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资产减值测试及预计负债操作规程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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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资产减值测试及预计负债操作规程模版

 

x银行信贷资产减值测试及预计负债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银行信贷资产减值测试及预计负债工作,准确反映信贷资产价值及经营绩效,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根据《x银行资产减值确认与计量办法》等,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各级经营机构办理的全部贷款(含贴现、银行卡透支及其他表内信贷资产)均需按规定进行减值测试,表外不良信贷资产需进行预计负债。

第三条 法人客户不良贷款减值测试及表外不良信贷资产预计负债适用现金流折现模型;法人客户正常、关注类贷款及个人客户贷款(不含银行卡透支贷款)减值测试适用迁移模型;银行卡透支贷款减值测试适用滚动率模型。

第四条 信贷资产减值测试及预计负债按月进行,以每月21日为测试基准日,测试结果当月在核算管理行(各县级支行)进账反映。

第五条 信贷资产减值测试及预计负债由客户部门、风险管理部门、银行卡管理部门、财务会计部门及科技部门等分工配合,共同完成,各级行、各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

 

第二章 现金流折现模型测试

 

第六条 现金流折现模型(以下简称DCF测试)是基于对未来现金流入的预测确定单笔贷款减值结果或表外不良信贷资产预计负债的方法。

第七条 对五级分类形态发生变动(正常与关注之间的变动和贷款风险分类批处理程序自动进行的形态调整除外)的法人客户贷款,以及测试基准日的全部法人客户不良信贷资产,各行应按规定进行DCF测试相关工作。

第八条 因贷款形态发生变动而进行的DCF测试,通过总行下发的DCF测试模版完成,客户经理需录入预计的未来各期现金流并确定折现率。

第九条 对测试基准日法人客户不良信贷资产进行的DCF测试,有关工作应在信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CMS)中完成。

客户经理在系统中需录入客户、保证人和担保物(包括抵质押物和查封物)信息,填列未来各期现金流并确定折现率。

第十条 对单笔贷款进行DCF测试时,应在测试时点预计与该笔贷款相关的未来各期现金流入,并按照一定的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获得贷款未来现金流入的现值,贷款账面余额与现值之间的差额,即为该笔贷款应计提的减值准备。

对表外不良信贷资产预计负债时,先将扣除保证金后的金额确定为预计垫款金额,再进行现金流预计。

预计垫款金额与未来现金流现值的差额即为应计提的预计负债。

第十一条预计未来现金流时,应综合考虑本金及利息收回情况,并按预计回收时间分期填列。

填列时回收期最多不超过5年,如确实认为第5年之后仍有回收的,应先将之后的预计现金流折现到第5年,再与第5年合并填列。

第十二条预计未来现金流应有客观依据,充分考虑处置变现等不利因素对未来现金流的影响,确保减值测试结果与贷款风险状况相匹配。

在预测借款人及保证人未来现金流入时,应充分考虑其负债和对外担保总额,对存在其他债权人的,应考虑其他债权人的影响,尤其要关注优于我行或与我行贷款具有同等偿还次序的其他债务。

第十三条 预计借款人自身产生的现金流入时,应以其历史经营现金流入情况、还款记录等为基础,审慎评估其未来经营状况,充分考虑还款意愿的影响。

同一借款人有多笔贷款的,应根据贷款本金占比分解填报。

(一)对与借款人订立还款计划的,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按照还款计划作为现金流入预计结果:

1、借款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稳定,且能够覆盖必要的投资活动支出;过去1年里,支付利息后,能够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

2、借款人主营业务稳定,发展趋势向好,即使受到宏观调控政策、原材料价格上涨等不利因素影响,也已采取了有效的风险化解措施,并取得良好效果。

(二)对未与借款人订立还款计划的,仅在借款人还款意愿良好的情况下,可基于借款人过去几年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或息税前利润+折旧与摊销)的平均数,并综合考虑借款人对外负债规模,预测未来现金流入。

