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防洪相关部门基本职责和阶段主要工作表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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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防洪相关部门基本职责和阶段主要工作表文档格式.docx

对本系统灾情进行统计、查实,上报防灾总结。

3、水文部门

负责水雨情监测和发布、汇报;

负责全市雨量主要江河洪(潮)水位预报;

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水文预报。

对水文测站和水文遥测设施组织调试检查,确保水雨情测报信息准确、及时,加强值班。

派工作人员进驻防汛办,分析洪水发展趋势,组织降雨、洪水、风暴潮预报,参与会商。

进驻专家处开展工作,密切监测分析雨水情,开展江河洪水预报,每1-3小时汇报一次。

编写洪水简报,检查洪水位,抢修防汛信息系统,继续严密监视并实时报告洪水动向,重点研究椒江、永宁江洪水预报,上报防灾总结。

4、海洋与渔业局

负责组织预报沿海风暴潮;

负责指导督促县(市、区)做好渔船进港、返港避风工作,严防相互碰撞及走锚,制止船只停靠在排涝闸口;

渔民的安全教育,养殖场、户的管理和养民的安全转移。

指导督促做好海上及沿海地区养殖场、养殖户们做好抗台准备;

组织渔船进港避风,检查回港船只动态,报市防汛办,加强风暴潮、海浪预报。

指导督促做好海上、船上、沿海养殖人员安全转移;

督促检查渔船防漂撞工作。

参与船只遇险救助。

组织调查本系统的受灾情况,帮助做好疏散渔船和恢复养殖生产,上报防灾总结。

5、国土资源局

负责制定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做好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巡查和预防工作;

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区分布情况。

关注汛情、天气动态,安排人员值班,加强重点防治区监测预报。

检查落实巡查情况,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指导和部署各地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抢险抢救工作;

掌握重点隐患区的险情和处理动态,并及时上报。

掌握各地地质灾害情况,组织专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地方进行人员安全转移,加强监控,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上报防灾总结。

6、民政局

负责、协调城市洪涝灾害的救助、救济及救灾捐赠工作;

牵头组织报灾,及时掌握灾情汇总上报,参加灾情调查和核实。

关注汛情、天气动态,安排人员值班,做好本系统的防汛抗洪准备工作。

参与转移人员的安置和生活安排。

进驻市指挥部,组织报灾,组织调运救灾物资;

接受捐赠,下拨救灾款。

协助灾区应急安置和救济灾民。

及时向灾区派出工作组,慰问受灾群众,现场核实灾情,指导灾区自救;

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协助安置和救济灾民,组织募捐活动,上报防灾总结。

7、建设规划局

负责城市市政设施、民用设施和建筑工地的防洪安全工作及市区内地下水排水管网管理维护和汛期应急排水、排涝工作,确保城区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负责住房安全鉴定和安全分类,指导地方的危房加固、编制危房预警撤离预案和安全转移工作。

关注汛情、天气动态,做好本系统的防汛准备工作。

负责城市市政设施、民用设施和建筑工地、城乡危旧房屋、低洼、地下、高空作业的防风防洪安全转移工作;

确保城区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负责市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实施街道管制,指导协助地方转移危房人员。

组织市政设施抢修、房屋重建。

抢修市区绿化,清洁街道,组织抢险队尽快恢复市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上报防灾总结。

8、武警支队、驻台部队

执行抗洪抢险和营救群众任务;

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救灾;

组织抗洪抢险分队进行防洪演练。

处于待命、备战状态。

执行任务,投入抢险救灾。

帮助地方重建家园,对险工险段进行突击抢修,上报防灾总结。

9、公安局

负责维护防汛期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安全转移,撤离避险;

打击盗窃防汛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汛的治安保卫工作和汛期抢险救灾车辆的优先通行,实施交通管制。

做好本系统的防洪抢险准备工作。

维护防汛需要的各种社会治安,特别是安全隐患地区群众安全转移的秩序;

