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国家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6171085 上传时间:2023-05-09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9.8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二批国家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第二批国家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第二批国家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第二批国家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第二批国家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第二批国家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9页
第二批国家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9页
第二批国家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9页
第二批国家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第二批国家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docx

《第二批国家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二批国家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第二批国家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docx

第二批国家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

第二批国家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

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方案

国家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国家专业型示范基地)是指在国内某一特定类别产品中,出口规模、出口潜力和技术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对全国相关类别产品出口具有较强示范带动效应的产业集聚区。

一、认定范围

(一)待业及其重点产品。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基地培育规划要求,本次认定范围确定为:

农产品、轻工工艺产品、纺织服装、医药、新型材料、专业化工、五金建材等七大行业。

各行业的重点申报产品类别(即二级产品目录)详见附件1。

其中,各行业特色类产品是指:

未列入二级产品目录,但国内具有一定产业和出口规模,且生产和出口高度集中于国内某一个或少数区域的产品;或在某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具有一定产业和出口规模,且生产和出口相对集中的产品。

(二)行政区域范围。

根据目前我国示范基地发展的实际现状,东部地区(指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九省(直辖市)及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四个计划单列市申报主体的行政区域范围确定为:

县(级别不限)、市(县级)、区(市辖区,级别不限)及试行地级市直管体制的镇;中西部地区及东北老工业基地申报主体的行政区域范围确定为:

市(地级)、州、盟、区县(指重庆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武汉市、成都市、西安市下辖的区、县)。

二、申报数量

根据2009—2011年年三年的平均出口额(不包括机电产品、加工贸易)大小,将各地区划分为两档,并分别确定本次的申报数量上限(附件2)。

三、总体要求

(一)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本方案第一条规定的行政区域、待业及其重点产品,在第二条规定的数量范围内,结合本地特色产业集聚区在全国的领先优势情况组织申报,不得跨区域、跨行业、跨产品申报。

其中,各行业特色类产品基地,应按照进一步明确的具体产品进行申报。

(二)如同一申报主体已被认定为或已申报某一产品产业的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原则上不允许再申报该产品产业的国家专业型示范基地。

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应当申报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

四、申报条件

(一)基地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产业链和配套体系比较完善,产业区域特色鲜明,产业聚集优势明显。

其中,各类新型材料基地的主要产品,不得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淘汰类列明的落后产品;主要产品产业不得属于该目录限制类列明的生产项目;主要产品的主要出口企业使用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不得属于该目录淘汰类列明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二)所在地政府已建立专门的基地管理机构,已经制定专门的培育规划,出台具体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支持相关产业出口转型升级。

(三)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如公共研发设计、公共检测认证、公共培训、公共展示宣传、公共信息、公共市场开拓、贸易便利化等平台建设取得显著进展。

(四)基地特色产品(指申报国家专业性示范基地的产品,下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出口额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居全国前十位。

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可适当放宽标准,但基地特色产品出口额应在本地区同类产品中居前三位。

(五)基地拥有若干龙头作用突出、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的特色产品主要出口企业。

其中,属于农产品类别的,还应拥有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特色产品主要出口企业,应具备较强创新发展能力,拥有自主品牌和境内外注册商标;已初步建立自主营销网络,并在行业自律、应对贸易磨擦等方面发挥作用明显;普通通过ISO9000、ISO14000等国际认证,有关特色产品已经取得主要出口国(地区)相应认证(属于农产品类别的,应获得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注册备案及相关国际通行认证)。

(六)基地近三年无重大产品质量案件、环保和生产安全事故、违法违规行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五、申报材料

(一)国家专业型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3);

(二)基地简况;

(三)特色产品产业发展现状;

(四)所在地政府(级别不限)制定的相关规划、实施方案、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

(五)特色产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展及效果;

(六)所在地政府(级别不限)在人才培训、市场信息、准入标准、产品创新、质量提升、品牌培育、市场开拓、宣传推广、救济应对、贸易便利等方面出台的政策及其成效;

(七)特色产品出口和内销情况;

(八)特色产品主要出口企业整体经营状况,履行社会责任、安全生产及依法经营情况;

(九)特色产品主要出口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品牌建设情况,自主营销网络建设情况,知识产权、商标注册、相关国际标准认证情况;

(十)所在地政府(依申报主体行政区域范围而定)出具的证明有关上述第

(一)至第(九)项材料属实的文件(正本);

(十一)其他材料。

各基地应根据上述材料,编写和上报《国家专业型示范基地申报书》,有关编写指南详见附件4。

六、认定程序

国家专业型示范基地依照“地方上报、商会审核、商务部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地区的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并按照本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初核,于2012年5月31日前将本地区通过初核的示范基地申报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商务部(外贸司)。

(二)受商务部委托,有关进出口商会负责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示范基地申报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局面复核,必要时开展实地复核;复核工作完成后,向商务部提交复核招待及通过复核的申报名单。

(三)商务部按待业组织基干专业评审委员会或专家小组,按照“量化评分、择优认定”的原则及规范的程序,对商会提交的复核报告及通过商会复核的申报名单进行终审,并将终审结果在商务部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商务部将按产品类别分别认定为国家专业型示范基地并授牌。

附件:

1.第二批国家专业型示范基地认定产品范围明细表(2012年)

2.第二批国家志业型示范基地申报数量上限表(2012年)

3.国家专业型示范基地申报表

4.国家专业性示范基地申报书编写指南

附件3

国家专业型示范基地申报表

一、联系方式

申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二、基地概貌

基地名称

特色产品

特色产品产业链及配套体系情况

三、基地基本统计数据及情况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1、基地总产值(亿元)

