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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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手册
白银市高校毕业生
手
册
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六月
就业方针:
自主择业
市场调节
政府促进
就业制度:
市场导向
政府调控
学校推荐
双向选择
就业方向:
面向基层
面向生产第一线
面向国家最需要的地方
目录
一、就业指南
二、就业优惠政策
三、咨询电话
一、就业指南
1、取消《择业通知书》制度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1〕76号)规定,从2011年应届毕业生派遣开始,废止原甘肃省人事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择业期间管理办法的通知》(甘人发〔2005〕11号),取消《择业通知书》制度,为离校时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发《就业报到证》。
2010年及以前(含2011年春季毕业的研究生)发放的毕业生《择业通知书》,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2、持《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持《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携带《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件,到市政府政务大厅(高科技产业园二楼)人社局窗口办理报到手续。
其档案、户口转回家庭所在县(区)。
3、持《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要按时注册。
持《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办理择业登记后,必须每半年由本人到县(区)人社部门进行一次未就业注册,登记注册时需出具《择业通知书》、《毕业证》,并由本人在注册表上签字,确认其尚未就业。
连续两次未在县(区)人社部门注册的,视为自主就业,市、县(区)人社部门不再负责办理就业手续。
4、持《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持《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携带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到市人社局专技科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在白银市以外甘肃省以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经市人社局签注意见后,到省人社厅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在甘肃省以外落实就业的,经市人社局签注意见后,到毕业学校所在地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5、持《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持《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择业期内,在白银市范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毕业证、盖有接收单位和县(区)人社部门印章的《择业通知书》原件,到市人社局专技科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在白银市以外甘肃省以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经市人社局换取《就业报到证》或在《择业通知书》上签注意见后,到省人社厅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在甘肃省以外落实就业单位的,经市人社局换取《就业报到证》或在《择业通知书》上签注意见后,到毕业学校所在地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6、如何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1)由白银市人社局派遣的毕业生,一年内又落实新就业单位,要求改派的,凭新接收单位的接收函、原接收单位同意改派的函和市人社局已签发的《就业报到介绍信》或《就业报到证》原件办理。
新就业单位为白银市属单位的,到市人社局专技科办理改派手续。
新就业单位为白银市属单位以外甘肃省省属单位及其他地州市属单位的,经市人社局签注意见后,到省人社厅办理改派手续。
新就业单位属甘肃省以外的,经市人社局签注意见后,到毕业学校所在地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2)派遣到白银市属单位以外甘肃省省属单位及其他地州市属单位以内就业的毕业生,一年内要求回白银重新就业的,必须先在白银联系就业单位。
凭原派遣单位同意改派的函、新接收单位的接收函(县区人社部门加注意见)和《毕业证》,经市人社局同意接收后,到省人社厅办理改派手续。
(3)派遣到甘肃省以外就业的毕业生,一年内要求回白银重新就业的,必须先在白银联系就业单位。
凭原派遣单位同意改派的函、新接收单位的接收函(县区人社部门加注意见)和《毕业证》,经市人社局同意接收后,到毕业学校所在地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4)委培和定向毕业生要求改派的,凭委培单位同意解除委培合同的函(或定向单位同意解除定向协议的函)、新接收单位的接收函和《毕业证》,按以上程序办理改派手续。
调整改派期限一年,逾期不再办理。
7、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1)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上学前是城镇户口的,携带《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家庭户口本、《就业报到证》(或《择业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人社部门签注意见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直接迁入家庭户口薄。
上学前是农村户口的毕业生,携带相关证件到家庭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集体户口。
(2)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迁移证及就业单位介绍信,在人社部门签注意见后,到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8、《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遗失后,如何补办?
《就业报到证》和《择业通知书》等证件,在报到期内一旦不慎遗失,应及时申请补办。
超过报到期不再补办,只开具遗失证明。
补办或开具证明由发证部门受理。
办理补办或开具遗失证明手续需提供:
个人申请、《毕业证》、生源市、县(区)人社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省级日报挂失启事等。
9、如何办理人事代理?
派遣到我市并要求办理人事代理的高校毕业生,携带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注意见并盖章的《择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原件到市人社局专技科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派往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毕业生的档案管理、落户、转正定级、评定职称、调整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出国(境)政审、自费出国留学、出具考研证明、学历认证等手续。
档案托管期间干部身份不变,工龄连续计算,调出时按国家干部介绍。
派遣到外地的本地生源毕业生,可在我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异地人事代理。
二、就业优惠政策
1、企业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并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关于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政策的通知》(市劳社发〔2009〕285号)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2、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5万元额度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合伙经营和组织集体就业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微利项目自主创业的由财政部门据实贴息。
创业成功并按期足额还贷诚信度高的自主创业人员,可根据经营需求再次申请贷款。
3、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
4、劳动密集型企业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不超过2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扶持。
5、高校毕业生创办经济实体,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要按市劳社发〔2009〕285号文件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6、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各级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7、困难企业开展新接收高校毕业生在岗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
8、困难高校毕业生(指家庭困难、就业困难、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以下同)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档案托管等服务,在公务员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中,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
9、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安置公益性岗位,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
10、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11、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缴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申请开办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非公有制企业,其注册资本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允许在两年内分期注入,首期注入资本可放宽到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10%,最低注册资本金可降低为3万元。
12、从事“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原则上就地就近安置到乡镇事业单位就业,服务期限计算为工作年限。
13、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纳入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干部管理范围,执行乡镇(街道)干部现行工资待遇标准,人事档案由县(区)人社部门管理。
在村(社区)工作满2年以上的,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出现空缺岗位时,可直接补充。
14、省、市(州)两级党政机关招考公务员,对具有村、社区、非公有制单位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报考特种专业岗位),录用的比例不得低于1/3,以后逐年提高。
15、全省财政拨款的各级事业单位(不包括各级各类学校)招考工作人员,对具有村、社区、非公有制单位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报考特种专业岗位),录用比例不低于40%。
16、“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村官”及进村(社区)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或财政拨款的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研究生的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保留学籍两年,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17、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18、实行灵活的户籍管理办法。
全市各县(区)接纳非本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
凡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实行来去自由的户籍管理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留在原籍或迁往就业地区。
三、咨询电话:
白银市人社局0943——8246833
白银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943——8242025
白银市政府政务大厅市人社局窗口0943——8660389
白银区人社局0943——8309799
平川区人社局0943——6627791
会宁县人社局0943——8660691
靖远县人社局0943——6128456
景泰县人社局0943——5523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