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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扬尘防治导则

附件2

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导则

1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工程(含掘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扬尘防治工作。

2编制依据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

《山东省市政基础设施扬尘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要点》(鲁建城字【2013】70号);

《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1年5月19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青岛市防治扬尘污染工作方案》(青政办字〔2012〕166号)

《青岛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青政办字〔2013〕93号);

《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图集》

《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图集》

3基本规定

建设单位负责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并加强检查;并应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理。

建设单位要科学制定渣土处置方案,按规定选择经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

把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将扬尘防治目标及施工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明确写入承发包合同;

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扬尘控制方案,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扬尘防治费)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拨付。

同片区域存在多家施工企业的,建设单位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划分扬尘控制责任范围。

实行项目代建的工程,建设单位签署代建合同时应明确代建单位承担的扬尘防治责任。

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在扬尘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督促其进行整改,严重的责令其停工整改,拒不按要求整改的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实行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

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扬尘控制专项方案,落实各项具体控尘措施;

施工单位应加大治理扬尘投入,保证扬尘防治费专款专用;

施工单位应落实项目部和项目经理扬尘控制责任,将扬尘治理纳入对项目部和项目经理的考核;

施工企业应加强企业员工(含作业人员)上岗前培训,使每个工程参建人员都能认识到扬尘防治的重要意义和施工中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工地设立环境防治监督牌,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姓名和联系电话、项目工期、环保措施、举报电话等内容。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按照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将各项抑尘、降尘措施落实到操作层。

与作业班组签订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建立并施行扬尘控制工作奖惩制度。

明确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设置专职保洁员负责现场清扫和保洁。

各区、市市政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政工程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辖区内市政工程扬尘防治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落实参建各方的扬尘防治责任及各项扬尘防控措施,提升市政工程扬尘防治水平。

4第一篇:

市政工程扬尘防治

施工围挡

4.1.1市政围挡的样式应严格按照《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图集》制作,围挡要美观、整洁、牢固。

4.1.2围挡出现破损时,应及时更换,并做好保洁及维护工作。

车辆冲洗设施

4.2.1可封闭施工的工地(桥梁、隧道、海河坝、地道、天桥、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的每一个出入口大门内侧均应设置车辆冲洗平台等设施,并设专人进行管理,确保车辆冲洗洁净,严禁带泥上路。

4.2.3不具备设置冲洗平台条件的,应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简单冲洗,确保车辆冲洗洁净。

4.2.4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沉砂池及其它防治设施,收集洗车、施工以及降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

禁止废水随意排放。

硬化绿化

4.3.1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施工便道、车行道路、脚手架底和主要材料堆放地应作硬化处理,硬化施工应编制专项方案,确保承载能力满足使用要求。

4.3.2裸露地面应当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采取临时绿化或者采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措施,保持施工场所和周围环境的清洁。

4.3.3项目办公区、生活区、要进行硬化处理,有条件的应进行绿化,不得有土地裸露情况。

洒水降尘

4.4.1工程规模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至少配备洒水车一辆,或设置喷淋设施,喷淋管水量满足使用要求,喷淋软管应能覆盖工地现场。

4.4.2不足300万元的项目应配备简易洒水设备。

4.4.3挖土、装土、堆土、使用风钻挖掘地面、路面切割、路面铣刨、石材切割、清扫施工现场等作业时,要喷(洒)水抑尘。

4.4.4施工现场的路面等易产生扬尘的区域,要根据不同季节、气温、土壤湿度等因素,安排洒水抑尘。

夏季炎热天气每天洒水应不少于5次,春、秋季节每天洒水应不少于4次,冬季不少于3次(洒水应适量,防止结冰)。

材料及渣土运输管理

4.5.1为工程运送砂石、各类粉状物、建筑垃圾及渣土的运输车辆应手续齐全、密闭加盖,渣土低于车辆挡板,不超载,不污染路面,不影响环境卫生,不损坏市政设施。

4.5.2施工单位要在工地门口建立重、中型车辆进出工地登记台账,台账应明确车辆进出时间、车牌号、荷载、实际载重、密闭情况、施工及监理单位审查人。

并对进出工地的重、中型车辆拍照、建档。

散料、渣土覆盖

4.6.1施工现场要储备能满足建筑垃圾、渣土覆盖需要的遮盖网、毛毡、碎石料等。

5.6.2施工现场的砂、土等散料,以及1天内不安排清运的建筑垃圾、渣土等,要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低于施工围挡,并用遮盖网、绿色密目网等进行密闭覆盖,不得出现裸露,砂、土类遮盖的密目网网目密度不低于800目/100cm2;粉状类材料需采用封闭性材料覆盖。