其中:

特色产品总产值

2、基地销售收入(亿元)

其中:

特色产品销售收入

3、基地利税总额(亿元)

其中:

特色产品利税总额

4、基地进口总额(亿美元)

其中:

特色产品进口总额

5、基地出口总额(亿美元)

其中:

特色产品出口总额

6、基地生产及出口企业数量(家)

其中:

特色产品生产及出口企业数量

7、基地特色产品从业人员(人)

8、基地特色产品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人)

9、基地特色产品研发投入(亿元)

10、基地与特色产品有关的公共服务平台数量、名称、类型、所提供服务及服务收入

11、基地与特色产品有关的国家级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及博士后工作站数量

12、主持和参与制定的特色产品国内外标准数量、名称及主要内容

13、基地特色产品在国(境)外自主营销网络建设情况(网络数量、名称、运营情况及效果)

14、基地特色产品专利数量(项)及相关产品出口额(亿美元)

15、基地特色产品自主品牌数量(个)及相关产品出口额(亿美元)

16、基地特色产品中国驰名品牌数量(个)

17、基地特色产品省级著名品牌数量(个)

18、基地特色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数量(个)及相关产品出口额(亿美元)

19、基地特色产品省级著名商标数量(个)及相关产品出口额(亿美元)

20、基地特色产品在国(境)外注册商标数量(个)及相关产品出口额(亿美元)

21、基地特色产品获我主要出口国(地区)认证数量(项)

四、基地特色产品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基本情况(2011年)

企业

名称

企业

性质

主营

业务

总产值

(亿元)

销售收入

(亿元)

出口规模

(万美元)

其中,特色产品出口规模(万美元)

研发投入

(万元)

附件4

国家专业型示范基地申报书编写指南

一、总体要求

各基地申报书应分别编写,独立成册。

每个基地需提供纸制版申报书一式两份,并提供一套完整的电子版申报书(可进行目录索引格式的PDF文档)。

二、主要材料

申报书应由八个部分材料组成,具体排序和要求如下:

(一)封面。

申报书封面上应注明基地名称、申报单位、申报时间。

(二)目录。

按照下列第(三)至第(八)项六个部分及其排序编制。

(三)申报主体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请示(正本)。

(四)《国家专业型示范基地申报表》(申报材料第一项)。

(五)主体材料。

由认定工作方案规定提供的八个部门材料(申报材料第二至第九项)组成。

每部分材料应独立成章,简明扼要,总字数不超过1万字。

各部门材料按照有关申报材料项的先后顺序排列。

(六)政府证明文件(申报材料第十项)。

(七)政府文件复印件。

按有关申报材料项的先后排列。

(八)申报表相关证明材料。

按照相关指标(情况)在申报表中的先后顺序排列。

三、申报材料编写说明

(一)第二项基地简况。

重点展示本基地建设与发展成就。

(二)第三项特色产品产业发展现状。

重点说明特色产品产业规模和技术水平,特色产品产业及其使用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的对照情况。

(三)第四项所在地政府(级别不限)制定的相关规划、实施方案、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

应提供有关政府文件复印件。

(四)第五项特色产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展及效果。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提供本平台工商或营业执照;企业内部建立的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应提供本企业出具的服务发票;已经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应提供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签订的为基础内企业提供优惠服务的协议。

(五)第六项所在地政府(级别不限)在人才培训、市场信息、准入标准、产品创新、质量提升、品牌培育、市场开拓、宣传推广、救济应对、贸易便利等方面出台的政策及其成效。

应提供政府相关政策文件的复印件。

(六)第七项特色产品出口和内销情况。

重点说明规模和国内外市场的地位。

(七)第八项特色产品主要出口企业整体经营状况,履行社会责任、安全生产及依法经营情况。

重点说明基地的整体利税、利润率、资产负债、盈专职企业比例等情况,及有无发生重大产品质量案件、环境和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严重违法经营情况。

(八)第九项特色产品主要出口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品牌建设情况,自主营销网络建设情况,知识产权、商标注册、相关国际标准认证情况。

核心竞争力。

(九)第十项所在地政府(依申报主体行政区域范围而定)出具的证明有关上述第

(一)至第(九)项材料属实的文件(正本)。

除规定的所在地政府(依申报主体行政区域范围而定)证明外,不需额外提供相关职能部门证明。

四、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申报单位指与基地申报主体行政区域范围相应的商务主管部门。

(二)基地名称统一按“省名+行政区域名+特色产品名”的格式填写。

(三)特色产品应填写二级产品目录中列明的某一单项产品。

(四)基地各项数据和情况统一申报主体所在整个行政区域范围填报。

(五)第1—3项。

以统计主管部门的数据为准,第4—5项以海关统计为准。

(六)第11项。

应提供有关方面的认可或批准文件。

(七)第12项。

国内外标准仅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待业标准。

国家标准、待业标准应提供标准编制说明,国际标准应提供类似的有效证明材料。

(八)第13项。

境外自主营销网络,主要指基地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建设或收购的销售公司、展示营销中心、批发市场、零售网点(不包括境外办事处);应提供境外登记注册证明或纳税凭证。

(九)第14—21项。

应提供证书等复印件(每项所提供复印件不超过10份);

(十)第10—21项。

应填写2011年底的情况。

(十一)申报表可以复制和加页。

五、纸张及装订

统一使用普通A4纸打印,采用无线胶黏方式装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物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