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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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在第一志愿报考学校参加考试,不升学和只报考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在指定高中学校参加考试。

初一、初二年级报名参加考试的学生在高中学校或指定学校参加考试,具体由市教科院和各区教育部门共同确定。

  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满分各为120分;

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考试满分各为100分。

各考试科目成绩用分数表达、等级呈现,文化课考试科目均设A、B、C、D、E五个等级,得分为满分的90%(含)以上为A等,90%以下至80%(含)之间为B等,80%以下至70%(含)之间为C等,70%以下至60%(含)之间为D等,不足60%为E等。

如果按分数划定,使得A等不足考生总量的15%、B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C等不足考生总量的30%、D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时,则分别按考试总人数的15%、20%、30%、20%的比例划定;

如超过上述比例则按实际人数划定,超出的部分从E等中扣减,但A等最多不超过20%。

考试组织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将考生考试等级通知本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考生分数和等级公布。

  3.体育与健康考试

  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考试,测试项目按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3年潍坊市中学生<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测试情况的通知》(潍教便函〔2013〕412号)有关规定执行,成绩等级划定及其它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考试组织工作,中心市区(包括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区、市直初中学校)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牵头、市教科院具体负责,其它区(市属开发区)由各区教育局(文教局、教管中心)负责。

  4.实验操作技能考试

  初中毕业生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按照《关于印发〈潍坊市普通高中招生统一考试实验操作技能实施意见〉的通知》(潍教办字〔2013〕6号)有关规定执行。

考试组织工作及其他具体要求,中心市区由市实验教学研究中心负责,其它区(市属开发区)由各区教育局(文教局、教管中心)负责。

  各区(市属开发区)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原始成绩于5月20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市实验教学研究中心审核,由市教科院统一划定等级后公布。

  5.信息技术考试

  中小学信息技术考试政策不变,其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之一。

参加全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获及格以上,或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一级以上的考生,免于考试。

  6.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考查及等级认定。

  

(1)音乐、美术考查。

考查工作由初中学校在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

  

(2)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的等级认定。

评价实行学分管理,学分认定工作由各初中学校在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实施,采用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学生获得学分和课程修习情况认定等级。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考查及等级认定等工作须于4月2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区教育部门按照市教育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的工作要求确定。

  音乐、美术考查等级和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认定等级,分A、B、C三个等级,其中A等不得超过毕业生总数的30%。

  考查科目成绩(连同信息技术成绩)由各初中学校填写《2014年潍坊市区初中毕业生信息登记表》,于4月24日前报送市教科院,同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报送。

  

(二)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

  报考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的初中毕业生,须参加高中学校组织的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测试为常模参照性考试,考试难度由招生学校确定。

考试成绩用等级表达,作为艺体特长生报名和录取的依据。

艺体特长生专业设置及测试方案由高中学校根据本校办学条件、师资等情况确定,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在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监察室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

专业测试时间由各高中学校确定,测试成绩于4月24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体卫艺科,在潍坊市教育局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

各高中学校组织艺体特长生专业考试,不得违规收取考生任何费用。

  (三)五星级学校特色项目特长生测试

  继续允许五星级普通高中适当招收部分特色项目特长生。

特长生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自主招生、教育主管部门监督指导的录取机制,具体招生及培养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实施。

各五星级学校特色项目特长生报名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须于学校组织测试前三天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测试内容及测试成绩须于成绩公布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

特长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四)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校要根据要求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评价的依据是《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教办字〔2014〕1号)等文件,毕业评价结果直接做为高中学校录取的依据之一。

学生的综合素质毕业评价结果要及时通知学生,由学生签字确认,连同各学期评价结果一并在班级、学校内公示,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15日前通过报名系统报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市教科院审核、备案,同时通过报名系统报送。

市教育局于5月20日前在潍坊教育信息港上公示,无异议后纳入高中招生录取。

  对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A等指标比例实行动态管理。

各区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考核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教育综合督导评估。

对于办学行为规范、教书育人质量高且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成绩前40%的学校可奖励一定比例的A等指标,总人数不得超过各区毕业生总数的1.5%。

其中,中心市区各区的A等奖励指标,先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区初中应届毕业生数、上年度全市教育综合督导评估成绩及落实学生毕业去向情况(三者比例为5:

3:

2)分配到各区,再由区教育局参照以上办法分配到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成绩前40%的初中学校。

各区分配给每处学校的A等奖励指标比例不得超过该校毕业生总数的3%,所占比例从该校B等中扣减。

具体分配办法由各区教育局拟定,并于4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经市区各相关高中学校评价、修改后确定并备案。

市直初中学校的A等奖励指标比例,参考中心市区有关学校情况确定。

  招收统招生的普通高中要参与招生服务区内初中学校A等奖励指标的调控。

普通高中要综合考虑各初中学校升入本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对有关初中学校奖励情况进行评价。

对拟奖励情况有异议的,出具书面意见及理由报送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统一反馈给各区,做为区教育局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

  1.公办普通高中。

潍坊一中、潍坊中学、潍坊七中的招生范围为中心市区(包括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区和市直初中学校),寒亭一中的招生范围为寒亭区,潍坊四中的招生范围为坊子区,滨海中学的招生范围为滨海区,峡山二中的招生范围为峡山区。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生、艺体特长生两大类,普通生、艺体特长生计划中的六分之五为统招生、六分之一为择校生。

指标生计划包含在普通生的统招计划内,推荐生计划包含在指标生计划内。

  2.民办普通高中。

潍坊行知学校、潍坊圣源高级中学、潍坊滨海国际中学的招生范围为潍坊市区;

潍坊实验中学统招生和择校生的招生范围为峡山区,民校生的招生范围主要为潍坊市区;

潍坊(上海)新纪元学校(待批)的招生范围为潍坊市。

  3.五星级学校特色项目特长生。

潍坊一中面向全市招收篮球特长生,潍坊中学面向市区招收排球和武术特长生,潍坊七中面向市区招收科技特长生,潍坊四中面向坊子区和中心市区招收信息技术和机器人特长生。

特色项目特长生作为统招生录取。

  4.中外合作办学。

潍坊一中、潍坊七中面向全市招收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课程班学生,由学校自主招生,具体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教师教育科审核后实施。

  各普通高中学校的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2。

  

(二)职业学校

  1.中等职业学校与本科院校分段培养“3+4”教育(简称“3+4”)。

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凭中考成绩统一录取后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三年后通过考核测试直接升入普通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四年,期间分别享受相应阶段政策,毕业后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具备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有4所,分别是:

潍坊商业学校、寿光职教中心学校、诸城福田汽车职业中专、潍坊科技中专。

  2.中等职业学校与高职院校分段培养三二连读教育(简称“三二连读”)。

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学制五年,前三年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毕业成绩合格可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

拟转入高职阶段学习的学生,经联办的高职院校测试或审核后办理高职录取手续,进入高职院校学习两年,毕业后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具备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有12所,分别是:

潍坊商业学校、潍坊建设职工中专、潍坊科技工程学校、寿光职教中心学校、潍坊市机械工业学校、潍坊市工业学校、高密中专、诸城福田汽车职业中专、山东省民族中专、昌乐宝石中专、潍坊科技中专、临朐职业中专。

  3.初中起点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教育(简称“五年一贯制”)。

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达到录取成绩后,直接进入高职院校学习,前三年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后两年注册高职院校学籍,并分别享受相关政策。

毕业后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具备招生资格的高职院校有11所,分别是潍坊职业学院、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潍坊科技学院、潍坊工商职业学院、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4.三年制普通中专教育(简称“普通中专”)。

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学制三年,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中专毕业证书,可参加对口春季高考,升入相关本、专科院校学习。

  5.三年制职业中专教育(简称“职业中专”)。

实行注册入学,学制三年,分为春、秋两季招生,春季注册截止时间为4月20日,秋季注册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

学生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中专毕业证书,可参加对口春季高考,升入相关本、专科院校学习。

  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各学校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3。

三、考试报名与填报志愿

  

(一)考试报名

  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对象为初中在籍学生,报考市区普通高中及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同时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

考生报名通过网络报名系统进行,报考市区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在网络报名后需到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现场确认。

  1.网络报名。

4月25日-27日,每天8:

00至22:

00为网络报名时间。

考生可在网络报名时间内登录第一志愿高中学校网站,进行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并上传学生本人电子照片。

