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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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建设工程运输车辆、从事公路专业客货运和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学校接送车辆,交通事故多发、影响交通秩序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机动三轮车。

5、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公路上的客、货车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车、占道行驶,报废车辆、非法拼装改装车辆上路行驶;

农村道路上农用运输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各类摩托车无证无牌上路、非法违章载客等;

机动车逆向行驶、乱停乱放、争道抢行等;

公路上的各种违章搭建、占道经营、打谷晒场、马路市场等。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进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建设。

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工作机制,严格把好“四个关”(把好驾驶人和机动车辆营运资质和安全设施关,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关,校车安全管理关,拖拉机、农用车安全管理关),形成职能互补、齐抓共管的交通安全源头管理社会化联动格局。

(二)创新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模式。

完善交通管理社会化网络,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各地各部门交通安全管理、宣传教育、隐患整改和考核督查等相关工作。

(三)强化车辆驾驶人源头监管措施。

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源头分级管理运作机制,建立车辆、驾驶人源头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监管工作评价制度。

建立重点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定期通报制度;

交通、农机、公安等部门加大农村地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及拖拉机源头监管力度。

(四)进一步整顿专业运输企业。

进一步落实客运、危险品运输等重点单位的监管责任,对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单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责成有关部门严肃纪律,追究责任人责任。

建立运输企业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抄告制度,定期向企业及其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单位进行挂牌整改。

(五)大力开展重点交通违法整治。

公安部门继续强化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和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等重点交通违法,以及工程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重点车辆的整治,重点突出违反标志标线等交通违法行为及死亡事故高发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行人交通违法整治等工作;

切实抓好重点区域的交通环境整治,大力整治市场周边地区、货运物流中心区域停车秩序,强化重点路段停车秩序管理;

切实加强镇中心区交通秩序管理,严格查处“五小车”交通违法,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

(八)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逐步健全完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硬件设施;

严格落实新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划、建设、投入使用“三同步”制度,杜绝交通安全设施不到位的道路开通启用,结合公路交通事故综合预防示范工程创建,建成一批交通安全设施规范的示范路、样板路。

(九)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进一步推进交通事故预防示范工程,各村和交通、建设等职能部门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分别对省道、农村道路进行实地勘查,进一步梳理存在安全隐患的点段,分类登记,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治理计划。

通过隐患的整改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杜绝发生因隐患未整改而酿成的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

(十)深入开展宣传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

继续开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宣传教育工程,切实加强专业车辆单位、专业驾驶人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推动各部门各单位落实交通安全教育主体责任。

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和安全生产的考核内容,进一步深化开展文明交通示范路和示范路口创建活动,继续制定开展志愿者文明交通协勤活动,发展壮大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

五、工作要求

(一)完善机制,加强领导。

各村、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交通安全法定责任,要把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内容,切实加强对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督查。

要通过各级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的规范运作,牢牢掌握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对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现场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从路面管理到源头管控、从车辆单位到参与者个人,涉及许多环节和多个部门,只有各单位、各部门管理形成合力,才能实现工作效能的最大化。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公安、交通、城管、建设、农机、宣传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配合,教育部门要在抓好中小学生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学生接送车辆的管理。

(三)加强检查,强化考核。

各地要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平安无锡”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责任,强化考核。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安监部门,要按照省、市两级政府的要求,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各地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对进展不快、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要予以通报,以期取得预期工作目标。

(四)加强研判,定期报告。

每季度(4月、7月、10月、12月的20日前)向镇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安全情况、工作措施、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重大行动要及时报告,整个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总结于12月10日前上报。

 

2010年全市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对象

1、年内《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的危化品生产(含非化工)企业。

2、年内应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的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不含化验、实验室用)的企业、使用其他危化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以危化品为主要生产原辅材料的企业(以下简称“三类重点使用企业”)。

3、涉及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15种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省安监局规定的高危储存设施尚未实现自动控制的化工生产企业。

4、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构成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二、整治目标

1、全面完成危化品生产(含非化工)企业换领证,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其换领证申请材料未正式受理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

2、年内应评价的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及三类重点使用企业,100%依法开展安全现状评价。

