变化,出血充血。
64.反常脱衣现象:
少数冻死者冻死前反而脱去衣服,全身裸露,或将衣服翻起,暴露胸腹部,或仅穿内衣裤,称为反常脱衣现象。
原因可能是体温调节中枢麻痹,有幻觉热感。
65.影响电流损伤的因素:
1)电流性质
2)电压
3)电流强度
4)身体阻力(人体对电流的抵抗)
5)电流通过机体的途径
6)电源作用于机体的时间
7)机体接触电源的状况
8)机体状态
9)环境状况
66.电击死的尸体征象:
1)电流斑(电流印记)(非必备)
2)皮肤金属化(电镀现象)
3)电烧伤
4)骨及关节改变,骨珍珠
5)电流出口
6)电击纹
7)内部征象:
心脏及大血管血液呈暗红色流动状态,心肺浆膜下有出血点,心肌断裂,肺淤血,水肿,脑,肝,肾淤血和变性。
67.毒物:
指在一定条件下,较小剂量给予时,引起机体功能障碍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合物。
68.中毒:
生物体受到毒物的作用引起功能性或器质性改变后出现的疾病状态。
69.半数致死量(LD50):
在实验动物的群体中,能引起半数动物死亡的剂量。
70.全数致死量(LD100):
在实验动物的群体中,能引起全部动物死亡的剂量。
71.猝死:
貌似健康的人,由于潜在的疾病或机能障碍而发生的急速的,出人意料的死亡。
猝死的特点:
1)貌似健康(基本上健康,外表健康,有某种疾患但一般情况下不致死)
2)意外性——出乎意料;
3)时间限度——短。
72.猝死的内因:
成人——心血管系统疾病占首位。
如冠心病。
婴幼儿——呼吸系统疾病占首位。
如支气管肺炎。
73.青壮年猝死综合症(SMDS):
身体一向健康的青壮年,特别是男性,在睡眠中发生迅速死亡,经过详细的尸体解剖不能发现明显死因的猝死。
特点:
1)好发于青壮年,发育营养良好,既往身体好;
2)年龄:
20岁以前和60岁以后极少;
3)男性多于女性;
4)多数死于睡眠中;
5)突然迅速死亡,多为即时死;
6)尸体解剖不能发现致死性的病变和原因。
74.婴幼儿猝死综合症(SIDS):
指健康的婴幼儿急速的,出乎意外的死亡,而且全面尸体解剖,无确切的死因。
这类死亡称为婴幼儿猝死综合症。
1)发育良好,既往健康的婴幼儿;
2)一般在两岁以下,2月至4月龄为发生高峰;
3)性别差异不大;
4)多死于安静状态中;
5)尸体解剖不能发现致死性病变。
75.可疑血痕检材:
1)肉眼检查(血痕颜色,形状,分布,大小)——2)预实验(判断有无血痕存在的可能)(联苯胺试验)。
呈阴性,则不是血痕或被破坏;
阳性则可能是血痕——3)确证试验(证实是否血痕)(血色原结晶试验)。
呈阴性,则不是血痕或量太少或被破坏;
阳性则肯定是血痕——4)种属判定(判断是否人血)(环状沉淀反应)。
呈阴性,则不是人血或量太少或被破坏;
阳性则肯定是人血——测定或个人识别。
测定出血部位,时间,量,出血者性别,两份血的同一认定。
个人识别有血型测定和DNA测定。
血型测定有RBC血型,血清型,RBC酶型,WBC血型。
DNA测定有DNA指纹图谱和聚合酶链反应(PCR技术)。
联苯胺试验的试剂顺序:
冰醋酸——联苯胺的无水酒精饱和溶液——3%过氧化氢溶液。
原理:
利用Hb或正铁血红素的过氧化酶活性,使过氧化氢释放出新生态的氧,将无色的联苯胺氧化成蓝色的联苯胺蓝。
76.凝集原测定(测定有无A,B凝集原)
吸收试验,解离试验,混合凝集试验
77.显微结构
毛干的组成:
毛小皮,皮质,髓质
人毛与兽毛的区别——主要依据显微结构。
78.伤害鉴定:
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
重伤:
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轻伤:
指理,化,生等外因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结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无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的损伤。
79.评定损伤程度的依据:
1)损伤当时的原发性病变;
2)损伤引起的并发症;
3)损伤引起的后遗症。
80.肢体残废:
指由各种致伤因素致使肢体缺失或者肢体完整,但已丧失功能。
81.容貌毁损(毁人容貌):
指毁损他人面容,致使容貌显著变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碍。
82.面部疤痕达到重伤程度的三要素:
1)面部疤痕达到一定的长度和面积;
2)明显疤痕;
3)疤痕部分或全部位于眼,鼻,唇,面颊部或伴有这些部位的功能障碍。
83.炸病的三个方面:
炸病——无病装有病;
夸大病情——小病装大病;
匿病——有病装无病。
84.炸病的特点:
1)过分夸大症状;
2)症状混乱而矛盾;
3)不正常的病程;
4)突然的恢复。
85.造作病:
凡运用物理的(机械或温热),化学的(药物或刺激性毒物)或生物学(微生物或有毒的动物)的作用,故意损害自己或授意他人损害自己身体,在身上造成疾病或损伤的称造作病(伤)。
86.造作病的特点:
一)部位的特点:
1)手可及处;
2)无生命危险的部位;
3)不毁容的部位;
4)损伤与目的有关的部位。
二)损伤的特征:
1)伤数多,伤形大小一致;
2)集中,密度大,间距小;
3)排列整齐,伤形一致;
4)程度浅表均匀,轻,并随体表弧度弯曲而弯曲;
5)有試刀痕。
87.强奸的两个主要依据:
性交的证明和暴力证明
88.亲权鉴定:
应用法医学或生物学的理论或技术,判断可疑的父母和子女之间是否存在亲生关系的方法,称亲权鉴定(亲子鉴定)。
主要依据是孟徳尔遗传规律(单纯的遗传特征)。
89.父权指数(PI):
可疑父为孩子生父的可能性与人群中随机男人为孩子生父可能性的比例。
(≥369为肯定)
90.父权概率(W):
表示可疑父是孩子生父的相对机会。
(≥99.73%为肯定,≥95%可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