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电站并网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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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电站并网申请表
分布式电源并网申请表
项目编号
2021ZFCZ2564
申请日期
2021年月日
项目名称
合肥市光伏下乡扶贫工程(庐江县)
项目地址
庐江县
项目类型
☑光伏发电□天然气三联供□生物质发电□风电
□地热发电□海洋能发电□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含煤矿瓦斯发电)
项目投资方
庐江县农业委员会
项目联系人
党斌
联系人
联系人地址
庐江县
装机容量
投产规模3kW
本期规模3kW
终期规模3kW
意向并网电压等级
□35KV
□10(含6、20)KV
□380(含220)KV
□其它
运营模式
□全部自用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全部上网
意向并网点
□个
计划开工时间
2021年月日
计划投产时间
2021年月日
核准情况
□省级核准□地市级核准□省级备案□地市级备案□其他
用电情况
年用电量(kWh)
装接容量(万kVA)
主要用电设备
业主提供资料清单
一、自然人申请需提供: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房产证(或乡镇及以上级政府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项目合法性支持性文件。
二、法人申请需提供: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土地证、项目合法性支持性文件。
3.发电项目前期工作及接入系统设计所需资料。
4.用电电网相关资料(仅适用于大工业用户)。
本表中的信息及提供的文件真实准确,谨此确认。
申请单位:
(公章)
申请个人: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客户提供的文件已审核,接入申请已受理,谨此确认。
受理单位:
(公章)
年月日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告知事项:
1、本表信息由客服中心录入,申请单位(个人用户经办人)与客服中心签章确认;
2、用户工程报装申请与分布式电源接入申请分开受理;
3、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方案制定应在用户接入系统方案审定后开展;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公共屋顶光伏项目,还需提供建筑物及设施适用或租用协议;
5、年用电量:
对于现有用户,为上一年度用电量;新报装用户,依据报装负荷折算;
6、本表1式2份,双方各执1份。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验收和调试报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联系人
联系
项目装机规模
并网电压
工程完工时间
验收日期
验收当日天气状况
验收时间
以下由现场验收人员填写
第一部分:
土建基础、光伏组件及固定支架现场检验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
检验记录
1
土建基础
摆放基点有无偏差
2
大小尺寸有无偏差
3
外表批汤平坦、美观
4
光伏组件
安装位置与排列方式
5
阵列对角线偏差
6
组件数量
7
组件串数
8
组件串并联方式
9
有无破损或明显变形
10
开路电压测量值(V)
11
固定支架
支架安装牢固、可靠
12
构件倾角偏差
13
方位角偏差
14
支架防腐符合标准
15
防雷检查
组件与组件是否接地
16
组件与支架是否接地
第二部分:
综合布线现场检验
1
直流侧电缆
电缆型号
2
电缆根数
3
走线合理不杂乱
4
无明显暴露在外的部分
5
交流侧电缆
电缆型号
6
电缆根数
7
走线合理不杂乱
8
无明显暴露在外的部分
第三部分:
交流配电箱现场检验
1
外观检查
外观无破损,箱体无明显变形
2
箱内检查
箱内无碎屑或遗留物等
3
内部元器件
元器件无松动、脱落
4
开关分合闸检查
开关分合闸灵活可靠
5
接地检查
需要可靠接地
6
防雷检查
防雷浪涌保护器是否工作(绿色)
第四部分:
逆变器现场检验
1
本体检查
厂家
2
型号
3
外观检查
外观无划痕,柜体无明显变形
4
安装检查
安装牢固,可靠
5
电气安装检查
连接牢固,无松动
6
开关分合闸检查
开关分合闸灵活可靠
7
接地检查
需要可靠接地
8
人机界面检查
主要参数显示清晰明确
9
按键操作正常
第五部分:
电缆终端制作质量现场检验
1
电缆头检查
公母头套接是否到位、紧固
2
电缆头捆绑是否整齐
3
包扎长度是否一致
4
排列是否整齐
5
接线检查
芯线表面有无氧化层、伤痕
6
导线弯曲弧度是否一致
7
排线整齐、美观
8
芯线与端子是否接触良好
9
接线是否正确
第六部分:
并网检查
1
逆变器并网检查
直流输入路数
2
直流电压
3
直流电流
4
交流电压
5
交流功率
6
交流频率
7
孤岛保护检查
电网断电后能快速可靠断开
项目负责人:
施工人员:
验收结论:
验收人员签字:
告知事项:
本表1式2份,双方各执1份。
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
总包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年月日
发包方(甲方):
合同编号:
承包方(乙方):
签订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对象及内容:
1.1工程名称:
闽清县坂东镇文定小学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2工程地点:
闽清县坂东镇文定村
2.工程计价方式:
2.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
固定综合单价:
工程量清单见附件一暂定总价:
(小写:
¥元;大写:
)施工范围:
以现场项目经理出具的施工范围平面图为准。
(见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
工程结算价:
工程结算价=甲方确认(甲方施工技术员、项目经理、预算员三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设计变更部分费用。
2.2价格调整除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调整外,不会因施工过程中人工、材料价格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变动做任何调整:
2.2.1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修改和施工现场签证。
2.2.2甲方代表签证的工程量的增减。
2.3乙方同意现场签证按甲方的签证制度执行,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2.4上述情况发生后,由乙方编制调整预(结)算书送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审核,甲方有权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计,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
2.5除2.2款规定情况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由于乙方自行核算导致的漏项由乙方自行承担。
2.6工程竣工结算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中锁定的综合单价及审核后确认的工程量计算总价进行结算。
综合单价所包含的范围,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均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一切风险。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3.1本工程验收按“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安装篇”、甲方施工图纸、甲方施工组织设计为依据。
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规范、标准和规定做了重大修改或颁布新的标准、规范和规定,则应执行新的规定。
3.2本合同工程质量目标:
合格,达到国家电网验收要求。
3.2.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格工程,并应符合本合同或技术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本合同约定(优先适用)、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无偿返工,直致达到规定合格要求,返工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2.2乙方须按照甲方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服从甲方代表的质量监督;
3.2.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各种完整原始资料及经过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质检、验收资料。
4.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5.图纸:
5.1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工程有关施工蓝图1套,乙方需要更多资料文件时,则费用自理。
除了严格用于本合同目的,乙方不能在未得到甲方书面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
5.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负责提供的技术资料如下:
