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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word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城镇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日臻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加快建设。

环保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环境科技创新平台和创新载体建设扎实推进,环保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率先建成。

  ——生态示范创建广泛开展。

到2010年,全省已累计建成国家级生态县1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43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7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238个、省级环保模范城市7个、省级生态县30个、省级生态乡镇835个;

累计建成省级绿色学校1095家、省级绿色社区538个、省级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95个。

  ——制度政策创新不断深化。

率先编制实施县以上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率先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率先实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目标管理考核,全面推进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探索实行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贸易、绿色采购等绿色经济政策。

  “十一五”时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不少经验值得总结。

一是坚持把生态省建设作为重要载体,健全生态环保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了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建共享的良好格局。

二是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力抓手,综合采取环保准入、污染治理、监管服务等措施,有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三是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着力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有效保障环境安全。

四是坚持把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作为生态环保的基本策略,突出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环境问题整治,推动面上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是坚持把强化责任作为生态环保的重要保障,严格落实政府管理主体责任和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

六是坚持把制度创新作为推进环保事业持续发展的动力支撑,注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构建完善法规、规划、标准、政策体系。

  

(二)“十二五”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在新的历史时期,环境保护面临着加快发展的新机遇: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环保工作被摆到了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

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要走生态立省之路,为从更高水平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指明了方向。

我省经过多年的发展,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为环境保护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新型城市化加快推进,海洋经济发展列为国家战略,为从整体上优化资源环境配置和要素布局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与此同时,环境保护也面临着一系列压力和挑战:

我省发展中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素质性、体制性矛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过多依赖资源环境消耗的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

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化持续快速推进,资源环境承载力不足的问题日益明显,污染减排的压力进一步加大;

常规污染与新型污染并存,各种污染因子叠加复合,环境问题变得更为复杂,改善环境质量的难度持续增加与人民群众环境需求不断提高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

国内问题与国际问题互联,应对气候变化等全球环境问题面临更大的挑战。

  综合判断形势,环境保护仍然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必须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努力把我省环保工作推向全面加强污染治理、全面加强生态建设、全面加强执法监管、全面推进共建共享,以环保优化发展的新阶段。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坚持生态省建设方略、走生态立省之路,以打造“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保护环境、优化发展、维护权益为工作方针,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浙江科学发展走在前列、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全面建成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文明导向。

紧紧围绕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为着眼点,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主阵地和根本措施的作用,致力于构建可持续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努力打造“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

  ——坚持环保优化发展。

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综合运用标准引导、准入把关、监管倒逼、减排推动、整治促进、服务助推等手段,切实发挥环境保护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先导和倒逼作用,实现在优化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坚持成果惠及人民。

秉持以人为本、环保为民的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作为环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预防、保护和治理力度,城乡统筹、陆海联动、工农并促、水气齐抓、多业并举,切实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

把改革创新作为环保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加快构建完善的环保制度体系、目标责任体系、执法监管体系、科技支撑体系、基础保障体系和公众参与体系,加快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环保工作机制和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全过程控制的环保工作格局。

  (三)规划目标。

到2015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全面完成。

全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综合指数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八大水系、运河、主要湖库省控以上断面劣Ⅴ类水质比例控制在5%以内,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大于75%;

平原河网水质明显改善;

县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0%;

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县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均浓度值均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

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均达到90%以上;

灰霾天气出现频率明显下降;

酸雨率和酸度均有所下降。

环保制度建设不断加强,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生态省建设取得新进展,生态文明水平明显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深化污染减排,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强化污染物排放源头控制。

  优化产业结构。

健全完善环境与经济综合决策机制,合理配置环境容量资源,加快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

以节能环保为方向,加快改造提升造纸、印染、化工、制革、电力、冶金、建材等传统产业。

  完善落后产能淘汰机制,不断提高落后产能淘汰标准,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快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严格落实总量替代、排污许可、标准提升、区域限批、规划环评等手段,综合运用差别电价、以奖促治、脱硫脱硝补贴、出口退税、排污权交易等措施,着力加大减排监测、预警、核查、考核力度,强化污染减排在结构调整、经济转型中的杠杆调节功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严格环境准入。

