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体园林绿化招标文件技术部分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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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6、《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95);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GBJ59-88);
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9、《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3-83);
10、《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
电气安装规范: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测验标准》(GB50150-91);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
9、《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JB7001-1996);
10、《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7001-1986);
1、设计:
本工程总体设计现己完成施工图设计。
主要技术要求详见施工图图纸。
2、技术要求:
第1节通则
1、范围
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及维护期间的环境保护,以及绿化工程中植物的种植和管理等的有关作业。
2、一般规定
2.1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
2.1.1承包人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施工中的燃料、油、沥青、污水、废料和垃圾等有害物质对河流、湖泊、池塘和水库的污染,防止扬尘、汽油等物质对环境空气的污染,防治噪声对环境的污染,把施工对环境、空气和居民生活的影响减少到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2.1.2在居民集中居住区和靠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噪声大的施工作业,应按监理工程师规定的作业时间施工。
2.1.3本规范其它各章对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承包人在施工阶段应予严格遵守。
任何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承包人都有责任采取措施予以防治和消除,并且应保证业主免于承担由于这种污染而产生的一切索赔和罚款。
2.1.4由于承包人的过失、疏忽,或者未及时按图纸规定和监理工程师指示做好永久性的环境保护工作,导致需要另外采取环境保护措施,这部分额外工作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
2.1.5环境保护措施一般都是和某些工程项目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这些工作的费用应被认为已包含在相应的工程项目中,不再考虑另外支付,除非规范规定或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
2.1.6施工前承包人应制定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送交监理工程师批准,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置,综合治理,化害为利。
2.2绿化工作
2.2.1按图纸绿化工程的布置和种植种类要求,在有利于种植的季节进行施工。
2.2.2种植前应在种植区内进行地表准备。
2.2.3在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间,绿化工作的管理与养护以及任何缺陷的修正与弥补,均是承包人的责任。
2.2.4承包人应至少配备(聘请)一名专业园林工程师作为绿化技术指导或代理人,在技术上指导或领导全部绿化工程。
3计量与支付
本节不作计量与支付
第2节铺设表土
本节工作为绿化工作开始前,在绿化区域内按照图纸布置和要求,保持地表面的平整,翻松、铺设表土等施工作业。
2、材料
2.1表土应为松散的具有透水作、用并含有有机物质的土壤,能助长植物生长,不应含有盐、碱土,且无有害物质以及大于25MM的石块、棍棒、垃圾等;
采集时,表土上生长有茂盛的农作物、草或其它植物时,则证明该土质是良好的。
2.2利用的表土,是指本规范中场地清理和路基挖方开挖存放的材料。
2.3开挖的表土,是指承包人可以在用地界内取得,其开挖的部位、深度,应在监理工程师指导下进行;
如当地无表土可取,承包人应负责自他处取得。
3、施工要求
3.1表土的提供
3.1.1承包人应在表土铺设前至少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3.1.2承包人应作出采集表土的计划安排,支付所有的费用,并应给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良好表土的样品;
附上一份副本,说明挖取的表土以及恢复该地区的安排。
采集地在用地界外应经有关机构批准。
3.2地表面的准备
3.2.1覆盖表土范围的地表面,应进行深翻,将土块打碎使成为均匀的种植土。
不能打碎的土块,大于25MM的砾石、树根、树桩和其它垃圾应清除并运到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地点废弃。
3.2.2通过翻松、加填或挖除以保持地表面的平整。
3.3铺设
3.3.1准备工作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应即铺设表土,铺设厚度应符合表902-1的要求。
当表土过分潮湿或不利于铺设时,不应进行铺设。
除非另有规定,表土铺设完成后,其表面标高应比路缘石、集水井、人行道、车行道或其他类似结构低25MM。
3.3.2表土铺设达到要求厚度后,其完成的工程应符合所要求的线形、坡度、边坡。
植物生长的最小土层厚度表2-1
植物种类
植物生长的最小土层厚度(m)
短草
0.15
小灌木
0.3
大灌木
0.45
浅根性乔木
0.6
深根性乔木
0.9
3.3.3铺设后,承包人应用机具将表土滚压,并形成至少深50mm的纵向沟槽.全部铺面积应具有均匀间隔的沟槽,其方向宜垂直于天然水流,以利于排水,但图纸或监理工程师另有要求者除外.