(三)其他情况,原则上不予考虑。

第十四条 预计保证人产生的现金流入时,应以保证人历史经营现金流入情况、代偿记录为基础,审慎评估其未来经营状况,充分考虑代偿意愿的影响。

同一借款人多笔贷款对应同一个保证人的,应根据贷款本金占比分解填报。

预测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保证担保的法律有效性,对存在法律瑕疵的,原则上不予考虑。

(二)保证人的经营、财务及有效资产状况。

对保证人存在贷款本息逾期,或无法获取保证人财务信息的,原则上不予考虑。

(三)代偿意愿,主要包括保证人是否具有较强的信誉和代偿意愿,是否故意逃避代偿责任,是否失踪,我行是否对其失去有效控制等。

对保证人无代偿意愿的,应审慎考虑甚至不考虑其未来现金流量。

(四)追偿所需时间。

第十五条 预计抵质押物产生的现金流入时,应在判断抵质押物是否真实有效的基础上,审慎估计抵质押物价值,并考虑处置难度,运用折扣恰当调整。

多笔贷款对应同一抵质押物的,按贷款本金占比将抵质押物价值进行分解;一笔贷款对应多个抵质押物的,按所有抵质押物的汇总价值填报;多笔贷款对应多个抵质押物且无法在贷款与抵质押物之间建立对应关系的,应先汇总全部抵质押物价值,再根据贷款本金占比对总值进行分解。

预计抵质押物产生的现金流入时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第一步,判断抵质押物是否合格,包括是否在管理部门合法登记,权属证明有无瑕疵等。

对我行持有权属证明但未登记的抵质押物,现金流预测时应更为审慎,充分考虑处置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并据此判定可否引起现金流入及流入金额。

对法院查封的资产,只有资产以我行名义查封且我行对未来处置该资产无较大争议时,方可作为现金流入的考虑因素。

相应的法院查封、冻结和判决文件,可以作为预测未来现金流的依据。

(二)第二步,合理估计抵质押物价值。

抵押物的估值应尽量采取我行的内部评估价值,不同类别抵质押物及查封物的估值方法可参考《各类抵质押物及查封资产的估值方法》(附件2)。

对未采用我行内部评估价值的,可采用近三年的外部评估价值。

客户部门应对外部评估价值进行合理性认定,并在必要时进行调整。

在逐笔审核中,各级行风险管理部门也应对其合理性进行认定,必要时应提出调整建议。

对进入执行阶段的抵质押物或查封物,可采取法院或仲裁机构指定的中介机构评估价值。

对按规定处置时需缴纳各种税费的,应充分考虑税费缴纳对现金回收的影响。

对存在法律、政策障碍而无法处置的资产,以及抵质押物启动处置后超过三年未有实质性进展的资产,原则上不予考虑。

(三)第三步,合理运用折扣率。

处置抵质押物回收贷款时,可实现的价值通常是资产的快速变现价值。

由于处置时间的限制,快速变现价值一般小于资产的公允价值。

因此,在确认源于抵质押物的现金流入时,应在资产评估价值的基础上运用适当的折扣率进行调整。

确定折扣率时,应综合考虑抵质押物及查封物本身的法律瑕疵、处置难易程度及处置过程中的价值波动,以及当地法律环境、社会信用环境和当地政府行政干预等情况对变现的影响。

各行应按照《各类抵质押物及查封资产适用的折扣率》(附件3)中规定的标准,审慎确定抵质押物及查封物估值折扣率。

原则上,扣除的折扣不得低于表中列明的折扣标准。

第十六条贷款折现率采用借款合同约定的实际执行利率(不包括罚息利率);本外币垫款减值测试及表外不良信贷资产预计负债的折现率采用测试时点一年期本外币贷款基准利率。

第十七条 减值测试及预计负债中不得出现拨备金额大于贷款余额或预计垫款金额的情况,否则,应重新预测未来现金流入,测算减值金额或预计负债。

第十八条 DCF测试结果表明,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信贷资产的拨备率分别低于10%、40%、90%的,需对预测的未来现金流入情况及折现率进行重新确认。

