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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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有关知识复习资料
●评标委员人会中标人法律责任
1.评标委员会法律责任
(1)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要进行招标项目评标.并处l万元如下罚款。
(2)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财物或者其她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关于工作人员向她人透露对投标文献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与评标关于其她状况,予以警告,没收收受财物,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如下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要进行招标项目评标;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标人法律责任
(1)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她人,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她人,违背《招标投标法》规定将中标项目某些主体、核心性工作分包给她人,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lO‰如下罚款;有违法所得,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导致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还应当对超过某些予以补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
应当对招标人损失承担补偿责任。
(3)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取消其2~5年内参加依法必要进行招标项目投标资格并予以公示.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法合用范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安全生产,合用本法;关于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除外。
●工程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保证
1.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必备条件是:
具备《安全生产法》和关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标或者行业原则拟定安全生产条件
2.生产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体当前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投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应急救援预案、事故报告6个方面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规定(该某些内容非常细.下面列出仅为某些重要内容,别的内容请人们自行认真学习)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要保证(用于培训、配备人员、保险及设施)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重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考核、培训合格才干上岗
·安全生产三同步制度
·安全生产规程:
共13条
特种作业人员范畴:
在《安全生产法》第23条作了规定。
附注:
重要负责人指是:
单位一把手。
即董事长、经理、厂长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中权利
(1)知情权
(2)建议权。
(3)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
(4)回绝权
(5)紧急避险权
(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规定补偿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原则劳动防护用品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诲和培训权利
有8种权利,每种权利中具有详细内容。
2.义务
(1)自律遵规义务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义务
(3)危险报告义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统一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指引和监督;国务院铁道、交通等关于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职责分工,负责关于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关于部门在各自职责范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解决
(1)报告程序:
·现场关于人员一本单位负责人一上报给如下关于部门: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她关于部门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需同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按规定上报
·分包单位一总包单位一逐级上报(程序同上)
·特大事故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应迅速、如实发布事故信息
(2)现场救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关于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施工单位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总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总包、分包单位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事故发生后.各关于单位、部门应当迅速赶往现场,组织事故救援;施工单位应当采用办法防止事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3)事故调查关于规定
.发生人员轻伤、重伤事故。
由公司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关于人员进行调查 .
.死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会同现场合在市关于部门进行调查
.重大伤亡事故由省公司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关于部门会同关于部门进行调查,
.特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或国务院组织关于部门进行调查
(4)现场勘察:
.基本规定:
及时、全面、细致、精确、客观
.重要内容:
制作笔录、实物拍照、现场绘图
(5)事故调查分析及结论
.原则:
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事故性质分类:
分为责任、非责任、破环事故三种
.事故调查环节:
直接因素一问接因素一拟定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者
.重要程序:
查明事故发生通过一查找事故因素一拟定事故性质一找出防范办法。
·争议解决办法:
劳动管理部门提出结论性意见一报上级劳动管理部门或者关于部门解决一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6)施工伤亡事故解决
·时间规定:
普通状况90日内结案(调查阶段60天内+解决阶段30天内),特殊状况180日内结案
·对于特大安全事故,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可对关于负责人员作出解决决定(煤矿接连出事,陕西省副省长记过处分)
·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解决意见和防范办法建议,由发生事故公司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公司获得安全生产允许证,应当具备下
列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规定;
(3)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重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关于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合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原则和规程规定;
(9)有职业危害防治办法,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标或者行业原则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办法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其她条件。
●建筑施工公司获得安全生产允许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
(3)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关于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重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她关于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关于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
格,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合和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原则和规程规定;
(9)有职业危害防治办法,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标或者行业原则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分某些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部位、环节防止、监控办法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其她条件。
●施工公司违背安全生产允许证条例法律责任
(1)未获得安全生产允许证擅自进行生产,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lO万元以上50万元如下罚款;导致重大事故或者其她严重后果,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安全生产允许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如下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依照《安全生产允许证条例》第19条规定惩罚。
(3)转让安全生产允许证,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如下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允许证;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
依照《安全生产允许证条例》第19条规定惩罚。
冒用安全生产允许证或者使用伪造安全生产允许证。
依照《安全生产允许证条例》第19条规定惩罚。
(4)《安全生产允许证条例》施行前已经进行生产公司。
应当自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条例规定向安全生产允许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允许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允许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条件,未获得安全生产允许证.继续进行生产,依照条例第19条规定惩罚
●安全生产允许证条例合用范畴
《安全生产允许证条例》(1月13日国务院令第397号发布)第1条规定: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规定·制定本条例。
同步。
《安全生产允许证条例》第2条规定:
“国家对矿山公司、建筑施工公司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公司(如下统称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允许制度。
公司未获得安全生产允许证·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
●安全生产允许证颁发和管理
(1)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非煤矿矿山公司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公司安全生产允许证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以外非煤矿矿山公司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公司安全生产允许证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引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煤矿公司安全生产允许证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其她煤矿公司安全生产允许证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引和监督。
(2)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允许证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职责以外建筑施工公司安全产允许证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指引和监督。
(3)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公司安全生产允许证颁发和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涉及: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群防群治制度
3.安全生产教诲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伤亡事故解决报告制度
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责任制度重要内容涉及:
1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负责人责任制。
2.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职能机构或职能处室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重要责任和
义务
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关于资料
2.不得向关于单位提出影响安全生产违法要隶
3.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4.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规定物资
5.办理施工允许证或开工报告时应当报送安全施工办法
6.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施工单位
●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主
要责任和义务
1.安全技术办法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义务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义务