全面实行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位一体”,专家评价和公众评议“两评结合”的环境准入制度,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

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推进分区环境管理,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和管理政策。

完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建立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审批联动机制,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深入实施项目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产业结构调整、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污染减排绩效等挂钩的制度,继续实行以新代老、增产减污、总量削减替代等措施。

严格执行化学原料药、造纸、印染、农药、电镀、生猪养殖、染料、酿造、热电等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加强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项目准入管理,限制粗钢、水泥、有色金属等生产行业新增产能。

  节约能源资源。

严格控制新增煤炭消费总量,实行电煤总量控制,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切实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5%左右。

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工业、农业和生活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推动建立全社会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对重点污染企业以及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加快推进传统农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和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

  2.强化重点领域水污染治理。

  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整治。

开展造纸、印染、制革、医药、化工等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强化中水回用,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

加快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和提标改造,加强对纳管企业氨氮、总磷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推动重点污染行业工艺废水分质处理,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维管理。

到2015年,造纸、化工、制革行业主要水污染物负荷下降30%以上,印染行业主要水污染物负荷下降25%以上。

  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水平。

继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完善污水收集管网。

到2015年,基本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省新增城镇污水收集管网6000公里,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

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新建、在建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太湖流域、钱塘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标准,其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B标准。

鼓励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深化养殖污染整治。

调整优化畜牧业布局,严格实行区域和总量双重控制,严格落实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

大力推广农牧结合、资源利用等畜禽养殖污染生态化治理模式。

到2015年,全面实现生猪存栏5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

大力开展规模以下养殖户污染整治,因地制宜建设生态畜牧养殖小区,积极引导散养户向养殖小区集中。

积极推行水产生态养殖模式,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

到2015年,建成生态种养结合和水产养殖废水排放生物处理试点100个。

  3.强化大气污染物减排。

  推进电力行业污染减排。

加强火电企业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和运行监管。

新建和在建火电燃煤机组同步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在确保脱硫设施高效运行的基础上,开展烟气脱硝治理或低氮燃煤技术改造,125MW以上燃煤机组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200MW以上燃煤机组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

加快热电行业烟气脱硫设施改造步伐,35吨/时以上燃煤锅炉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

严格控制热电行业氮氧化物排放,积极推进低氮燃烧示范工程建设。

  实施非电行业污染整治。

强力推进冶金、石化、建材等重点行业减排。

2011年底前,钢铁企业全面建成投运脱硫设施。

2012年底前,焦化企业完成焦炉干熄焦改造,并同步建设废气除尘和脱硫设施。

加快推进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烟气脱硫设施建设。

深入实施石化重点企业脱硫改造,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

加强建筑陶瓷窑、浮法玻璃重点生产企业烟气二氧化硫治理,脱硫效率达到60%以上。

开展水泥行业氮氧化物减排试点,重点企业新型干法窑推行低氮燃烧技术。

鼓励4—20吨/时燃煤锅炉实行清洁能源改造或洁净燃烧技术改造,禁止直接燃用含硫量超过0.5%的煤炭。

  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控制。

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加快构建快速便捷绿色交通系统。

实施统一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加速淘汰“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

实施严格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全省新车注册登记与全国同步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等5个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和嘉兴、金华、台州等3个省级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力争提前执行国Ⅳ、国Ⅴ阶段排放标准。

加快建设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监管体系,建立在用机动车检测与维修制度,严格车用油品和清净剂环保监管。

  

(二)着力改善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1.认真实施清洁水源行动。

  强化饮用水源保护。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设和管理。

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划定;

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口清理,完成保护区标志牌和界桩的设置;