确认无误但拨备率仍低于上述标准的,应在保留试算过程及结果的基础上,在CMS中按前述最低要求填列最终的“拨备金额”和“拨备率”。

第十九条 客户部门负责录入DCF测试相关信息,并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录入信息及预测依据进行审核,并对测试结果的审慎性、客观性负责。

科技部门负责提取、导入数据等技术支持工作。

第二十条 权限与流程

(一)对因贷款形态变动而进行的DCF测试,与分类形态的认定合并进行,执行分类形态认定的流程与权限。

对贷款风险分类形态的认定,即为对减值测试结果的认定。

(二)对测试基准日法人客户不良信贷资产进行的DCF测试,按如下流程执行。

①经营行客户经理在CMS系统录入必要信息,客户部门负责人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逐笔确认,相关工作应于21日前完成。

对21日当日贷款余额发生变动的,经营行在22日上午完成录入及确认工作。

②二级分行风险管理部门对经营行录入信息逐笔、同步审核,经部门负责人在CMS系统确认后,单笔减值数据即予以锁定。

二级分行审核工作须于22日前完成。

③一级分行风险管理部门对经二级分行审核后的减值数据进行单笔抽样审核和整体合理性审核,审核工作须于23日前完成。

24日将《x银行信贷资产单项减值测试结果逐笔明细表》、《x银行表外信贷资产预计负债结果逐笔明细表》上报总行风险管理部。

抽样要求为:

对于与最近一次认定的减值测试或预计负债结果相比单户变动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含)的,必须逐笔审核;单户变动不足500万元的,按不良信贷资产余额及户数每次均不低于20%的标准进行抽样审核;每年对辖内全部不良贷款减值测试结果至少审核一遍。

④一级分行科技部门于23日晚锁定全辖DCF测试结果,并上报总行软件开发中心进行全行汇总。

除总行有不同意见外,23日系统锁定数据即为各分行DCF测试结果。

⑤总行风险管理部门对分行减值测试数据进行审核后,会商财务会计部确定DCF最终结果。

各级行风险管理部门完成相关工作后,应及时将测试结果报告行领导。

二级分行审核后各上级行均未提出不同意见的,二级分行即为该测试的认定行;二级分行审核后有上级行提出修改意见的,则提出最终意见的行即为认定行。

第二十一条 单笔审核应遵循“以户为单位,按凭证复核”的原则,避免同一客户、相同担保方式的多笔凭证的拨备率出现较大差异。

单笔审核应重点考虑如下因素:

(一)与分类形态是否匹配;

(二)现金流预测依据是否客观、充分;

(三)现金流预测结果是否符合客户风险状况;

(四)抵质押物处置费用估算是否符合当地实际。

第二十二条 整体合理性复核应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一)辖内不良信贷资产拨备率与分类形态是否匹配;

(二)辖内不良信贷资产拨备金额或预计负债与上月及上年末相比是否出现大幅变动;

(三)辖内不良信贷资产拨备金额或预计负债变动情况与不良信贷资产变动情况是否一致;

(四)结合对辖属分支机构的考核评价结果,分析辖内各行不良信贷资产拨备率是否符合各行经营管理现状。

第二十三条 单笔减值测试结果或预计负债未通过审核的,审核行风险管理部门应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及理由退回经营行,在解除系统锁定后由经营行重新发起减值测试或预计负债。

第二十四条 整体减值测试结果或预计负债未通过合理性审核的,原减值结果或预计负债上报行应根据审核行的要求对上报的全部信贷资产重新进行减值测试或预计负债。

因此导致相关工作延误的,由上报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 迁移模型测试

 

第二十五条迁移模型(以下简称MM测试)是通过将贷款分组后在组合层面确定减值结果的方法。

第二十六条 MM测试时,应将贷款划分为具有相同信用风险特征的若干组合,并在测试时点分别测算每一类别贷款向下迁移的迁移率及贷款损失率,将该时点各类贷款余额与对应的损失率相乘,即可得到各类贷款预计的损失金额,即减值准备。

第二十七条 MM减值测试以一级分行为单位进行。

划分资产组时,对法人客户正常、关注类贷款,划入同一个资产组;对个人客户贷款,依据贷款类别划分为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类贷款、个人经营类贷款、农户贷款和其他贷款进行迁移测试。