3.应当承担监理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资质
条件
应当具备国家规定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获得相应级别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级别允许范畴内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保障办法
1.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款专用
2.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编制安全技术办法及专项施工方案规定
4.对安全施工技术规定交底
5.危险部位安全警示标志设立
6.对施工现场生活区、作业环境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别开设立,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规定。
职工膳食、饮水、休息场合等应当符合卫生原则。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建筑物内设立员工集体宿舍。
7.环境污染防护办法
8.消防安全保障办法
9.劳动安全管理规定
10.护及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安全管理
●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分某些项工
程有: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她关于部门规定其她危险性较大工程。
●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主
要责任和义务
1.机械设备和配件供应单位安全责任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规定配备齐全有效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2.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配件出租单位安全责任
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工具及配件。
应当具备生产(制造)允许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工具及配件安全性能进行监测,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机械设备和施工工具及配件。
3.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管理
必要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承担;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办法。
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阐明·办理验罢手续并签字;设施达到国家规定检查检测期限。
必要具备专业资质检查检测机构检测。
经检测不合格。
不得继续使用;检查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献,并对检测成果负责。
●安全生产允许证条例合用范畴
《安全生产允许证条例》(1月13日国务院令第397号发布)第1条规定: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规定,制定本条例。
”
同步,《安全生产允许证条例》第2条规定:
“国家对矿山公司、建筑施工公司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公司(如下统称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允许制度。
公司未获得安全生产允许证-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
●安全生产允许证颁发和管理
(1)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非煤矿矿山公司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公司安全生产允许证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以外非煤矿矿山公司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公司安全生产允许证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引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煤矿公司安全生产允许证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其她煤矿公司安全生产允许证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引和监督。
(2)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允许证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职责以外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允许证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指引和监督。
(3)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公司安全生产允许证颁发和管理。
●评标程序
(1)评原则备与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三章对评原则备与初步评审作出了详细规定。
①编制表格,研究招标文献
②投标文献排序和汇率风险承担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报价高低或者招标文献规定其她办法对投标文献排序。
以各种货币报价,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在开标日发布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招标文献应当对汇率原则和汇率风险作出规定。
未作规定,汇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③投标文献澄清、阐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文献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内容作必要澄清、阐明或者补正。
澄清、阐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过投标文献范畴或者变化投标文献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献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献解释发生异议,以中文文本为准。
④应作为废标解决四种状况
·以虚假方式谋取中标;
·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拒不对投标文献澄清、阐明或改正;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投标。
⑤投标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依照招标文献.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献所有投标偏差。
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下列状况属于重大偏差:
·没有按照招标文献规定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投标担保有瑕疵;
·投标文献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投标文献载明招标项目完毕期限超过招标文献规定期限;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原则规定;
·投标文献载明货品包装方式、检查原则和办法等不符合招标文献规定;
·投标文献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
·不符合招标文献中规定其她实质性规定。
投标文献有上述情形之一,为未能对招标文献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解决。
招标文献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献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献规定。
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技术信息和数据等状况,并且补正这些漏掉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她投标人导致不公平成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献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规定存在细微偏差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拒不补正,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量化,量化原则应当在招标文献中规定。
⑥有效投标局限性法律后果
评标委员会依照上述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
因有效投标局限性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少竞争,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详细评审
评标办法涉及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容许其她评标办法。
(3)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定标
①评标报告
②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l~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在拟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
进行谈判。
中标人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可以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献中规定各项综合评价原则;
·可以满足招标文献实质性规定,并且经评审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除外。
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8条:
依法必要进行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拟定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献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招标人可以拟定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拟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中标人拟定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中标告知书
1.发出中标告知书
中标告知书是指招标人在拟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告知其中标书面凭证。
《招标投标法》第45条第l款规定:
“中标人拟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告知书.同步告知未中标人。
”
2.中标告知书法律效力
《招标投标法》第45条第l款规定:
“中标告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备法律效力。
中标告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变化中标成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1)中标告知书是承诺
(2)缔约过错责任
中标告知书发出后产生承诺法律效力.对招标人和中标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0条规定:
“中标告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备法律效力。
中标告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变化中标成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因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无合法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应当承担缔约过错责任。
所谓缔约过错责任.按照《合同法》规定.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给对方导致损失损害补偿责任。
缔约过错责任与违约责任最大区别在于.前者合用于合同成立前,而后者合用于合同成立后。
招标人无合法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给中标人导致损失.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外.招标人应当予以补偿。
但这里不应合用《担保法》关于双倍定金返还规定。
由于从法律性质上讲,定金罚则属于违约责任范畴,其合用前提条件是合同成立并生效。
而投标保证金发生在建设工程合同成立前,其法律性质与定金有本质区别,因而不能合用定金双倍返还规定,而只能合用缔约过错责任返还规定。
3.中标无效法律规定
(1)招标代理机构违背本法规定,泄漏应当保密或者她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成果,中标无效;
(2)依法必要进行招标项目招标人向她人透漏已获取招标文献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者也许影响公平竞争其她状况,或者泄漏标底。
影响中标成果.中标无效;
(3)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中标无效;
(4)投标人以她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她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中标无效;
(5)依法必要进行招标项目,招标人违背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成果,中标无效;
(6)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以外拟定中标人.依法必要进行招标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拟定中标人,中标无效。
依法必要进行招标项目违背《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无效,应当依照规定中标条件从别的投标人中重新拟定中标人或者按照《招标投标法》重新进行招标。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关于无效投标规定比《招标投标法》更详细、更严格,也更有助于约束招标人行为和保护投标人合法权益。
关于当事人应综合运用上述法律、规章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告知书发出之日起30目内,按照招标文献和中标人投标文献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其她合同。
招标文献规定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当提交。
”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献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将失去订立合同资格,其提交投标担保不予退还。
●投标禁止性规定
1.禁止串通招标投标
(1)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2)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2.投标人不得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4.投标人不得以非法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