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合格规范饮用水源创建。

加强饮用水源汇水区域点源、面源和流动源污染控制,强化工业污染源有毒有害物质管控。

认真开展饮用水源生态安全评估,积极实施水岸带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

强化饮用水源地水质和蓝藻预警监控,完善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加快开展饮用水源地全指标监测,建立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制度。

  深化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深入实施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加快完善流域区域水环境管理工作机制。

制订实施钱塘江、瓯江、甬江、飞云江、椒江、曹娥江、鳌江、苕溪八大流域和杭嘉湖、宁绍、温黄、温瑞四大平原河网污染防治规划,稳步推进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和河道内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排放。

深入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任务。

编制实施重点湖库环境保护规划,做到一湖(库)一策,有效遏制水体富营养化趋势。

  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

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兼顾,着力控制重点河口、海湾入海排污总量,突出抓好氮、磷、重金属等入海污染物减排。

强化沿海产业集聚区、重点工业区块、城镇和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加强排海企业废水治理设施和集中污水处理厂改造建设。

实施重大涉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后评估,严格涉海工程环境监管,完善港口、码头、船舶排放油类、化学品、垃圾、污水接收和处理设施,加强造船业、拆船业污染治理。

合理规划海水养殖,大力发展生态养殖,加强滩涂和近海水产养殖污染整治。

建立跨区域、跨部门海上环境应急体系,提高海上环境事故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2.深入实施清洁空气行动。

  加强颗粒物污染控制。

严格控制工业烟粉尘排放,推广应用袋式或静电等高效除尘技术,确保稳定达标。

淘汰污染严重的铸造冲天炉、单段煤气发生炉等工业炉窑,工业锅炉配置符合环保要求的除尘设施。

加强对货物装卸、物料堆放中粉尘和建筑工地、道路扬尘的污染控制。

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管理机制,杜绝秸秆野外焚烧现象。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以石化、溶剂、涂料使用类行业和精细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进有机废气回收利用和治理。

加强燃料油、有机溶剂输配和储存过程中的油气回收和挥发控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综合治理。

全面开展医药化工、日用化工、染料、化学试剂等行业有机废气治理,深入实施印刷、印染、木材加工、家具(玩具)制造、制鞋、喷漆、涂料、塑料、橡胶、合成革生产等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加快淘汰工艺落后的生产稀释剂、涂料、油墨、黏合剂的小化工企业。

  实施城市蓝天工程。

优化工业布局,严格禁止在城市市区及近郊建设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废气高排放企业。

深入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积极推行清洁能源,改善能源消费结构。

深化城市烟尘、机动车尾气、餐饮业油烟、洗染业废气治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设施废气污染整治。

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实行区域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区域联合执法检查,增强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合力。

到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市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以上,城市市区建筑施工现场均达到扬尘控制要求,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明显减少。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完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管理体系和监督实施机制,加强二氧化碳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探索将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指标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

总结推广市县建设低碳城市的经验,进一步加大新能源和低碳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投入,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现代服务业等低碳产业,大力推广绿色建筑、绿色交通,大力培育低碳生活理念和消费模式。

到201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指标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3.扎实开展清洁土壤行动。

  加强农田土壤环境保护。

开展省级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工作,制订土壤污染防治规划,落实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影响土壤环境重点污染源的监管。

以基本农田、主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米袋子”、“菜篮子”基地为重点,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土壤环境保护力度。

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使用环境管理。

开展农田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与安全性划分工作,对受污染的耕地和农产品基地实施农产品种植结构调整,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土地依法调整其功能。

到2015年,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加强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

深入开展主要农产品基地,重点工矿企业、大中型城市周边农产品种植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加快建成全省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

深入推进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状况调查,抓紧启动全省山地丘陵农业地质环境调查,全面掌握全省污染场地数量、分布、类型和污染程度。

试点开展工业集中区土壤环境质量定位监测,实行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排放企业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日常监测。

编制全省污染场地环境风险控制清单,推行污染场地开发利用风险评估。

污染企业用地到期或功能调整前,要进行回顾性评估,禁止未经评估的场地进入流转和二次开发环节。

  深化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完善污染土壤修复制度,建立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分类目录,制订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环境管理办法和规范。