对重点地区进行必要的管制,保障防汛车辆畅通。

实施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灾车辆的优先通行。

维护治安,对处于危险地区不肯撤离的群众,予以强制转移。

参与抢险救灾。

通过110掌握各类遇险人员情况,及时调配警力营救。

参与救灾工作,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上报防灾总结。

10、交通局

负责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畅通,及时抢修水毁交通设施,做好洪水期内河航运的管理,确保防汛抢险、防疫人员、物资、设备的及时运送,为紧急抢险和安全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

加强水陆交通设施、渡口码头巡查管理,准备各类物资、船舶、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险救灾人员,做好紧急撤离、抢险救灾的准备。

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各种抢险小分队,及时抢修水毁交通设施,确保防汛抢险物资的及时运送;

及时排除交通堵塞、中断事故。

统一组织安排救灾救济物资的运输。

部署、指导灾区抢修交通主干线,安排水毁路段的修复,上报防灾总结。

11、海事局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台州沿海、海上水域船舶、设施等的防台抗台救助工作;

负责海港沉船打涝工作。

关注汛情发展,及早通知沿海水域船舶、设施等做好防洪避风的准备工作,加强对港口、航道和锚地船舶的监管。

抢险救援船只、人员、物资进入临战状态。

必要时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组织检查发洪河流船只锚固及安全转移,并做好防漂船工作;

组织抢险突击队,投入台州海(水)域船舶、设施等的防汛搜救工作。

继续做好抢险、抢修水毁设施、打涝海港沉船,上报防灾总结。

12、卫生局

防洪抢险期间救死扶伤,组织卫生医疗突击队,准备足量的血液和救护车辆,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疫病流行。

加强值班,做好本系统的防洪抢险准备工作。

通知医院组织必要的卫生医疗器具、药品,组织医务人员突击队待命下派;

组织各医院全力救死扶伤,组织突击队到灾区救治。

开通绿色通道,及时抢救伤病员。

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组织各级医疗和防疫队到灾区救治伤病员,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加强灾区疫情监测和市场食品卫生监督,防止疫情蔓延;

做好救灾防病宣传,上报防灾总结。

13、农业局

负责农业防汛和灾后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

参加灾情调查和核实。

做好本系统的防汛准备工作;

指导地方做好抢修农作物的准备,指导农民加固植物、养殖场、畜禽舍、种植大棚等。

加强所辖水库巡查。

指导农业农村做好防洪防台避险工作;

统计农业受灾情况,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畜禽转移工作。

组织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农村调整种植结构,向灾区调运种子种苗,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上报防灾总结。

14、林业局

组织做好林区防汛工作和林木保护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

做好本系统的防汛准备工作。

提前转移江河边和低洼地带的库存木材;

组织好防洪抢险队伍,做好林业防风保护和防洪工作。

做好林区防汛抢险保障工作;

统计灾情。

组织林业系统灾后生产自救,抢修水毁林区道路,尽快恢复生产。

15、电业局

负责抗洪、抢险、排涝用电的供应;

及时调度解决抗灾电力及重要水利工程设施的正常用电,并及时抢修灾损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提供电力系统洪涝灾害损失情况。

进行电力设施加固,做好本系统的防汛抗洪准备工作,保证重要部门的电力供应。

组织抢险突击队,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确保重要区域重点单位的正常供电。

提供电力系统的损失情况;

组织电力线路检修,尽快恢复灾区供电,上报防灾总结。

16、环保局

负责污染源控制,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控制排污量和排污浓度。

做好重大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做好本系统的防汛抗洪准备工作,加强污染源的预防和控制。

严格控制污染源,做好重大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全面开展灾后水污染的监测和治理工作,控制水污染的扩散,上报防灾总结。

17、教育局

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负责学校、幼儿园的师生人身、教学设施安全,在特殊情况下采取停课措施。

关注汛情、天气动态,安排人员值班,做好本系统的防洪抢险准备工作。

安排值班巡逻,做好校区及教学设施安全抢险抢修工作。

汛情严重时,中小学校采取停课等方法,避免人员伤亡。

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汇总本系统的受灾情况,上报防灾总结。

18、旅游局

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在灾害天气关闭野外旅游休闲场所,负责安置好游客安全工作。