填报并核实无误后,通过网络报名系统打印出《2014年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核实报名科目、报考类别、志愿学校等信息无误并经监护人签字后,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第一志愿高中学校现场确认并由考生本人签字。

初中学校要及时开放计算机教室并指导学生报名及填报志愿,同时提供数码相机、打印机供学生采集数码照片、打印登记表。

在网络报名时间内,考生可随时修改报名科目、志愿学校等信息,打印《报名登记表》或网络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再更改志愿学校;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非常慎重并认真核实。

  2.现场确认。

4月27-29日,每天8:

00-17:

00为现场确认时间。

考生到高中学校进行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

2.户口簿;

3.报名登记表;

4.报名考试费。

  考生报名坚持自愿原则。

报考普通高中的毕业生,由考生本人根据规定的报考范围自主报考,并到第一志愿高中学校现场确认;

非考生本人到场的,高中学校不得为其确认。

考生只能到一处高中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否则取消其报名资格。

  不报考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初中学校统一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网址另行通知)报名,报考志愿分别选择“只毕业”或相应的职业学校;

初一、初二年级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由所在初中学校统一通过网络报名系统报名。

以上考生报名信息由初中学校组织学生确认,连同有关费用统一报市教科院学业水平考试中心。

  3.信息核对与上报。

4月30日,普通高中学校核对报名信息。

核对无误后,打印考生报名花名册报市教科院学业水平考试中心。

考生报名信息由市教科院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直接汇总。

  

(二)考生志愿设置与填报

  1.关于考生志愿的设置与填报。

  考生志愿分两大类:

普通高中志愿和职业学校志愿。

  

(1)普通高中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共设三个,分为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和民办普通高中志愿。

其中公办普通高中志愿设两个,分别为统招生志愿和择校生志愿;

民办普通高中志愿设一个,即民办普通高中民校生志愿,考生可填报一所市区民办普通高中。

  考生可按公办普通高中志愿、民办普通高中志愿顺序,共填报三个普通高中志愿;

也可只填报民办普通高中民校生一个志愿。

录取时按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志愿、择校生志愿、民办普通高中民校生志愿顺序录取。

  第一志愿报考市区以外民办普通高中的,可直接到报考学校报名并参加考试,不参与市区普通高中录取。

  指标生不需单独填报志愿,填报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志愿即相当于填报了该校的指标生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分普通生、艺体特长生两类,学校可根据办学需要设置。

其中艺体特长生志愿仅限参加该招生学校组织的艺体专业考试并达到规定要求者报考。

  考生应根据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填报志愿,超出范围的志愿学校为无效志愿。

自由选择报考志愿是考生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和干涉。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慎重,根据所填报志愿顺序,一经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将无法参加其它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

  

(2)职业学校志愿

  职业学校志愿分别为“3+4”志愿和职业中专志愿。

“3+4”志愿设两个,考生可以分别填报一所或两所试点学校的两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职业中专志愿设一个,考生可以选择填报全市任一所职业中专学校。

  三二连读、五年一贯制、普通中专的报名、录取等工作另行安排。

  考生可只填报职业学校志愿,也可兼报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两类志愿。

录取时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按“3+4”志愿、普通高中志愿、职业中专志愿顺序录取。

其中“3+4”招生录取工作在全市普通高中录取之前进行,凡被“3+4”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中、三二连读、五年一贯制志愿的录取。

  2.关于借读生的报考。

  学生可直接通过网络报名系统填报学籍所在地普通高中志愿。

户籍在某区而在区外初中学校就读、报考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因监护人务工、投资经商等原因申请在市区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及升学的潍坊市以外学生,须经市教育局审核报名资格后方可填报。

学生须持户口簿、就读学校和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户籍在潍坊市以外的须经户籍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出具证明),以及相应的监护人在市区务工或投资经商证明、居住证明及暂住证,于4月15日-17日到市教育局教育惠民服务中心审核报名资格,通过审核后,在网络报名时间内通过网络报名系统报名,并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第一志愿高中学校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须同时提交由所在初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等课程的考试(考查)证明,报名结束后由高中学校汇总后报市教科院。

  在潍坊市各县市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可参加原就读县市区组织的实验操作技能、体育与健康科目的考试;

