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实施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情况分析报告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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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实施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情况分析报告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2012年7月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

我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我县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一年来的情况,请予审议。

历时五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已于2011年3月1日颁布实施,现已施行一周年。

一年来,我县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人大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执法力度,以保护水土资源开发利用和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为目的,认真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新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紧紧抓住“三权一方案”的落实,广泛开展多形势宣传,强化监督管理,不断创新理念,有力推动了新《水土保持法》的实施,全县民众特别是开发建设项目业主的水保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效果显著。

现将我县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民众的水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今年3月1日是新《水土保持法》施行一周年纪念日,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新《水土保持法》,进一步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意识,防止人为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12〕23号文件、省水利厅云水保〔2012〕42号文件精神,我县认真开展了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一周年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全民的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法制观念,取得了显著成效。

1、组织召开座谈会进行宣传

今年5月我县召开了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一周年座谈会,参会的有县人大分管联系水保领导、民工委主任、县国土、环保、林业、安监等水保委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全县各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共5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会议全面回顾总结了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一周年来姚安县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特别是业主代表通过自己切身体会的发言对参会的其它业主教育意义很大,宣传效果非常明显。

2、与法制宣传结合进行宣传。

为了搞好我县的纪念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增强全民的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忧患意识,形成“水土保持,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促进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我县牢牢把握“基本国策”这一中心,紧紧围绕工作中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突出宣传重点、打造宣传亮点,切实开展新《水土保持法》国策宣传教育活动。

县水保办与县人大、县司法局联合,结合普法宣传活动,并把水保法律法规编成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姚安花灯形式,由姚安县民间花灯队组成的“姚安县民主法制艺术团”深入到全县城镇社区及乡村各村各寨,对社区居民及广大农民进行偱回宣传演出。

通过开展“姚安水保法制文艺”宣传教育进农村、进社区活动,极大地提高了社区居民和广大农村农民的水保法制意识,促进了我县新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的开展。

3、发送手机短信向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开展宣传。

3月1日,县水保办与电信局合作,向县领导、县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及职工、各生产建设单位业主及民众共计发送了1万多条手机短信,宣传效果较好。

4、印制新《水土保持法》单行本、书写永久性标语进行宣传

今年上半年共印发新《水土保持法》单行本共1000余份,重点发放到各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及人为水土流失活动频发区域人群,制作户外大型宣传牌一块,南永二级公路旁山上大型永久性陶瓷标语一条,书写永久性墙壁标语68条。

通过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一周年的宣传活动,提高了我县人们参与、支持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意识,对形成“水土保持、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和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依法行政,认真按照姚安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登记和行政执法依据的核查、清理、公布工作

根据姚安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二次征求《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份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草案)》和《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实施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草案)》意见的通知要求。

我办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再次对行政执法主体和依据作了认真的清理、审查、更新、公布,对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职权进行了清理登记,执法主体机构全称为姚安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执法职权为行政许可3项(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验收审批及开恳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荒坡地审批),行政处罚8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监督1项。

进一步补充完善了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主体、职权及执法依据,目前已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了统一公布,方便了群众,随时可在网上查询。

(三)、严格依法审批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县水保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依法对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

对全县境内采砂、采石、采金属矿、建砖瓦厂、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公路建设等一切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各类生产开发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之规定,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做到开发与保护并重。

一年来,水保办共开展水保监督执法检查158次,检查开发建设项目45个,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5件,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376.6万元,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9.07公顷,设计拦挡弃土弃渣24万立方。

(四)、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规费

根据云价费发[1997]25号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土流失防治费及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我办制定了《姚安县水土保持“两费”征收管理制度》,县物价部门每年对《收费许可证》进行审验。

在收费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非税收入管理,做到收支两条线,从今年6月开始按照县财政局的要求实行联网电子化开票管理,由开票人员联网后用电脑开具《非税收入收款收据(银行代收)》,由被征收的单位和个人到县财政局指定的金融机构专用帐户缴费后再将回执交给开票人员在电脑上点击缴费确认后方可。

规费的使用我办严格按照《云南省水土流失防治费及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年初做出计划,报县财政局审批同意后,按计划用途拨付使用。

2011年共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8.98万元。

(五)、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

在执行新《水土保持法》的过程中,我们做到公开公平公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坚决依法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案件。

