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谷巴中水电合同初稿811教学文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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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单位:

巴中红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总包单位:

中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建筑面积:

总计约1.7万平方米。

6、结构类型:

框架

7、层数:

5/2/3层

8、层高:

23.35/10.2/12米

二、工程承包范围:

1、云谷巴中基地项目1-A、1-B及3#楼工程水电施工图中除一次结构预埋以外业及业主单位施工指令(界面划分)范围以内的全部施工所含内容。

2、(建议形成系统表达,考虑精装不是我们做的可能性)电气分部工程施工内容包括:

配电室低压柜出线至各栋楼电源箱止(含所有双电源箱及桥架)的安装和调试;

电梯电源部分需按设计及要求接至电梯控制箱上口、各风机电源需接至风机安装位置,并满足启动消防风机的各项要求;

照明系统(含应急照明);

防雷接地系统;

与强电有关的强弱电桥架;

3#楼用电一户一表及电线电缆安装;

住户内:

①、按设计图埋管至各照明灯位置(含穿线及面板);

②、按设计图埋管穿线至开关、插座的位置,接线盒施工到位(含穿线面板)。

③、按设计图埋管至电视、电话及网络的位置(不含穿线面板);

④、卫生间内等电位联结端子箱施工到位。

3、给排水分部工程施工内容按栋号楼图纸施工,雨污排水算至室外雨污水井、沟止,自来水一户一表及表前的管道安装,水表设于每层的水井内,水表出水均为PPR管Φ25引入每户至各个引水点。

各栋号内给水按设计图中位置引至各用水点(平面及高度)。

并用普通水嘴锁口;

排水按设计图中位置引至各排水点,有存水弯的须接至存水弯后;

地漏一律及地面检查口按图纸施工到位。

不包含的范围:

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甲方提出的开工时间和工期要求。

2、乙方每栋楼施工工期必须在甲方的土建施工工期内,施工进度随土建施工进度,不得以任何理由耽误甲方的施工进度;

若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或者中造成土建专业施工的损失据实由乙方全部承担。

3、实际竣工日期,按以下约定确定:

(1)乙方完成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的,以乙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之日为竣工日期。

(2)乙方完成工程经修复后甲方验收入合格的,以最后一次修复完毕后提交验收申请之日为实际竣工日。

4、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结算依据:

招标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以执行200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以上专业与专业间定额子目可相互借套使用,如果2008年重庆市定额中没有的,可借套1999年重庆市定额子目。

2、取费标准:

按三类工程取费。

3、下浮:

工程竣工结算总价下浮 (含洽商、变更及一切费用)。

4、人工费:

按图纸到位后开工时当期《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中“巴中市建设工程市场人工价格信息”的价格计算人工费。

5、材料价格:

主材按图纸到位后开工时当期《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中“巴中市建筑工程材料信息价”计算材料价格(信息价没有的材料价格、需甲方认价;

以便后期跟甲方结算);

辅材按定额基价执行。

6、本工程没有任何预付款,本工程安装全部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完成工程量的(建议结算完成后付95%预留5%质量缺陷维修金)70%支付工程款,次月5日前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工程安装完成工程款的70%。

7、本建筑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按已完成工程量的90%支付工程款(建议取消)。

8、余款和合同调整价在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必须在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经双方确认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5%,余下5%工程结算价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9、发包人保留合同总价款之5%作为工程质保金。

该项质保金扣减保修、维修费用后如有余额,发包人应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2年内分期支付(工程质保金第一年期满后付款3%,第二年期满后付2%。

10、工程款可支付不少于60%承兑汇票。

11、本合同不因每栋楼开工时间不同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产品的市场价格变动、或其生产所需人工、材料、设备等市场价格变动以及国家税收调整等风险因素导致的利益损失乙独立承担。

12、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材料费、运输费、施工安装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调试费、维修保护费、特殊工具费、售后服务费、土建及装饰配合费、总承包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合同价款不因每栋楼分期组织施工和工期验收而变更。

13、甲方不接受乙方基于自身在投标阶段对招标范围的理解存在偏差及工作子目列项不全、漏项、或工程量计算差错和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对应的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耗量水平的确定、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等)或任何其他差错而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14、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但是,除非该等书面变更洽商文件明确表明双方同意对合同价款作相应变更并记明变更款额或计算方法,否则,该等变更应被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增加或减少。