4、计量与支付
4.1计量
4.1.1表土铺设应按完成的铺设面积并验收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
4.1.2铺设表土的准备工作(包括提供、运输等),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予计量.
4.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它为完成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4.3支付细目
细目号
细目名称
单位
2-1
开挖并铺设表土
m3
2-2
铺设利用的表土
第3节撒播草种
本节为按照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在铺设表土的层面上撒播草种和施肥等作业。
2.1草种:
应选择适合于当地气候条件易于生长的草种,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或指示的其它混合草种。
混合草种应试验其萌芽情况,其纯度和萌发率均应达到90%以上。
2.2肥料
2.2.1应优先使用经过制的农家肥。
2.2.2如使用化肥时,应为标准农用化肥并按袋装提供。
化学肥料应含有不低于10%的氮、15%的磷酸盐和10%的碳酸钾;
或根据土壤肥力情况选定。
2.2.3混合肥料由10%的有机肥、20%的化肥、70%的表土均匀拌和而成。
含有不低于上述有效营养成份的液体化肥也可使用。
2.3水:
种植或养护植物用水应无油、酸、硷、盐或其它对植生长有害的物质,并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1992)的要求。
3.1准备好地表面。
3.1.1(同第2节3·
2·
1)
3.1.2地面无天然表土或天然表土厚度小于图纸规定的厚度时,承包人应按本规范第2节3.3条规定,加铺表土,以形成厚度符合要求的表土层。
3.2播种方法及用量
3.2.1承包人应事先将采用机具和播种方法通知监理工程师。
必要时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始前作工艺的野外试验。
3.2.2除图纸另有规定或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草子播种量:
一般情况下每100m2平地面不少于6㎏,坡地面不少于9㎏。
3.2.3将采用的草子和混合肥料拌和,均匀地撒播到已准备好的表土区内。
也可在播种前不多于48h施肥,使肥料深入到表土层内,施肥量每100m2不少于70㎏。
3.3播种季节
3.3.1应在图纸规定的季节正常播种、施肥和覆盖。
如图纸未规定具体日期时,应在当地生长季进行播种、施肥和覆盖。
3.3.2在刮风天不应播种,也不应在过湿或未经耕作的土地播种。
3.4干播:
干播法应采用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机动播种机、条播机或其它机械设备。
对于机械设备不能进入的地区,可以用人工播种。
播种后的地面应用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机具在24h内轻轻压实,随即浇水。
4.1计量
4.1.1撒播草种按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的成活草种的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
4.1.2草种、水、肥料等,作为承包人撒播草种的附属工作,均不另行计量。
4.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它为完成撒播草种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3-1
撒播草种
m2
第4节种植乔木、灌木、攀缘植物和铺草皮
1、范围内:
本节为按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提供和种植乔木、灌木、攀缘植物和铺植草皮等作业。
2、材料
2.1表土、肥料、水等应符合本规范第2节及第3节的规定。
2.2植物品种
2.2.1所有植物应考虑地区特点,选择适合于当地气候条件、易于生长的并有丰满干枝体系和茁壮的根系。
植物应无缺损树节、擦破树皮、受风冻伤害或其他损伤,植物外观应显示出正常健康状态,能承受上部及根部适当的修剪。