关注汛情、天气动态,及时将汛情信息告知旅游团客,做好本系统的防汛准备工作。

适时关闭野外旅游、休闲场所,做好游客安全安置工作

做好过境游客的安全安置工作。

做好旅游区设置的加固抢险工作。

汇总本系统的受灾情况;

尽快疏散滞留的旅客。

19、发改委

负责防洪建设、修复水毁工程等项目的审查报批;

组织协调物价监控,灾后重建中的基础设施恢复;

负责指导重点工程的防汛督查工作。

关注汛情、天气动态,做好本系统的防洪抢险准备工作,指导做好重点工程的防汛工作。

协调部门抢险救灾工作,做好本系统防汛抗洪和物价稳定工作。

协调物价监控,负责防洪建设、修复水毁工程等项目的审查报批,上报防灾总结。

20、经济委员会

负责指导工矿企业的度汛安全,协调安排防洪抢险的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提供工业企业洪涝灾害损失情况。

关注汛情、天气动态,做好本系统的防洪抢险准备工作。

督促滩涂造船业、地势偏低易涝易淹的工矿企业做好应急转移的准备,防止事故发生。

督促滩涂造船业、各企业做好防漂撞、防洪准备,危险地区必须停工,防止人员伤亡,抢运易涝地区物资。

 

提供工业企业灾害损失情况,协调安排各受灾企业防汛抗洪救灾物资的供应,上报防灾总结。

21、财政局

负责筹措防汛资金,落实防汛专项资金,及时下拨防汛经费并监督资金使用。

保障防汛预报、预警系统等建设管理经费,安排汛期应急防汛经费和水毁工程抢修经费。

做好本部门的防洪抢险准备工作,筹措防汛抗洪备用金。

落实城市防洪专项资金,及时下拨防汛抗洪经费并监督资金使用。

统筹安排救灾补助资金。

会同其他部门向省、中央等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上报防灾总结。

22、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

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汛信息的及时、正确传递;

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汛指挥联络畅通;

利用短信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

做好本系统防洪抢险准备工作。

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证防汛信息的及时、正确传递。

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

电信派出技术人员到防汛办值班,确保防汛会商系统安全运行。

组织抢险队抢修线路;

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证防汛信息、指令的畅通;

电信部门组织抢修防汛会商系统。

组织部署通信机线设备抢修,尽快恢复灾区对外联系。

组织修复防汛会商系统,上报防灾总结。

23、贸易与粮食局

负责落实防灾救灾粮食储备、供应及调拨,做好市场物价稳定工作;

负责落实被洪水围困村庄及其他洪(台)灾区居民必需粮食的供应。

关注汛情、天气动态,做好本系统的防洪抢险准备工作,对低洼处的粮食仓库等进行转移。

负责落实被洪水围困村庄及其他洪(台)灾区居民必需粮食的供应,对遇险的粮食仓库等进行紧急抢险转移。

落实灾区群众生活必需粮食的供应,稳定市场物价,帮助灾民恢复生产,上报防灾总结。

24、党委宣传部、广电局、报社

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的防汛抢险救灾宣传,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和汛情灾情警报;

负责防汛指令强化发布工作和电视电话会议的宣传播放;

负责编辑向上级汇报的图片录像资料;

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

做好防汛工作的公示宣传报道。

向公民发布防汛信息,做好防汛工作的宣传报导。

组织新闻采访团,做好现场采访拍摄报导的准备。

宣传部负责发生重大灾情时对外宣传;

广电、报社等新闻单位组织突击队,宣传报导防汛抢险救灾的英雄事迹和各地各部门的重要抗洪动态;

准备召开广播电视会议。

编辑洪水、台风专题片;

做好救灾工作的报道,加强卫生防疫工作宣传,普及防病知识,准备召开广播电视会议,上报防灾总结。

25、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负责做好受灾投保单位和个人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在洪水来临之前,督促投保单位和个人做好各类财产的防灾工作,并积极开展防洪保险。

积极开展防洪保险,督促投保单位将贵重物资转移。

帮助投保单位进行物资抢险、转移,检查并统计上报灾情。

做好投保单位和个人受灾损失的核灾、理赔工作,上报防灾总结。

26、供销社

负责落实防汛物资、器材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做好本部门的防洪抢险准备工作,落实防汛物资、器材的供应工作。