15、发票:

每次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必须提供有效发票,乙方必须提供甲方要求的合法发票作为工程款结算发票。

五、甲方职责和义务

1、甲方委派为现场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管理。

2、甲方提供施工场地、用水、用电接口。

3、甲方对现场各个工种交叉作业进行协调;

对隐蔽工程进行监督验收;

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

工程进度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并配合乙方搞好竣工决算工作。

六、乙方职责和义务

1、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

若乙方项目经理不配合甲方工作或工作上采取不合作的态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签署的一切文件均为代表乙方法人行为的有效文件。

2、项目经理于本合同履行期间应在工程所在地设有固定住所并日常居住。

3、甲方致送乙方的任何文件、通知送至项目经理或前款所列固定住所时,应即视为已送达乙方。

4、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否则,除对拆除部分恢复原状外,每改动一处需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

5、必须妥善保护甲方的设施、设备、工程成品和其他财产,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6、如发现其他专业施工情况与水电施工图纸不符、对竣工验收造成影响、对后期施工造成影响,乙方有义务向甲方现场代表反应此情况,如因此对后期施工造成影响,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7、乙方负责施工期间水电费按照总水电费的30%按月转款甲方指定账户。

8、一次结构预留预埋的产品乙方进场前全部检查并做好移交手续双方签字确认。

乙方不得以一次结构缺陷、漏埋、修改、剔凿等为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签证或索要其他费用。

9、乙方负责图纸内楼外侧的1.5米以内预埋的土方开挖、主体开洞、土方回填夯实、洞口封堵等一切工序的全部费用。

10、乙方施工产生的所有建筑垃圾的清运;

清运出现场以外距离较近政府指定的垃圾场,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11、乙方所剔凿施工洞口需甲方现场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乙方组织专业人员按照甲方所出具的封堵方案进行封堵;

未经甲方现场负责人同意私自剔凿主体结构或二次结构甲方给予按每处1000元罚款,乙方在收到罚款通知后3日内以现金形式交甲方项目部资料室,资料室签收后2日内转交分公司,资料室负责台账登记,累计罚款超过10万元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按照双方约定付款及结算方式(《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中“巴中市建设工程市场人工价格信息”)中所约定的50%给乙方结算,经双方结算确认完成后,甲方90日内付给乙方结算款的50%。

12、工人宿舍、加工棚等临时设施由按照甲方提供的场地乙方负责建设、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计入结算范围。

13、甲方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提供二级配电箱至指定位置,乙方负责二级箱以外的三级配电箱、电线、电缆、移动配电箱。

14、乙方进场后负责现场内所有的水管、电线的维修、巡检等工作。

15、乙方承担自然灾害风险、资金风险、停工风险、窝工风险、安全风险;

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向甲方提出以上人为风险或不可抗力风险的经济索赔。

16、乙方进场后需购买工商保险,

17、乙方进场后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低于50万。

七、施工进度、计划

1、分包单位不得找任何理由随意拖延工期,所排进度计划需细致、严谨。

2、乙方必须按经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的监督.当工程实际进度和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批准后执行。

但工期不予顺延。

八、工程材料

1、本工程材料由乙方采购,采购前需提供样品、品牌经甲方同意后封存样品及品牌,乙方才可以开始采购;

乙方采购的少量周转材料、消耗材料等均应符合图纸设计、招标文件、国家以及国家规范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各种规定。

乙方采购的各种材料须提前15日向甲方提供样品及材质证明文件、合格证并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决策,甲方在收到乙方样品及文件后7日内给予乙方书面确定或否定更换的回复;

乙方不得违反此规定,如乙方未按此规定执行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工期一天甲方给予工期罚款20000元并累计,累计满10万元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按照双方约定付款及结算方式(《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中“巴中市建设工程市场人工价格信息”)中所约定的50%给乙方结算,经双方结算确认完成后,甲方90日内付给乙方结算款的50%。

