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参考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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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参考资料

2019年学校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

参考资料

第一部分编制说明

从我市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排查情况看,目前,我市部分学校对标准把握不透彻,对于整改存在死板教条、无所适从等问题,为了使各学校能够正确把握验收标准,并能灵活运用标准,本人根据自己理解的验收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学校布置参考资料》,仅供各学校在整改时参考。

因时间仓促,若有错误或不明白的地方,请电话联系。

电话:

XXXXXXXX

说明:

1.对于能够完全达到验收标准的学校不须参考本资料。

2.本资料的有些内容是本人结合验收标准自己理解的,有关学校在参考时,还须进行认真论证。

3.整改时能达到A级标准的必须达到A级,无法达到A级标准的必须达到B级。

第二部分参考标准和基本要求

一、校园布局规划

(一)问题整改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校园布局未规划好,不要盲目整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二)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办公、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

(三)学校田径场地的位置都已定好,若田径场长轴不是南北方向的,在整改时要根据学校实际确定是否调整,无法更改为长轴南北方向的不要强行整改。

环形跑道长度达不到标准(A等),但必须达B等(小学不低于150米,初中不低于200米,直跑道初中不低于100米,小学不低于60米,且直跑道必须有缓冲地)。

环形跑道内仅可以设置足球场,其它球类和器材场地不应设置在环形跑道内(校园内确实没有地方设置的,应邀请体卫艺科指导后,再进行设置)。

在校园内设置其它球类和器材场地应避免影响学生上课,质地应符合要求,不存在安全隐患。

(四)教学、图书及实验用房应设在校园静区,并有良好的建筑朝向,音乐用房的设置不得干扰正常教学活动。

心理咨询室宜安静、明亮、温馨。

任课教师的办公室宜设置在该年级普通教室附近,教师办公室应足够的信息点,满足教师上网;宜设洗手盆。

(五)中小学校的普通教室与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间应联系方便。

各专用教室与其辅助用房应成组布置,如实验室与仪器室应有内门相通,无法相通的应相近。

(六)校园绿化、美化要结合学校特色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统一规划设计,以形成优美、人文、和谐的校园环境,充分发挥环境的育人作用。

二、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一般规定

(一)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窗玻璃应满足教学要求,不得采用彩色玻璃;窗的采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二)采光。

普通教室、科学教室、实验室、史地、计算机、语言、美术、书法等专用教室及合班教室、图书室均应以自学生座位左侧射入的光为主。

目前采用右侧采光的学校,若教室右侧有大窗的可不进行改造,没有的必须改为左侧采光。

(三)照明。

教室、功能室照明不得用裸灯,平均照度不应低于3001x,在灯管悬挂高度符合距离桌面1.7米-1.9米的要求,纵向排列且其长轴垂直于黑板的前提下,单管40瓦荧光灯应≥9支(三排×三列);在灯管悬挂高度高于标准高度时,纵向排列且其长轴垂直于黑板的前提下,需双管40瓦荧光灯应≥12支(3排、三列)。

采用嵌入式安装荧光灯的,如果有(2排)6-8个灯座,且一个灯座里面灯管有3、4根的,目前不需再改造。

黑板灯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1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8,安装方式为从顶棚吊下来和从黑板上沿探出来,不要让学生直接看到灯管,灯罩角度最好可调。

实验室内实验桌上已安装照明灯的,前排灯不应对后排学生视线产生眩光,悬挂的灯管高度、数量可放宽;舞蹈教室宜设置带防护网的吸顶灯。

(四)墙裙。

各类小学教学用房内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20m;各类中学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40m;舞蹈教室墙裙高度不应低于2.10m。

已无法改造的或改造后影响美观的不需再重新改造。

(五)教学用房内设置黑板或书写白板及讲台时,小学黑板的宽度不宜小于3.60m,中学不宜小于4.OOm;黑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OOm。