强化污染场地治理修复责任落实,重点加大对责任主体灭失的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的投入。

以农产品基地和敏感区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为重点,加快建设一批不同污染类型的土壤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三)严格防范环境风险,切实维护环境安全。

  1.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抓好重点治理。

以重点防控区—重点防控行业—重点防控企业—重点防控污染物为主线,认真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

制订实施18个重点防控区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整治提升5大重点防控行业,完成305家重点防控企业的达标整治。

到2015年,全省5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9年规划调查数据降低5%以上,其中非重点防控区5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9年规划调查数据降低5%,重点防控区5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9年规划调查数据降低20%。

  提高治理水平。

大力推进重金属排放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着力推动制革、冶炼、金属表面处理、铅蓄电池和电石法聚氯乙烯等行业的技术革新,降低重金属生产原料用量,提高重金属物质回收率。

加快实施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规范企业排污口、物料堆放、废渣场,鼓励企业对重金属污染物进行深度处理。

加强燃煤烟气汞的排放控制,提高常规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协同除汞效果。

加强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设施建设,规范处置利用行为,防止二次污染。

  完善监管体系。

严格涉重金属行业环境准入,实行涉重金属产业准入公告,加强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影响评价。

建立重金属污染健康危害监测评估制度,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周边区域环境监测,开展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

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全省18个重点防控区所在县(市、区)加快建设重金属专项实验室,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305家重点防控企业加快建设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完善环境应急预案。

到2015年,全省范围内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

  2.加大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力度。

  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强化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完善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严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环境准入,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为,健全危险废物区域监管联动和应急保障机制。

加快推进城乡一体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建设,建成温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积极推进工业区配套焚烧处置设施规范化改造,限期淘汰企业自建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设施。

加强危害性生物废弃物、实验室危险废物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与安全处置。

到2015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回收、利用和处置体系。

  加强生活垃圾和工业固废无害化处置。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改造,突出抓好填埋场渗滤液、焚烧烟气及飞灰污染治理。

加强尾矿、脱硫石膏、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的污染防治,突出抓好尾矿库的环境风险防范。

加快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拆解体系,规范拆解行为,切实防范拆解过程中的二次污染。

到2015年,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主要废弃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置。

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改造建设,全面开展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置。

到2015年,基本完成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化工、医药、印染、制革、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泥处置设施改造建设,设区市本级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县(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重点企业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

完善污泥处置政策激励和引导机制,逐步将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保障污泥处置设施持续稳定运行。

  加强进口废物环境管理。

加快推进进口废物圈区化管理,完成台州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建设和区外废五金类定点企业迁建工作,鼓励建设其他类型进口废物集中加工利用园区。

完善进口废物审查与监管制度体系,建立完善网络化的电子台账信息系统和在线视频监控联网系统,提高我省进口废物实时监管和信息化水平。

  3.强化核设施和放射源监管。

  加强核设施污染防控。

进一步完善核设施环境本底调查和流出物监测与评价制度,扎实做好三门核电站外围辐射环境监测和运行前两年环境本底调查,适时开展龙游、苍南拟建核电项目建造前环境放射性本底监测调查。

强化核与辐射安全审评和监督,重点抓好秦山核电基地扩建工程辐射环境保护。

  加强放射源长效监管。

完善放射源、射线装置和开放性同位素应用分级监管,全面完成全省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换发工作和射线装置申报登记工作。

严格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和监督,做好省级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管理,及时收贮废旧、闲置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

“十二五”时期,各设区市放射源监控率达到100%,闲置、废旧放射源和普通放射性废物收贮率保持100%。

妥善处置核与辐射历史遗留问题,切实加强对铀矿和伴生矿采冶、废旧金属回收市场、金属冶炼厂、辐照中心的监管。

  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监管。

加强广播电视、移动通信、高压输变电等伴有电磁辐射基础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与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严格环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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