3、涉及15种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省安监局规定的高危储存设施尚未实现自动控制的化工生产企业,必须于10月25日前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

其中,危化品生产(含非化工)企业必须在换领证申请材料提交前完成改造。

4、构成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单位,须于5月25日前使用统一软件完成信息填报及备案;

年内,对照《无锡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全面落实对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责任。

三、工作措施

1、明确对象,摸清底数

各地、各单位要针对四类整治对象,认真组织排查摸底,锁定对应的企业名单,建立专门台账,3月25日前上报今年需换领证的危化品生产(含非化工)企业名单、应开展定期安全现状评价的企业名单和需要进行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企业名单,4月25日前上报构成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名单。

2、告知承诺,落实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在集中排查梳理并锁定四类整治对象的基础上,统一于3月25日前分别向今年需换领证的危化品生产(含非化工)企业、应开展定期安全现状评价的企业和需要进行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企业发出《危化品生产企业换领证告知承诺书》、《危化品从业单位定期安全评价告知承诺书》和《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告知承诺书》,于4月25日前向构成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发出《落实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责任告知承诺书》,促使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整治工作的有效落实。

3、加强监管,确保完成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市政府关于2010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通过服务推动和执法推动,根据时序进度的要求,狠抓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一是要全力抓好危化品生产企业换领证工作。

要督促指导并密切跟踪企业换领证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严把申请材料接收关,严格按照规定要求100%进行现场核查,确保换领证进度。

对于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其换领证申请材料未正式受理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

对于不符合换领证条件以及整改无望的企业,一律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并及时办理许可证注(吊)销手续。

二是要全力抓好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所有今年应评价的企业至少要提前3个月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并签订安全评价合同(协议),提供安全评价必需的所有管理及技术等资料,对安全评价中提出的问题必须及时并全面整改到位。

各安全评价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评价导则和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出具客观公正的安全评价报告。

对于在法定期限届满未完成评价报告备案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

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三是要全力抓好相关企业的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

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文以及苏安监〔2009〕109号文的规定,组织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公司、设计单位及安装施工单位,认真制定自动化改造方案,积极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步骤组织验收,确保在2010年10月25日前全部完成改造,切实提高装置的安全可靠性。

逾期未完成改造的,一律责令其停产整改。

四是要有效落实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责任。

要精心组织好新一轮的普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锁定对象,建立台账。

所有构成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必须使用统一软件填报信息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备案,其中:

江阴、宜兴两市必须于5月25日前完成,其他地区及市直接监管单位必须于4月30日前完成。

同时,要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无锡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全面落实监控责任。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3月)。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2010年危化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进行全面部署发动,开展排查摸底。

实施方案于3月25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锁定对象(3月—4月中旬)。

各地、各单位要缜密组织,反复核实,锁定四个方面的整治对象,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下发告知承诺书,并于4月25日前将整治对象名单和下发告知承诺书的情况报市安监局危化处。

(三)集中整治(4月下旬—10月)。

各地、各单位要围绕整治目标和工作要求,加强政策服务和动态跟踪,强化推进落实,依法开展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验收(11月)。

11上旬,各地、各单位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和总结;

11月下旬,市安监局按照《2010年无锡市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考核细则》,对各地、各单位专项整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附件:

1、《危化品生产企业换领证告知承诺书》

2、《危化品从业单位定期安全评价告知承诺书》

3、《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告知承诺书》

4、《落实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责任告知承诺书》

5、《2010年无锡市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考核细则》

附件一:

危化品生产企业换领证告知承诺书

 

你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将于2010年月日有效期满,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关于做好换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继续生产危化品的,企业应当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限期满前3个月,按照相关规定向我局提交换领证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法律责任:

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有限期届满未换领证,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办理换领证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仍不办理换领证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重大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告知,请予遵守。

市(县)、区安监局(盖章)

年月日

我单位接受上述告知,并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述告知要求执行。

主要负责人签名:

生产经营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各执一份。

附件二:

危化品从业单位定期安全评价告知承诺书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的规定,你单位应当于2010年 