4.6.3高处产生的散装材料及建筑垃圾等应采取装袋封闭等措施吊运至路面运离现场,禁止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洒各类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

推行清洁作业方法

4.7.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选用无扬尘或扬尘较低的施工作业方法,并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确保不产生扬尘的控制措施。

4.7.2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材料避免施工扬尘。

4.7.3因项目规模、施工工艺限制等确需现场搅拌的,应当配备降尘防尘装置,如防尘作业棚,防尘罩等。

严禁有毒烟尘排放

4.8.1施工现场禁止熔融沥青、焚烧油毡和橡胶、塑料、垃圾等有毒物质。

沥青、油毡、塑料垃圾及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在施工现场应打堆存放,并封闭覆盖,且存留时间不得超过1天。

4.8.2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木材、煤炭等进行取暖、做饭。

现场保洁

4.9.1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清扫设备,设专人进行卫生保洁,责任到人,确保场区内清洁卫生,同时应做好施工围挡外2米范围内的卫生保洁工作。

4.9.2市区内施工的工程需要设置调流道路的,调流道路需按照城市道路标准施工,施工单位负责做好道路保洁,达到道路无尘土、无石屑、无污水、无污物的效果。

5第二篇:

掘路工程扬尘防治

总体要求

5.1.1已建成道路的地下管线施工宜尽量采用非开挖施工技术,对各种管线设施周围产生的空隙应进行注浆处理。

5.1.2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的每一施工段长度原则不得超过150米,一般道路原则不超过300米。

对于城市主、次干路及其他重要敏感道路的横过路管线,宜采用顶管、定向钻等非开挖技术,顺向地下管线掘路施工宜采取分段夜间施工方式,夜间施工完毕、第二天交通早高峰之前对沟槽周边路面进行冲刷。

通讯管线实行共同管沟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管线同沟槽敷设。

5.1.3掘路施工现场围挡样式应严格按照《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图集》制作。

掘路施工用混凝土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砂浆采用预拌(商品)砂浆,严禁施工现场自拌。

沟槽开挖

掘路施工时,要按照各地下管线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合理确定开挖宽度和放坡系数,埋设管道的槽底最小宽度宜为所埋设施的外侧宽度加两侧夯实机具的工作宽度,严禁超宽开挖,扩大扬尘面。

渣土清运

掘路施工产生的渣土、余土及废弃物应在24小时内清运完毕,清运前应集中堆放并全部覆盖,防止外溢至围挡以外或者露天存放。

在城市主干道及人流稠密、交通繁忙的特殊路段,余土须立即清运。

现场保洁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清扫设备,设专人进行卫生保洁,做到施工范围内道路无尘土、无石屑、无污水、无污物。

材料堆放

掘路施工用砂、土等粉状材料和块状材料严禁长时间存放施工现场,应做到随用随进,码放整齐,用遮盖网、绿色密目网等进行密闭覆盖(覆盖要求同市政工程)。

现场临时放置的机械、设备、管材等应采用围挡封闭,并覆盖严密。

沟槽回填

5.6.1掘路沟槽应按要求分层回填,洒水降尘。

小型掘路宜当日完成回填,大型掘路宜分段开挖,分段回填,并洒水或覆盖等降尘措施。

过路构筑物基础底两侧回填均质石渣至基层底面,石渣要求级配良好,压实度采用重型击实标准。

5.6.2掘路埋设的各种管线的管顶应位于路基顶以下30cm,管道沟槽回填压实度等指标应满足道路路基设计要求,否则须采取加强措施。

沟槽临时修复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车行道掘路施工过程中应采用沥青进行沟槽临时恢复;次干路掘路沟槽完毕采用内嵌式钢板临时覆盖,沟槽周边需用水进行清洗,确保无扬尘;其他道路可采用加重块进行临时恢复,并在加重块与表层回填土之间放置毛毡,砖块间缝隙严禁用砂土填充。

