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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总则

资产投资是企业一项重大的经济活动,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为加强我公司实物资产管理,规范实物资产的管理制度,对实物资产购置、使用管理、维修更新、报废处置等一系列经济行为给予科学的管理,使其在寿命周期内降低各种费用,达到最佳经济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实物资产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一条实物资产管理工作由各职能部门和使用单位具体实施各项工作。

主要分工职责是:

一、资产管理部:

(一)办理资产投资立项审批手续,初步审核所属单位权限内投资项目和上报局审批投资项目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二)办理各类房产土地、施工机械、生产设备、试验设备及仪器、车辆、临时设施的验收及内部调拨、报废手续。

(三)负责组织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定期与财务资金部核对。

杜绝出现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情况。

(四)负责机械设备等的各类技术资料的保管归档。

(五)建立健全实物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

对实物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

(六)建立资产的相关台账和卡片,并根据资产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台账和卡片。

(七)负责本单位现有车辆的技术性能等管理及新车购置前的各项工作。

(八)负责房屋的盘活、经营、维修工作及相关资料管理。

(九)合理安排临时设施的周转调剂使用,充分节约资源。

(十)盘活闲置资产,根据其使用性能及现有状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办法,发挥资产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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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资管理部:

负责各类周转工具的管理和盘点清查。

三、综合办公室

(一)负责计算机的验收调拨、报废手续,建立台账或卡片。

(二)负责空调等各类低值易耗品的验收手续,建立低值易耗品使用台账。

(三)做好上述实物资产的保管使用工作。

四、财务资金部:

实物资产投资与管理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一)上报实物资产年度投资预算。

(二)做好实物资产的集中核算。

(三)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实物资产报废审批手续等。

(四)按时上报实物资产投资统计月报和年报。

报表数据要与同期上报的会计报表中涉及的有关数据一致。

五、设备租赁公司:

负责施工机械、生产设备、试验设备及仪器的使用、管理。

(一)执行国家行政部门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标准及机械设备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制度等。

(二)负责机械设备的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保证机械设备完好、有效,满足企业的正常施工要求。

(三)对拟报废的机械设备要进行技术鉴定并向公司资产管理部办理申报手续。

(四)要及时准确地向上级管理部门报送机械设备管理的相关报表。

六、各分公司(事业部)负责实物资产的保管、使用、维护和实物的清查盘点。

第二章固定资产及临时设施

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为自有固定资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管理参照本办法),按用途和使用情况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施工机械、运输设备、生产设备、试验设备及仪器、临时设施、融资租入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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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其它固定资产八类。

按照总公司有关规定,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

二、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5000元以上。

三、计算机无论价值大小,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第一部分固定资产的投资管理

第二条固定资产项目的投资,以各单位年度预算为依据,单项投资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总部在其年度预算内控制,单项投资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不论其是否在年度预算内,都要报局审批;预算外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如有特殊原因可在年度预算总额范围内做出调整,对超出预算总额的投资项目,投资单位除上报正常审批资料外,还要对局上报本单位党政联席会同意投资的资料。

(一)上述项目如果是主动投资,在满足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可以向局提出投资(购置)申请:

1、本单位或者本局范围内的现有固定资产不能满足企业经营、施工要求的;

2、可以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固定资产;

3、对承接工程具有重要意义的固定资产;

4、依靠租赁或分包队伍使用不经济的固定资产;

5、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类型的设备可以改(组)装成施工能力更强的机械设备。

(二)如果是被动投资(如以工程款抵回固定资产等),执行《闲置与不良资产管理办法》(局投字[2003]198号)。

投资后的固定资产视同自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第三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行政管理用的汽车购置,不论金额多少,均须按程序报公司和局审批。

第四条撰写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

各单位确定投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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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根据投资情况,严格按照投资管理制度向局上报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施工机械设备的主要内容有:

1、所购机械设备在本公司的概况(数量、城市分布及预计使用年限、设备完好情况等);

2、说明拟投资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生产厂家等,如果是新型产品,需要有机械设备的性能介绍;

3、详述投资的原因、目的以及经济效益或投资回报情况(要有数据说明);

4、说明资金来源及解决资金方式的可行性;

5、采购方式(大宗物品可采用招投标的方式)。

(二)房地产方面的主要内容有:

1、详细说明购置的理由、目的;

2、所购房地产的位置、性能、市场价格、资金来源、付款方式、面积、所有权归属、能否保值、增值等。

(三)行政办公用车的内容有:

购车原因、生产厂家、名称、数量、型号、排气量、价格、资金来源、付款方式以及所挂牌号的城市。

第二部分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

所有固定资产均需建立分类卡片(见附件1),也可根据情况建成电子卡片。

第五条机械设备的管理

(一)机械设备购入后,使用单位的机械设备管理部门有以下职责:

对新购的设备进行验收(包括清点、安装、调试、检测等),确认所购机械设备达到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后,会同资产管理部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并根据总公司《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固定资产目录》和局有关固定资产编号的文件规定给予该设备一个唯一编号,该编号在同一单位内流通使用时不得变动。

对大型机械设备必须终身喷涂编号,并要符合中建总公司《企业形象视觉识别手册》的规范标志。

即使该设备达到报废条件,在未经同意销毁前,仍保留原编号,设备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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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部门和财务部门不得随意销帐。

(二)机械设备的管理部门要把管理的重点放在施工现场,根据设备情况,结合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制定设备的操作、保养、维修制度,定期保养、大修报局工程管理部门批准并监督使用部门执行。

(三)机械设备使用有特殊规定或强制性标准的,优先执行;使用管理要求可执行《基础设施管理程序》。

(四)机械设备在同一单位不同项目之间可调剂使用,如果是公司内部调拨,要办理调出(调入)手续或签订相关的租赁合同。

(五)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要认真执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规范,实行资质管理,杜绝无证拆装和顶升起重机械的现象,保证机械的拆装质量及使用安全。

使用期间发生机械事故的,按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严格按照说明书和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掌握机械设备的构造、工作原理、维护保养、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理等,方可独立操作。

操作中要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到证机相符,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对无证操作、违章指挥等行为坚决予以制止。

第六条房地产、土地的管理

(一)公有房屋的具体管理,采取"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对房屋的利用率、完好率、使用用途负责,尤其是对房屋的使用安全负责。

(二)产权管理。

新建(扩建)、新购的各类公有房屋,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有关文字资料的复印件移交财务部一份,财务部门按实际投资额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投资单位或部门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产权手续,所有权手续办妥后,房产证移交档案部门管理。

(三)各单位对于以工程款抵进的房产,视同公有房屋的购置行为。

要严格执行《中建八局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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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上要以原价或不低于原价进行转抵,杜绝抵入产权手续不全的房产,严格禁止高进低出或只能进、不能出的抵债行为。

(四)未经申报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将所使用的公有房屋作为资产投资、联营、入股、质押、租赁等。

(五)对现有公有房屋的改建、扩建、大型维修、装修(潢)方案,须报公司和局批准后方可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方案未报或未经批准前不得擅自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该单位(个人)负责。

(六)凡因违反规定不及时整改、疏于管理、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单位财产损失的,将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行政办公用车的管理

(一)各单位购置行政办公用车的数量和档次,由公司统一掌握标准上报局审批,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购置。

(二)各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车辆的管理、维修和调度,并定期向资产管理部报送有关报表。

(三)车管人员必须统一安排本单位车辆年审、保险、养路费及其它费用的统一购买(缴纳)。

车辆大修,要报公司批准,维修厂家由主管部门考查后指定,禁止个人随意到厂家维修。

(四)如有特殊原因,单位必须租车使用,需报公司审批,不论租期长短,租赁双方要签订书面合同,到期归还。

租赁时间超过半年的,经公司审核后报局批准。

(五)各单位对所属车辆实行严格管理,严禁非专业司机驾驶单位车辆,杜绝外单位车辆挂靠本单位车籍。

(六)对于工程款抵入的车辆,要求手续要齐全,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及办理过户手续。

第八条计算机的使用管理

(一)已实行电脑改革的单位,按照改革办法规定办理。

(二)计算机的使用管理参照其他类别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三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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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除下列情况外,各单位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一)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提前报废和淘汰的固定资产;。

(三)经营性租入的固定资产。

第十条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结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融资租入、经营性租出的固定资产要计提折旧。

对应提折旧而未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要报公司审批。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律采用直线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照总公司的有关规定,残值率为5%,如采用其它折旧方法,须由公司报局财务部批准。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第十二条临时设施折旧方法

(一)原则上按项目工期作为折旧年限,如果在不同项目重复使用的,折旧年限不应超过五年;

(二)临时设施应按月计提折旧,计入受益项目成本。

第四部分固定资产的报废管理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处置

为减少积压,充分发挥废旧机械设备的作用,各单位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正确掌握固定资产报废的原则,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废或提前报废:

(一)达到使用年限、无继续使用或修复价值的固定资产可以申请报废。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前报废:

1、超负荷使用、磨损严重、基本部件损坏,经过大修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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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满足生产经营要求和安全生产要求的;

2、技术性能落后,能耗高、效率低、无改进价值的;

3、修理费用偏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4、虽能使用但属于国家规定淘汰机型。

(三)公有房屋成为危房,经局组织界定后确认不能再继续使用的,由资产管理部会同财务资金部及相关部门报经局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组织拆除,核销固定资产帐目及产权关系。