月 

日前完成 

定期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报告报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同时,你单位应当根据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对于安全评价中发现存在现实危险的生产、储存装置,你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并报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或者对安全评价中发现存在现实危险的生产、储存装置不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附件三:

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告知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4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号)的规定,现将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你单位涉及 

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 

的储存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文和苏安监〔2009〕109号文规定的步骤、规范和要求,于2010年10月25日前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

2、改造工程一经完成且试运行结束后,你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和本次改造的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安全评价机构,对改造工程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

验收完成后,书面告知本局。

3、危化品生产(含非化工)企业凡涉及改造范围内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没有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件四:

落实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责任告知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无锡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对本单位是否存在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

经辨识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认真履行下述安全管理及监控责任:

1、应当依法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并于

2010年月日前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我局备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及时更新登记建档信息,并重新报我局备案:

(1)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发生变化的;

(2)周边环境因素发生变化的;

(3)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的;

(4)其他原因引起重大危险源变化的。

3、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不再使用或拆除的,或重大危险源发生变化、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向我局申请核销。

4、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与安全管理:

(1)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制订和落实重大危险源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

(2)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集中监控系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做好记录;

(3)重大危险源集中监控系统应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部署,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测预警系统联网;

(4)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

(5)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6)重大危险源场所应当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包括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主要危害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7)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及其仪器、仪表、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并在台账中记录。

5、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应急预案应当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6、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须的应急器材、设备和所需的应急物资。

7、应当至少每半年向我局报告一次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

8、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未在专用仓库单独存放,或者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或者未将储存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附件五:

2010年无锡市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考核细则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得分

一、事故控制(20分)

1、危化品从业单位发生一起死亡1人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扣10分;

2、危化品从业单位发生一起死亡2人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扣20分;

3、危化品从业单位发生一起死亡3人及以上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因危化品泄漏、火灾、爆炸等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专项整治不合格。

二、组织领导(10分)

1、组织领导(5分)

未成立整治工作责任小组的扣5分。

2、方案部署(5分)

未进行专门部署的扣3分,整治方案或整治对象未按时上报的扣1分。

三、整治内容(55分)

三、整治内容(60分)

1、危化品生产企业到期换证(10分)

1、对于到期未提出换证申请而未按规定进行查处的,每发现一家扣2分

2、对不符合换证条件的企业未及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的,每发现一家扣2分;

3、到10月底,按时序进度评定的完成率低于95%的,本项不得分,取消年度条线评先资格。

2、危化品从业单位定期安全现状评价(20)

1、年内应评价单位排查不清,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差距的,扣5分;

2、未依法查处不按规定进行评价的企业,发现一家扣2分;

3、至10月底,按时序进度评定的完成率低于85%的,本项不得分,且取消年度条线评先资格。

3、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10分)

1、涉及15种危险化工工艺及高危储存设施企业调查不彻底,有遗漏或者情况说不清的,每发现一家扣2分;

2、列入改造计划的企业未按时完成改造的,每发现一家扣5分;

3、未开展危险工艺企业调查摸底或者至10月25日前改造完成率低于90%的,本项不得分,且取消年度条线评先资格。

4、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监控(15分)

1、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普查不彻底,有遗漏的,每发现一家扣2分;

2、江阴、宜兴两市至5月25日,其他地区、单位至4月30日,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单位信息填报及备案完成率低于90%的,本项不得分,且取消年度条线评先资格。

四、基础工作(15分)

1、基础台账(5分)

1、建立四大类整治对象相对应的专门台账,每缺一项台账扣2分;

2、台账建立不规范或不能反应真实情况的,每有一项扣1分。

2、告知承诺(5分)

1、未按规定时间下发《告知承诺书》的,每发现一家扣1分;

2、4月25日前未上报下发《告知承诺书》情况的,扣2分。

3、考核验收(5分)

1、未进行考核验收的,扣3分;

2、缺总结材料的扣2分。

总得分

1、专项整治的最终得分将按照锡安监〔2010〕6号文的规定执行。

2、最终得分低于80分的,取消年度条线评先资格;

最终得分低于70分的,专项整治不合格。

2010年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围绕大力压降建筑事故目标任务,以全面贯彻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稳定局面。

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各类事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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