在各县市参加实验操作技能、体育与健康、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等科目考试取得的成绩,须经原就读县市教育局出具书面证明并经分管局长签字后方可有效(信息技术科目须同时提供“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其在初中阶段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标志性成果等相关支撑材料,须经就读学校及所在县市教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学校证明须经校长签字)方可有效。

以上证明须于6月10日前交市教科院。

  在潍坊市外初中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均须报名参加我市所有规定考试科目(包括文化课考试科目、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共12科)的学业水平考试;

不参加的,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对于高中学校擅自录取的学生,市教育局不予注册备案。

学生根据报考学校所在区域分别参加中心市区或其他区统一组织的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考试;

其中报考市属高中的,随潍坊广文中学学生参加考试;

报考其它高中的,由各区教育局(文教局、教管中心)确定。

其信息技术科目成绩的认定,须由考生提供“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10日前交市教科院。

其综合素质等级由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委员会组织对其认定(报考市属普通高中的,由市教育局组织认定),学生到市教育局审核报名资格时须提供初中阶段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类标志性成果原始材料及每学期的学业成绩,且须经原就读学校及所在地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在市区初中学校就读(且有学籍)的区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如需回户籍所在地或到市区外民办高中报考,学校和教育部门应提供相应的证明;

凭其考试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作为其初中毕业的依据。

  3.关于报名的有关材料。

  各种报名考试用表可从潍坊市教育局网站“中考信息”栏目下载。

  (三)考生资格审查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严防替考和不具备报名资格的人员报考。

  1.报名时审查。

  考生现场确认时,各高中学校要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将报名登记表上的基本信息、照片与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户口簿、学生本人等逐一进行核对。

凡户口簿姓名与学籍姓名不符者、报名照片与考生本人或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照片不符者,均不予报名确认。

  2.入学时审查。

  高中新生入学时,必须交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并以此作为注册高中学籍的依据。

凡准考证照片与新生不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四、录取工作

  

(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市教育局监督的工作机制。

各高中学校应根据本方案及相关招生录取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方案,并于4月9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

批准后的招生录取方案要及时向初中学校和社会公布,以指导学生报考并接受社会监督。

录取结束后,在公布录取结果的同时,须公布具体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标准。

  1.完善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

  

(1)继续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

市区各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的60%分配到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即指标生)。

分配原则是:

初中应届毕业生数、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和初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三者的权重为5:

2,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以同等权重计。

其中,区(市属开发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由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初中应届毕业生数、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初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即上年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情况)分配到相关初中学校;

市属公办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首先由市教育局根据相关区(市属开发区)初三在籍应届毕业学生数、近三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成绩和上年初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分配到各区(市属开发区)、市属初中学校,然后由区(市属开发区)教育局根据所属初中应届毕业生数、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和初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再分配到所属初中学校。

要将学生家长对学校办学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的重要指标,所占权重不得低于10%。

各区(市属开发区)对所属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的评价方案和指标生分配方案及模拟分配结果于4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经审核后实施。

名额具体分配情况于4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汇总后统一公布。

  

(2)继续设置指标生录取条件下限。

为促进教育公平,继续设置指标生录取标准下限,指标生录取标准不得低于择校生录取标准。

凡按择校生录取标准仍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的指标生计划统一调出,作为相关高中学校的统招生计划指标。

指标生应是初中一年级即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服务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或到民办学校就读,有正式学籍且一直在本校学习的学生;

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进城务工等因素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应在毕业学校连续学习两年以上,并有符合规定的学籍档案。

各区教育局、市属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要组织初中学校对2014年毕业学生逐一确认是否享受指标生政策,并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结果要在班内、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由区教育部门审核无异议后,统一于4月24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同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报送),作为指标生录取的依据。

  2.录取的基本依据和必备条件

  录取的基本依据是: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等级。

  录取的必备条件是: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为C等及以上等级。

  3.录取方式

  公办普通高中采用综合录取、推荐录取、特长录取三种方式进行录取,民办普通高中主要采用综合录取的方式。

  

(1)综合录取。

该方式是最主要的录取方式,依据是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等级。

高中学校要根据报考本校的考生情况和学校自身需要,确定录取办法和录取标准。

综合素质等级与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成绩等值对待,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与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成绩等值对待,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与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四门学科成绩等值对待。

  

(2)推荐录取。

该方式专门用于公办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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