一年来,水保办执法站共接到信访局交办群众上访水保案件三起,我们均到实地进行了调查核实了解,对反映属实的我们坚决依法进行严格查处,决不始息迁就,并即时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县信访局和上访群众,对反映不属实的我们也到上访群众家中进行耐心说服讲解,努力做到使人民群众满意。

上述三件上访案件经我们处理回访后群众均较为满意。

在查处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准确及时的查明事实,搜集确凿证据,确定应追究的责任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关部门未把好立项关,一些开发建设项目未依法编报水保方案有关部门就批准立项实施,尤其是县乡公路建设及部份县级立项工程不编水保方案问题依然还存在

我县境内实施的县乡公路、乡村公路未编报水土保方案有关部门就批准实施,给我县项目区山区人民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危害。

还有部份县级立项的养猪场、单位办公楼建设、房地产开发、城镇建设等项目不编水保方案发改委及相关部门就批准实施。

这给水保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大被动。

(二)、宣传力度还不够大,部门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

虽然我们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形式多样的水保宣传活动,但由于宣传经费、人员的不足,宣传面仍不够,许多应开展的宣传活动未开展起来,全民的水保意识还有待于提高。

为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从事后查处转变为事前预防,县发改、经讯、招商、林业、环保、安监、国土等部门加强勾通协作,共同把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这种部门之间的合作受多种因素的干扰而时断时续,究其原因,是一些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或为了减少工作量和“不必要”的麻烦,不愿也不会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对是否编报水保方案进行把关,这就给水保执法工作造成了许多困难。

(三)招商引资项目对水土保持工作认识不到位

我县的个别招商引资项目水保意识淡薄,对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关系认识很不到位,个别人认为招商引资项目搞水土流失治理会造成投资环境不宽松,只顾眼前经济利益,不顾长远生态利益。

(四)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仍很低

从我县近年来检查的各类开发建设及生产类建设项目情况看,各项目在施工阶段都按批准的水保方案采取了一定的水保措施,但从内容上看,主要还是停留在主体工程中原已包含的水保措施,对新增水保措施涉及的不多。

从水保“三同时”的要求上看,业主往往只把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作为审批的程序看待,因为不编水保方案就不能拿到采矿许可证,认为审批结束,水保要求也结束了,业主不愿也舍不得拿出钱来按已批准的水保方案实施。

(五)水保专职执法人员较少、执法设备和宣传经费不足、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还有待于提高

水保执法是一项难度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随着新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实施,对水保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县水保办执法站仅有三名专职执法人员,还有一人每星期有两天要到便民服务中心上班,一人还要兼负党建工作,执法设备现只有一台相机,三台电脑,其中一台用于电子化开票的台式电脑已老化急待更新,还有宣传经费的不足、执法人员水平不高等,这些问题导致发生在我县境内的一些水土流失案件不能及时有效的查处,许多应开展的宣传活动未开展起来,宣传力度不大。

要适应水保执法的新要求,还应配备一些必要的执法设备、增加宣传经费及人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素质还有待于提高。

三、下步工作意见

一是继续加大新水土保持法的宣传力度,对预防监督执法与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长抓不懈,巩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成果。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新水土保持法的宣传教育,实现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法制观念,提高各级水保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参与水土保持的积极性;

增强全民保护水土资源的意识,增强开发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自觉性,增强各级领导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是为了切实有效提高水保方案的实施率,必须对各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全额收取水保方案履行保证金,这样就可以保证业主按照批准的水保方案实施,如业主不愿意实施则可用保证金请有技术的单位或个人代为实施。

三是继续加大对全县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管,特别是砂石场、砖厂、矿山、公路建设、城镇建设、工业园区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监管。

牢牢把握住对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中的“三权一方案”(审批权、监督权、收费权及水保方案)的落实,不断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的编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

四是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共同把好水保方案审批关;

五是针对我县水保监督执法人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积极争取补充执法人员和配备执法设备,要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经常化、制度化,要做到:

“走出去,请进来”,去参观学习好的单位,学习好的经验,好的方法,向别人取经,经常邀请水土保持部门、司法部门的专家进行授课,不断提高水保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树立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良好形象,为巩固水保治理成果、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新贡献。

一年来我县在实施新《水土保持法》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在上级水保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县委的领导下,在人大的重视监督下,采取有力措施,深入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力抓好新水土保持法的宣传教育,巩固监督执法和水保治理成果,使我县执行新《水土保持法》的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〇一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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