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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整合资源,合理布局。

按照“稳固、充实、完善、提高”的原则,统筹规划县中医医院布局,对符合基本建设条件的,通过加大投入,深化改革,优化配置,提高运行效率,进一步稳固和完善现有县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

第七条 

完善功能,发挥特色。

加强急诊、门诊、住院、医技科室和药剂科室等基本用房及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完成预防保健、重症监护室、手术室、污水污物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医院综合服务功能,基本满足当地居民医疗保健服务需要。

进一步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满足当地中医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和开展中医药诊疗技术的挖掘整理、推广适宜技术、实施继续教育等的需要。

第八条 

明确标准,标准建设。

县中医医院建设要根据指导意见精神、覆盖人口及服务功能确定建设规模,做到规模适当、功能适用、装备适宜、经济合理。

本着填平补齐的原则建设业务用房和购置设备。

房屋建设以改扩建为主,严格控制新建项目。

第四章建设内容与标准

第九条 

县中医医院床位数与区域内人口总数之比原则上宜按每千人口0.22—0.27张床测算。

建设项目人口稀少地区可适当上浮。

确实需要增加床位的,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统筹考虑。

第十条 

县中医医院的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药剂科室等基本用房及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服务等辅助用房建设床均建筑面积应符合《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第十七条规定的指标〔见表1〕。

科研和教学设施用房应按照承担科研、教学和实习任务的大小设置。

规模较小的民族医院床均面积可适当加大。

表1 

县中医医院房屋建筑面积指标〔m2/床〕

建设

规模

床 位

60

100

200

300

400

500

日门〔急〕诊人次

210

350

700

1050

1400

1750

面积指标

69~72

72~75

75~78

78~80

80~84

84~87

注:

1.根据县中医医院建设规模、所在地区、结构类型、设计要求等情况选择

上限或下限。

2.大于500床的县中医医院建设,参照500床建设标准执行〔下同〕。

第十一条 

县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辅助用房在总建筑面积中的比例关系,按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第十八条规定执行〔见表2〕。

在使用时,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可根据地区和医院的实际需要适当调整。

表2 

县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辅助用房比例关系表〔%〕

床位数

急诊部

3.1

3.2

3.3

门诊部

16.7

17.5

18.2

18.5

19.0

住院部

29.2

30.5

33.0

34.5

35.5

35.7

医技科室

19.7

17.0

16.6

16.0

药剂科室

13.5

12.1

9.4

8.5

8.3

8.0

保障系统

10.4

10.0

9.8

9.0

行政管理

3.7

3.8

院内生活服务

5.0

5.2

1.使用中,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根据不同地区和县中医医院的

实际需要做适当调整。

2.药剂科室未含中药制剂室。

第十二条 

单列的传统中医、民族医特色疗法项目房屋建筑面积指标按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执行〔见表3〕。

表3 

县中医医院单列项目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建设规模

项目名称

中药制剂室

小型500~600

中型800~1200

大型2000~2500

中医传统疗法中心〔针灸治疗室、熏蒸治疗室、灸疗室、足疗区、按摩室、候诊室、医护办公室等中医传统治疗室及其他辅助用房〕

650

第十三条 

承担预防保健任务的县中医医院的预防保健用房的建筑面积,应按编制内的预防保健工作人员20m2/人标准另行增加建筑面积。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编制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可按病床与卫生技术人员之比为基数计算:

100~400床为1:

1.4~1.5,500床以上为1:

1.6~1.7。

第十五条 

基本服务功能和中医药特色建设要求、基本设置与构成应符合表4、表5的要求。

 

国债项目县医院建设指导意见

一 

总则

为加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县医院建设项目的管理,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县医院基本功能需要,发挥资金最大的投资效益,特制定国债项目县医院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县医院建设的总体目标是:

通过加大投入和深化改革,完善县医院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两大功能,提高服务能力,使其具备作为全县医疗和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条件,满足农民群众的需求。

本指导意见所称建设项目,是指经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改委〕、卫生厅〔局〕论证确定,列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县医院建设计划的项目。