黑板下边缘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

小学宜为0.80m~0.90m;中学宜为1.00m~1.1Om(班班通已安装到位的不需再重新改造)。

讲台长度应大于黑板长度,宽度不应小于0.80m,高度宜为0.20m。

其两端边缘与黑板两端边缘的水平距离分别不应小于0.40m。

安装视听教学设备的教室应设置转暗设施(遮光窗帘等)。

(六)教室、功能室窗户宜安装窗帘。

做光学实验室用的实验室应设遮光通用帘。

实验室采用自然通风或排气扇强制排风,使室内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5‰。

所有功能室要配备防火、防盗等安全设备。

(七)教室、功能室是学生学习的场所。

认真布置好教室、功能室,对学生的文化学习和品德陶冶,都将起一定的作用。

布置教室、功能室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基本要求:

热情扑实、美观大方、整齐清洁。

因此,应力求内容引人,形式生动,物有定处,别类分明。

要从实际出发,着眼于教育作用,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使他们能从这环境中,受到激励,更爱学习。

二是布置可依据学科教育的中心,适量悬挂(张贴)相对应的标语、名人画像、名人语录、格言等,数量不宜过多,色彩淡雅而鲜明,不宜对比太强烈,过分渲染。

三是黑板四周,切勿悬挂张贴、陈列一些太显眼的东西,以免分散学生的注意力。

四是各种张贴或悬挂物,不仅要求端正,也要注意高矮适中,即底边与一般学生的视平线等高(指站立着)。

还必须牢固结实,稳妥安全。

五是教室内的常备用具和学生常带之物,应分类集中,放之有序,眉目清楚,避免杂乱现象。

三、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具体规定

(一)中小学普通教室

1.普通教室内每间教室至少配备2种不同高低型号课桌椅或配备高度可调课桌椅。

2.中小学校普通教室课桌椅的排距不宜小于0.90m;最前排课桌的前沿与前方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20m;最后排课桌的后沿与前方黑板的水平距离应符合小学不宜大于8.OOm;中学不宜大于9.OOm;教室最后排座椅之后应设横向疏散走道;自最后排课桌后沿至后墙面或固定家具的净距不应小于1.10m;中小学校普通教室内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0.60m;前排边座座椅与黑板远端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3.教室内也不要放置乱七八糟的东西(如学生午休用的东西等),有条件的学校普通教室内应为每个学生设置一个专用的小型储物柜。

(二)小学科学实验室及辅助用房要求

1.科学实验室。

使用面积达到省标准,或满足最大班额实验(我市目前多数学校的科学实验室已经安装好,若不是重新建设新的实验室,不要再重新安装)。

但需达到以下要求:

一是水、电到桌、配多媒体设备等;二是教师演示台设置电源控制台、给排水;学生桌配安全的低压直流电。

三是实验室一侧应设置一个事故急救冲洗水嘴(洗眼器)、急救箱,急救箱中的药品应注意及时更换;室内布置应符合实验室特点。

若新建一定要按标准建设。

2.科学仪器、准备室(含实验员室)。

使用面积达到省标准(或能容纳全部仪器)。

与相应实验室相邻。

宜设计一处水源,置于准备台侧或室角,室内有控制水源总开关。

按实际需要确定仪器柜,按国家一类标准配备教学仪器设备,仪器小车2辆,准备台1张,220V电流不小于6A电源插座根据需要设置,办公桌椅每人一套,管理用计算机1台,按实际需要确定常用维修工具,水嘴及水槽1套,以满足需要设置资料柜。

(三)中小学计算机教室及辅助用房要求

1.计算机教室。

使用面积达到省标准(或满足最大班额上课)。

计算机室宜设在楼房的中、上层,不宜设在地层和顶层(我市目前多数学校的计算机教室已经安装好,若不是重新建设新的计算机教室,不要再重新安装)。

计算机室应具有良好的防雷设施,宜专线供电,地板防静电,抗强磁场干扰;接地良好。

(无静电地板,可直接用水泥地面)。

学生计算机台若采用纵向排列,列间的最近距离不小于1300mm;若采用传统的横向排列,桌间距离不小于600mm。

所有计算机联网,并与互联网相连。

室内温度以不高于16-28℃为宜,应安装空调。

计算机教室个数按省标准配备,室内应配备讲台1张,交换机、服务器、UPS电源、教师用计算机各1台,教师座椅1张,学生用计算机、计算机桌凳按最大班额配备(配备多个计算机教室的学校至少有一个计算机教室按最大班额配备,其他按标准配备)。