负责紧急情况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和供应工作。

组织灾后灾区群众有关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上报防灾总结。

27、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管辖范围内河道的清障、清淤、清草工作,特别加强对工程围堰、泥浆及沉船等阻水物的清除,确保河道行洪畅通;

负责开发区范围内的防汛日常组织和防洪抢险救灾等工作,贮备防汛物资,组织抢险突击队。

关注汛情、天气动态,安排人员值班,做好所辖范围的防洪抢险准备工作,对在建工地、高空作业、广告牌等做好临时加固工作。

全面应对所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组织所辖范围群众进行灾后重建,并帮助解决其临时生活的困难,上报防灾总结。

28、监察局

监督检查防汛部署的落实情况和抗洪救灾资金、物资调拔到位情况,查处抗洪抢险救灾中渎职行为和违纪案件。

做好本系统的防洪抢险准备工作,检查监督人员到岗情况。

进驻指挥部综合处,贯彻落实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监察渎职行为和违纪案件。

监督、检查救灾物资,资金调拨到位情况,查处其中的渎职行为和违纪案件,上报防灾总结。

29、安监局

组织社会防汛、安全生产大检查,预防自然灾害影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在灾害性天气,根据防指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和应急处置。

安排防汛值班,组织社会防汛、安全生产大检查,预防自然灾害影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根据防指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和应急处置。

帮助恢复生产,修复水毁工程,上报防灾总结。

30、民防局

负责防御自然灾害的警报信号设计与管理,遇应急情况,根据防指指令,发放防洪警报信号,协助做好疏散(避难)基地(点)的接收安置工作。

安排防汛值班,遇应急情况,或按预案要求,发放防洪警报信号。

进驻指挥中心,根据防指指令,或按预案要求,发放防洪警报信号。

及时抢修被毁警报设施保障警报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上报防灾总结。

31、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灾害性天气期间,指挥部的后勤保障,配合做好灾难民的生活安置工作。

安排防汛值班,做好物资采购供应,提供生活保障。

做好物资采购供应,提供生活保障,配合做好灾难民的生活安置工作。

配合做好灾难民的生活安置工作,上报防灾总结。

32、机关党工委

负责市级机关防汛工作的组织、检查、宣传、监督。

安排防汛值班,检查市级机关的防汛准备情况。

发动机关班干部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上报防灾总结。

33、港航局、

港务集团

负责辖区港口、航道、码头、船舶、通道口的防风暴潮保安全工作,配合做好港口船只抢险救灾工作。

安排防汛值班,做好辖区港口、航道、码头、船舶、通道口的防风暴潮准备,组织船只、人员安全转移。

配合做好港口船只抢险救灾、港口管理工作。

修复水毁工程,恢复生产,上报防灾总结。

34、其他各单位

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防汛工作,参与社会联防和抢险救灾工作。

安排防汛值班,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防汛准备工作,

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参与社会联防和抢险救灾工作。

修复水毁工程,帮助恢复生产,上报防灾总结。

35、防汛办

承担防汛的日常工作:

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

编制汛情、通告;

负责江河、水库、水闸等洪水调度;

掌握防汛抗台动态,协调联络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台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单位的防汛抗台工作;

参与有关洪涝台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价防汛工作;

组织指导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

当好指挥部领导的参谋;

完成防汛其他日常工作。

及时掌握天气、雨水情、台风、工情动态,向市防指领导报告;

确保信息畅通,掌握雨水情,并报告有关设备工况;

做好水库河网调度工作。

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召集有关专家会商汛情,研究可能的危害,提出防御部署意见,并起草下发通知。

分析提出汛情等级意见,防汛重点工作和措施,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做好信息汇总、传递、参与报灾;

逐时掌握本区内大中型水库的运行情况;

全面做好指挥部的服务工作,向省防办报告有关情况。

继续严密监视洪水动向,直至江河主要控制站的洪水位退到警戒水位以下;

收集灾情,并与有关部门共同会商、核实、汇总灾情;

编写防御洪水台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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