二 

建设原则

整合资源,填平补齐。

统筹规划县医院布局,根据批准的区域卫生规划,整合卫生资源,实现优化配置,提高运行效率。

在此基础上按照本指导意见提出的标准进行房屋和设备的填平补齐。

凡基本到达标准的县医院不再建设。

完善功能、满足基本需求。

县医院是全县的医疗和业务技术指导中心,负责基本医疗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接受乡村两级卫生医疗机构的转诊,承担乡村两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培训以及业务技术指导任务,同时结合当地医疗卫生需求,在房屋和设备配置上满足县医院要求。

统一标准、标准建设。

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覆盖人口及服务功能确定建设规模,实行统一技术标准,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经济合理。

房屋建设以改扩建为主,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同时配备必要的设备。

三 

建设内容和标准

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业务用房和基本设备的配置。

业务用房原则依照本指导意见确定的标准安排建设。

基本设备的配置品目和规格按所附清单根据填平补齐的原则进行选配,设备采购按照国家招投标有关法规执行。

应根据辖区常住人口数、医疗服务需要和现有医疗资源,确定医院总体建设规模,建立与机构职能相符的科室及床位数,并配备相应的临床服务人员。

按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中县及县以下地区每千人口医院床位2—5张的标准,县级医院床位数确实定原则按以下公式测算:

全县应建设的医院床位数=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指标〔统一按《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下限2张确定〕×

全县规划城镇人口数量〔千人〕-该县范围内其他医院〔不含乡镇卫生院〕床位数之和。

根据本次规划填平补齐原则,县医院床位设置不足的按照上述公式计算调整,已经到达标准的不再增加床位。

 

县级医院中门急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六项设施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为60m2/床.

县级医院建设造价原则上按每平方米1000元控制〔不含土地和各种取费〕,具体根据气候、地域等因素上下浮动10—20%。

改扩建造价按每平方米500元控制。

县级医院各组成部分用房在总建筑面积中所占有的比例,宜符合表1的规定。

使用中,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根据地区和医院的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

县级医院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表1

部门

比例〔%〕

门、急诊部

17

40

23

9

5

院内生活

6

县级医院内预防保健用房的建筑面积,应按编制内的每位预防保健工作人员20m2配置。

县级医院工作人员的编制按卫生部有关组织编制规定确定,可按病床与工作人员之比为基数计算:

1.6~1.7;

四 

设备配置标准

第十六条 

县级医院的设备器械装备,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根据其不同功能定位及业务技术项目,合理配置;

〔二〕医疗设备器械装备水平,应与其医技人员的技术水平、开展的业务项目及工作量相适应;

第十七条 

在满足基本设备配置的情况下,本次县级医院的重点装备按表2由县级医院自行选配。

县级医院重点装备表 

表2

编号

设备名称

1

中心监护系统〔中心台+4床以上〕

2

动态心电分析仪〔Holter〕

3

肺功能分析仪

4

血液透析机

自动生化分析仪≥150测试/小时

血液分析仪

7

酶标分析仪

8

冷冻切片机

数字X线机

10

移动式X线机

11

预真空高压才

12

化学气体消毒柜

13

内窥镜清洗消毒机

14

高压氧舱

15

救护车

16

燃烧炉

五 

建筑要求

第十八条 

县级医院的选址,应满足医院功能与环境的要求,院址应选择在患者就医方便、环境安静、地形比较规整的位置,并应充分利用城镇基础设施,避开污染源和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贮存场所。

县级医院的选址,应充分考虑医疗工作的特殊性质,按照公共卫生方面的有关要求,协调好与周边环境的关系。

第十九条 

县级医院总体建设规划确实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 

必须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

二、 

在满足基本功能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

三、 

合理确定功能分区,科学地组织人流和物流,防止或减少交叉感染;

室内采光、色彩设计符合卫生学要求。

四、 

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减少能耗。

五、 

根据不同地区的气象条件,合理确定建筑物的朝向、间距,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与自然采光。

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环境,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十条 

县级医院的建设,应贯彻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建筑标准应区别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合理确定,有条件的地区规划时应考虑停车和绿化用地。

第二十一条 

县级医院应以多层建筑为主,不宜建设高层。

门诊楼、医技楼、病房楼等主要建筑,应采用框架结构。

第二十二条 

县级医院的建筑装修和环境设计,应有利于患者生理、心理健康,表达清新、典雅、朴素的行业特点和当地的民俗特点。

第二十三条 

县级医院的建设,除应符合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标准》的要求外,尚应根据医院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满足患者对无障碍设施的需求。

