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第12章内部审计工作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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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效益审计
5)审核各项费用支出的真实、合理性,特别是运费和佣金的支出情况。
3、财务审计
5)对开发项目的核算进行审计。
6)核对银行借款及利率的真实性。
7)对应付款项进行审核,对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要逐笔清理转销。
8)审核利润分配是否按董事会决议进行。
4、经理任职及离职的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经理任期始末的各项经营业绩指标进行分析并综合评价
4)反映营运能力的指标:
流动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
5)反映投入产出能力的指标:
成本费用利润率。
6)反映经营管理的指标:
经济业务合同中造成合同经济损失的发案率和损失金额比率、逾期应收款(一年以上)金额比率、或有损失资产比率。
7)上述指标与上年比较、与接任年比较,与同行水平比较。
5、建设投资项目审计
详见本制度附件《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管理细则》。
6、对突发性风险的专项审计
审计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包括不良的财务和业务形式,违背公司政策、计划、程序和法律要求的行为,财产毁损,浪费和低效,以及未实现事先确立的目标等,经董事会批准后进行的专项审计。
7、配合其他管理部门的工作并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专项审计工作,临时决定的某种事项的专题审计。
第五节内部审计的工作程序
第13条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审计证据,保证证据材料的客观性、充分性和适当性,并形成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
第14条整理审计证据,复核审计工作记录,交换审计意见,决定是否需要实施追加审计程序。
第15条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被审计部门或公司进行沟通,形成审计报告初稿,并征求其意见。
第16条修改并完成审计报告,向董事会及相关管理层提交审计报告。
第17条进行必要的后续审计,检查审计建议的执行情况。
第18条对已完毕的审计事项及时建立审计档案,并进行归类管理。
第六节具体审计时间
第19条对于已经批准的审计决定,被审计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整改执行。
第21条对阻碍内审工作开展及不执行内审决定的,报董事会处理。
第七节附则
第22条审计部门应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审计实施细则,报公司董事会批准执行。
第23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24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25条附《工程项目内部审计实施细则》。
附件:
工程项目内部审计实施细则
第1条为了加强公司工程项目审计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工程项目跟踪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本细则所指的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对由公司投资且具有实际控制力的新建工程项目实施的审计。
第3条定义及解释
2、不可预见费,又称为预备费,是指考虑建设期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而导致的建设费用增加的这部分。
按照风险因素的性质划分,预备费又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两种类型。
1)基本预备费是指由于如下原因导致费用增加而预留的费用:
(1)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材料代用、局部地基处理等增加的费用。
(2)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增加。
(3)隐蔽工程验收时发生的挖掘及验收结束时进行恢复所导致的费用增加。
基本预备费一般按照建筑工程费、设备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器具购置费及其他工程费之和乘以一个固定的费率计算。
其中,费率往往由各行业或地区根据其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
2、价差预备费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内由于价格等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预测预留费用。
费用内容包括:
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的价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调整,利率等增加的费用。
第二节工作组织
第4条工程项目审计由公司审计部直接组织实施。
第7条外委审计要建立定期工作联系制,明确项目建设单位、中介机构双方项目联系人,定期工作联系,及时处理相关事宜。
第8条中介机构应于每季末、年末向委托方报送阶段性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
第三节职责分工
第9条工程项目审计由公司审计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具体分工如下:
1、公司审计部职责
2、公司相关部门职责
3)负责通知、参与对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并为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所需的相关资料。
3、项目建设单位职责:
3)负责协调审计期间中介机构与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监理等参建单位关系。
第四节审计程序
第10条工程项目审计组织实施前,应组成审计组,明确审计项目负责人;
审计组应由基本建设管理的审计、工程、财务等专业人员组成。
第15条工程项目预算审计、竣工结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应相结合,前两个阶段的审计结果将作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重要依据。
第16条审计组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实施各阶段现场审计,出具各阶段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公司审计部报告。
第17条公司审计部根据审计组出具的各阶段审计报告和被审单位的反馈意见,及时向被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
第18条公司工程项目审计组应在工程项目竣工半年内提交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经董事会审批后,及时下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
第五节工作任务及内容
第19条工作内容:
负责公司工程项目的估算、预算、结算、审计工作,实现对工程项目成本费用的有效控制。
1、投资策划阶段:
2)根据项目开发进度计划预测阶段性资金需求计划,并编制资金年、季、月计划估算表,为财务部门资金安排提供依据。
2、建筑设计阶段:
3)编制项目和最终设计阶段的施工图预算书,为项目的总体投资提供依据。
3、招标管理阶段:
3)编制工程各项招标文件,力求招标文件的规范性及合理性。
4)制定工程招投标经济条件,确定工程招投标标底和协助工程项目部实施工程各项招标,并且以最合理的最低价确定施工单位。
4、合同订立阶段:
3)明确合同条款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
5、工程管理阶段:
3)配合工程项目部参与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现场签证的审查,严格控制不合理变更的发生,严格控制现场签证。
4)配合工程项目部参与工程隐蔽工程的签证与审查,严格控制隐蔽工程量。
6)熟悉xxxx省各类定额计价的最新动态以及各类软件的特点,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处理问题的实际能力。
7)资金按月进行计划,施工单位按每月25日之前报下月的资金进度,月底进行项目进度结算,竣工项目做总结算。
8)编制项目各施工单位最终工程结算书,严格把握工程结算关;
9)编制项目成本差异分析报告,发现成本差异,寻找成本差异产生的原因,对异常偏差进行有效控制,并为以后的工程提供依据。
6、工程竣工阶段:
3)对各施工单位最终结算的准确性负责。
7、权限与责任:
2)责任