2.计算机辅房。

计算机辅房宜紧靠计算机室,师生进入计算机室之前在此更衣、换鞋。

应设置衣架、鞋柜,同时可兼作配电房,放置稳压器,灭火器材等,为方便监控,可用铝合金玻璃门窗与计算机室间隔(不具备条件可暂缓设置)。

3.计算机资料及工作室。

面积和个数、照明及设备达到省标准。

(不具备条件可暂缓设置)。

(四)中小学音乐教室及辅助用房要求

1.音乐教室。

音乐教室是音乐学科中进行声乐、器乐的学习和欣赏,实践和彩排的场所。

应设在离其他教室较远的地方,与舞蹈室、音乐器材室自成一区,以方便教学和活动。

学校可根据不同阶段教学要求的不同,在功能上有所侧重。

使用面积达到省标准(或满足最大班额上课)。

设计可移动、可自由组合的学生凳子(六面体凳),应在教室讲台适当位置布置教师用琴位置(钢琴),可设计一些柜子放置教学器具。

2.音乐器材室。

使用面积达到省标准(或能容纳全部器材)。

室内保持通风干燥;器材按标准配备。

(五)中小学舞蹈室要求

舞蹈室是音乐学科中进行舞蹈、形体训练的学习和欣赏、实践及排练的场所。

使用面积达到省标准(或≥普通教室面积),是楼房的学校舞蹈室宜设计在一层。

室内应有:

钢琴、照身镜子、升降把杆、音响设备、木地板(若用地毯应用胶粘牢)、储物柜等设备。

室内设计应兼顾教学和排练的功能要求,室内在与采光窗相垂直的一面横墙上,应设一面高度不小于2100㎜(包括镜座)的通长照身镜。

其余三面内墙应设置:

小学高度不低于800㎜、初中高度不低于900㎜可升降的把杆,把杆距墙不宜小于400㎜。

(目前,不是可升降把杆的学校,应按不同高度设置多种把杆)

(六)器乐排练室要求

使用面积达到省标准(或≥普通教室面积),应设在离其他教室较远的地方,与音乐室、舞蹈室、音乐器材室自成一区,以方便教学和活动。

座椅可设计成活动式。

有条件的学校宜采用阶梯式地面,设计视点应定在教师指挥台的中心,每排座椅的视线升高值宜为120mm。

设备根据学校特色配备。

(七)中小学美术教室(含书法)及辅助用房要求

1.美术教室。

美术(书法)教室是学生进行绘画、书法练习等活动的场所。

使用面积达到省标准(或≥普通教室面积),室内设备按省标准配备,宜使设北向采光,或设顶部采光;宜水采用高显色性光源。

教室两侧墙壁1.5米以下宜贴瓷砖处理,便于学生涂画和擦拭。

教室后墙宜设计学生作品展示园地,顶部宜设置射灯,墙四周可设挂镜线,便于观赏作品。

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分别设置的要根据各自特点布置(具体要求见5月22日下发的《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参考标准》“体卫艺科”部分)。

2.美术器材室。

使用面积达到省标准(或能容纳全部器材)。

配备若干仪器柜,放置美术器材。

器材按省标准进行配备。

(八)中小学多功能教室

1.多功能教室是学校教育教学、小型会议和文艺排演场所。

应具有较为良好的通风、调光和音、视频效果。

使用面积应达到省标准,若达不到标准,最少应能容纳2个班,室内设备按省标准进行配备。

2.电教器材室使用面积达到省标准(或能容纳全部器材)。

配备若干仪器柜,放置电教器材。

器材按省标准进行配备。

(九)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室、初中技术教室及辅助用房要求

1.综合实践活动室、技术教室是对学生进行劳动技术教育、劳动技能训练、科技小制作和探索实践活动的场所。

使用面积达到省标准(或满足最大班额上课),室内设备可根据师资条件和学科教学需要配备。

室内应配备小型的外伤急救箱。

2.器材室。

使用面积达到省标准(或能容纳全部器材)。

配备若干仪器柜,放置教学器材。

(十)中小学图书阅览室

中小学图书阅览室包括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图书室(书库)及整修工作室。

使用面积达到省标准。

在管理上,图书可分别配送到教师阅览室、学生阅览室、教室、走廊等地方。

提倡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开放式阅览(即不用专门的图书室)。

图书阅览室应位于学生出入方便、环境安静的区域。

图书阅览室的布置,应该尽量让教师、学生们进入之后能有一种舒适的感觉,有一种读书的欲望。

(十一)中小学心理咨询室

心理咨询室宜安静、明亮、温馨,具体要求见5月22日下发的《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参考标准》“心理教研室”部分。