第二十四条 

县级医院主要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及屋面,应符合建筑节能和防渗漏的要求;

外窗应选用气密性和防水性能良好的产品。

第二十五条 

门急诊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室内净高不应低于以下规定:

1诊查室2.60m,病房2.80m;

2医技科室2.80m,或根据需要而定。

第二十六条 

门急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实验室等医疗业务用房的室内装修,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一般医疗用房的地面、踢脚板、墙裙、墙面、顶棚,应便于清扫、冲洗,不污染环境,其阴阳角宜做成圆角。

踢脚板、墙裙应与墙面平。

2手术室、烧伤病房、洁净病房等洁净度要求高的用房,其室内装修应满足易清洁、耐腐蚀的要求。

3生化检验室和中心实验室的部分化验台台面,通风柜台面,采血与血库的灌液室和洗涤室的操作台台面,病理科的染色台台面,均应采用耐腐蚀、易冲洗、耐燃烧的面层;

相关的洗涤池和排水管亦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4药剂科的配方室、贮药室、中心药房、药库均应采取防潮、防鼠等措施。

5太平间、病理解剖室,均应采取防蚊虫、防雀、防鼠以及其它动物侵入的措施。

6配餐、消毒、厕浴、污洗等有蒸汽溢出和结露的房间,应采用牢固、耐用、难沾污、易清洁的材料装修到顶;

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使蒸汽排放顺利、楼地面排水通畅不出现渗漏。

第二十七条 

县级医院的蒸汽、冷热水供给和寒冷地区的冬季供暖,应采用分区专线供给。

主要建筑物内,排水管道口径应加大一级并采取防堵塞、防渗漏、防腐蚀措施;

应设置管道井和设备层。

主要管道沟应便于维修和通风,应采取防水措施。

第二十八条 

县级医院的供电设施应安全可靠并应采用双回路供电,保证不间断供电。

院区内应采用分回路供电方式。

不具备双回路供电条件的医院,应设置自备电源。

电源装配容量应满足现有设备及近期的增容量。

放射科大型医疗装备的电源,应由变电所单独供电。

第二十九条 

县级医院的建筑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消防设施的配置应遵守国家有关建筑防火设计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条 

县级医院的手术室、产房、放射科、功能检查科、检验科、有关实验室等用房应设置空调和通风设施。

有条件设置洁净手术室的县级医院,其空气净化设施应符合《医院洁净手术部建设标准》。

第三十一条 

县级医院应根据医院的使用特点和需求,有条件的设置智能化系统。

第三十二条 

县级医院应配置完善、清晰、醒目的标识系统。

第三十三条 

县级医院应建设满足业务工作需要的医用气体供给设施。

第三十四条 

县级医院的给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医院医疗区污水的水质应满足《综合污水排放标准》中关于医院污水的排放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县级医院的污物处理应满足《医疗废弃物处理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归集、存放与处置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附表1 

县级医院基本服务功能

基本功能

具体内容

医疗

1、 

开展院前急救,对急诊病例24小时应诊、出诊、抢救、治疗和组织转诊。

2、 

具备应对突发事件,并接受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派遣紧急医疗队的能力。

3、 

具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至少10个临床一级科室。

4、 

开展血、尿、便常规及生化细菌检验;

X线检查、拍片;

心电、超声、内窥镜检查等。

预防保健及

计划生育

1、疾病预防、免疫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

2、孕产妇和儿童的医疗服务。

3、健康教育。

4、开展常见计划生育手术

业务指导

受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对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组织医务人员医药知识的培训。

受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对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组织开展医药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附表2 

县级医院基本设置与构成 

门、急诊

住院

行政

急诊

公用部分

3、内科

4、外科

5、妇产科

6、儿科

7、五官科

8、中医科

9、皮肤科

10、 

理疗科

11、 

肠道门诊

12、 

肝炎门诊

13、 

麻醉科

药剂科

2、检验科

3、血库

4、放射科

5、功能检查

6、手术室

7、病理科

8、供给室

9、营养部

医疗设备科

病房

3、产房

1、锅炉房

2、配电室

3、太平间

4、洗衣房

5、总务库房

6、通讯

7、设备机房

8、传达室

9、室外厕所

总务修理

污水处理

垃圾处置

1、办公用房

2、电脑房

3、图书馆

1、职工食堂

2、浴室

3、单身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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