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都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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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秦都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9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2001年以来,中、省、市组织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农村校舍质量明显提高。
但是,受去年汶川大地震影响,我区中小学校舍危房面积增加,部分学校存在C级和D级危房;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前和早期“普九”建设的校舍,安全问题更为突出;有相当部分的中小学校舍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它防灾的要求;已经修缮改造的校舍,仍有一部分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我区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是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重大举措;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战略部署;是依法履行政府责任、贯彻《防震减灾法》的具体行动;是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拉动国内需求的有效措施。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全区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提高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三、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保障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的职能作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成立由区发展计划局、教育局、财政局、公安秦都分局、监察局、国土秦都分局、建设局、水利局、安监局、科技局、审计局、气象局等部门参加的秦都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区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主要工作任务是:
组织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管理制度和安全档案;制订并落实工程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制订校舍抗震加固、综合防灾和避险迁移方案;统筹拟定年度计划和资金安排方案建议,落实工程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管理;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具体组织项目建设,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以及施工质量和安全;协调查处重点案件;协调各部门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协调处理跨部门重要事项;定期向上级报告工程实施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协调与规划、技术鉴定、监督检查三个专业组,由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派专业干部组成,集中办公。
四、基本原则
(一)全面规划、分步实施。
区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面摸清各中小学校舍安全现状和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的基础上,科学制订校舍安全工程规划。
依据规划,综合考虑中小学校舍危房的分布状况、危险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因素,分年度、分步骤实施。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七级以上地震高烈度区、人口稠密地区的校舍安全改造以及中小学校现存的D级、C级危房,是我区校舍安全工程的重点。
中央资金主要解决七级以上地震高烈度区、人口稠密地区的校舍安全改造,省级专项资金、市区配套资金和捐赠资金重点解决D级、C级校舍安全改造。
(三)质量为本、刚性标准。
校舍建设坚持“牢固、实用、够用、安全、方便学生”的原则,达到《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和《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等相关规定和标准。
(四)抗震防震、综合避灾。
校舍安全工程既要完成抗震加固任务,也要结合我区自然灾害种类的实际,避开自然灾害地段,并满足防御暴雨洪水、防火、防雷击等方面的要求,综合采取各种防灾避险措施,全面保障校舍安全。
五、目标和任务
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使全区中小学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地面塌陷和暴雨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2009年—2011年,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并按照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危房。
六、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区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一)全面排查鉴定中小学校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建设、国土、水利、地震、公安消防、教育等部门开展校舍选址安全排查和建筑安全排查工作。
排查工作完成后,组织建设、地震、公安消防、水利、教育等部门和鉴定机构对区内所有中小学建筑(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鉴定,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出具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
全区排查、鉴定和建档工作在2009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分类处置各类中小学校危房。
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由区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情况,提出不同校舍改造意见,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拆除重建;对建于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带的校舍,进行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规划撤销的学校,危房坚决拆除、不再使用。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新建和维修加固校舍要严格执行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
(三)科学制订实施规划和方案。
根据校舍处置意见,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等中央投资和我省投资的首批和第二批灾后重建项目、城镇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民生八大工程职教中心建设项目等各类正在建设中的新建以及待建校舍、区自筹资金安排的正在建设中的学校建筑工程项目等,均纳入系统管理,由区政府制订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经市级政府审核汇总后,上报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审定。
(四)分年度完成校舍安全改造任务。
2009年完成总规划40%的工作量,2010年完成总规划95%的工作量,基本消除D级、C级危房,2011年完成全部任务,检查验收面达到100%。
七、资金保障和项目管理
(一)根据省级统筹、市县负责、中央财政补助的资金保障机制,在省财政整合有关中小学校舍建设资金的基础上,区政府把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用好用足中央补助资金、市区自筹资金和社会、企业捐款资金等,在实施校舍安全工程中严格控制投资计划,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
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由其举办者负责,区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二)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
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执行,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工程资金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严禁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83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三)实行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未经审批或手续不全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优先安排前期工作充分、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不得压缩合理工期,不得突击建设,确保工程质量。
项目建设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项目经过区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一)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区政府将把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列入各成员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重点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工程进展情况、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工程质量情况等内容。
按照“相对固定、分片包干”的办法,从2009年至2011年,对校舍安全工程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监督。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工程建设的督导检查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实行定期督查;区发展计划局要把校舍安全工程纳入重点项目督查范围;区监察局应在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督;区审计局要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其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内容向社会公布。
所有项目要建立公示制度、工程进度监测和信息反馈制度,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
(二)实行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项目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区政府将与各职能部门签定目标责任书,明确工程目标、任务和责任,任务到单位,责任到人员。
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
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滞留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以及疏于管理影响校舍安全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实施陕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
程“路线图”及时间表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
实施陕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
序号
工作项目
主要工作内容
最后完成时间
1
建立工作机制
成立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报省校舍安全办备案
2009年8月26日
2
制定实施方案
制定区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细化主要工作完成时间表,报省校舍安全办备案
2009年9月7日
3
进行工程部署
召开全区校舍安全工程部署会议
2009年9月7日
4
组织培训
组织成员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形成专家组,对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2009年9月8日
5
组织排查、鉴定和加固设计
对全区所有中小学逐栋排查,形成鉴定报告和加固设计方案,并建立校舍安全住处档案
2009年10月31日
6
制定规划
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制定全区校舍安全工程三年加固改造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2009年加固,改造计划
2009年10月31日
7
三年总体规划和2010年、2011年加固改造年度计划
2009年11月30日
8
进行加固、改造或重建
根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相关标准,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加固、改造或重建
受灾县完成地震灾后首批恢复重建任务,第二批恢复重建项目全部开工;完成全区校舍安全工程三年总体规划工作量的40%
2009年12月31日
9
完成全区校舍安全工程三年总规划工作量的95%
2010年12月31日
10
完成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任务,检查验收面达到100%
2011年10月31日
11
建立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将有关数据录入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2009年10月31日
12
组织监督检查
区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全区工程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形成报告报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