2、需建设单位认质认价的材料,乙方在材料采购前30天,向甲方报送详细的报价报告,必须在得到建设单位认质认价后,方可进行采购。

否则,按甲方确定价格进入工程竣工结算,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乙方进场前对材料进行报审,经甲方确认后进行封样,封样后方可用于工程。

经现场检查或复检为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加工制作,并严禁用于工程上。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令的时间无条件运出工地现场,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工期不顺延。

4、不报审材料、报审不合格材料、私自改动材料全部视为作废材料,甲方将不拨付作废材料工程款。

所产生经济、法律责任将由乙方承担。

九、工程质量

9.1、工程质量要求: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主要指材料质量、工种质量、施工工艺质量、检验批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分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质量。

9.1.1、乙方应树立工程质量第一的思想,建立工程质量项目经理负责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工程质量全面管理制度,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后方能进行下阶段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保证本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9.1.2、乙方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核定)”和甲方为实施其它施工合同或为达到整体工程建设目的而发出的甲方指令,以及国家和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

不得偷工减料和擅自实施未经甲方同意的施工方案。

9.1.3、在施工过程中质量抽检或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且乙方必须接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处罚。

9.1.4、对于重复性循环工程如二次破槽、给排水管道安装、公共部分灯具、开关、疏散指示安装、电线、电缆敷设等分项工程采用样板验收方式,乙方需先做出样板,甲方验收样板合格后,乙方需按照样板间进行施工,全部施工完成合再次由甲方进行验收,样板施工期间甲方采用不定期检查方式进行检查,如发现有与样板间存在差异处,乙方无条件返工,且工期不顺延。

9.1.5、在施工全过程中,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及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9.1.6、乙方必须对设计施工图中表示不清楚、错误和遗漏的工程内容,在实施前向甲方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9.2、工程质量验收

9.2.1、检查与返工:

9.2.1.1、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情况进行定期的抽检,乙方应认真按照规范、标准、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及其委派人员检查,乙方应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和整改的费用,同时,工期不予以顺延。

9.2.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9.2.2.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按照现行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的部位进行。

9.2.2.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程序及组织:

9.2.2.3、工程施工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时,乙方应自检合格,在此基础上,提前24小时前通知甲方检验,如果检验结果表明其施工符合合同文件约定,甲方在检验记录上签字,乙方可进行包装、覆盖、隐蔽和继续施工。

十、指令、签证

工程中发生所有指令、变更需由甲方现场代表发送,包括下发指令、现场指令,从其他个人、其他单位获取指令均视为无效指令,所产生经济、法律责任将由分包方承担。

甲方将不拨付无效指令工程款。

十一、工程调试

水电设备安装工程具备通水、通电调试条件时,乙方应组织调试,并在调试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作好通水、通电调试记录。

十二、竣工验收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及四川省现行标准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用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取代;

3、拆除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任何工程,并进行重新施工。

4、如果乙方未能在指令规定的时间或者(如果指令中未规定时间)合理的时间内执行上述指令,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执行该项指令,由此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甲方从应当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5、乙方向甲方提请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1)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工程质量经自检合格,且竣工验收的其它条件全部具备。

(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4-6套(符合当地档案馆和建设单位档案室的要求)及竣工验收报告。

若乙方竣工资料不合格,则视为该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

6、甲方收到乙方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消防、防雷等单位在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竣工验收。

7、工程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照甲方和有关验收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及要求整改工期进行整改,并自行负担全部费用。

8、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者因工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验收不合格,且乙方未能按要求时间内修改完毕并经重新验收合格时,乙方应双倍赔偿甲方损失,未竣工工程、不合格工程由甲方另行处置。

9、乙方逾期未能提请竣工验收,或者未能通过竣工验收时,甲方为防止损失扩大,有权要求乙方立即交付未完工、不合格工程,自行或委托他人赶工或修改至竣工验收合格,因此产生的全部工程费用及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其他经济、法律责任。

10、甲方依前款规定处置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的行为不属强行或擅自使用,乙方不得据此主张减免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三、文明施工

1、乙方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四川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

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包括给甲方和第三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分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劳务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乙方进场前由乙方代表与甲方代表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责任书。

4、乙方在施工现场要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设立安全警告标识牌,并设专职的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安全。

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5、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需经检验合格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进行人身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