路面结构层修复

5.8.1道路养护单位要按规定养护维修时限对沟槽进行修复,沥青路面切缝、铣刨应洒水降尘,现场路面清扫干净。

人行道板及石材切割时,工人须在防尘棚中完成,防止粉尘飞扬。

道路修复基层宜采用骨料型二灰进行施工,基层施工后应立即进行下面层沥青混凝土铺设,减少因基层暴露形成扬尘。

5.8.2应急掘路工程要求当日作业,当日恢复交通,严格按标准施工,减少掘路沟槽的暴露时间。

6第三篇:

轨道交通工程扬尘防治

围挡管理

6.1.1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必须符合《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图集》要求,并应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6.1.2施工单位须严格执行“门前五包”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施工围挡外2米范围内的卫生清理工作。

出入口管理

6.2.1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非通透的封闭大门,实行封闭式管理,且大门设置必须符合《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图集》要求。

6.2.2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在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及沉沙井、排水沟,设置形式应符合《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图集》要求。

6.2.3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必须采取硬化措施,对重型运输车辆出入频繁的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按照《青岛市城市道路占路覆盖钢板管理标准》要求采用钢板覆盖保护市政道路。

出入口大门内外路面应整洁,无积水,无积泥沙石,严禁污水漫流,污染和损坏市政道路。

6.2.5无车辆及物料进出出入口时,必须保持施工现场大门处于封闭状态。

施工场地管理

6.3.1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场地及材料加工场地必须进行硬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

6.3.2施工现场不得大量堆渣,渣土必须及时清理出场,不能及时清理的,必须采用密目网或毡网进行覆盖。

6.3.3施工场地内的有裸露土的区域,应根据现场实际采取临时绿化、硬化或覆盖等措施。

6.3.4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车,并洒水降尘(要求同市政工程)。

6.3.6现场设置的混凝土或砂浆搅拌站应采取措施进行有效封闭,防止搅拌作业扬尘扩散。

6.3.7施工现场、办公区及生活区有专人负责卫生保洁,做到场内无暴露垃圾堆放、无积尘。

生活垃圾应采用密闭式容器装存,日产日清。

施工车辆及渣土清运管理

6.4.1渣土及材料运输车辆应该符合相关要求,施工单位应在工地门口建立重中型车辆进出工地登记台账,台账应明确车辆进出时间、车牌号、荷载、实际载重、密闭情况、施工及监理单位审查人。

并对进出工地的重中型车辆拍照、建档。

6.4.2渣土运输车辆出场前,应进行有效冲洗;并安排保洁人员清扫车辆,严禁运输车辆将尘土带出市政工地。

6.4.3施工现场渣土堆放不得超过渣场围挡高度;24小时内不安排清运的建筑垃圾、渣土等,要用遮盖网、密目网等进行密闭覆盖,不得出现裸露。

在城市主干道及人流稠密、交通繁忙的特殊路段,余土须立即清运。

物料堆放管理

6.5.1施工现场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

6.5.2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应整齐,砂、石等散体物料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0米的料池,并对物料裸露部分采用篷布或者毡网进行覆盖。

6.5.3施工用水泥应优先采用散装水泥,混凝土用散装水泥及粉煤灰等散装粉状材料现场应入罐封闭存放。

6.5.4施工现场袋装水泥、外加剂、石膏粉、磨细石灰粉、腻子粉等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入库封闭存放;库房大门除进出料情况,日常应处于常闭状态。

室外临时露天存放时,必须下垫上盖,严密遮盖防止扬尘。

施工扬尘作业管理

6.6.1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区应进行封闭作业。

6.6.2施工现场严禁从高处向下倾倒或抛洒各类散装物料以及建筑垃圾,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水泥、外加剂等袋装材料,调运应采用密闭容器。

6.6.3施工现场不准熔融沥青、焚烧油毡和橡胶、塑料、垃圾等有毒物质,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

6.6.4混凝土喷射作业须采用湿喷、潮喷作业法,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以减少喷射作业扬尘造成的环境污染。

6.6.5明挖基坑爆破作业应采用水袋堵塞炮眼,并在基坑上部空间拉设遮阳网封闭防尘,在爆破后及时进行人工洒水辅助降尘。

挖土、装土、堆土、使用风钻挖掘地面、石材切割、清扫施工现场等作业时,要喷(洒)水抑尘。

7预警响应

当风力达到4级风以上时,施工现场应当立即停止沟槽开挖、渣土运输、路面清扫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施工工地、物料堆场清扫、洒水抑尘增加频次。

当青岛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等级预警时,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保持湿化;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以外,禁止土石方和路面整修施工作业;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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