目前,设备配备要实事求是,提倡有条件的学校按标准配备教师和设备,没有条件的学校要因地制宜,切忌没有目的地乱配。

(十二)中小学卫生、保健室

卫生、保健室应位于学生出入方便、环境安静的区域。

使用面积和设施配备达到省标准。

要建立健全各种档案。

具体要求见5月22日下发的《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参考标准》“体卫艺科”部分。

(十三)小学生物园、简易气象站和初中生物园、地理园

1.提倡有条件的中小学设置生物园,对学生进行种植、饲养等方面的知识培养,面积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2.提倡有条件的小学设置简易气象站,学生通过气象观测、记录。

对学生进行气象方面的知识培养。

3.提倡有条件的初中设置地理园,面积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一般可设置气象观测站、天文观测、地形模型、岩石矿物土壤化学标本、乡土地理概貌、水土保持模型、工农业布局与资源利用等。

(十四)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及辅助用房要求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

使用面积达到省标准,或满足最大班额实验(我市目前多数学校的实验室已经安装好,若不是重新建设新的实验室,不要再重新安装);仪器室使用面积达到省标准(或能容纳全部器材)。

但需达到以下要求:

1.物理实验室与仪器室。

实验室内配班班通设备等,教师演示台设置电源控制台,学生桌配电到桌。

仪器室与相应实验室相通(相邻),无准备室的可和仪器室合用,应有通风、防火、防盗、防潮等设备;按实际需要确定仪器柜,按国家一类标准配备教学仪器设备。

2.化学实验室与仪器室、药品室。

实验室内配班班通设备等,实验室应设在一层。

教师演示台设置电源控制台,仅有一个化学实验室的学校应该水源、电源均到学生桌,有二个以上化学实验室的学校应至少有一个水源、电源均到学生桌,其他水到学生桌即可;实验室内的排气扇应设在外墙靠地面处(提倡有条件的学校排风设备到桌);排气扇的中心距地面不宜小于300mm。

排气扇洞口靠室外的一面应设挡风措施,室内的一面应设防护罩;实验废液应收集并进行委托处理,排放应达到国家废水综合排放水质标准;每个化学实验室应设置一个事故急救冲洗水嘴和急救箱。

急救箱中的药品应注意及时更换。

仪器室与相应实验室相通(相邻),无准备室的可和仪器室合用,应有通风、防火、防盗、防潮等设备。

按实际需要确定仪器柜,按国家一类标准配备教学仪器设备。

药品室应设计通风装置,隔板面材应耐酸、耐碱、耐热、阻燃;数量和规格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危险药品室宜设计在地下室,加双锁、防腐、双人管理,无专用危险药品室与药品室合用的应设置危险药品柜,铁皮、加双锁、防腐、双人管理。

3.生物实验室与仪器室。

生物实验室(显微镜实验室)室内配班班通设备等,教师演示台设置电源控制台,电源到学生桌;生物解剖实验室室内配班班通设备等,教师演示台设置电源控制台,水源、电源均到学生桌。

仪器室与相应实验室相通(相邻),无准备室的可和仪器室合用,应有通风、防火、防盗、防潮等设备;按实际需要确定仪器柜,按国家一类标准配备教学仪器设备。

有条件的学校应设置生物标本室、培养室。

4.有条件的学校应设置准备室(实验教师办公室),准备室应与相应仪器室、实验室相通(相邻),室内水、电到准备台,应配备实验员办公设备、管理用计算机及修理用必备工具。

没有条件的学校也应在仪器室适当位置配备实验员办公设备、管理用计算机及修理用必备工具。

(十五)初中历史(地理)教室要求

使用面积达到省标准,或满足最大班额上课,室内配班班通设备等,布置要体现历史、地理特点,外形、内景、色调、氛围等方面都要考虑有历史、地理特色。

应有存放文物或模型,展示学生作品的陈列柜。

提倡有条件的学校分别设置历史、地理教室。

(十六)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请参照5月22日下发的《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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