(1)对提供投资经济技术分析和项目估算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2)对施工图预算的经济性和准确性负责。
3)进度款支付操作程序
进度款支付操作程序图
xxxx省xxxxxxxx有限公司
月(季)进度付款申报表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施工单位
填表日期
开工日期
合同造价
本月进度及产值、总产值:
1、承包商工程款明细单
2、承包商工程量完成统计报表
监理审核意见(包括水、电进度):
年月日
财务审核意见(本次支付之前累计已付款额):
年月日
工程项目部审核意见(本次拟付款额):
年月日
审计部审核意见:
项目经理审定:
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四份,工程项目部、承包商、监理方及审计部各一份。
3)岗位工作业务流程图:
第20条项目预算审计的主要任务及内容
2、重点审计专项合同是否报请公司同意后签订;
初步可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主要设计合同的咨询或审查评估是否由公司统一委托,合同价款是否合理。
3、审核建设项目预算费用申报的真实、合理情况。
第21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主要任务及内容
1、对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审计,核查工程项目结算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出具工程结算审计定案表,并汇总各单项审计结果,出具最终的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2、工程结算审计重点内容:
4)核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法、合规、真实。
设计变更是否按照公司工程设计管理程序办理,对于重大设计变更如影响到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其他公众利益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变更,以及引起金额增加的所有设计变更是否按规定上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现场签证的内容、范围是否明确、清楚,签证数量是否准确。
由于施工单位施工组织措施不合理以及施工单位不按图施工等施工单位自身原因而造成额外费用不应进行签证。
凡发生的签证是否有相应的补充图纸(如需要),工程量核定、估算费用等结论报告书作签证附件。
3、审查工程项目招投标、合同、施工现场管理、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以及财务核算情况,及时掌握工程造价变动情况,为竣工结算审计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22条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任务及内容:
对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报告进行审计,按时完成竣工决算审计业务,出具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1、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如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现场管理、隐蔽工程验收、计划管理、财务管理、设备材料采购和验收、安全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
3、合同管理情况。
是否严格执行公司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检查合同的履行、变更、索赔、解除、终止和解决争议等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
重点审计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内容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是否合法、严谨、公允,有无随意调整合同范围、合同价格、降低技术标准及修改商务条款的现象。
4、概算执行情况:
检查是否存在执行概算外项目和单项超概算情况,有无超出执行概算范围投资和不按概算批复的规定购置自用固定资产,挤占或者虚列工程成本,非生产性设施超规模、超标准建设等问题。
超过30%以上基本预备费部分和风险储备金是否报经公司批准后使用。
工程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4)核查工程项目建设费用超概算的金额,分析原因并审查扩大规模、提高标准的情况;
有无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的情况。
5、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核查项目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基本预备费等其他费用使用情况,重点审计内容:
3)核查项目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建设项目资金等问题。
4)核查工程进度款支付是否按工程形象进度确定,是否出现超付工程款现象,是否存在未签约即付款的现象。
5)对往来资金数额较大且长时间不结转的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是否查明原因。
6、竣工决算编制工作情况,重点审计竣工决算报告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
7、工程项目建设支出情况,重点审计建筑安装工程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其他投资支出内容及长期待摊费用一次性摊销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法性。
8、工程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1)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
3)交付使用的递延资产情况。
9、工程项目未完工程情况,审计尾工工程未完工程量及所需投资情况,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1)预留的尾工工程是否合理,是否属概算中的项目,是否属项目需要的投资,有无新增工程内容等问题。
2)应预留尾工工程是否留足。
3)预留尾工工程的投资是否真实、合理。
10、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报表以及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情况,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编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2)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六节质量控制
第24条为确保工程项目审计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应加强审计项目过程质量控制,其主要内容有:
3、审计组进点前,审计人员应充分了解审计程序、工作责任及工作目标。
4、审计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大线索需要改变审计内容和重点、发现已有的审计实施方案不适应审计工作等情形,应及时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5、审计人员应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及有关操作方法,按审计方案要求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根据不同的审计事项采用不同的审计技术与方法。
9、审计项目实施结束前,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对实施方案规定事项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审计人员取得的审计证据,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全面复核。
10、审计人员应及时就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反馈和沟通,并对存在异议的事项进行重新核实。
11、审计项目负责人负责起草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全面反映被审计单位真实状况、不得隐瞒。
第26条建立工程项目审计统计报表制度,以动态的反映审计进展和审计成果。
受托中介机构应定期向委托方报送审计统计报表。
第27条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28条本细则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29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