第二十八条 法人客户正常、关注类贷款的损失率,通过贷款级次下迁的迁移率与相对应的各级次损失率计算确定。

其中,次级、可疑及损失类贷款的损失率,采用同期DCF测试结果。

第二十九条 个人客户正常、关注、次级、可疑类贷款的损失率通过贷款级次下迁的迁移率与相对应的各级次损失率计算确定,损失类贷款损失率取100%。

第三十条 季末月的MM测试,采用本季末21日和上年同期的贷款五级分类信息计算迁移率及损失率。

其他月份的MM测试,使用上季末各组合、各级次贷款的损失率。

第三十一条 测试流程。

一级分行科技部门按月提取21日各组合、各级次贷款余额数据,按季提取季末月21日的迁移数据,经同级行风险管理部门核对后,于23日前上报总行软件开发中心,由总行软件开发中心于当月24日导入信贷管理系统。

总行风险管理部生成各行MM减值测试数据,会商财务会计部于26日确定MM减值测试结果。

 

第四章 滚动率模型测试

 

第三十二条滚动率模型是在组合层面通过计算银行卡透支贷款在不同风险级别之间的滚动率和损失率,以确定当期贷款减值结果的方法。

第三十三条总行银行卡部依据《x银行银行卡透支减值滚动率模型操作指引》进行滚动率测试。

 

第五章 减值测试结果的下发

 

第三十四条 减值结果确认后,总行风险管理部于26日将结果下发至一级分行,内容包括各分行DCF单项减值测试、法人客户贷款及个人客户贷款MM组合测试结果,以及各级次贷款损失率数据。

第三十五条 一级分行风险管理部门须将减值结果分解至辖内各核算管理行(县级支行),确保分解后各支行拨备汇总金额与总行下发的一级分行拨备总额一致。

分解工作须于27日完成,并将结果交同级行财务会计部门。

对DCF单项测试结果,根据认定结果从CMS系统提取数据后直接分解至支行;对MM组合测试结果,以各支行贷款余额及总行下发的各级次贷款损失率计算组合拨备。

 

第六章 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对总行认定的高风险行业或区域,受该行业或区域风险影响的正常类贷款,可按照关注类贷款的损失率增提组合拨备。

第三十七条 对“三农”区域法人客户不良信贷资产进行DCF测试时,现金流预测应更加审慎。

原则上,抵质押物担保的折扣率应适当上浮。

第三十八条 对农户贷款进行迁移测试时,各级次贷款损失率应采用最近5年各期测试的最高值。

第三十九条 贷款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计提情况属我行内部秘密,未经批准,各级行不得对外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十条 建立信贷资产减值测试及预计负债现金流预测的后评价机制,各级行应将预测审慎性、准确性纳入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的评价及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工作能力评价、绩效考核及任职资格确定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 各级行应根据《x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减值测试及预计负债形成的表格纳入信贷业务档案进行保管。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操作规程自2008年12月20日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x银行所属的境内各级经营机构。

由x银行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附件1:

关于对《x银行信贷资产减值测试及预计负债操作规程(试行)》有关问题的说明

附件2:

各类抵质押物及查封资产的估值方法

附件3:

各类抵质押物及查封资产适用的折扣率

附件4:

x银行信贷资产单项减值测试结果逐笔明细表

附件5:

x银行表外信贷资产预计负债结果逐笔明细表

附件6:

x银行信贷资产减值测试及预计负债工作时间进程表

附件7:

x银行信贷资产减值测试及预计负债结果汇总表

 

附件1:

 

关于对《x银行信贷资产减值测试及预计负债操作规程(试行)》有关问题的说明

 

通过减值测试及预计负债,确认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及表内外信贷业务的实际经营绩效,是国际先进银行计提拨备的通行做法。

该方法下,减值测试结果及预计负债的准确性,直接决定了拨备提取的适当性和绩效反映的真实性,对商业银行持续稳健经营意义重大。

为提高全行的减值测试及预计负债水平,总行在总结前期新准则报表转换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制定了《x银行信贷资产减值测试及预计负债操作规程(试行)》。