无特殊规定或图纸标明,所有植物应在苗圃采集。
2.2.2乔木应具有挺直的树干、良好发育的树杈,根据其自然习性对称生长。
不应有大于直径20mm未愈合的伤痕。
2.2.3在室内生长后适应于室外条件的、在盆内或其他容器提供的草皮及其他种植物,经过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可以移植,但必须和野外植物一样。
2.2.4运到现场的乔木高度至少为2m,其胸径(树高出地面1.3m处)应不小于30mm。
按图纸所示,种在坡脚或沿边沟的灌木高度不小于1.0m。
2.2.5不允许采用代替品种,除非证实在承包期内的正常种植季节采集不到规定的植物;
只有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允许种植代替品种。
2.2.6种植皮应具有耐旱、耐涝、容易生长、蔓面大、根部发达、径低矮强壮和多年生长的特性。
3、施工要求
3.1种植季节:
各类植物应在当地最适宜的季节进行种植,除非图纸上另有表明或监理工程师指示;
土壤条件不适合种植时不应种植。
3.2提供植物、检查及运送
3.2.1承包人应在种植前14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种植物供应来源的全部资料,监理工程师可随时前来检查。
所有种植物应符合现行关于种植物病害及昆虫传染检疫的法规,承包人应送交监理工程师必要的全部检疫证明。
3.2.2从苗圃或采集场地运出前不少于7天,承包人应以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在苗圃或采集场地挖移以前检查所有种植物。
监理工程师同意挖移的植物,并不意味着最后验收。
3.2.3在运出植物前,应由园艺人员按起苗、调运等技术要求负责将植物挖出、包扎、打捆,以备运输;
任何时候,植物根系应保持潮湿、防冻、防止过热。
落叶树在裸根情况下运输时,必须将根部包涂粘土浆,使根的全部带有泥土,然后包装在稻草袋内。
所有常青树及灌木的根部,均应连同掘出的土球用草袋包装;
运到工地及种植前,这些土球应结实,草包应完好,树冠应仔细捆扎以防止树杈折断。
3.2.4草皮、多年生植物以及其他植物应在合适的容器内运输,保护好根系;
这些植物发育充分并有足够根系,从容器中移出时应裹满泥土。
3.2.5植物以单株、成捆、大包或容器内装有一株或多株植物运到工地时,均应分别系有清楚的标签,表明植物名称、尺寸、树龄或其他详细资料,这对鉴别植物是否符合规定是必要的。
当不能对各单株植物分别表明时,标签内应说明成捆、成包以及容器内的各种规格植物的数量。
3.3储存和保护
3.3.1运到工地后一天内种不完的植物,应存放在阴凉潮湿处,以防日晒风吹,或暂进行假植。
3.3.2裸根树种应将包打开,放在沟内,根部暂盖壅土,并保持湿润。
3.3.3带有土球及草袋包装的植物,应用土、稻草或其他适当材料加以保护,并保持土、稻草等潮湿,以防根系干燥。
3.4种植准备
3.4.1承包人应按绿化工程布置的图纸标出种植地段、种植位置及品种的轮廓,并进行放样;
在种植之前这些布置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检查认可。
3.4.2种植地段应修整到监理工程师指示的线型和坡度,并具有舒顺的外形。
在种植中,所有大土块、石块、硬土及其他杂物和不适于种植的材料,均应由承包人自工地移走。
处理好的表土和底土应分开,并得到监理工程师认可。
3.4.3乔木坑应比土球直径或比根系展开范围大约400mm;
乔木坑至少深800mm,或比放在合理深度的根部土球或根系底部距坑底深200mm,坑壁垂直,底部水平。
3.4.4灌木坑应比土球直径或比根系展开范围大约300mm;
灌木坑应有足够深度,灌木土球或根系底部距坑底至少有150mm。
3.4.5在种植时,先在坑底松填约150mm厚的表土。
3.5种植
3.5.1应由有经验的工人,按照正常的做法,进行种植和回填土。
植物应垂直地栽好,比在苗圃的种植深度加深20~30mm。
种植前的乔木和灌木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3.5.2对裸根植物,先将表土放在坑底,其松散厚度约150mm,随即撒布2.5kg(视表土性质而定)有机肥。
在肥料上覆盖50~100mm回填土层,使根系不接触肥料。
随后将裸根植物放在树坑中央,以自然形态散开根系,所有折断或损坏的根系,应予截去,使根部有良好的生长。
在树坑四周及其上回填土并捣固和恰当压紧;
当回填到根系一半深度时,将植物稍提起,随即再按每层厚150mm回填土并压实。