在施工期间乙方人员伤亡、伤残等凡属国家相关法规定属“工伤”的,发生费用及赔偿由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6、乙方必须严格控制火工品,遵守有关火工品的管理制度,严禁私藏火工品,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法律责任并承担经济损失。

7、乙方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如有违反(例如不戴安全帽、不戴安全带、不戴安全绳[单根40m]、穿拖鞋、赤膊等行为),甲方将处以200元/人次罚款。

8、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巴中市关于应急预案的管理要求,制定详细可行的施工应急预案。

并施工过程中高度关注可能引发质量和安全等事故的危险源,因乙方疏忽,应急处理不及时等原因而导致质量和安全等事故的发生,由乙方全部承担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处理事故的全部费用。

9、乙方应在施工中注意搞好与工程区域其他工程项目施工的配合协调工作。

十四、资料

1、本工程所有资料全部由乙方负责组织编制报甲方,由甲方资料员完成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的审批,审批完成后交甲方资料员登记保管;

乙方负责全部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编制、整理、建档、归档、组卷、在甲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绘制竣工图、装订。

乙方资料员与甲方资料人员一同移交当地城市档案馆。

需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或需社会专家论证的方案或资料由乙方自行负责完善。

因乙方资料提供不及时或者资料不合格原因造成下道工序无法施工的误工、窝工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据实承担,并延误工期一天甲方给予工期罚款20000元并累计,累计满10万元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按照双方约定付款及结算方式(《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中“巴中市建设工程市场人工价格信息”)中所约定的50%给乙方结算,经双方结算确认完成后,甲方90日内付给乙方结算款的50%。

十五、成品保护与风险承担

1、乙方对安装设备作好必要的保护,直到竣工验收。

2、风险:

产品毁损、丢失的风险在竣工验收前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承担自然灾害风险、资金风险、停工风险、窝工风险、安全风险;

十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付款,每延迟一天,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完成制作或安装施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500元违约金,如因此导致甲方对第三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所受到的损失大于本条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则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按照无效指令(见指令、签证部分)施工,,甲方将对无效部分工程款作出停付处理,每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乙方需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4、甲方的检查并不免除乙方所应负的责任,因质量不合格或者未达到交房标准,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和时间整改至达标,若因此延误工期的,乙方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若乙方不予修复整改的,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剩余工程款,乙方应按照工程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直接从剩余工程款中扣除;

甲方在扣除修费用、违约金和质保金后的工程款余额部分支付给乙方;

如不足以支付上述款项的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索。

5、乙方未按施工要求施工或中间验收自行隐蔽工程的,每项每次应承担人民币1000的违约金及相应经济、法律责任,同时按甲方要求整改。

6、乙方愈期按缩写数量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资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200元违约金。

7、乙方具有其他约定义务未能及时完成的,经甲方催促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完成相关工作,所需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或产品证明的。

(2)乙方擅自将工程分包、转给他人的。

(3)质量缺陷:

乙方施工质量或使用材料不符合约定标准并且其缺陷已危及该工程主要功能或用途的,或者在检查中累计发现3次施工质量或所使用材料不符合标准的。

(4)工期延误:

乙方延误工期累计达到15天的。

(5)乙方施工作业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经要求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或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6)乙方拖欠工资导致工人罢工、群体上访或闹事、自杀或威胁自杀等极端行为的。

(7)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给甲方的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9、合同终止后的处理

(1)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即时撤离现场,但是根据合同性质不宜立即停止或弃管的,乙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进行保护并通知甲方进行接管。

(2)乙向甲方移交工程时,应当将依据法律、惯例或合同约定属于或应当归于甲方的物品、文件资料等一并移交甲方。

(3)双方应当对合同已履行部分进行价值评估和结算,责任方不因合同终止而免除违约责任。

(4)合同终止后,乙方拒不撤离现场的,甲方可以安排人力、物力进行清场,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七、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采取协商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解决。

(2)双方的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其他

(1)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2)本合同双方约定盖章签字后生效。

水电安装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云谷巴中基地1-A/1-B/3#楼水电安装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2)给排水设施等配套工程为2年;

(3)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无。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委托他人修理。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承包方承担。

5、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5年月日2015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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