为便于各行更好地理解与操作,现就有关问题和工作要求说明如下:

一、减值测试及预计负债的方法

会计准则要求,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存在减值迹象的贷款,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认减值;其他贷款,可通过划分贷款池的方式进行组合测试。

据此,我行在进行贷款减值测试时,对法人客户不良贷款,采用现金流折现模型(以下简称DCF)进行单笔测试;银行卡透支贷款,采用滚动率模型进行组合测试;对其他贷款,采用迁移模型(以下简称MM)进行组合测试。

此外,商业银行办理的表外信贷业务,可能形成垫款并最终形成损失。

垫款一旦形成,即转化为表内信贷资产,可采用DCF的方法计量损失。

但垫款形成才确认损失,不符合会计准则要求,也不符合商业银行审慎经营的原则。

因此,为真实反映经营绩效,必须在垫款形成前即确认表外不良信贷资产的预计负债:

首先确认可能形成的垫款金额,在此基础上利用DCF模型预计垫款后可能收回的金额;二者差额,即为表外信贷资产的预计负债。

不难看出,预计负债与减值测试并不相同,只是由于均使用DCF模型进行计量,因此总行将二者统一纳入本操作规程管理。

二、影响测试结果准确性的主要因素

商业银行计提信贷资产减值准备或预计负债,是为了弥补信贷资产的预期损失,计提不足时需动用资本进行弥补。

因此,进行减值测试必须坚持谨慎、客观的原则,对于信贷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要充分预计,估计未来现金流要有充分的依据,佐证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客观证据不足以支持结论的,必须从严掌握。

DCF测试的实质是利用收益现值法确定贷款价值,其使用的参数主要有折现率、未来现金流入金额及回流时间。

总行统一规定了折现率的确定方式,因此未来现金流预测(包括流入金额与时间)的精确程度是影响DCF测试结果的关键,该预测精度同时也是经营机构、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管理水平与能力的重要体现。

为此,总行要求建立后评价机制,以促进预测水平不断提高。

同时,考虑到人的有限理性,进行5年以上的未来现金流预测时准确性难以保证,规定DCF测试仅考虑未来5年的情况,预计5年之后仍有现金流入的,应先将之后的预计现金流折现到第5年,再与第5年合并填列。

MM测试使用的参数是损失率。

损失率的计算,依赖于资产组合中较高风险等级的损失率和各风险等级资产向下迁移的迁移率。

对高风险等级的损失率,应采用历史统计数据确定,鉴于目前我行尚未予以统计,因此对法人客户不良贷款,分别取各风险级次DCF测试结果;对个人损失类贷款,损失率取100%。

对各风险等级资产向下迁移的迁移率,其精度取决于贷款风险分类是否准确,各行应持续加强风险分类管理,不断夯实资产质量,确保迁移率计算准确。

三、关于DCF测试的流程、权限及时间要求

法人客户贷款风险形态变动时(正常与关注之间的变动和贷款风险分类批处理程序自动进行的形态调整除外),以及测试基准日(每月21日)的全部法人客户不良信贷资产,各行应按规定进行DCF测试。

测试时分别执行不同的流程、权限及时间要求:

(一)法人客户贷款风险分类形态变动时进行的DCF测试

为提高运作效率,该情况下DCF测试结果的认定,与分类形态的认定合并进行,执行分类形态认定的流程与权限。

有权认定行认定贷款风险分类形态时,视同对减值结果的最终认定。

在时间要求方面,上报分类认定材料时,应将DCF测试结果一并上报。

(二)对测试基准日法人客户不良信贷资产进行的DCF测试

测试基准日全部法人客户不良信贷资产进行的DCF测试,目的是确定贷款的记账价值。

减值测试及预计负债结果与客户经理的绩效考核密切相关,存在天然的激励不相容机制。

客观上,需要有相对独立的机构对客户部门和下级行的测试结果及预计负债进行审核,这也是国际、国内各商业银行的通行做法。

因此,我行要求经营行客户经理录入必要信息和现金流预测结果,经客户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提交上级行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对实行了风险经理派驻制的分支机构,派驻的风险经理从属于派驻行风险管理部门,进行逐笔审核后,交派驻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确认),并要求各级行风险管理部门建立逐级审核机制。

