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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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内设部门和下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督促落实。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及时检查并督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现场安全检查,切实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
6、督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督促有关人员严格落实持证上岗规定。
7、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并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有关工作。
8、保证本单位生产经营合法性,并组织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9、督促落实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程、标准。
2、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4、组织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测检验。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6、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情况。
8、督促企业与车间(部门)、车间(部门)与班组、班组与员工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台帐记录。
三、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并认真落实执行,协助上级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2、督促职工做好交接班制度,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3、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制止违章行为并及时上报。
5、检查督促班组人员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习安全技术知识,遵守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对操作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到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4、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在安全隐患未排除危及自身安全时有权撤离作业现场。
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劳动防护用品,持证上岗。
7、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并有权制止组内的违章作业行为。
8、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企业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企业负责人为例会主持人,为保证会议的质量和效果,主持人每次会前应认真准备,会议内容为: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总结上月的安全生产经验、教训,布置本月安全生产工作。
3、研究安排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研究安排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及安全投入。
5、研究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安排员工进行健康体检。
6、发生事故时,研究、安排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和善后处理工作。
各班组每月组织一次安全例会,学习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总结、安排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除年终可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外,还可按企业合理化建议奖规定给予奖励。
3、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的防治事故的发生或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4、对下属各个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年内实现安全目标,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5、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防治工伤事故发生或使财产免受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6、发生死亡事故,要对责任部门、责任者从重处罚。
7、发生重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责任者酌情给予较重的处罚。
8、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9、对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部门、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10、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1、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工种操作规程操作或无证操作设备仪器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2、对工房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3、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可参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
14、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负责部门酌情给予处罚。
15、对各种安全装置(如压力表、安全网等)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要酌情给予处罚。
16、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提出申报而未提出申报的单位,要酌情给予处罚。
17、企业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员工推荐,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报企业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18、具体奖励和处罚金额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会同财务部门制定并报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操作资格,方可从事本岗位的工作,并应按时接受复审。
3、新进和转岗的员工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企业对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并建立安全教育台帐。
4、各班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不同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
5、各班组应当在上班前对员工进行不少于10分钟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6、上级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文件,必须组织员工学习、培训。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企业设一名专职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工作,对设备、设施、劳动保护设施的正常使用负责。
2、企业主管领导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本企业设备、设施的大、中修计划,对其中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不予审批。
3、保证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4、企业定期组织对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组织维修,并建立相关台帐。
5、企业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工作,特别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工种的培训持证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6、企业要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校验、调试、检测工作,确保设备、设施完整、安全、可靠。
7、组织对季节性设备、设施的仪表,特别是电力保护装置检测工作。
8、组织检修各种设备、设施,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确保安全运行。
9、在安装、改装、拆装各种大型设备、设施时,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10、对设备、设施事故进行处理,并建立相关台帐。
11、班组要合理使用各种设备设施,充分发挥设备设施的效能,利用生产间隙,安排对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12、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指导督促操作人员“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13、操作人员除对设备设施进行日常保养外,在企业、班组指导下负责:
(1)检查和调整各种离合器、制动器安全保护装置和操作机构等保持灵敏有效;
(2)检查钢丝绳有无断丝,其连接及固定是否安全可靠;(3)检查各系统的传动装置是否松动、变形、裂纹、发热、异响、运转异常等,发现后及时排除、修复。
安全检查、隐患报告、监控和整改制度
1、企业应组织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车间每周要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前后、季节变换及特殊情况应加强检查力度。
2、安全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坚持一日三检,每天对安全生产检查台帐记录一次。
3、班组每天上班前应检查员工是否正确配戴劳动防护用品,有违章的应坚决制止。
4、班组每天班前、班中、班后对各作业岗位进行检查,对违章作业及时制止,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事故隐患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登记台帐和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5、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落实监控管理措施,并及时向企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并抄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情况危急时应立即撤出现场人员。
6、对重大危险源,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定期开展评估,通过严密监控监管,确保每一个重大危险源始终置于可控状态。
伤亡事故报告、抢救和处理制度
1、发生伤亡事故后,伤者或现场人员应及时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必须组织人员对伤者进行及时的救护,防止事故扩大。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事故后,应立即将事故概况(时间、地点、类别、伤亡情况、简单经过)在1小时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中毒事故应同时报卫生部门。
3、伤亡事故发生后,应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或取走现场物品;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态扩大确需移动物品,必须设置标志、绘制现场图、拍照或录像。
4、轻伤事故由企业组织调查,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处理意见。
5、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和企业领导有责任接受事故原因调查。
对上级政府事故调查组的处理意见和提出的防范整改措施,由本企业负责落实及完成。
6.企业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阻挠和干涉上级相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在整个劳动防护措施中是一项辅助性措施,又是在劳动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防护性措施。
2、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企业必须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4、劳动防护用品仓管人员要做到保管到位、定期检查,剔除过期或不合格用品。
5、企业安全员、班组长要督促每个员工在操作时正确配戴劳动防护用品。
6、从业人员必须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企业不得以货币形式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
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气作业、矿山安全作业等。
2、特种作业人员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并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3)经县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4)离开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企业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特种作业操作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5、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企业将对其本人进行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