对因规划建设需要拆除的房屋,类同报废处理。

(四)报废权限:

对报废原值在1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上报公司审核后再报八局批准;报废原值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在不违背安全、环境等政策的情况下由公司批复。

(五)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正常情况下每年11月底前由各使用单位上报公司有关部门,需局批准的再上报局。

特殊情况必须中途办理报废手续的,可随时申报。

(六)各单位对拟报废的固定资产,尤其是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经济分析、技术论证和残值评估,并将相关人员、单位技术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后的结果以书面形式连同报废申请表一同报公司。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固定资产不得继续使用,也不能整体出售,如汽车、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

(七)临时设施的报废比照固定资产报废处理。

第五部分固定资产的处置与转让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处置与转让包括:

将现有固定资产中闲置、积压或使用成本较高的固定资产(含用工程款抵回的实物)进行出售、转让或者与债务单位进行抵账等行为。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各职能部门,每年都要对所管辖的资产进行盘点、清理,有处置与转让行为时,按照审批权限上报公司和局审批。

未经单位审批同意,擅自处置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配套设施导致原固定资产使用功能减弱,或国有资产流失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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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私吞、私分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清理收入者以贪污论处,除全部收回上述收入外,还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物资管理

第十七条物资管理业务主要包括计划管理、采购管理、供应管理、仓储管理、现场管理、核算核销等内容。

第十八条物资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物资系统管理办法的编制、修订和完善。

(二)负责工程所需物资的招标、采购、供应工作。

(三)负责建立物资市场价格、质量、货源地信息网络。

(四)做好物资的现场管理工作。

(五)对项目物资采购供应和成本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为相关部门提供准确的资料和信息。

(六)负责各类周转工具的管理和盘点清查。

第十九条物资部门按月向财务部门报送材料的收发存月报表,财务部门根据验收及领料单据与材料报表进行核对,保证账实一致。

第二十条项目工程产生的废旧物资必须经上级物资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标,任何项目及个人不得私自处理。

第四章低值易耗品

第二十一条低值易耗品按其用途分为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及其他三类。

其中办公用品包括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打印机、复印机、空调、办公桌椅等。

第二十二条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部门为综合办公室,具体职责为:

(一)制定公司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办法,办理管理部门和项目此类资产的验收入账和领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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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低值易耗品使用台账,详细记录领用、退回和注销等手续,每年末进行一次清查调整。

对于盘盈、盘亏的资产及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三)人员工作调动时,要办理交接手续,帐物核查清楚后方可办理离去手续。

(四)根据项目竣工时间,对其所用低值易耗品应及时进行清理、收缴。

(五)对物品丢失、损坏时要及时查找原因,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第二十三条低值易耗品的核算采用领用时一次转销法。

财务部门复核相关验收调拨手续是否齐全并据以入账。

第五章已报废实物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对于已办理报废手续,账已核销,但尚可使用的实物资产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有各级机关行使。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处理或拆卸零部件。

(二)各级资产管理部要做好台账的登记工作,定期进行清查核对。

及时向财务等相关部门报送清查表格。

(三)对于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要保证其各项性能的正常运转,确保在安全环境中运行。

(四)对于计算机、其他低值易耗品和临时设施要贯彻“先利用、后处理”的原则,在部门及项目之间调配使用。

部分零件尚有使用价值的,可拆零利用,但要做好相关纪录。

(五)对于已无使用价值的各类实物资产,要及时清理处置,相关残料收入及时送达分公司以上各管理级次财务入账。

第六章抵账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各公司需将拟抵入资产的详细资料报与公司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部根据其可行性报与公司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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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抵入房产的坐落位置、房型、面积、市价及抵入价值、抵入后用途、可转让性、产权归属等内容。

(二)拟抵入车辆的型号、车辆性能及使用状况、行驶里程、抵入价格、抵入后用途、可转让性、产权归属等内容。

(三)抵入其他资产的性能、使用情况、价值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抵账手续,要确保各项手续齐全并报公司办理验收调拨手续。

严禁未经公司同意私自抵入资产。

第二十七条抵入后资产按照公司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做好资产的管理、使用、维护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办法等与此文有冲突的,以本文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资金部负责解释。

附件1固定资产分类卡片

附件2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附件3固定资产使用及折旧年限

附件4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

附件5固定资产可行性报告13

附件1:

固定资产分类卡

固定资产

分类卡

类别

编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制造厂名

型号

电动机型号

KW

来源单位

主体及附属

设备

名称

规格

数量

资产原值

残值

耐用年限

始用日期

已用年数

基本折旧率

变更

记录

基本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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