植物四周应由土围成与树坑大小相同的浅盒形凹穴(浅土盆)的蓄水池,深约150mm。
3.5.3根部带有土球的植物,应和上述2.5.2一样处理,并将表土和肥料放在穴内。
随即将乔木或灌木垂直栽在坑底放稳,栽钟深度应比在苗圃时深25mm。
回填土随即填在植物土球周围并捣实。
土球上部的麻(草)袋应割开并移去,将土球上部的土松开并摊平,然后将其余回填土填下,还应做好浅土盆的蓄水池。
3.5.4在种植后应根据图纸要求,对乔木或灌木浇水,并要浇透,半月之内,再浇透水2~3次。
其后每周一般浇水一次,视气候情况而定,直到植物成活为止。
3.5.5当需铺草皮时,在铺植地表的准备工作完成以后,即可铺植草皮,可铺成条状方格除平铺外,在边坡较高较陡之处也可铺植。
即自坡脚处向上钉铺,用小尖木桩或竹签将草皮钉固于边坡上;
铺植的形式,按图纸要求,或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叠铺或方格式铺植。
铺植后应进行喷灌浇水。
3.6植物管理
3.6.1种植前和种植后,应进行修剪,以保持各植物的自然形态。
修剪工作应有经验的人员,按照正常的园艺惯例进行,将有病的、损坏的或枯萎的及不平衡细枝和枝杈去掉。
3.6.2在对植物有妨害的种植区,承包人应设置标志、或立支柱牵索、或设临时篱笆等警告、防护措施,以保证植物的成活及正常生长。
3.6.3种植区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或用作临时场地。
计量与支付
4.1计量
4.1.1人工种植由监理工程师按成活数验收,乔木、灌木及人工种植攀缘植物均以棵计量。
铺草皮以平方米计量,当采用叠铺时,按叠铺程度确定一叠铺系数增计面积。
4.1.2需要铺设的表土,按表土的来源,在本规范第二节相关支付细目内。
4.1.3种植用水、设置水池储水,均作为承包人种植植物的附属工作,不另予计量。
4.2支付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
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和养护、管理等及其他为完成绿化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但在工作进行中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4.2.1在开始种植时期,按完成的工作量并经监理工程师初检后付给承包人款项的75%,支付的确实数量由监理工程师决定。
4.2.2其余支付承包人款项,在工程交工验收后支付,所种植物应全部成活。
4-1
人工种植乔木
棵
4-2
人工种植灌木(棵/M2)
M2
4-3
人工种植攀缘植物
4-4
铺植草皮
第5节植物养护和管理
5.1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包括从开始种植到工程交工验收,对所有按本规范第三节及第四节施工的种植物进行管理和养护。
5.2材料
5.2.1一般要求:
应符合本规范第3节及第4节所规定使用的播种草种和种植的植物品种以及肥料、水等。
5.3施工要求
5.3.1种植完工后3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管理和养护种植物的详细计划和日程,这个计划是种植计划的延续,将种植物养护到工程交工验收为止。
对于更换枯树或草的再种植,应从再种植时起至少养护一年的生长期,随时进行检查并及时补植。
5.3.2植物栽植的成活率,平原区应达90%以上;
山区应达85%以上;
寒冷草原区及沙、碱、干旱区应达75%以上。
5.3.3管理及养护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经常除草、施加除草剂;
(2)按园艺方法进行修剪、栽培;
(3)需要时经常浇水;
(4)每年施肥应不少于两次;
(5)经常施加农药及防治病虫害;
(6)经常防范人为的破坏和牲畜的践踏、啃咬;
(7)补植枯死、损坏或丢失的树木花草;
(8)经常清扫及清除垃圾、保护表土;
5.3.4在适宜的季节,对枯树、坏灌木以及其他不发芽或死去的植物和草应予以更换,监理工程师可以指示在7天内将急需工作完成。
5.3.5承包人应提供并设置临时栏杆,以保护种植物不受伤害,不需要时可拆除。
5.3.6承包人应提供、修建并维护植物防护必要的拉牵或桩木。
5.4计量与支付
种植物的养护及管理是承包人完成绿化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