在逐级审核方面,为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总行规定了各级行审核的重点:

二级分行重点审核经营行预测现金流依据是否客观、充分,结果是否审慎;一级分行重点进行整体合理性审核,并对测试结果与最近一次认定结果相比有较大变动的进行逐笔审核,以及适当比例的抽样审核。

最近一次认定结果包括两种情况:

对本月认定为不良的,最近一次认定结果是不良形态认定时确定的DCF测试结果;对以前认定为不良的,最近一次认定结果是上月认定的DCF测试结果。

这样,对任何一笔信贷资产,都可能由上级行审核后认为原上报的测试结果不准确而要求经营行重新测试;也可能认同上报行的测试结果。

为此,总行规定:

上级行无不同意见的,上报的测试结果即作为最终认定结果;上级行有不同意见的,根据上级行意见修改的测试结果即为最终认定结果。

二级分行审核后各上级行均未提出不同意见的,二级分行即为该测试的认定行;二级分行审核后有上级行提出修改意见的,则提出最终意见的行即为认定行。

此外,为按时完成信贷资产减值测试工作,保证测试结果在当期进账反映,总行对DCF测试各环节时间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要求经营行于每月21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及确认工作,二级分行应于22日前完成审核工作,一级分行须于23日前完成审核及上报工作,并须在27日完成测试结果分解工作。

由于时间要求较紧,经营行应在10日左右即着手布置开展有关工作。

各二级分行应采取逐笔接收、逐笔审核的方式对经营行提交的测试结果进行审核。

一级分行也应尽量提前进行抽样审核,并在二级分行完成审核后及时进行整体合理性审核。

四、关于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与减值测试及预计负债的关系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与减值测试是两个既显著不同又紧密联系的概念。

二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

风险分类是风险管理的概念,是基于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和预计的损失情况,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级次的过程;而减值测试及预计负债是会计概念,是基于对信贷资产当前价值的测算,预计信贷资产的可能损失。

不难看出,该两项工作均需要预计信贷资产损失。

只不过,风险分类更多的是业务人员对信贷资产风险状况的判断,各级次对应损失率的范围相对较大;而减值测试及预计负债在主观判断的基础上按会计原则和方法进行测算,预计损失结果较为确定。

因此,各级行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务必注意二者之间的对应关系,这也正是总行要求在分类时将减值测试及预计负债结果作为依据之一的重要原因。

原则上,对风险分类形态为次级类的信贷资产,其损失率应小于30%;可疑类信贷资产,损失率应处于30%-90%之间;而损失类信贷资产,损失率则应高于90%。

当然,实务中确实存在极少数分类形态与信贷资产损失不一致的情况。

比如,一笔因长时间逾期而分类为次级或可疑的贷款,由于抵押物价值的不断攀升,最后并未形成损失。

但是,一方面,这种情况占比极小;另一方面,贷款长时间逾期,必有其客观的风险因素,清收处置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因此,基于审慎原则,总行对拨备率提出了明确要求,次级类至少为10%,可疑类至少为40%,损失类至少为90%。

客户经理在进行减值测试及预计负债时,如“试算拨备率”低于上述标准,需对预测的未来现金流入情况及折现率进行重新确认。

如确认后仍然认为损失小于上述标准的,可保留试算过程及结果,并在此基础上按前述最低要求填列最终的“拨备金额”和“拨备率”。

保留的试算结果,在进行后评价时予以使用。

五、关于“三农”贷款减值测试

大力发展“三农”信贷业务,既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我行的神圣职责,也是我行实施“蓝海”战略,实现自身发展、壮大的现实选择,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但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行当前办理“三农”信贷业务,必须坚持商业运作、风险可控的原则。

为此,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确保“三农”信贷业务稳健发展,满足国家、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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