5.2.1乙方应负责在工程施工前按甲方要求编写分项、分部工程与部分单位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和作业指导书,报甲方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但审批并不能减轻或排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5.2.2施工过程中按甲方要求填制施工记录与质量检验记录;
5.2.3乙方随工程进度同步完成分部、分项检验批、隐蔽、质评等竣工验收资料。
资料员须常驻现场,如资料有延误,则按规定接受甲方项目部处罚。
工程竣工后按甲方要求整理报送相关竣工资料。
6.甲方义务:
6.1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6.2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6.3提供完成本合同协议书上约定的材料事项。
6.4指定现场代表,协调处理相关现场事务。
6.5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施工技术措施与技术资料;现场工程管理、监督与检查,协助乙方搞好同其他工序的配合;
6.6编制本工程的整体进度计划,并且对乙方的施工计划提出明确要求;
6.7提供测量控制基准点。
6.8甲方委托项目经理为现场代表,履行甲方的责任。
7.乙方义务:
7.1对本合同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
7.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7.3乙方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施工前向甲方提交提交阶段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7.4严格按照甲方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如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分包商代为完成,其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2倍从乙方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7.5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7.6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7.7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7.8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7.9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指令;
7.10工程建设的所有资料制作和收集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7.1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7.12施工管理及进度应服从甲方对整个工程的总体要求,积极接受甲方的生产指挥和调度,准时参加甲方通知的生产调度会及有关的生产会议,按照甲方的计划安排,积极组织施工,如期完成所承担的施工任务;
7.13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要求,由于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事故或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7.14乙方必须独立完成本合同施工任务,不得再次分包或转包,甲方一经发现,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7.15乙方必须配备合格安全工程师一名,负责现场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8.安全施工与检查:
8.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乙方施工出现的任何事故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2乙方项目经理应严格管理劳务人员,不得在施工工地酗酒,不得参与赌博、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不得阻碍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业主方、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监督检查工作,不得对前述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个人人身权益的侵害;
8.3乙方应召开安全例会(每周),并形成会议记录,存入工程施工档案;
8.3.1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8.4本工程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8.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8.4.2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8.4.3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8.4.4国家经贸委《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
8.4.5国家部委办相关安全的规定
8.4.6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8.4.7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8.4.8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程
8.4.9建设工程所属的地方安全、环境法规
8.4.10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9.5甲乙双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9.5.1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9.5.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专职安全员和相关的安全检查检测装备。
9.5.3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配备专职安全监督人员1人。
9.5.4按照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标准与要求,设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双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并及时恢复或重新设置。
9.5.5工程施工中组织开展危险源分析预控工作,重视对安全问题、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9.5.6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9.5.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9.5.8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9.6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9.6.1对乙方的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资格情况进行核查。
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
9.6.2组织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安全考试合格并按照现场管理规定,发放“胸卡(安全合格)证”,做到有据可查。
9.6.3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组织向乙方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收集、提供地下管线、设施等相关资料,并提出保护措施要求。
9.6.4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设施等管理制度,按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9.6.5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考核扣款。
对查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可视其严重程度责令其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
9.6.6组织对乙方编制的重大作业项目和大型机械的安装拆除等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会审,报送监理审定签认。
9.6.7如可能对其他施工单位或人员造成安全影响,乙方要求其他单位人员临时撤离或停止作业,甲方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9.7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9.7.1按规定提供本单位的所有安全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9.7.2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
9.7.3按照甲方总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标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甲方备案,并组织落实。
9.7.4按照规定和要求,编制并落实各项有针对性的安全文明施工具体措施,组织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全员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9.7.5按规定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
9.7.6组织施工人员身体检查,做到健康合格上岗,并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9.7.8开展危险源分析预控工作,进行作业场所危险点的告知并落实防范措施。
9.7.9对地下管线、架空线路、通讯线路以及已建成的装置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9.7.10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9.7.11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定期对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试验和更新;做好安全工器具的检测,确保合格、有效。
9.7.12按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制定包括防火、防大风、防汛、防冻、防暑、防雷、防雨、防雾等安全措施或管理办法,落实相应的安全设施。
9.7.13建立和执行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编制施工临时用电实施方案报甲方审批后执行;按要求选用合格的配电箱,装设漏电保护器,电缆、架空线敷设、接地等符合规范。
10.雨季施工安全措施:
10.1防人身伤害事故
101.1强化防高空坠落管理。
随时观测边坡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发生坍塌事故;加强对建筑物临边、屋面临边及预留洞口、楼梯临边等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
10.1.2要在防护设施周边设置醒目的预防高空坠落的安全警示牌。
施工现场搭设的防护棚、防护栏杆等防护设施,必须按照《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标准》的要求,使用定型化、工具化的安全防护设施。
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距离过大超出规范要求的,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0.1.3登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滑鞋、防护手套等防滑措施,并按要求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10.1.4遇到雨天等恶劣天气时,要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
10..2防火灾事故
10.2.1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尤其是存在易燃易爆物质的区域,应对作业人员加强禁止烟火的教育,各项目要加强动火管理,建立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10.2.2消防设施及器材应做到齐全、完好和能用。
11.材料、设备供应:
11.1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3日内,乙方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的供应计划;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后,乙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由乙方负责卸车和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数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在交接时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包含但不仅限于工期延误、质量损失、更换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11.2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全额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1.3本工程由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地运至现场交付使用,并向甲方提供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11.4工程材料的检查与验收:
无论何方采购的工程材料,使用方均要进行检查验收,如材料质量不合格,采购方应将其运出现场,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11.5乙方应对其所采购工程材料的质量负责,因材料质量原因所造成的任何质量事故和因此产生的各种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11.6乙方采购所用材料如按照监理和业主要求需要申报和批准的,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11.7乙方施工范围内使用的所有设备、材料(含甲方提供设备、材料及半成品)的卸车、现场二次转运及检验、试验由乙方负责,其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另计取费用。
11.8本工程中所有主、辅材料(组件及逆变器除外)均由乙方自行组织采购。
11.9乙方在提交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计划时,应认真核对施工图纸,严格按照实际施工用量办理报审手续;甲方采购的物资实行零库存管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材料购买量超出实际使用量但未超过合同约定限额使用量时,超出部分将全部调拨给乙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材料购买量超出合同约定限额使用量时,超出限额量部分材料按调拨价=实际采购价×(1+10%采管费)从乙方合同结算费用中扣除。
12.报酬的支付:
12.1预付款:
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预付款(金额:
万元),作为乙方承包范围内设备、材料采购款。
12.2进度款:
12.2.1乙方将主要设备机具、材料(光伏支架)运至施工现场,同时保证施工进度的施工人员进场。
经甲方代表验收合格签字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款30%(金额:
);
工程所有设备全部安装及调试运行成功,经甲方代表验收合格签字后,甲方支付乙方到工程总价款的25%(金额:
7.51万元)。
电业局并网验收通过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到工程总价款的20%(金额:
6.008万元)。
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金额:
1.502万元),质保期五年(自工程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算),质保期满工程无质量问题后甲方30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乙方。
12.3发票:
12.3.1甲方只在收到乙方提供相应的发票后方有义务付款。
乙方任何一次不及时提供合法发票的行为,都将导致甲方有权拒绝继续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与甲方签订代开发票协议的除外)
13.施工变更:
13.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
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3.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13.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13.1.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13.1.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3.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3.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费用。
13.4本合同生效1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文件:
13.4.1工程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13.4.2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书面进度计划表编制工程进度计划表
13.4.3拟用于该工程的施工机具、劳动力及管理人员清单
13.4.4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及质量保证手册
13.4.5安全保证文件及安全措施
13.4.6材料计划表及使用时间
13.5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开工日期开工,并严格按照甲方的进度计划施工,如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连续一周内未完成施工计划,甲方有权调整合同承包范围或责令乙方退出施工现场或有权终止本合同;
13.6本工程的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